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服务和监督,以实现惩罚和改造的目的。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和再教育,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其正常运作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矫正机构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资源不足。
在大多数社区矫正机构中,财政拨款有限,无法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
这导致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得到充分的执行和推进,失去了对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和改造的机会。
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一直被社会重视的程度有限。
由于社会对惩罚和报复的需求更为迫切,资源优先分配给了监狱系统。
其次,政府对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其财政拨款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资源不足。
解决方案是增加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提高财政拨款。
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让公众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
同时,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捐助,为社区矫正提供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问题二:社区矫正人员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来执行。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缺乏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无法胜任复杂的工作任务。
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不完善。
许多社区矫正人员是临时调配的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职业晋升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社区矫正人员缺乏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解决方案是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
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选拔程序,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技能。
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其工作素质和能力。
问题三:监督措施不够严格监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
然而,目前的监督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一些犯罪分子对社区矫正的监管漠不关心。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的社区化管理和再教育工作。
在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员来开展,但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问题。
2. 缺乏配套设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相应的设施来提供罪犯的安置和康复,但目前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和装备还远远滞后于需求。
3.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合作,但现在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4. 人员相关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罪犯对矫正制度缺乏认同感,对再犯的风险认识不足,对矫正工作的期望过高等,这些都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5. 社会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社会对于罪犯的接纳度还不高,给予罪犯的就业、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存在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相应的专业学科,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 加强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加强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提高罪犯的生活和康复环境,满足其社会参与的需求。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矫正教育:通过加强矫正教育,提高罪犯对矫正制度的认同感,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评估自身再犯风险,增强他们的社区参与能力。
5.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强社会对罪犯的接纳和支持,提供就业、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为罪犯的社会重返提供有力保障。
6. 开展合作研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7.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改造的过程,其目的是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改变不良行为。
然而,社区矫正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供相关的建议。
一、监管不足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矫正机构的监管能力。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对人员的投入不足,监管机构往往无法提供高质量的监管服务。
这会导致以下问题:1.1 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管机构人手不足和设备更新不及时,导致对犯罪分子的监控不足。
例如,监控器无法及时发现行为异常的人员,或者监管人员无法及时到场处理问题。
解决方案:增加监管机构的人员和资源投入,提高监控设备的更新速度。
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1.2 缺乏有效的跟踪机制:矫正机构难以有效地跟踪犯罪分子的行踪和活动,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跟踪机制,实现对犯罪分子的实时监控和跟踪。
同时,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跟踪的效率。
1.3 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由于监管机构的招聘标准和培训力度不够,导致监管人员的能力有限。
他们可能不具备应对不同情况的技能,无法有效地引导和改造犯罪分子。
解决方案: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激发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社区反对和排斥社区矫正的成功需要得到社区的支持和配合。
然而,由于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对矫正政策的误解,社区常常存在对犯罪分子的排斥和反对。
这会给社区矫正带来许多困难:2.1 招聘困难:由于社区的担忧或反对,矫正机构招聘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变得困难,导致监管队伍的素质和数量不足。
解决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误解。
同时,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吸引和留住有能力的监管人员。
2.2 社区安全担忧:社区居民担心犯罪分子可能会再次犯罪,对他们的安全造成威胁。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为社区中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资源有限在很多社区中,矫正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犯罪分子的需求。
资源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人力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矫正服务。
例如,矫正人员不够,无法对每一个犯罪分子进行个别化的监督和辅导。
1.2 经济资源不足:矫正机构的经费有限,无法提供多样化的矫正项目和设施。
例如,缺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经济支持,给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提供预防。
对策:2.1 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经费支持,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2.2 引入社区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与教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多的培训项目和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效果。
二、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目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监视设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视设备,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跟踪。
例如,缺乏足够数量的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设备,无法有效地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
2.2 数据管理不完善:由于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
对策:2.1 资源分配优化:社区矫正机构应优化资源分配,购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
2.2 数据管理系统升级: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犯罪预防、矫正和再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犯罪观念难以转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涉及到法律、心理学、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确保矫正措施的有效执行。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很多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矫正,或者矫正效果不佳。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矫正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犯罪观念难以转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犯罪分子转变犯罪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犯罪观念难以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社会对犯罪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给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造成了困难。
在社区矫正之后,犯罪分子面临的是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但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持有歧视态度,他们很难得到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
其次,犯罪分子本身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存在问题。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和社会化等手段,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化的过程。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率,同时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 经费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仍然相对较少。
由于资金不足,社区矫正机构往往无法提供充足的帮助和支持,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2. 人员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来完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从业人员相对不足。
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3. 矫正内容单一。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是这些方式相对单一,很难满足不同犯罪分子的需要。
因此,很多犯罪分子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导致再次犯罪的风险增加。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矫正方式单一。
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这种方式往往只能起到表面化的效果,很难真正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
因此,这种单一的矫正方式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2. 重罚轻教。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而忽视了教育、改造的任务。
这种重罚轻教的做法,不仅影响了犯罪分子的改造效果,也无法解决社会的矛盾和问题。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工作的执行效果不明显,矫正效果无法得到有效评估。
4.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歧视。
社会对犯罪分子存在一定的歧视和排斥,这种歧视和排斥不仅加重了犯罪分子的心理压力,还增加了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解教人员,在社区进行法律监督和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该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普遍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督导和指导,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适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物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较少,导致矫正对象的居住、就业和教育条件差,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风险。
再次,财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导致一些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专业技能和敏感性较高的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矫正工作;有的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尽责;有的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人员素质的不同水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3. 信息不对称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不畅的问题。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获得犯罪事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详细信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足。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也存在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不足。
4. 基层治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治理的工作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罪犯进行社区化的监督和矫正,旨在降低再犯率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矫正方式单一由于资源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社区矫正主要依赖于监管和教育的方式执行,忽视了其他潜在的矫正手段。
对策一:多元化矫正方式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研究和探索,拓宽矫正方式的选择。
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区服务等,在不同罪犯的案例中灵活应用,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问题二:师资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足够的专业指导和辅导,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对策二:培训与引进加强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同时,可以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以提供更全面的矫正服务。
问题三:再犯率高当前社区矫正的再犯率较高,说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策三: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罪犯的社会融入。
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以及心理咨询等,帮助罪犯解决生活和心理问题,降低再犯率。
问题四:对社区的影响社区矫正涉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一些社区居民可能担心其安全问题。
对策四:宣传与互动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互动,解答他们的疑虑与担忧,增强社区的共识与理解,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与稳定。
问题五:监管不足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不力,导致对罪犯的矫正效果不佳。
对策五: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他们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问题六: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矫正工作不完善。
对策六: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社区矫正资源的配置,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均衡发展,提升整体矫正效果。
问题七: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学号:姓名:《社区矫正》期末作业请你谈谈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1、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策: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非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职教育,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以更好地运用于实践。
地州应将精通法律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应加强学习,精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地州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2、相关执法部门间配合不力,工作中存在推诿和脱节现象。
一是与公安机关的配合。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24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违反禁止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27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但在实践中,与公安的配合并不太顺畅。
二是法院判决时告知意识薄弱。
虽然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在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当庭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但法院的告知意识不强,有些法院并不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有些法院虽送达书面文书,当事人往往是忙于签字,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
三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四是法院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不太规范。
如个别法院对已经判处缓刑并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发现漏罪后,未按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而是再次送达法律文书,导致对同一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二份判决和执行通知书,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执行。
以上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互相推诿和脱节的现象。
对策:畅通渠道,加强协作。
一是召开由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各方的配合衔接达成共识。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罪犯的改造再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社区矫正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矫正工作的效果和社会公众对矫正工作的认可度。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改进矫正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一、人员配置问题1.1人员数量不足新社区矫正所需的人员数量通常是有限的,而大多数矫正机构的人手都不足。
这可能导致矫正工作的质量下降,矫正对象无法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1.2人员素质不高在一些新社区矫正机构中,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足够充实,他们缺乏足够的矫正经验和相关培训。
这导致他们在处理矫正对象时可能会出现错误判断和不当处理的问题。
对策:应加大对新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培训力度,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和矫正理论知识的学习。
同时,应合理配置人员,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员数量,确保每个犯罪人员都能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二、社区配套资源不足问题2.1 社区监督资源不足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区的支持和监督,社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对犯罪人员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然而,目前部分社区监督资源有限,导致社区的参与度不高,监督力度不够。
2.2 社区康复资源不足犯罪人员在获得自由后,需要社区提供合适的康复资源,以帮助他们适应社会。
然而,现实中,社区康复资源比较匮乏,犯罪人员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康复支持。
对策:应加大对社区监督资源和康复资源的投入,发展社区监督组织,鼓励社区公众参与矫正工作,提高犯罪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为犯罪人员提供多种康复项目和支持。
三、信息化建设问题3.1 信息收集与共享不畅矫正工作需要收集和共享大量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犯罪人员的情况和行为。
然而,目前新社区矫正工作中,信息收集和共享的方式和技术较为滞后,很多信息仍然以纸质形式存在。
3.2 数据管理与分析不够精细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来改进和优化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针对刑法执行的对象,通过诉前排查、解除约束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等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力量不足、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等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分析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监管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监管和帮助,促使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学会遵纪守法。
然而,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监督和管理不够到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增加监管力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监管水平。
2. 加强监管手段: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比如通过电子脚环等技术手段对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
3. 加强协同配合:与公安、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二、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监管工作,更需要提供社区支持来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社区支持系统不完善,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发挥作用。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社区矫正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服务机构,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就业、住房、教育等问题。
2. 加强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促进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3. 建立社区矫正员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聘请专门的社区矫正员进行定期的探访和指导。
三、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社区矫正工作旨在帮助矫正对象摆脱犯罪,但实际上,一些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后会再次犯罪,再犯率较高。
这一问题的存在,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些问题的根源。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加强犯罪原因的分析: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犯罪原因分析,了解他们的心理、社会背景等,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难题与对策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难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问题逐渐增多,对于社会治安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社区矫正工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难题与困惑。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人员不足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常包括矫正人员、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等。
然而,在许多地方,这些人员的数量都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社区矫正的实际需求。
缺乏人员不仅会影响工作的质量,还可能导致矫正对象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对策:1. 加大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增加相关人员的编制和招聘数量。
2. 推行机制,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来自不同专业背景,提高工作的多元化和专业化水平。
3. 建立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与相关机构、部门的合作机制,共享人员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社会认知度不足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相对较为隐蔽,很多人对于这一工作的存在和意义了解甚少。
这导致矫正工作无法得到足够的社会支持和认同,也限制了其工作的发展与优化。
对策:1.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其对于犯罪预防和社会稳定的积极意义。
2.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媒体平台定期发布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成果,提高社会认知度。
3. 在社区居民中开展普法教育,培养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尊法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矫正工作的氛围。
三、矫正资源匮乏社区矫正工作所涉及的矫正资源包括康复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就业服务等,但在许多地方这些资源都缺乏或分配不均,难以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
对策:1. 建立完善的矫正资源数据库,及时了解矫正资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补充。
2. 强化与相关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利用外部资源,提高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鼓励社会企业和慈善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相关资源的捐赠和支持。
四、复杂的矫正工作环境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常常涉及多种矫正对象,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等。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重新融入社会,防止再次犯罪。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支持。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指导和辅导,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在人员配置上存在不足的问题。
这导致一些矫正工作者的负担过重,无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从而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忽视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但有些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理解,仅凭一刀切的标准进行矫正。
这种做法不能真正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反而可能导致他们的逆反心理和再次犯罪的风险。
3. 社区矫正措施的选择不合理。
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根据犯罪类型和个体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矫正措施,但现实中存在一些社区矫正机构过于简单地选择某一种或几种矫正措施,没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选择。
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容易导致矫正措施的失效,也无法真正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实现社会再融入。
4.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但现实中存在一些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这给一些工作者留下了“权力过大、责任不足”的空间,也容易引发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地损害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二、整改措施1. 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支专业的队伍来保障,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加大人员配置力度,确保社区矫正机构拥有足够的专业人员,以提高矫正效果。
2. 重视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
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和服务。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解回社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帮扶的工作。
该工作的目标是将犯罪分子引导回正常的社会生活轨道,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效果,也对社会安全和社区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人员和经费投入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但在实际工作中,该项工作受到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由于矫正机构的人员调配不足,导致矫正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经费投入也不足,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开展得更为细致和深入。
2. 矫正措施不够科学和个性化在社区矫正中,矫正措施的科学性和个性化程度是衡量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矫正措施往往缺乏科学依据,仅仅依靠经验和主观判断,导致措施的针对性和效果不佳。
同时,由于人员和经费不足,矫正机构往往无法为每个犯罪分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导致矫正措施的操作性不高。
3.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社区矫正的目标是将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生活,但往往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导致他们在社区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这种对待往往使得犯罪分子心理失衡,容易再次返回犯罪的道路。
4. 社会对矫正工作的不理解和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是社会治安的一种主动预防机制,但由于社会对矫正工作的不理解,导致对矫正工作的支持度不高。
此外,一些人还认为矫正机构只是给犯罪分子送温暖,给他们新的机会,而缺乏对于矫正工作的正确认同和支持。
5. 矫正监管不到位在犯罪分子矫正过程中,监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然而,由于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使得监管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
此外,由于监管手段的不到位,矫正过程中的申请、审批和监管等环节出现漏洞,使得某些犯罪分子可以逃避监管,继续犯罪活动。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社区矫正工作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人员不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人员不足。
社区矫正需要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来开展工作,包括矫正干警、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
然而,由于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素质,专业人员的留存率不高,导致矫正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人员紧张状态。
对策:一方面,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重视,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干劲。
二、财力不足新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另一个问题是财力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来保障其正常运行,包括设施建设、工作人员待遇、技术设备采购等方面。
然而,由于财政拨款的限制以及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机构经常出现财力不足的情况。
对策:一方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力保障,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确保社区矫正机构的正常运作。
另一方面,应合理规划和利用经费,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确保每一笔经费都用在刀刃上,给予社区矫正工作最大的支持力度。
三、风险评估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对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矫正计划制定。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方法还不够完善。
有的机构缺乏科学的评估工具,仅凭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进行评估;有的机构评估工作有所欠缺,未能全面了解服刑人员的犯罪背景和个人特点,导致矫正计划的制定存在盲点。
对策:一方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探索,提出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和方法,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另一方面,应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加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评估能力和专业水平。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刑法修正案(八)及相继出台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初步形成了现有的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
一、基本现状及突出问题(一)、联席会议未形成制度化。
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
达不到联席会议所规定的要摸清监外执行罪犯基数、各部门信息互通、机制通畅、提出建议的效果。
如监狱、公安机关、看守所交付执行不规范,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人民检察院监督不到位,社区矫正法律政策更新掌握不细,社区矫正水平停滞不前。
(二)脱管失控人数较大、时间较长。
全年脱管失控65人(初步统计),占监外执行总人数的16%,脱管失控人数较大;百分之八十以上监外罪犯脱管半年以上至一年,脱管时间较长。
(三)职务犯罪脱管现象较严重。
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罪犯脱管失控人数达13人,占脱管失控人数的20%。
其中一名脱管失控是县处级缓刑人员,至今未纳入社区矫正,造成刑罚执行不平等的影响。
(四)矫正力量严重不足。
全县24个乡镇司法所,有近半所人员少,矫正力量不足,因而大部分矫正人员只是建立了矫正档案,监管、教育、帮教、改造措施落实存在很大漏洞。
(五)矫正机构基础薄弱。
由于基层所经费保障不够,绝大多数基层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组织学习和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
(六)异地矫正有规定但未实行。
矫正人员外出打工的较多,由于异地委托矫正法律程序不明确,造成矫正人员的矫正费用增大,同时也加大了矫正成本。
更是导致脱管、漏管因素之一。
(七)监外罪犯减刑程序没有启动。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而没有达到依法减刑。
历年来没有启动减刑程序,也不清楚减刑程序的法律规定,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八)监外罪犯应当依法收监而没有收监。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是指法院依法对判处缓刑、假释、暂时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辅导、教育和监管等社会矫治措施的工作。
它是刑罚执行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对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安全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矫正效果和社会安全。
本文将围绕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对罪犯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矫正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存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情况;另一方面,监管的手段和手段相对单一,缺乏科技手段和工具的支持。
这导致矫正人员对罪犯的监管不够科学、不够精细,罪犯很容易通过一些方式逃避监管。
2. 矫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矫正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但当前一些矫正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导致一些矫正人员在工作中缺乏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不能很好地进行矫正和辅导工作,影响了矫正效果。
3. 稿件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稿件是矫正人员对罪犯进行矫正和教育的重要手段,但当前一些稿件的编写往往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方面,有些稿件的内容过于简单、浅显,不能满足罪犯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稿件的内容脱离罪犯的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4.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为因素: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工作,但当前一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为因素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矫正人员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影响了矫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一些罪犯和他们的家属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矫正措施,导致矫正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提高矫正人员对罪犯的监管质量。
一方面,要加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社会背景审查,提高矫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罪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罪犯在矫正期间不能脱逃。
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犯罪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
为了解决犯罪问题,国家开始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将犯罪分子从监狱中解放出来,让其在社区里进行矫正和重返社会。
然而,新时期的社区矫正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矫正制度不健全、矫正人员监管力度不足、矫正人员的再融入困难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矫正制度不健全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相对较新的惩罚方式,其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制度化的规范。
制定矫正法律、规章和细则,落实矫正工作的法治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其次,社区矫正服务网络不够完善,缺乏专业化的矫正服务机构。
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矫正服务网络,为矫正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矫正服务。
再次,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问题也不容忽视。
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力度相对较弱,导致一些矫正人员不遵守矫正规章制度。
为了解决矫正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首先应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其次,应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服务网络,投入更多资源用于培训和配备专业人员,提高矫正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应加大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矫正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矫正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二、矫正人员监管力度不足社区矫正的核心是对矫正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其不再犯罪。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的监管力度往往不足。
一方面,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庞大,但专门从事矫正工作的人员相对较少。
这导致社区矫正人员无法得到及时的监管和指导。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些矫正人员往往能够逃避监管,甚至再次犯罪。
为了解决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首先应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矫正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其次,应建立完善的矫正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矫正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矫正人员的行踪得到及时掌握和跟踪。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第一篇: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工作情况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去年4月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截止7月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7月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
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66名,已经解矫71名,现共有95名。
其中缓刑65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4人;假释12人;暂予监外执行的3人;管制的1人。
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
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
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
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
为了加强公安局江北分局与区司法局的联系,及时制定并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名单。
要求每个月,公安局江北分局各派出所的联络员与辖区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地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和管理工作。
今年还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档案的几点意见》。
通过健全工作制度,达到了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研究工作、协调问题的目的,为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分类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奠定基础。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新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或者社区管控对象进行矫正和帮扶的工作。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逐渐完善和推广,矫正工作在刑罚执行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措施,旨在为新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问题一:人员配置不合理在一些地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素质不高。
由于人员资源的短缺,矫正工作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支持,导致矫正帮扶工作效果不佳。
原因分析:首先,由于对新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配备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素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和心理知识作为基础,但是我们现有的教育培训体系并未将这些内容纳入到教育培训的范畴之中。
再次,一些地方政府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视为一种负担,没有给予其足够的资金和人力支持。
对策和改进措施:首先,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
其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养和选拔机制,针对不同岗位的要求,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职业发展通道,以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再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配备矫正工作人员的指标和标准,确保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问题二:矫正帮扶计划难以立足实际在一些地方,矫正帮扶计划制定存在问题,制定过于简单或者脱离实际,导致帮扶效果不佳。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矫正帮扶计划的制定过程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缺乏对相关人员意见的综合考虑。
另一方面,一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帮扶计划的制定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过于依赖标准化和常规化的帮扶模式,忽视了个体特征和需求。
原因分析: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帮扶计划的制定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个体特点、罪犯风险与需要评估、专业知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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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刑法修正案(八)及相继出台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初步形成了现有的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
一、基本现状及突出问题
(一)、联席会议未形成制度化。
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
达不到联席会议所规定的要摸清监外执行罪犯基数、各部门信息互通、机制通畅、提出建议的效果。
如监狱、公安机关、看守所交付执行不规范,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人民检察院监督不到位,社区矫正法律政策更新掌握不细,社区矫正水平停滞不前。
(二)脱管失控人数较大、时间较长。
全年脱管失控65人(初步统计),占监外执行总人数的16%,脱管失控人数较大;百分之八十以上监外罪犯脱管半年以上至一年,脱管时间较长。
(三)职务犯罪脱管现象较严重。
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罪犯脱管失控人数达13人,占脱管失控人数的20%。
其中一名脱管失控是县处级缓刑人员,至今未纳入社区矫正,造成刑罚执行不平等的影响。
(四)矫正力量严重不足。
全县24个乡镇司法所,有近半所人
员少,矫正力量不足,因而大部分矫正人员只是建立了矫正档案,监管、教育、帮教、改造措施落实存在很大漏洞。
(五)矫正机构基础薄弱。
由于基层所经费保障不够,绝大多数基层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组织学习和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
(六)异地矫正有规定但未实行。
矫正人员外出打工的较多,由于异地委托矫正法律程序不明确,造成矫正人员的矫正费用增大,同时也加大了矫正成本。
更是导致脱管、漏管因素之一。
(七)监外罪犯减刑程序没有启动。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而没有达到依法减刑。
历年来没有启动减刑程序,也不清楚减刑程序的法律规定,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八)监外罪犯应当依法收监而没有收监。
历年来没有启动收监执行程序,也不知道如何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对那些违法犯罪的、脱离监管二次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受到治安处罚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拒不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逝后刑期未满的等种情况,没有依法收监,严重影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九)矫正人员入矫措施不规范。
对入矫人员缺乏督促入矫措施,没有与公安派出所加强和规范入矫协查和通报制度。
普遍形成误区即对入矫人员建档必须见人和见材料缺一不可的片面认识,因而造成了见档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档的脱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
二、形成原因及缺憾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缺憾,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组织领导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关于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一直是困扰政法各部门的难题,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型的刑罚执行法律制度,虽然法律框架不完善,但基本雏形已形成。
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关键所在。
应改变那些“重社会效果,轻法律规定”的认识上的偏差。
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中,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消除那些认为社区矫正工作就是把矫正人员建立了档案就完事的误区,从而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发展。
(二)矫正人员执法理念不高。
个别基层司法所“重建档,轻监管”,加上工作任务重、警力不足,对监外罪犯矫正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抓得不实,有的甚至将监管帮教工作认为是乡、村基层组织的事,敷衍塞责。
(三)法律文书传递渠道不通畅。
司法机关负责收发监外罪犯法律文书的部门不明确,有时由县级矫正办收发,有时由基层司法所直接收发,造成文书传递不畅;由于法院(外地法院)在传递法律文书时采用邮寄的方式,造成档案传递不及时,出现见档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档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监外罪犯被判缓刑接受矫正告知制度不健全。
《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对监外罪犯监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告知制度,造成某些罪犯被宣告缓刑后,不知道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出监后擅自外出,导致长期脱管;一些监外执行罪犯把监外
执行错误地认为是刑满释放,长期外出务工经商。
尤其是职务犯罪监外罪犯,囿于认识上的误区,只要缓刑期满,别人不知道,就可保留公职。
(五)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牢固树立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教育监管与帮助保护并重的社区矫正观念。
不能因为目前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具体程序没有明文规定,就忽视了法律对社区矫正的监督。
刑法和刑诉法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但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尤其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方式和刚性监督惩处措施,使得监督流于形式,影响监督效果。
三、对策与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为遵
纪守法的公民,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必要改进检察机关传统的监督方法,探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方式;有必要探索适合我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的新方法、新路子。
(一)以党的领导为宗旨,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即以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并督促协调本地区社区矫正的各项日常工作,为社区矫正工
作的规范、有力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以社会创新为契机,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新机制。
政法各部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
在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政法各部门每年年初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部署新的一年工作,具体事务由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协商办理。
建立联席会议的长效机制。
(三)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创新切实可行的监督办法。
以法律为根据,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对法律文书送达、交付执行、减刑、收监、保护监外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等法律监督程序制定《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施意见》、《减刑、收监工作制度》、《检察官约见矫正人员谈话制度》、《巡回检察制度》、《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等,明确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办法,矫正工作流程,夯实监督工作基础,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察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相关矫正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等问题,杜绝重大监管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以科学技术为手段,建立社区矫正信息沟通机制。
即设立矫正对象信息网络中心,沟通检察机关、法院、公安、司法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全面掌握矫正对象信息和矫正状况,为社区矫正实施动态化监督奠定基础。
要建立公、检、法、司、监狱、看守所及
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如:做好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有关情况的通报,相关机关在向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相关文书的同时,另行抄送一份送达检察机关备案等,及时交换和沟通信息,畅通社区矫正中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以刑罚执行变更为重点,加强社区矫正程序的监督。
加强对社区矫正中的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结束等矫正程序的监督,确保社区矫正程序合法、手续齐备。
交付执行环节重点监督对监外罪犯的交付执行及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完备,特别要防止因法律程序衔接不够而发生脱管、漏管现象;执行变更环节要重点监督执行机关是否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予以
惩戒,是否对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矫正对象及时予以收监等;执行结束环节重点监督执行机关是否对执行期满应当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切实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加大社区矫正主体法律监督。
督促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办事,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防止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及贪污受贿行为发生。
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严肃立案查处。
(七)以构建社会和谐为载体,强化社区矫正措施法律监督。
一要对执行机关是否及时建立帮教组织、建立管理矫正档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出现监外脱管漏管问题是否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等进行监督。
二要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于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侵权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要对发现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情况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督促及时予以整改。
(八)以教育管理帮扶为主线,拓宽监督延伸视角。
要把监督的视角延伸至矫正前对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适用过程,即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即将实行的我省《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办法》中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进行法律监督,提出检察意见。
(九)、以监督职能为核心,强化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
督促纠正、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除了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还应行使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权,加强对社区矫正主体的法律监督。
总之,应以党的组织领导为主线,通过政法各部门协同作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主动参与,把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