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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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浙建建[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目录1 总则2 安全管理2.1 一般规定2.2 安全生产责任制2.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4 安全检查2.5 安全教育2.6 特种作业管理2.7 安全警示标志2.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2.9 应急预案3 文明施工3.1 一般规定3.2 现场围挡3.3 封闭管理3.4 施工场地3.5 材料堆放3.6 临时建筑3.7 办公与生活用房3.8 施工现场标牌3.9 现场防火3.10 保健急救3.11 综合治理4 脚手架4.1 一般规定4.2 施工方案4.3 脚手架材质4.4 使用要求4.5 落地式脚手架4.6 悬挑式脚手架4.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4.8 卸料平台5 基坑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支护结构5.3 土方开挖5.4 降排水5.5 坑边荷载5.6 基坑监测5.7 作业环境6 模板工程6.1 一般规定6.2 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6.3 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6.4 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6.5 检查验收及使用7 “三宝”“四口”防护7.1 一般规定7.2 安全帽7.3 安全网7.4 安全带7.5 楼梯口防护7.6 电梯井口防护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 通道口防护7.9 临边防护8 施工用电8.1 一般规定8.2 外电防护8.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 配电箱、开关箱8.5 现场照明8.6 配电线路8.7 电器装置8.8 变配电装置9 货用施工升降机9.1 一般规定9.2 安全装置9.3 基础及导轨架9.4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9.5 吊笼9.6 安装、拆卸及验收9.7 使用管理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9 电气与避雷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0.1 一般规定10.2 安全装置10.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10.4 基础及导轨架10.5 安装、拆卸及验收10.6 使用管理10.7 电气与避雷11 塔式起重机11.1 一般规定11.2 安全装置11.3 信息标识11.4 基础11.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11.7 使用管理11.8 电气与避雷12 起重吊装12.1 一般规定12.2 施工方案12.3 起重机械13 施工机具13.1 一般规定13.2 常用施工机具13.3 其他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篮14.1 一般规定14.2 安全装置14.3 安全防护14.4 安装与拆卸14.5 安装验收14.6 使用管理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首次申请□换证申请□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填表说明1.本申请书中“企业名称”填写工商登记全称;企业类型填写工商登记的“公司类型”或“经济性质”。

2.本申请书中“注册地址”填写工商登记住所,“生产地址”填写详细的生产装置所在地;“占地面积”填写生产地址具体面积数量,一般以亩为单位。

3.本申请书中“机构人数”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4.本申请书中“企业成立时间”填写企业批准成立具体时间。

5.本申请书中“涉及危险工艺具体种类”、“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具体品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填写。

6.本申请书中“单位简介”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首次申请企业填写有关项目建设安全“三同时”情况,试生产期限及试生产运行情况,项目安全投入情况等。

到期换证企业填写上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涉及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情况,前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前三年安全投入占销售收入情况等”。

7.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栏目中,首次申请企业仅需填写前半部分,到期换证申请企业还需填写“供到期换证企业填写”部分。

8.本申请书中“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填写原许可的具体许可品种和规模。

9.本申请书中“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填写最新的达标级别和达标时间。

10.本申请书中“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安装使用情况”具体描述自动化安全控制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及确认单位,采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基本情况等。

11.本申请书中“试生产阶段或上一轮取证后,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需具体描述是否发生过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具体说明事故原因、经过、事故责任人处理以及事故整改情况等。

12.本申请书中“安全评价情况”栏中,首次申请企业分别填写设立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情况,到期换证申请企业分别填写前一轮和本轮安全评价情况。

“评价报告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具体描述竣工验收评价或本轮安全评价时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内容,已确认完成整改情况和确认时间等。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活动,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者,适用于从业人员、职工和公众。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各类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其权责一致。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明确各级组织、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和技术支持。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从业人员安全责任1.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实施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3.从业人员应当报告和纠正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1.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矿产资源开发、建筑施工等特种行业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安全生产许可按照事前审查和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可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核实安全生产的合法合规情况。

2.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及时公布结果,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要求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安全生产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安全生产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1、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方法:一、向当地安检站申报。

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

(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

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二、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

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三、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

不延期的作废。

(1)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扩展资料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3、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盼回复)咨询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东西?什么手续?(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一)竣工验收报告;(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宁波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宁波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宁波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办理条件:1.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需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办理流程:1.信息入库:企业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录入。

2.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将定位改为舟山市(宁波属于舟山市),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确认各页面提取到的信息无误后逐一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办件提交),系统自动受理审核,核准的企业自动生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行打印),不予核准企业告知具体理由。

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定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

如果企业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可以寻求协助处理,完成申报工作,周期大约在1个月左右。

2023浙江省安全员知识模拟题附答案

2023浙江省安全员知识模拟题附答案

2023浙江省安全员知识模拟题附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70题)1.塔式起重机拆装方案由(C )审批。

A.企业负责人B.检验机构负责人C.企业技术负责人D.验收单位负责人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新工艺、新技术、(C)应用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安全管理机构参与。

A.新工具B.新方法C.新设备D.新理念3.边长在(D)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A.25cmB.50cmC.75cmD.150cm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

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A)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A.5B.7C.15D.205.作业人员在管道和污水井内作业应采取哪些措施(D)。

A.不需采取措施,直接下井作业B.作业前应对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和排放C.作业前应派专人下井检查作业区域情况D.作业前应对有害气体检测和排放,向管道和井道内输入新鲜空气,并保持通风良好。

6.《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 D )。

A.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B.群防群治制度C.安全检查制度D.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7.关于消防安全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B.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C.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D.经许可,可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8.大外墙板、内墙板放置时应该(D)。

A.将其固定,避免倾覆B.在下部垫通长木方C.使自稳角成70°-80°D.专用堆放架内9.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C )。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工作,加强委托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委托行政许可责任,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方为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受委托方为接受省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区市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等)。

第三条委托方应当加强指导、监督受委托方开展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及时评估委托实施的效果、协调解决行政许可委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规定,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力,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承担行政许可责任。

第四条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权限、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及委托方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受委托方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再委托其他机关或组织实施。

第二章行政许可办理第六条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一)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审批;(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除港口外);(四)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五)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委托方可依法适时调整委托行政许可项目的种类、权限及实施范围,通过正式文件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受委托方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将委托方的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范、办事流程细化到具体办理事项中,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政务服务网站、行政办事窗口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本细则明确暂不取证和另行规定取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外,非煤矿矿山企业及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经营项目,并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下列单位: 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巷)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地质勘探工程施工作业的单位。

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第六条颁发证机关及受理、审查、发证对象。

(一)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的跨越我省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一种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许可证书,它是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的证明。

以下是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说明。

首先,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实施的,其目的是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设备等。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企业需要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

首先,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其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权限。

同时,还需要培训和教育员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申请人需要填写《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表格中需要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的姓名和资质证明等。

另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报告等。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会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应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总之,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的证明。

申请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获得许可证后,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20•【字号】浙建[2014]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2014〕8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把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准入关,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对承揽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外地进浙企业备案、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审查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受理。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证件概述1.1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指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进行一种行政许可的证件,用于证明其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合法地位和边界。

1.2许可证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并根据需求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A、B、C型许可证。

二、申请与审批2.1申请条件2.1.1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或单位,并经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1.2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2.1.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场所和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条件。

2.2审批程序2.2.1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2.2.2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发出许可证。

2.2.3审批结果分为批准、不予批准和批准条件三种情况,监管部门应事先告知申请人。

三、许可证使用与管理3.1使用范围3.1.1持有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可以合法使用其许可证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3.1.2许可证的等级决定了其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和数量。

A型许可证为低风险危险化学品,B型许可证为中风险危险化学品,C型许可证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

3.2许可证管理3.2.1持有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应每年向监管部门报告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

3.2.2监管部门有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记录。

3.2.3持有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必须保持其资质的有效性,否则许可证将被注销。

3.3处罚与奖励3.3.1对于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可以吊销或撤销许可证。

3.3.2对于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监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4.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浙江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一、办事流程企业自主选择一般认定程序或告知承诺认定程序申报,并根据所选方式的具体办事流程办理。

(一)一般认定程序1.信息入库:根据要求,企业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三类人员信息入库。

2.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选择申报方式为一般认定程序→在线填表→确认各页面提取到的信息无误后逐一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在线表单)→点击提交(办件提交)→系统自动受理审核→核准的企业自动生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行打印),不予核准企业告知具体理由。

(二)告知承诺认定程序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0〕11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在政务服务网上发起申请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我厅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对于申请企业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我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15个工作日;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并将被撤销许可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1.信息入库:根据要求,企业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三类人员信息入库,供后续核查。

2.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选择申报方式为告知承诺认定程序→在线填表→确认各页面提取到的信息无误后逐一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在线表单)→点击提交(办件提交)→系统自动受理并核准,自动生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行打印)。

浙江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浙江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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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整理版]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整理版]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保证每位从业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 务、岗位相匹配。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 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 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4项制度附后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
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 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 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 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 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企业,具体包括:
• 1.生产的最终产品(含副产)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 录》的企业、
• 2.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 3.充装(分装)危险化学品且以充装(分装)单位名义生产销售的企
•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 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 规定》,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监控等措施。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的条件
•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 过50人的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企业员 工总数的2%。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种证书,用于确认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申请过程相对简明,企业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通过专业部门的审核即可获得许可证。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条件等相关信息;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专业顾问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企业通过认可的安全标准的检测合格证书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文件等。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整改安全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许可证的颁发需要企业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促使企业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制度。

其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要求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再次,许可证的持有者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优惠,例如在资金融通、市场溢价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增强了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责任的认可。

企业通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够获得许可证的颁发和维持。

同时,社会和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具体包括生产的最终产品(含副产)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充装(分装)危险化学品且以充装(分装)单位名义生产销售的企业、下属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且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属地监管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原则上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也可委托部分较大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

受委托单位对其审查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第七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鼓励企业采用最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浙江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江安全生产许可证

浙江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浙江省政府颁发的,用来管理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证件。

它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旨在保障职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浙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由浙江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申请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首先,企业需要逐项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估和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其次,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相关的申请表格、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等相关信息。

申请企业提交材料后,浙江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

审核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合规性审核、现场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等。

核查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技术装备以及相关图片和视频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能力。

在审核和核查合格后,浙江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定的时间段,一般为三年。

企业在有效期内需要不断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的有效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企业还需及时向浙江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和报告,确保安全生产活动的及时掌握和有效监督。

浙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要求企业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保障安全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它还让公众和消费者能够更加安心地选择产品和服务,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浙江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颁发这一证书,可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完善性,保障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进一步发展。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安全生产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安全生产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没有更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5月27日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改内容:1.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2.将第五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企业应当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5.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6.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修改为“竣工验收报告”。

删去第二款。

7.将第三十二条中的“竣工验收意见书”修改为“竣工验收报告”。

8.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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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一)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企业自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提交专项整改报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项统一装订成册。

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九)项意外伤害保险和第(十二)、(十四)项资料。

相关原件当场核对后退还。

根据省厅文件,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20日省厅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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