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doc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研发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并且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的资金,适用于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领域。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及执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9年创业资助和创客创业项目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9年创业资助和创客创
业项目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9年创业资助和创客创业项目
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市区联动,加快推进项目评审工作,我委2019年创业资助项目和创客创业项目现场考察环节工作,将由项目申报单位实际办公地点所在区(新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开展,请各申报单位知悉并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附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遵循坚持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优化完善科技业务系统,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政策,在本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中设定本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设立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
深圳市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指南
市技术开发工程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工程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辩论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申请技术创新工程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二〕申请工程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工程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四、申请材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法人代表复印件〔验原件〕;〔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八〕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方案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9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工程合同书。
五、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七、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按照工程合同书对工程进展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如有意向申请的会员企业,请与商会秘书处联系:技术开发主要支持工程课题一、新材料领域〔一〕电子信息材料主要包括:新型平板显示〔TFT-LCD、OLED等〕领域的关键原辅材料;半导体照明领域的衬底材料、外延片、荧光粉、封装材料;微电子领域的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压电晶体材料、高性能覆导电性材料、电子浆料等材料;光电子领域的光纤材料、激光材料、红外探测器材料等。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完善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成果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6月4日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章项目实施与验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完善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成果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营造科学研究宽松环境,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研究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一)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或委托项目评审;(四)批准项目立项;(五)监督项目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估。
如何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如何申报研发补助项目?深圳科创委每年都会对深圳市注册公司进行研发资助,每个公司都希望得到研发资助,但是需要相关材料等相对比较复杂,希望借助这篇文章能使申报工作相对简单些,提升其效率,部分并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防止由于对流程不明确导致的时间浪费。
对于申报深圳市政府的研发资助项目,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加计扣除的,另一种是没做加计扣除的。
下面流程是针对已经做加计扣除的公司,未做加价扣除的暂不说明。
其他的就不多说,直接开始:一、对做了加价扣除的来说,每个项目的人员需要先进行研发人员入库。
研发人员入库其实比较简单,但是时间却相对不可控;因为填写的资料需要科创委专家来审核通过才可以入库;项目组的成员必须全部入库;如果有人员在其他公司已经入库怎么办?如上图所示,先个人登录进去,然后点击左侧的退回申请,填写退回理由,如下图所示:接下来就耐心等待科创委的审核吧,审核通过之后,你就可以更改公司了。
在首次填写或更改的时候注意不要选择同意成为科创委专家,否则审核时间会相对比较久。
当然这个环节并不是所有资料都可以修改,比如附件什么的,这个时候上传是保存不了的。
二、项目登记已经通过研发加计扣除的项目需要登记到系统内,具体操作如下:如图所示,在未登记里面,进行项目添加(点击申报项目),这时候需要注意一点,项目所有的数据必须和加计扣除的项目保持一致,尤其是研发人员,研发资金,项目进度等方面。
如果不一致,会造成申请失败的后果。
在填写费用时候,要使用加计扣除的审定金额,不要填写错了。
三、企业统计该项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如果企业统计下面的单位统计未完成,则项目是提交不了的;企业统计中的单位统计可以作为最先需要处理的工作完成。
四、研发资助申请填写研发资助申请,在第二项配图的红框下面,有研发资助栏目,点击进去之后,选择申报项目按钮;添加第二步登记的项目,以及加价扣除资金情况,以及审计的资金情况;五、导出数据导出的PDF文件和科创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打印装订提交即可;。
2019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亿企办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3.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发资助项目
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发资助项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深圳市的科技创新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和支持企业的研发工作。
该委员会设立了一系列的企业研发资助项目,旨在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提升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一、项目背景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工作。
为了更好地支持本地企业的研发工作,科技创新委员会设立了一系列的资助项目,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创新成果转化效果,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二、项目内容1.创新研发项目资助:该项目主要针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资助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研发工作。
资助范围包括研发费用、试制样品、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
2.产业技术攻关项目资助:该项目主要面向产业技术领域,资助企业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难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资助范围包括技术攻关费用、专家顾问费用、技术合作等方面。
3.孵化加速项目资助:该项目主要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加速发展,资助企业进行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商业模式设计等工作,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4.创新券项目资助:该项目为企业提供“创新券”,用于购买科研设备、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服务项目,提高研发效率。
三、项目申请流程1.申请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主研发能力,且研发项目符合深圳市的重点产业方向。
2.项目申请: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书,明确研发内容、目标、预期效果等,经过初审后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3.资助审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进行进一步评审和审批,委员会将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产业意义等因素进行评分,确定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
4.项目执行:获得资助的企业需按照申请书规定的研发计划进行项目执行,完成研发任务,并定期向委员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告等。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19)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19)为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10月9日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涉及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的资助活动。
国家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资金纳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申请指南,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审计、评审和管理等工作。
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申请指南提交资助申请,负责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职责。
第五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工作遵循“规范、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第六条申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第七条申请单位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通过系统打印已填妥确认的申请书;(二)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018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的指南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容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2.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二、设定依据(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二)《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部研发机构;(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围;(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见附件2)。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人代表复印件;(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六)研发项目登记材料(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七)建立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企业在申请前,应先登录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系统已开通);企业在研发项目登记前,应先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2019年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申请指南22页word文档
2019年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为目标,对深圳市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第一批项目课题及其申报要求见附件,第二批待定。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95号;(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205号;(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200号;(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24号;(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2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请承担项目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事业单位承担的民生项目除外)。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深府办[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2006年7月25日深府办〔2006〕126号)《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申请研发投入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第三条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四条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资助采取报销制,即: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助款经评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无偿拨付给申请企业。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数额第五条对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范围是:(一)人员费:指内设研发机构中专门用于全时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六)直接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深圳市 企业研发 扶持项目 申请指南
深圳市企业研发扶持项目申请指南《深圳市企业研发扶持项目申请指南》嗨,朋友。
想要申请深圳市企业研发扶持项目啊,那我可太能给你唠叨唠叨了。
这就像你要去领一个大宝藏,但路上可是有不少弯弯绕绕的。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你得确定你的企业是符合要求的。
我一开始就差点搞错这一点,我当时想当然地以为自己的企业啥项目都能申请,哪知道不是这么回事。
你必须是在深圳合法注册的企业,这个注册经营范围也要和研发相关的项目搭边儿才行。
就好比你要参加一场球赛,你先得是这个比赛规则允许参赛的队伍。
还有啊,你得把各种证件准备齐喽。
营业执照那是肯定不能少的,就像你的入场券一样。
而且还要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别到时候临了才发现过期了,那就干瞪眼咯。
二、实用建议材料准备是重中之重啊。
我当时为了这事儿可没少花时间。
你要详细梳理企业的研发项目情况。
比如这个项目是啥时候开始的,投入了多少资金,研发团队都有谁,取得了啥成果等等。
这就像你做一道好菜,得把食材、做法、用料多少这些东西都一清二楚地告诉评委。
项目申报书一定得填写规范,文字要严谨,可不能写得模棱两可。
我记得我第一次写的时候,措辞乱得很,后来重新改了好几次。
写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些成功案例的申报书格式,但是内容可千万不要抄袭啊,被发现可就死翘翘了。
这就好比考试,你可以参考别人的学习方法,但照搬人家的答案肯定不行。
三、容易忽视的点这里有个常常被忽视的小细节,那就是项目的创新性。
有时候企业搞研发啊,觉得这个项目在自己眼里很厉害,但是没有从整个行业的角度去想它的创新在哪里。
咱得深入分析自己的研发项目在技术、产品或者商业模式上,和其他同类的有啥不一样的创新之处。
我当时就没太注重这个点,后来有人提醒我才恍然大悟。
另外,时间规划也很容易被疏忽。
申报一般都是有时间期限的,错过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了。
要提前规划好每个步骤的时间,什么时候准备材料,什么时候提交初步审核,什么时候进行答辩等等。
这就像赶火车一样,错过了火车就只能等下一班,有可能就影响你的大事喽。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数学质量分析 .doc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数量及方式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发证时间为2016-2018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二)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三)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四)企业诚信良好。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特别提醒申报单位申请书中研究开发费用应与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请特别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通用多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通用多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4篇第1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
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单位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2.具有博士学位;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
申请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当提供申请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申请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补充提交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审计材料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补充提交“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审计材料的通知正文:---------------------------------------------------------------------------------------------------------------------------------------------------- 关于补充提交“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审计材料的通知各申报单位:“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审计工作,请申报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企业以及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补充提交以下材料:1.2015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至少1份原件);2.研发人员工资单(包括薪金、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等信息)(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封面请用原申请材料封面,标明补充材料字样),于10月18日至11月4日期间交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请补交材料的企业同时准备好研发费用台账以备抽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10月13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联系人:刘颖,8810218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联系人:蔡晟,88127983)(总联系人:张月光,88102195)有关说明:1.申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的企业,如果办理了在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不需要提交补充材料;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无论是否办理过加计扣除优惠备案,必须提交补充材料;3.同时申请了两项计划的企业,按前两条要求分别提供;4.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市财政委网站上公布的机构提供,报告内容必须与申请材料上的信息相对应。
如果企业今年在国高认定时做过专审报告,请将其他年度内容除去后使用;5.研发人员工资单请至少提供2015年下半年的;6.研发费用台账不需要提交,准备好以备审计机构抽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10月30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验收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受委托验收的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实施;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开展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依约,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验收管理相关制度;(二)监督和指导专业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具体工作,或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三)发布项目验收申请指南、作出验收结论;(四)统筹追缴项目承担单位的应退回财政资金;(五)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履行项目组管理、资金使用、科研诚信、安全和科技伦理治理等科研主体责任;(二)按照合同书(任务书)、批复、变更文件或者其他立项(备案)文件规定期限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设立专账进行财务核算,并对相关票据、合同等进行留痕管理,不得列支市科技研发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事项;(三)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项目验收工作,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四)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按要求退回被追缴的财政资金;(五)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审计和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资助企业的公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计划第一批资助企业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
一批资助企业的公示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精神,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对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企业进行分批审核,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共88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9月11日至9月14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
投诉联系电话:88102191
传真:8810118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
邮编:518035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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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数量及方式
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发证时间为2016-2018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
(二)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三)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四)企业诚信良好。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
申报单位申请书中研究开发费用应与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请特别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
申报单位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科技统计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应填未填
的,不予资助。
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资助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我委将致函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意见。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9月6日- 2019年10月11日(截止至18::00)。
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
获得企业研究开发计划立项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xx
技术支持电话:xx;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下达资助资金――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相关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明:
一、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
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
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