案例六-深圳万科可转换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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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指导老师:张帆

班级: 财务管理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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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科可转换债券融资

1.在有效期内,什么情况下持有者会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票?

答: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规定的转换时间内把债券转换成股票,这类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债券。

关键因素之一是转换价值,是指可转债当时的股票市价可以转换成多少股票。一般而言,转换价值=转换率*每股股票的当时市价。由于转换价格是事先约定的,所以股票市价越高,转换价值也越高,反之亦然。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与股票市价有关。但是可转债的实际市价也在波动,一级市场的而发行价格的市盈率也在变动,他可能与转换价值相同或者不同,如果实际市价超过或者低于转换价值,可转债则为升水或贴水。

影响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二是转换价格,是指可以换成一股普通股的票面价值,如果可转债的票面价值为100元,每股股票的转换价格为5元,那么转换率为20%,转换价格或转换率会随着时间变动,同时还要考虑到债券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分割和股息发放等因素,做出相应的调整。

2. 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可转换公司证券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答: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以下优点: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还享有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附有回售条款,规定当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即按约定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债券持有人可以把债券按约定条件回售给债券发行人。

另外.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附有强制赎回条款,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转股价达到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时发行人可按约定条件强制赎回债券。

由于可转换债券附有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因此,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助于降低其筹资成本。但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而会影响到公司的所有权。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较受投资者欢迎,我国证券市场早期进行过可转换债券的试点,如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发行了可转换债券,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要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并于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3.比较万科转债和华菱转债条款设计的异同,说明对发行者和投资者有何影响?答:

华菱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 2,000,000,000 元

票面金额 100 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 5 年

利率和付息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初定为第一年为1%,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2%,第四年至第五年为2.5%。可转债计息起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 个月的当日。第一次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12 个月的当日。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日为一个计息年度,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每年以现金支付一次。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 5 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在当年度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的权益。

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1%。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转股起止时期: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 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为可转债的

转股期(即2005 年1 月16 日至2009 年7 月16 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如有):经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为AAA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现有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设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集资金200,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3,575 万元

转股程序:可转债持有人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地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申请转为公司股票。与转股申请相应的可

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的股份须是整数股,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公司将在转股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

票面金额及应计利息。

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发行人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当公司A 股股票在可转债转股期内连续5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前5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赎回条款: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如公司A 股股票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再行使赎回权。若在该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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