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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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股票的操作规程,1200字

融资融券股票的操作规程,1200字

融资融券股票的操作规程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券商借入资金购买股票或借入股票进行卖空操作的一种交易方式。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进行融资融券操作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规程。

以下是融资融券股票的操作规程。

一、了解相关规定:在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前,投资者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

包括了解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范围、可融资融券的证券种类、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和限制等。

二、开通融资融券账户:投资者需要在券商处开通融资融券账户,并与券商签订相关的融资融券协议。

开通账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

三、了解保证金要求: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保证金通常为投资者购买或借入股票市值的一定比例,不同证券种类和券商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投资者需要了解并遵守保证金要求,并确保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

四、了解限制和风控规定: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一些限制和风控规定。

例如,融资买入操作在T+1制度下,要求在T日的收盘前完成申报,T+1日结算完成,而融券卖出交易则需要预先确定可借股票的数量。

投资者需了解并遵守这些限制和规定,以避免违规操作。

五、选择适合的股票: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选择具有一定流动性和交易活跃性的股票。

这样可以减少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并提高操作的灵活性。

六、控制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控制好风险。

可以采取一些风控措施,如设置止损点位、限制单日交易额度等。

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并及时调整仓位和操作。

七、关注交易费用: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投资者还需关注交易费用。

包括券商的佣金、交易所的交易费用等。

投资者应在选择券商和交易所时综合考虑费用和服务质量等因素。

八、及时了解市场信息:融资融券交易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较大,投资者应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关注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以及政策和宏观经济的影响。

可以通过阅读金融媒体、研报、财经网站等途径获取市场信息,用于决策和操作。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程的要求规范业务流程,控制业务操作风险。

第二章客户申请与资格管理第四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行推荐人制度。

公司对营业部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前台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并定期组织资格考试。

考核合格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将获得推荐人资格。

营业部应指定相关岗位负责推荐人信息的系统设臵。

(一)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新增、暂停和取消资格及推荐人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1.营业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申请审批表》(附件一);2.营业部理财服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负责人;3.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同意交由营业部系统设臵人员;4.营业部系统设臵人员设臵;5.营业部复核岗复核设臵结果,并将扫描件发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推荐人报备”邮箱报备;6.融资融券部推荐人管理岗复核;7.营业部系统设臵人员存档申请表并做好台帐登记。

(二)融资融券客户指定推荐人的变更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1.营业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推荐人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二);2.营业部理财服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负责人;3.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同意交由营业部系统设臵人员;4.营业部系统设臵人员设臵;5.营业部合规监督岗复核设臵结果;6.营业部系统设臵人员存档申请表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五条营业部推荐人在受理客户提出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应认真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情况,并向客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公司相关的业务制度和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充分揭示业务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规程(3篇)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概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或证券的信用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以实现杠杆效应,扩大投资规模。

本规程旨在规范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流程,确保交易安全、合规。

二、业务开通1. 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开通融资融券业务:(1)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2)具备融资融券交易权限;(3)符合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4)符合风险承受能力要求;(5)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相关协议。

2. 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证券账户卡;(3)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相关协议;(4)其他证券公司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融资买入操作1. 投资者选择融资标的证券,提交融资买入申请。

2. 证券公司审核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确认无误后,向投资者出借资金。

3. 投资者使用出借资金购买融资标的证券。

4. 投资者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

四、融券卖出操作1. 投资者选择融券标的证券,提交融券卖出申请。

2. 证券公司审核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确认无误后,向投资者出借股票。

3. 投资者卖出融券标的证券。

4. 投资者需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股票,归还证券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1. 投资者需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包括现金保证金和证券保证金。

2. 证券公司对保证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 投资者可使用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需按照折算率计算。

六、风险控制1. 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确保投资者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

2. 证券公司定期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调整融资融券额度。

3. 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 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进行强制平仓,以降低风险。

七、业务终止1. 投资者完成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还款义务后,融资融券业务终止。

2. 证券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况下终止融资融券业务:(1)投资者不符合业务开通条件;(2)投资者存在违规行为;(3)证券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业务;(4)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公司认为有必要终止业务的其他情形。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及业务规则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及业务规则
还款或交收
客户将资金转入信用资金账户进行还款,或根据融券卖出情况将 相应的证券转入证券公司指定账户进行交收。
信息更新
还款或交收完成后,证券公司更新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 账户的信息,确保账户状态正常。
03
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规则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及业务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规则
• 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 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 融资融券的风险管理 • 融资融券业务案例分析
目录
CONTENTS
01
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融资融券的作用
融资融券交易能够增加市场的交易量,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也有助于 稳定市场价格,减少市场的波动。
对于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交易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可以通过借入 资金或证券来扩大交易规模,增加盈利机会。
融资融券交易还能够促进证券公司的发展,为其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收 入来源。
融资融券的发展历程
ERA
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流程
客户申请
客户向证券公司提出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申 请。
资料审核
证券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
签订合同
审核通过后,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 合同。
账户开通
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客户转 入担保品。
提交担保品流程
客户选择担保品
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
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限制杠杆率、及时止损等方式来降低流动性风险。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模版注:以下模版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规程应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一、总则为保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特制订本规程。

二、业务范围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包括股票融资、融券卖出、质押式交易、正回购、逆回购等,但须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

三、资料核查1.投资者融资融券资格审核:申请融资融券的客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条件,并需审核其相关资料,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

2.担保物品: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及的担保物品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如股票必须在公司所在交易所上市、有流通市场等。

3.交易沟通:公司应确保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沟通具备合法性,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风险管理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公司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A、B、C、D4个等级,不同等级客户需承受不同风险。

公司应基于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风险评估与定向服务。

2.市场风险控制: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实时调整风控预警线和强制平仓线等操作规则,并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设定单日买入融资额度和单日卖出融券数量等交易规则。

3.融资融券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应严格控制系统使用权限,并设立风险管理机制,防范系统的失误或被人为操纵等风险。

五、监管要求1.报送报备资料:公司应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融资融券业务的报备资料,包括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情况、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等。

2.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公司应积极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保证业务开展的合规性。

六、处罚条款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建立完善的与客户交流平台等措施,如公司违反操作规程,相关部门将会进行相应的罚款、责任追究等处罚措施。

七、补充条款本规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相关系统平台上公示,如涉及具体业务的操作规程,应予以补充和实施,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2021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

2021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

2021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业务管理基本原则 (5)第三章业务组织体系 (6)第四章部门职责 (8)第一节总部部门职责 (8)第二节分支机构职责 (12)第五章业务规则 (13)第一节业务管理 (13)第二节公司信用交易账户体系 (13)第三节客户资质管理 (14)第四节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订立与管理 (16)第五节客户信用账户设置 (17)第六节融资融券交易 (18)第七节债权担保 (20)第八节权益处理 (22)第九节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 (23)第六章风险管理 (24)第七章信息披露及报告 (27)第八章责任追究 (27)第九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本制度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

未经证监会批准,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第四条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五)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融券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1.doc

公司融券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1.doc

公司融券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1公司融券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制订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主要业务管理制度: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资格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应在取得明确的资格批准后方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不得私自开展。

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业务资格标准、资格监督管理及推荐人资格管理三方面制订了明确的规定。

2、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担保品管理制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担保品的管理,分为证券品种、折算率、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比例的制定、调整、告知,和担保品的追加与超额提取两大部分。

3、客户资质评估与授信管理制度A客户资格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设定客户申请开立信用帐户的条件,明确禁止开立信用帐户的条款及对申请信用帐户的客户进行资格认定的业务流程。

B客户征信评级制度根据客户性质、资产规模、投资风格、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客户进行征信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与层次。

征信评分采取加权评分法,征信评分的主要要素包括:客户资产规模、月均交易量、担保品市值。

并另设附加要素增设附加分。

C客户授信额度评估制度根据客户征信评级,确定客户所处信用评级,不同信用评级客户限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具体授信额度的评估依据:客户担保品市值、客户征信评级、客户申请额度、公司信贷额度管理及分配制度。

D客户授信额度审批制度证券公司信贷管理委员会对信用客户资格认定和额度审批采取审慎原则。

证券公司信贷管理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和分级审批制,对客户授信额度进行统一审批。

证券财务总监、风险监管总部有权行使独立否决权。

4、信用帐户管理制度融资融券客户信用帐户管理制度涵盖开立信用帐户必需资料,开立信用帐户的流程,信用资金帐户的挂失、解挂、注销等内容。

5、融资融券逐日盯市与追加保证金制度证券公司为融资融券业务建立逐日盯市制度,每日对客户担保品价值与客户的债务比例进行计算。

设定融资融券客户的多级预警线。

当客户保证金比例低于相应比例,监控岗应立即执行追加保证金操作。

两融担保操作规程(3篇)

两融担保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概述两融担保是指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为获取融资或融券服务,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以降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风险的一种业务模式。

为确保两融担保业务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担保物范围1. 证券类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

2.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

3. 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国债、地方债、企业债等。

三、担保操作流程1. 投资者申请: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融资融券申请,并填写担保物清单。

2. 证券公司审核:证券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的担保物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3. 担保物登记:投资者将担保物交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进行登记,并开具担保物收据。

4. 担保物估值:证券公司对担保物进行估值,确定担保物的价值。

5. 担保比例计算: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规定,计算担保比例,确定投资者可融资或融券额度。

6. 融资融券操作:投资者按照规定,进行融资或融券操作。

7. 担保物动态监控:证券公司对担保物价值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担保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8. 担保物处置:当投资者无法偿还融资或融券款项时,证券公司有权处置担保物,以弥补损失。

四、担保比例及风险控制1. 担保比例:证券公司根据业务规定和风险控制要求,设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担保比例。

2. 风险控制: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业务安全、合规运行。

3. 风险预警:当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要求其补充担保物或偿还融资融券款项。

4. 风险处置:当投资者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证券公司有权处置担保物,以弥补损失。

五、担保合同签订1.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处置方式等。

3.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反担保合同,确保在投资者违约时,证券公司有权处置反担保物。

六、附则1.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担保操作。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
一、总则
1.本规程旨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经营实践,规范股票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2.本规程所称股票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股票融资融券客户在中国证
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的清算系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
理的融资融券资金池中,负责提供担保的股票融资融券经纪机构通过相关
的融资融券结算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实现股票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

二、融资融券客户资格审查
1.融资融券客户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抗性能力,并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2.融资融券客户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投资行为,承担投资
风险,严格遵守交易纪律。

3.融资融券客户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应先签署《融资融券协议》,了解融资融券的基本规则。

三、客户信息保密
1.融资融券客户的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
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2.融资融券客户不得利用融资融券活动进行洗钱、资金调动或者其
他违法犯罪活动。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一、业务概述融资融券业务是券商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项重要业务。

其主要功能是通过融入外部资金,增强市场流动性,增加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市场稳定。

融资融券是证券公司利用客户的融资和证券为客户提供杠杆融资的业务,即向客户提供融资或借出证券等服务,既有融入外部资金的融资业务,也有通过借入证券交易融券等服务。

二、融资融券的分类融资包括正回购融资和逆回购融资,其中正回购融资即向客户借出融资,客户提供优质证券作为质押品进行交易;逆回购融资即向客户借入资金,客户提供优质证券作为质押品进行交易。

融券业务包括融券卖出和融券偿还,其中融券卖出即向客户借入证券,卖出并进行交易,融资融券允许逆回购融券;融券偿还即向客户借入证券,卖出并进行交易后,由券商履行还券义务。

三、风险管控融资融券业务是以金融杠杆为基础的业务,因此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首先,要在融资过程中严格控制融资额度,设置严格的保证金比例上限,降低客户交易风险;其次,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估,及时调整融资额度和保证金比例,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限制交易或减少融资额度;再次,要密切关注市场波动,及时调整融资融券额度,确保市场风险可控;最后,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团队,定期进行风险审核,确保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管理制度建设为了规范和规范融资融券业务,保障客户权益,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券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审批程序:制定融资融券业务审批规定,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评审标准,确保融资融券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审批程序应包括融资和融券的业务授权程序、单据审批程序、风险控制程序等。

(二)客户管理: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资信评估、合规考察、客户风险评估等流程,建立客户档案,并定期进行客户信息核对,确保客户具备融资融券资格。

(三)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管理流程等,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与客户建立平等、自愿的融资融券关系。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五条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四)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融资融券业务许可证。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为客户设置适当的融资融券额度。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第四章客户权益保护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指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信息和资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7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7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7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0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7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7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5年7月1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

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三)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五)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本机构的章程和规则,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融资融劵操作规程(3篇)

融资融劵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融资融券交易概述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证券或提供担保物,供其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种,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进证券属于融资交易,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属于融券交易。

二、融资融券交易操作规程1. 开户条件(1)投资者需具备普通证券账户开户18个月以上,且近6个月内的月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投资者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投资者需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了解相关风险。

2. 开户流程(1)投资者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银行卡等材料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融资融券开户手续。

(2)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投资者的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3)投资者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协议,并缴纳保证金。

(4)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3. 融资融券交易流程(1)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2)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购买证券。

交易成功后,投资者需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

(3)融券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用于卖出。

交易成功后,投资者需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入的证券及相关费用。

4. 保证金管理(1)投资者需按照协议约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投资者的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确定。

(2)保证金可用于偿还借款、利息、费用等。

(3)证券公司有权在必要时调整保证金比例。

5. 风险控制(1)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交易安全。

(2)投资者需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偿还借款、利息、费用等。

(3)证券公司有权对违约投资者采取强制平仓、强制清偿等措施。

(4)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市场风险,合理控制融资融券交易规模。

三、注意事项1.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谨慎参与。

2. 投资者需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偿还借款、利息、费用等。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程的要求规范业务流程,控制业务操作风险。

第二章客户申请与资格管理第四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行推荐人制度。

公司对营业部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前台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并定期组织资格考试。

考核合格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将获得推荐人资格。

营业部应指定相关岗位负责推荐人信息的系统设置。

(一)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新增、暂停和取消资格及推荐人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1.营业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申请审批表》(附件一);2.营业部理财服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负责人;3.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同意交由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4.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设置;5.营业部复核岗复核设置结果,并将扫描件发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推荐人报备”邮箱报备;6.融资融券部推荐人管理岗复核;7.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存档申请表并做好台帐登记。

(二)融资融券客户指定推荐人的变更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1.营业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推荐人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二);2.营业部理财服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负责人;3.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同意交由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4.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设置;5.营业部合规监督岗复核设置结果;6.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存档申请表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五条营业部推荐人在受理客户提出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应认真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情况,并向客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公司相关的业务制度和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充分揭示业务风险。

融券 操作规程

融券 操作规程

融券操作规程融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借入他人证券,用以卖出并按时归还的操作行为。

融券操作规程是指融券业务的各项规定和操作要求,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融券操作的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融券准备工作在进行融券操作前,投资者需要开通融券账户,并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协议。

融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融券操作的基础,通过融券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融券借入、归还等操作。

融资融券协议是券商和投资者之间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者在签署融资融券协议前,需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

二、融券标的的选择和交易品种在选择融券标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自己的风险偏好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蓝筹股、优质股票是比较常见的融券标的,因为这些股票相对稳定,市场交易活跃,便于融资融券交易。

此外,投资者需要了解自己所投资的标的股票的基本面和技术面,以便更好地进行操作。

在选择交易品种时,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券商会提供多种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

投资者应理性选择交易品种,注意控制风险,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及时调整。

三、融券操作的流程1. 开仓及借入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的融券账户进行融券借入操作。

开仓时,投资者需要指定借入的股票和数量,并按照券商的要求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2. 融券卖出在借入股票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的交易系统进行融券卖出。

融券卖出时,投资者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并提交交易指令。

3. 归还股票和结算在融券卖出后,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股票的归还。

归还股票时,投资者需要将股票转入券商的融券账户,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手续费。

同时,券商将对投资者的融券业务进行结算,并返还相应的保证金。

四、融券操作的注意事项1. 风险控制由于融券操作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操作时,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操作,严格控制仓位和杠杆比例,避免过度融资和过度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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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程的要求规范业务流程,控制业务操作风险。

第二章客户申请与资格管理第四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行推荐人制度。

公司对营业部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前台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并定期组织资格考试。

考核合格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将获得推荐人资格。

营业部应指定相关岗位负责推荐人信息的系统设置。

(一)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新增、暂停和取消资格及推荐人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1.营业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申请审批表》(附件一);2.营业部理财服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负责人;3.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同意交由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4.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设置;5.营业部复核岗复核设置结果,并将扫描件发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推荐人报备”邮箱报备;6.融资融券部推荐人管理岗复核;7.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存档申请表并做好台帐登记。

(二)融资融券客户指定推荐人的变更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1.营业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推荐人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二);2.营业部理财服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负责人;3.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同意交由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4.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设置;5.营业部合规监督岗复核设置结果;6.营业部系统设置人员存档申请表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五条营业部推荐人在受理客户提出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应认真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情况,并向客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公司相关的业务制度和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充分揭示业务风险。

第六条营业部推荐人受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应严格审查客户资格,确保客户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个人投资者1.年满十八周岁有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客户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3.普通证券账户在本公司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4.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5.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

(二)机构投资者1.客户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2.普通证券账户在本公司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3.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4.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合法、有效(如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及工商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8.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9.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

第七条营业部不得受理下列客户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一)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和法人;(二)拒绝提供开展交易所需相关资料,或提交虚假资料的个人和法人;(三)公司股东及相关关联人;(四)公司认定其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以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或具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的客户;第八条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客户,营业部应对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

推荐人应向其介绍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等内容,并根据客户参加投资者教育留痕记录填写《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记录》(附件三)的业务资格申请阶段工作记录部分,经客户签字确认。

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客户,应婉言拒绝其申请并做出解释。

营业部推荐人按照《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记录》中客户签署《融资融券合同》阶段工作记录部分的要求依次完成风险揭示、合同讲解工作。

推荐人首先以书面方式向客户揭示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各类风险,其次向客户讲解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融资融券相关规章制度,再次向客户讲解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合同》条款。

在进行完上述风险揭示和业务知识讲解后,推荐人可以就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关键问题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以确认客户是否理解上述内容。

在此基础上由推荐人向客户逐条宣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已知晓并理解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承诺愿意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推荐人比对《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记录》,逐项完成上述各项动作,记录各项动作的起止时间,并记录与客户沟通的问题和结果。

推荐人应在《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记录》上签字,并要求客户进行签字确认。

客户应按照公司规定完成投资者教育活动全部内容。

第九条对于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客户,推荐人应要求其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附件四),签署《融资融券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按照《融资融券客户资格申请资料登记表》(附件五)中的征信资料清单提交并登记申请资料。

客户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应承诺以下事项:(一)未曾受监管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二)未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且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开立一个;(三)普通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未设定担保,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四)个人客户不将股改限售股份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入信用账户作为担保物;机构客户不将股改限售股份转入信用账户作为担保物,也不得在一个月内使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的数量之和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提供自身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物;(五)未曾有未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六)未因资信状况不佳被列入“黑名单”;(七)不是公司的股东、关联人;(八)未曾有可疑交易记录或不遵守监管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公司的交易规则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的;(九)本人或本机构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开立信用账户的个人、机构范围;(十)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客户必须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签字确认。

如果客户对以上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进行承诺,公司不接受其提出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

第十条客户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如实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全部证券账户,内容包括关联人姓名、关联关系和关联股东账户。

客户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如实申报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品种。

公司根据融券券源的种类,定期统计所有融券品种的限售股(包括解除和未解除)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形成“黑名单”。

进入“黑名单”的客户,公司不向其授予融券额度。

如果客户新进入“黑名单”且已获得融券授信额度的,由融资融券部启动信用等级重检流程,收回融券授信额度。

客户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必须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出具上市公司相关证明。

公司禁止该客户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担保物。

公司根据客户申报情况,形成“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限制该类客户买卖自身上市公司的股票,并限制该类客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自身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担保物。

第十一条个人客户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需本人到营业部临柜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用于公司对客户的征信调查:(一)客户必须提供的征信材料有:1.填妥的《银河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个人)》;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二)客户可选择提供下列征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户口本;2.结婚证;3.客户登记联系地址的水电费或煤气费的缴费单据等;4.能够证明其财产状况的资产证明,由客户选择提供:银行代发工资记录、纳税证明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活期存折、定期存单或经银行盖章的对账单;其它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证明(如国债凭证、理财产品购买合同等);5.房产证;6.其它机构(如银行)的信用评级报告;7.其他征信资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征信评级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额度的测算。

第十二条机构客户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应向营业部提供以下资料,用于公司对客户的征信调查:(一)机构客户必须提供的征信材料有:1.填妥的《银河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机构)》;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专项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5.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6.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机构客户可选择提供下列征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客户登记联系地址的水电费或煤气费的缴费单据;2.能够证明其财产状况及风险承担能力的资产证明,由客户选择提供:最近一期半年或年度财务报表;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3.其它机构(银行)的信用评级报告;4.其他征信资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征信评分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额度的测算。

第十三条推荐人收到客户申请资料后,应清点资料是否齐全,对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要求包括:(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要素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二)检查客户提供资料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三)检查客户在公司的开户时间是否符合公司开立信用账户的要求;(四)确认客户普通账户是否是规范账户、是否已开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五)审查并填报客户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客户提供不动产证明的,须根据第二十七条资产估值的要求核查客户的不动产价值;(六)核实交易柜台系统中客户账户内的资产规模,是否符合公司的门槛要求,是否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七)核实交易柜台系统中记载的客户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与《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八)核实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种类、融资融券额度和期限是否符合公司规定;(九)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中其他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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