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通知效力认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家间贸易往来,小到每一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处处能看到合同的影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京小槌普法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合同中的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
合同中的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合同解除条款】1.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需要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出解除理由,双方应进行协商。
若协商一致,双方可以通过正式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
2. 违约解除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方,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重要条款或义务并且未能在合理的补救期限内修复违约行为的;- 一方宣布破产或接受清算程序;- 一方被法院或相关政府机构认定为无能力承担合同义务的。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通知中应清楚列明解除的事由和解除的日期。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解除后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终止条款】1. 合同期满终止本合同规定了特定的合同期限,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另行通知。
2. 双方达成一致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终止合同的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清楚列明终止的理由和日期。
双方应协商并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权益和责任。
3. 不可抗力事件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履行合同造成严重困难或不可能履行,本合同可以终止。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双方应尽快通过书面通知对方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协商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权益和责任。
4. 违约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和义务,并且未能在合理的补救期限内修复违约行为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终止合同的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清楚列明终止的理由和日期。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协商解决终止合同后的权益和责任。
【其他条款】1. 终止后效力合同终止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应继续履行终止前产生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应付款项、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2. 诉讼与仲裁对于因合同解除或终止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用于规范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是两个常见的概念。
尽管两者都意味着合同的结束,但它们在法律效果和适用条件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讨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是指一方或双方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通过书面通知或一方的行为,提前终止合同。
合同解除通常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是因为一方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解除的主要特点如下:1. 终止权利:合同解除是由一方或双方行使其合同中规定的终止权利。
这些权利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例如违约、不可抗力、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下。
2. 书面通知:合同解除通常需要通过书面通知对方生效。
通知应包括解除的原因、解除日期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双方应确保通知的送达和接收,以避免争议。
3. 违约责任:一方在合同解除时,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 效力终止: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再有效。
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然需要履行在解除前产生的义务。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有效期已满或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合同终止的主要特点如下:1. 合同期限:合同终止是合同到期的自然结果。
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一旦合同到期,合同自动终止,无需额外通知或行为。
2. 自动终止:合同终止是自动发生的,不需要一方或双方行使终止权利。
在合同到期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自动终止。
3. 续约选择:在合同终止前,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约。
如果双方希望继续合作,他们可以重新谈判并签署新的合同。
4. 未尽事宜处理:合同终止后,双方需要处理未尽事宜。
例如,支付尚未结清的款项、归还租赁物等。
双方应协商解决这些问题,以避免争议。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虽然都意味着合同的结束,但在法律效果和适用条件上存在一些区别。
合同解除通常是由一方或双方行使合同中规定的终止权利,需要书面通知对方,并可能涉及违约责任。
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3条(3篇)
第1篇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3条作为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司法解释旨在明确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正确适用法律。
二、条文内容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3条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提出解除合同请求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未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提出异议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但未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提出异议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待定。
对方在解除合同通知生效后,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三、条文解读1.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本条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如违约、不可抗力等。
(2)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已经通知对方的方式。
2. 合同解除的程序(1)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异议处理: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未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提出异议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3.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合同解除: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未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提出异议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那么通常来说,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我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跟着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一般规定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
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认定在⽇常⽣活中,⽤⼈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份劳动合同,这样⽆论是对双⽅都是公平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活中,通常也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是我们劳动者⽤来保障⾃⾝合法权益的合同。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认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店铺⼩编给⼤家讲解⼀下,希望会对⼤家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认定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双⽅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约定“双⽅再⽆任何经济纠纷。
”并不表⽰员⼯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条就是⽆效条款。
即员⼯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协议中有这样⼀条⽽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
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许多劳动者即使以后发现企业坑了⾃⼰,会以为签了就只能⾃认倒霉了。
⾄于⽂字表述,如上,怎么写都不改变此条的法律效⼒。
法定的企业责任不会因为描述差异或双⽅约定⽽有任何改变,因为法定的责任不能通过双⽅约定免除。
⼆、⽤⼈单位如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送交本⼈,若本⼈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送达的情况作出书⾯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式,向员⼯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份⼗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式送达,也是⽆效的。
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可采取公告的⽅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就是店铺⼩编给⼤家带来的有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些相关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的劳动者都会与⽤⼈单位签订⼀份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我们劳动者⽤来保障⾃⾝合法权益的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时间与送达时间辞职与辞退是相对应的两种⾏为和两个概念。
辞职是指劳动者根据⾃⾝的状况和⽤⼈单位的情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为;⽽辞退则是指⽤⼈单位根据⽣产、⼯作、经营的情况及劳动者的状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为。
这两个概念虽然在劳动法律规范性⽂件当中已经少见,但是在⼈事法律规范性⽂件中依然存在。
因此,⽤⼈单位在内部规章制度中继续运⽤这两个概念,与法律规定并不抵触,因⽽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应当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准确运⽤。
⽤⼈单位辞退劳动者,⼀般包括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正常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以及终⽌劳动合同辞退等五种情形,此外对事实劳动关系⽽⾔,还有终⽌劳动关系辞退。
⽤⼈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解除或终⽌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出具解除或终⽌劳动合同证明书;对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送达终⽌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出具终⽌劳动关系证明书。
为了⽅便本⽂论述,不妨将上述这些通知书统称为辞退通知书,证明书统称为辞退证明书。
⽤⼈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则是⽆效的;⽽被送达的辞退通知书从何时开始⽣效呢,是⽤⼈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之⽇,还是辞退通知书送达之⽇?⽬前,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是不⼀致的,有的认定为⽤⼈单位做出辞退决定之⽇,有的则认定为辞退通知书送达之⽇。
这就提出了⼀个问题,辞退通知书的⽣效时间与送达时间是否是同⼀时间?如果不是,则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对这个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以求公正。
我认为,辞退通知书的⽣效时间与送达时间不是同⼀时间,辞退通知书的⽣效时间应为⽤⼈单位做出决定的那⼀天,例如:通知书中⼀般都有类似的表达“公司决定于某年某⽉某⽇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为公司做出决定之⽇。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关于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效力的说明》尊敬的各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此就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问题进行说明。
本通知书的发出,旨在告知合同各方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一、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定义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是指当租赁合同的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因特定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由解除方发出的一种书面通知。
二、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1. 通知效力: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一旦发出,即视为解除方已向被解除方表达了解除合同的意愿。
被解除方收到通知书后,合同解除程序即开始启动。
2. 终止合同效力: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发出后,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3. 通知书的法律依据: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应当符合《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注意事项1. 通知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注明日期。
2. 通知书应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以便双方明确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3. 通知书应送达对方当事人,以确保对方收到并及时了解合同解除事宜。
4. 双方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量避免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
四、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法律后果1.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相互返还已收到的财物,并结算相关费用。
3. 合同解除后,如一方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通知书旨在说明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供各方参考。
具体事宜请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协商解决。
特此说明。
敬请予以关注。
(发文单位盖章)年月日。
合同协议中的合同解除与合同废止
合同协议中的合同解除与合同废止在商业和法律交易中,合同的解除和废止是常见的情况。
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或者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关系。
而合同废止则是指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双方无须履行合同义务。
本文将重点介绍合同协议中的合同解除和合同废止,并对其区别和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探讨。
一、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致协商或者根据合同条款中的规定,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
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决定,也可以是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约定自动生效的解除。
无论何种情况,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在合同解除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必须依法依约,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解除合同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保解除的依据合法有效。
2.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解除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双方应当在解除通知中明确表达解除意愿,并约定解除的具体生效时间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
3. 解除后的权益保障:在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解除后的权益问题。
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能需要退还支付的款项或提供相应的赔偿,解除后的义务或责任也应予以解除。
二、合同废止合同废止是指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无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废止与合同解除不同,合同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关系,而合同废止则是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废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无效合同:如果合同存在违法行为、合同标的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即合同自始无效。
2. 违约行为: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比如严重违背合同约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合同废止。
3. 特殊原因:如合同标的物或目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可能出现废止情况。
合同废止的效力和程序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合同解除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解除的权利和义务一、合同解除的原因根据合同法,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违背合同目的,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2.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并且拒绝履行义务;3.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4. 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1. 通知解除:任一方希望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注明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日期和解除的条款。
通知方式可采用邮件、传真、挂号信等方式。
通知解除的日期从接收方收到通知的日起计算。
2. 协商解除: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协商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署。
协商解除的结果应包括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日期、解除的条款、解除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双方达成的其他协议。
3. 法院解除:当一方无法通过通知解除或协商解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法院将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是否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权利和义务1. 解除方的权利:a. 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b. 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c. 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对方履行相关的赔偿或返还义务;d. 解除合同后,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
2. 解除方的义务:a. 解除合同后,应返还对方已收到的款项;b. 解除合同后,应补偿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c. 解除合同后,应帮助对方完成合同解除后的事务转移;d. 解除合同后,应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四、其他事项1. 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双方解除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友好合作,积极处理解除合同后的事务,并共同维护合同解除后的权益;3. 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法院诉讼解决,并接受相应的法律裁决。
根据以上内容,合同解除的权利和义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促进合同解除后的顺利进行。
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
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然而,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合同的解除或撤销成为必要的选择。
本文将探讨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定义、条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撤销合同的含义和条件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废止现行合同,恢复原始状态的行为。
撤销合同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协商一致:撤销合同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的。
任何一方若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撤销合同,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2. 撤销通知书:为了确保撤销合同的效力,双方通常会以书面形式发出撤销通知书,明确表达双方的撤销意向。
3. 撤销后效力:一旦合同被撤销,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也会相应地恢复到撤销前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合同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商品购买合同若出现重大质量缺陷,买方有权在一定时间内撤销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含义和条件解除合同是指当合同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严重影响了合同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重违约: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必须是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超出了合同所允许的违约范围。
例如,在建筑合同中,如果承包商严重延期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质量进行施工,则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2. 解除通知:解除合同一方通常需要向违约方发出解除通知书,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意图,并提出解除的理由。
3. 解除后效力:合同一旦被解除,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将自动失效,合同双方回到解除前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因此,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仔细考虑解除的后果和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三、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在法律上有一些共同的规定和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在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2. 合同法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65.最高法院公报关于合同解除12个权威典型指导案例
65.最⾼法院公报关于合同解除12个权威典型指导案例本期案例均来⾃《最⾼⼈民法院公报》,涵盖《公报》2005⾄2018年涉及合同解除问题的全部案例,共计12篇,案例具有典型性和权威性,值得学习研究。
1.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使期限,能否适⽤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使期限的规定?【规则要旨】《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解除权⾏使期限的规定,仅适⽤于该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九⼗五条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使。
何为“合理期限”,由⼈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予以认定。
【延伸阅读】据该裁判规则,《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据此,该司法解释仅适⽤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销售商品房⽽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特定的对象出售房屋⽽订⽴的买卖合同,不适⽤上述司法解释。
因此,该司法解释第⼗五条关于解除权⾏使期限的规定并不适⽤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五条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解除权⾏使期限,经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当事⼈在合同中亦未约定的,对于何为“合理期限”,应当由⼈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予以认定。
笔者认为,在法律就“合理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以类推适⽤《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即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没有约定,经对⽅当事⼈催告后,解除权⾏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对⽅当事⼈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之⽇起⼀年内⾏使,逾期不⾏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对解除与撤销的规定
民法典对解除与撤销的规定【正文】一、解除与撤销的概念及区别在民法典中,解除与撤销是两个常用的法律行为,用于终止或废止合同关系。
虽然解除与撤销的目的相同,但在适用条件和效力上存在不同。
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行为。
它主要适用于当事人违反合同条款、实现解除条件或者经过协商一致等情况下的终止合同。
解除的效力通常追溯到解除权行使前的一刻,即解除合同后,双方回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合同效力亦相应终止。
而撤销是指由于合同成立时缺乏有效意思表示、受到重大误解、被迫签订合同等原因,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废止的行为。
撤销是基于合同成立时存在的瑕疵,使得合同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
撤销的效力追溯至合同成立的那一刻,即合同被撤销后,从法律上来讲,合同从来没有存在过,当事人回到没有建立合同关系的状态。
二、解除的适用条件与程序解除的适用条件一般由法律或合同约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 合同约定了解除的条件,并且该条件已经实现;3. 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发出解除通知:当事人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愿,并说明解除的事实依据。
2.合理期限:通常解除合同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实施,过长时间的延迟可能会导致解除权的丧失。
3.补偿与返还: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后,当事人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或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财物等。
4.解除登记:根据特定情况,可能需要进行解除合同的登记,以确保公众利益和第三方的知情权。
三、撤销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撤销合同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存在瑕疵,使得合同成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被迫签订;2.合同成立时缺乏一方或双方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3.合同存在违法情形。
撤销合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废止合同。
终止合同告知函的效力有哪些
终⽌合同告知函的效⼒有哪些合同终⽌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当事⼈不需要履⾏合同的义务。
⽽造成合同终⽌的原因有很多。
如债务履⾏完毕、债务免除、债务相互抵销等,那么终⽌合同告知函的效⼒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终⽌合同告知函的效⼒有哪些终⽌合同告知函的效⼒是,告知函送达到当事⼈后,合同就终⽌,合同权利和义务就消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七条【债权债务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债权债务终⽌:(⼀)债务已经履⾏;(⼆)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终⽌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
第五百六⼗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
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在⼀定期限内不履⾏债务则合同⾃动解除,债务⼈在该期限内未履⾏债务的,合同⾃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当事⼈均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为的效⼒。
当事⼈⼀⽅未通知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时解除。
⼆、合同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和合同解除虽然具有相同之处,但⼆者在理论上仍存在不少区别。
1、是否具有溯及⼒不同。
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可溯及地产⽣合同如⾃始⾄终未发⽣⼀样,⽽合同终⽌没有溯及⼒。
2、⼆者的适⽤范围不同。
合同终⽌适⽤于履⾏、对价相抵等合同法确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适⽤范围法定或者双⽅当事⼈约定的情形导致合同履⾏不能等情况。
3、⼆者产⽣的法律效⼒不同。
合同关系得以终⽌,进产⽣向将来消灭的效⼒,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恢复到合同没有履⾏的效果。
但合同⼀旦解除,合同当事⼈不再负担合同,并且法律还要求恢复原状。
4、消灭合同效⼒的类型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证明书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证明书区别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约定的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书。
当企业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这两个文件对于员工来说很重要,但是有些人可能会混淆它们的区别。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文件的含义、作用和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企业用于向员工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表述解除原因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要求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清理工作场所及归还公司财物。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主要目的是作为立案依据。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员工,以保证员工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格式应当简明扼要,表述清楚解除原因和解除具体时间。
这将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并最小化可能的纠纷。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企业用于向员工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文件。
通常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信息、工作表现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细节。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员工在离职后获取下一份工作的必要文件之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以及对其工作表现的具体评价。
这对员工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非常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入职日期、工作职位、劳动关系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信息。
3.与离职相关的细节,包括离职原因及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成就。
4.证明企业法律责任的声明。
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证明书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证明书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用途和内容。
通知书是一种向员工告知的书面文件,它用于通知员工公司已经解除了他们的劳动合同。
通知书包括解除的原因和解除合同的时间。
证明书是一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证明书包括员工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绩效评定等方面的内容。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可能因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解除合同通知虽然不必然引起合同解除的效果,但是如果相对人不依法行使异议权,则合同解除的通知发生法律效力。
当租赁合同一方向相对方发出解约通知后,相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对解除通知的效力进行确认。
这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唯一法定异议程序和路径。
如果相对人不及时提出异议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异议,则解除通知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如果解除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事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或者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发出解除通知的,相对方即使在通知期满或法定期间届满后另行起诉或仲裁的,该解除通知不应当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发出解约通知,即使相对方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该通知也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何时解除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因此,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通知是否合法、合理,相对方是否及时行使异议权,以及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具体情况的认定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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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通知解除合同后还能否继续履行合同篇一:合同解除通知效力认定合同解除通知的效力认定一、案例二、解除权的行使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除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足以证明1、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通知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法院民事办案要件指南>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1X]10号)第四十一条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一般应当举证证明:(一)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合同;(二)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的要件事实;(三)权利人行使解除权的要件事实。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是都要经过法院的认定才能解除合同。
但是,解除合同所需的条件具备后,合同也不是当然解除的,解除权人还须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将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方能发生解除的效果。
因此,在诉讼中主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一方,就应当对已经发生合同解除效力所要具备的前述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也是可以的。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诉请法院“依法解除合同”,这种主张实际上既有解除权人尚未行使解除权,而以诉讼方式替代解除通知而诉请解除合同的,也有表面上是要求“依法解除合同”而实质上是要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形。
因此,当事人的意思到底是要确认合同已经解除,还是要求解除合同,要根据当事人在诉讼中表示出来的意思来综合判断。
三、解除合同通知书及催告通知书范例范例1:解除合同通知书致______公司:我公司与你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________ 买卖合同。
解除合同通知函的效力
解除合同通知函的效力
尊敬的xxxx公司:
我公司和贵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该合同。
特此通知您的公司。
经双方协商同意,我公司向贵公司支付了解除合同违约金xxx元。
在收到本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贵公司须将本款违约金一次性支付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否则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
在合同解除之前,双方应履行已经产生的合同义务。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剩余事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本解除通知自贵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
本解除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此致
礼!
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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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通知的效力认定一、案例
二、解除权的行使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除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足以证明1、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通知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法院民事办案要件指南>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03]10号)
第四十一条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一般应当举证证明:
(一)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合同;
(二)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的要件事实;
(三)权利人行使解除权的要件事实。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是都要经过法院的认定才能解除合同。
但是,解除合同所需的条件具备后,合同也不是当然解除的,解除权人还须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将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方能发生解除的效果。
因此,在诉讼中主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一方,就应当对已经发生合同解除效力所要具备的前述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也是可以的。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诉请法院“依法解除合同”,这种主张实际上既有解除权人尚未行使解除权,而以诉讼方式替代解除通知而诉请解除合同的,也有表面上是要求“依法解除合同”而实质上是要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形。
因此,当事人的意思到底是要确认合同已经解除,还是要求解除合同,要根据当事人在诉讼中表示出来的意思来综合判断。
三、解除合同通知书及催告通知书范例
范例1:
解除合同通知书
致______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________买卖合同。
你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我公司交付。
我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使用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交付的产品,具有以下严重质量问题。
1、————————————————————————————————————
2、————————————————————————————————————
我公司于当日就上述问题向你公司提出异议,并请你公司立即前来我公司协商解决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但至今你公司未派人前来解决质量问题。
依据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买卖合同第————之规定,我公司特向你公司通知如下:
由于——————(文句应参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相应的解除权条件)————————你公司交付的产品质量存在上述严重问题,我公司特依合同约定通知你公司解除合同。
同时,我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你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或,请你公司于接到通知后——日内派人前来协商有关合同解除的善后事宜)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范例2:
解除合同通知书
XXX先生:
根据贵公司(出卖人)与本人(买受人)于XXXX年XX月XX日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穗房合字XX号)约定(合同第八、九条),至2005年9月30日,贵公司仍未能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广州市天河区沙和路10号豪景花园XX栋XX号房)交付给本人使用,且逾期已达180天,为此,本人提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请贵公司于本人此《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按本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本人支付违约金,并将有关部门所收取不可退还的款项赔偿给本人,包括本次购房税费、保险费、银行按揭经费及本人此次供楼中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
如《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后60天贵司仍未能将以上款项偿付完毕,本人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贵司相关责任,并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日向贵司收取滞纳金。
特此通知
签名:
**年**月**日…………
范例3:
解除合同通知书
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我公司即墨小商品城三期市场第二标段并与我公司签订了《即墨小商品城三期市场第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1、由于你公司在履行中未按合同约定及自编工程完成施工任务,致使合同约定本应在2006年11月30日交付的工程迄今尚未完工;
2、我公司为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及《即墨小商品城三期市场第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第十九条第3款、第5款、第十条约定通知你公司:解除我公司与你公司2006年7月7日签订的《即墨小商品城三期市场第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3、请你公司接此通知后三天内派人员同甲方代表到施工现场对你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便于结算。
如逾期未派人至现场,则视为你公司同意由甲方单方对工程量确认。
特此通知
即墨小商品城置业有限公司
2007年3月9日
范例4:
解除合同通知书公告
青岛杰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我中心于2003年10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由你公司承租我中心所有的坐落于青岛市李沧区滨河路职工自立市场(步行商业街E3区)的房屋。
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经过我中心多次口头或书面函告,你公司一直拖欠租金至今。
根据《合同法》以及租赁协议的规定,你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司告知,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
望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我中心结算支付租金以及违约金,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搬离房屋。
逾期我中心将依法收回房屋,并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责任。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范例5:
催告履行通知书
致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订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你公司于应于2005年7月15日向我公司交付。
但你公司至今未向我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交付。
我公司特致函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三日内向我公司进行交付。
如在三日内你公司仍未依合同向我公司进行交付,我公司将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特此函告。
_________公司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