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宗族势力问题的几点法律认识
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村民自治是一种社会管理制度,也是一种现代的政治文明。
随着农村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的抬头,农村宗法活动大行其道,宗法的、封建的、迷信的与现代社会生活格格不入的东西充斥其间。
宗法观念与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是矛盾的,民主要求平等,宗法讲究阶层等级;民主要求人民主权,表达个人意愿,宗法讲究少数权威。
在这些原则上,宗法和民主表现出强烈的冲突,严重地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建设。
宗族活动和家族文化使族人对家族文化的认同感大大加强,使农民的个体社会化镀上了厚厚一层家族化的色彩,不利于现代农民的培养,具有潜在的政治后果,它的消极影响不仅仅影响农村的政治走向,而且影响到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二) 经济上的影响在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重新抬头的地方,宗法活动频繁。
在宗族的组织下,族人对修谱溯宗、整坟祭祖、盖祠堂、游神赛会等宗族活动表现出极高的热情。
这些活动往往耗资巨大,如果这些巨额资金用来发展经济或者公益事业,则可以产生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虽然宗族承担了一定的经济互助功能,但是它带有小农经济明显的封闭保守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从根本上与开放创新、民主自由的现代生活不相适应。
三、消除宗族势力影响的对策马克思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
”[ 3 ]43 - 44纵观中国历史,宗族作为农村一种传统的自在组织,主体上是一种经济形态,农村社会的组织形态和管理体制不管怎样变化,农村的宗族组织总是顽强地生存着,宗法组织活动始终没有停止过,成为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质。
解决农村的宗族问题,单靠农村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有外在力量的推动,要消除农村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的影响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7A版】农村宗族势力问题的几点法律认识
农村宗族势力问题的几点法律认识20GG-09-1306:05:02|韩和平近年来,”和谐社会”和”稳定发展”的观念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共识。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之下,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命题,农村的稳定至关重要,诚如梁任公先生所敏锐察觉到的那样,“西方社会是建立在城市的基础之上,而中国社会的基础确在农村”,所以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关乎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福祉的。
然而当今农村的宗族势力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诸多因素之一。
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人口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
在宗族势力强大、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往往受到宗族势力的把持和胁迫。
农村宗族势力使农村许多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地位和管理能力,损害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农村宗族势力再度逞强,不仅成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必须正视农村宗族势力的危害,遏制农村宗族势力的活动,打击农村宗族势力的破坏,消除其对农村社会的危害。
一、新形势下农村宗族势力再度抬头的表现要解决农村宗族势力的问题,首先必须要正确认识农村宗教势力的定义。
何为农村宗教势力,即指基本上按血缘的关系建立起来的,存在某种组织形式和宗族色彩的活动,有着一种内部认同和外部边界的社会组织。
宗族是家庭、家族的扩大或延伸,宗族中的成员一般有血浓于水的情感,对内有较强的凝聚力,对外则有较强的排异性。
宗族势力大,宗族成员就能获得较多的利益。
但是,这种宗族情感也极易被人利用,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有的人以成立宗族组织为名,诱迫更多的人卷入宗族活动。
而少数人不满足于当本宗族的族首,极力插手基层组织事务。
在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经济又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那里的基层组织往往受到宗族势力的把持和胁迫。
在这里,基层组织中往往缺乏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的带头人。
【宗族势力和乡村民主】 什么是宗族势力
【宗族势力和乡村民主】什么是宗族势力【内容提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体制建构不断完善。
但是在一些地区宗族势力的活动极大地影响了民主政治的成效。
本文从历史、经济和文化的角度简要分析了现阶段宗族势力在一些乡村仍然存在的原因,指出了宗族势力的存在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消除乡村宗族势力、加强乡村民主政治的路径: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宗族势力/民主政治/制约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采取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形式,建立了适合农村的选举和自治制度。
但是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许多与民主政治要求相悖的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制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等。
而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在一些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的活动。
宗族势力已成为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一、现阶段我国乡村中宗族势力仍然存在的原因中国宗族现象的历史源远流长。
宗族势力在现阶段的中国乡村社会中仍然存在具有历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根源。
第一,从历史上看,宗族现象在中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它是特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产物。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在专制王权控制力量难以企及的广大乡村,普遍存在着适应小生产方式的以宗族为核心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分散性单元。
而历代封建统治者也对种族地域化的宗族解决其内部成员间矛盾的方式予以认同,不鼓励地方官卷入宗族事务的处理,于是宗族势力在漫长的历史中得以充分发展,形成了按血缘辈分划分等级,由族长、家长利用强制遵守的族规、家规对宗族内成员进行控制的较为有效的方式。
由于宗族本身固有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不利于农村政治建设的民主化、法制化,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宗族势力与活动受到抑制。
但由于种种原因,宗族力量始终未能彻底根除,并且在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中通过适应和自我更新继续延续着它在中国乡村地区的存在。
宗族势力: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宗族势力: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引言在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中,宗族势力被广泛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宗族势力在我国乡村社会中存在已久,它以血缘关系和地域联系为纽带,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利益网络和权力体系,对乡村的政治发展带来了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宗族势力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作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宗族势力的定义宗族势力指的是由血缘关系和地域联系构成的一种特殊社会网络。
在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可以带来一定的社会稳定以及互助合作的功能。
然而,随着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宗族势力也存在一些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造成了制约。
宗族势力的制约作用1.权力被集中:宗族势力强大的特点是将权力集中在少数特定的家族成员手中。
这种集中的权力极易导致乡村社会中的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同时,宗族势力对于外部人士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一定的控制和限制,难以实现真正的民主决策和参与。
2.社会阶级固化:宗族势力往往将家族成员的利益置于其他社会成员之上,导致社会阶级的固化。
在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往往控制着土地和资源的分配,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和阶级差距。
3.权力传承不公平:宗族势力往往采取家族内部的血缘继承方式来传承权力,而不是通过公平竞争和选择。
这导致了政治权力的世袭现象,限制了其他有能力和有识见的人进入政治体系。
4.民主意识薄弱:由于宗族势力的存在,乡村社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愿较为薄弱。
宗族势力往往垄断了决策过程,使得社区成员的投票和决策权利受到限制。
这导致了社区内部的民主参与程度不高,政治改革的推进困难。
对策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宗族势力的监管,制定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宗族势力的权力和行为,打破权力的垄断。
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对涉及宗族势力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2.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建立公平竞争的体制和机制,打破宗族势力对权力的世袭现象。
鼓励和培养优秀的年轻人参与政治,并通过公开透明的选举程序来选拔领导人。
论我国农村宗教事务的法制化管理
同时,由于我国宗教的分布具有较强的地域性,而各区域的宗教情况又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宗教立法只能因地制宜,绝不能一味地因循模仿,相互趋同。近年来,我国关于处理宗教问题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但由于各地立法机构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一些立法水平较低的地方立法机构罔顾当地实际,照搬照抄立法水平较高的地方立法的现象,这些地区的地方立法因严重脱离实际情况而成为虚文,既不能化解宗教纠纷,亦不能规范宗教活动。
综上,我国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仅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在应对各种宗教问题时明显无力,而且农村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权利也频频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将农村宗教事务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就具有十分重大的社会意义。
二、推进我国农村宗教事务的法制化管理
一从立法层面上来看,要加强并完善地方立法,尤其是程序法的确立和落实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 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由此可见,法律和宗教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互相渗透的密切联系。法律的不完善 一方面会导致公民的合法宗教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会给不法分子留下利用宗教的可乘之机,致使宗教丧失其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始功能,甚至成为引起社会动荡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在当今不法分子频频利用宗教作为幌子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只有加强并完善宗教立法,才能使行政机关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时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从而保护公民宗教自由权利的行使。否则宗教方面的纠纷和冲突得不到解决,法律将形同虚设。
一、我国农村宗教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教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信教动机具有盲目性
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村经济、文化水平长期落后,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只有部分老弱妇孺留守在农村,这就造成了农村信教群众的人员构成呈现出老年人口多、女性人口多、身患疾病的教徒多、文盲半文盲人口多的四多特点。非但如此,就连农村教会的传教人员也并非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而大多是政策、法律知识欠缺的义工。科学普及工作的欠缺以及人们赖以寄托情感的社会关系的淡化,使教徒的信教动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而一些非法的宗教组织恰恰擅长迎合民众迫切的现实需要,满足他们在身心方面的需求。这些现实需要包括对现代医学难以治愈的身体疾病的治疗,对现世灾难的规避,以及负面情绪的纾解等等。长此以往,有的教徒就会养成消极的处世态度,忽视科学,否认个人努力,而把希望完全寄托于神的赐福。
关于加强村级综治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加强村级综治工作的几点意见宣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瞿国飞村级综治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基础性、服务性、群众性的重要作用。
当前,村级换届刚刚结束,为使新当选的村“两委”充分认识农村治安面临的治安形势,增强维护农村稳定的责任感、使命感,明确抓好农村治安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我就农村治安问题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一、正确估价当前的农村治安形势近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特别是广大村组干部克服困难,牢记使命,不负重任,认真履职,农村治安总体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都牢固树立了“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奖惩制度。
对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和督办制,对调处成功民事纠纷、信访案件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突出信访案件的同志,视工作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调动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大部分乡(镇、街道)在财政较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多方筹措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招聘综治人员、加大物防技防投入,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综治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综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工作面更加拓宽。
宣威市于1985年6月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
同年11月,在榕城镇率先成立乡镇一级的综合治理机构。
1986年以后,各乡镇出现了村级综治人员。
1996年,中共宣威市委正式批准成立了各乡镇综合治理委员会,明确乡镇副职分管综治工作。
随后,大部分村公所(现村委会)成立了村级综合治理办公室。
2006年12月,在26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综治中心,在村级成立综治室,每个综治室配备1名专职治保调解员,月报酬不低于300元。
现在,宣威市每个村(居)委会都成立了治保会、调委会、综治室,大都有专职治保调解员和综治人员,有人数较多的兼职综治人员(主要是部分村“两委”、村民小组长、林管员、调解员、治安员等)。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农村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日益凸显,这不仅是因为宗族情结的存在,更关乎经济利益的争夺。
宗族势力通过利益交易和权力争夺,逐渐蚕食基层政权,导致基层治理失效。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建立现代社会制度,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有效遏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不良影响,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
【关键词】宗族势力、新农村基层政权、农村基层治理、宗族情结、经济利益、改革、法治建设、现代社会制度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是一个长期存在并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影响逐渐凸显出来。
传统的宗族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些地方政权运行的隐形规则,影响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这种影响不仅限于政治层面,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
研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深入剖析其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加强基层治理,如何应对宗族势力的干扰和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宗族势力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意义研究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宗族势力在农村社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和影响不容忽视。
宗族势力的存在导致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权力寻租、腐败蔓延等,影响了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研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乡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对农村宗族势力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农村基层政权的运行机制,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治理对策
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治理对策作者:夏良文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2期摘要近年来宗族势力重兴,并呈现出日益蔓延泛滥之势。
对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稳定都造成了严重危害。
本文针对当前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农村宗族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宗族势力宗族文化村民自治影响对策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99-01一、农村宗族势力存在的原因(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一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产方式和活动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转轨不及时,宗族势力乘虚而入;二是党组织机构设置、活动内容、工作方式滞后。
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在经济体制、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党组织机构设置、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的滞后性,造成党组织工作一时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宗族势力从新获得其存在的空间。
(二)联合从事经济活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地方的集体经济失去了其往日的凝聚力,无力为村民提供服务和办实事,农村经济的经营形式也逐渐从集体转为家庭个体。
由于农民的个人能力有限、缺乏充足的资金, 很难独立创办经济实体, 所以选择与宗族中亲属联合创办经济实体,宗族的力量也必然因此而从新获得其生存空间。
(三)宗族的情感满足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族人之间的礼尚往来。
如婚丧嫁娶中的互相帮忙、协助操办、互相随礼等; 二是一致对外。
当族人与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时, 同族成员抱成一团, 一致对外。
这是宗族势力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一般表现。
二、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负面影响(一)干预甚至操纵选举在一些宗族势力较强的地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或村党支部换届改选时,宗族势力总要直接插手基层选举或者操纵基层选举,本族人总是使用各种手段为本族候选人拉票。
甚至出现宗族族长通过自身在宗族中地位,操纵选取,谋取到村干部的位置。
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治理对策
LegalS够temAndSocietyi▲笨J矗缸会2009.1(中)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治理对策夏良文摘要近年来宗族势力重兴,并呈现出日益蔓延泛滥之势.对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稳定都造成了严重危害.本文针对当前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农村宗族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关键词宗族势力宗族文化村民自治影响对策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99-01一、农村宗族势力存在的原因(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一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
农民的生产方式和活动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转轨不及时,宗族势力乘虚而入;二是党组织机构设置、活动内容、工作方式滞后。
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在经济体制、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党组织机构设置、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的滞后性,造成党组织工作一时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宗族势力从新获得其存在的空问.(二)联合从事经济活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地方的集体经济失去了其往日的凝聚力,无力为村民提供服务和办实事。
农村经济的经营形式也逐渐从集体转为家庭个体。
由于农民的个人能力有限、缺乏充足的资金.很难独立创办经济实体,所以选择与宗族中亲属联合创办经济实体,宗族的力量也必然冈此而从新获得其生存空闭。
(三)宗族的情感满足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族人之间的礼尚往来。
如婚丧嫁娶中的互相帮忙、协助操办、互相随礼等;二是一致对外.当族人与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同族成英抱成一团,一致对外.这是宗族势力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一般表现。
二、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负面影响‘一)干预甚至操纵选举在一些宗族势力较强的地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或村党支部换届改选时。
宗族势力总要直接插手基层选举或者操纵基层选举,本族人总是使用各种手段为本族候选人拉票。
甚趸出现宗族族长通过自身在宗族中地位,操纵选取,谋取到村干部的位置。
村民自治中的宗族问题
型、法理型的转变趋势,传统宗族文化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 “礼俗社会 ” 战。虽然宗族文化处于不断削弱、 不断消亡之中, “法理社会 ” 终将为 所代替, 但毕竟传统的积淀太深, 宗族势 力对我国乡村政治特别是村民自治将有着广泛而复杂的影 响。宗族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涉及诸多方面,因 而, 要真正消除它就要多管齐下、 综合治理。 农村的经济状况普遍有 ’% 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改革以来, 了较大改善,但是正式组织的权威却相对降低,这其中主要原 因在于集体经济的相对减弱。只有有了雄厚的集体经济, 基层 组织才有较坚实的物质基础, 公共权利才能得以正常运行。实 践证明,那些受宗族势力影响较小、政治呈良性发展的地区往 往是集体化、 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农村。 因此, 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是缓解干群关系, 提高正式组织权威的有效途径。 目前农村虽然也存在不少农业经 (% 加强经济组织建设。 济组织,但多数有名无实,在乡村社会起到的作用和影响极 其有限。在这些组织职能普遍弱化的情况下,宗族组织在一 定程度上担当起经济组织的角色。因而,加强经济组织建设 有利于瓦解宗族内部的经济联系, 消解宗族势力。 缺乏地理性的流动是中国传 $% 扩大农民的对外联系 % 。 统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把农民束缚于土地固然造成了稳定 状态、有利于社会控制,但也为宗族势力的滋生提供了土 壤。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扩大农民的对外联系: 一是由内向外, 即农民的对外流动; 另一个是由外向内, 主要的 ) 下转 "*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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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查思考[摘要]:基层民主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意义重大。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给予了大量的关注,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农村基层民主制度。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为准确把握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我对邵阳县部分乡镇场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系统地作了以下分析。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查思考近几年来,经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兴盛开之中潜伏危机,阳光之下也有阴影“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应当看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不仅关系到邵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还直接影响着邵阳县整体形象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为推进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于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1月8日,对邵阳县22个乡镇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分别听取了乡镇、场,主管工作的领导以及部分村民的情况意见,召开了8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部分乡镇、场、村、组党员以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等,共130多人次。
并组织11个乡镇128名村民作了问卷调查。
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新农村背景下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邵阳县地处湘中偏西南,是邵阳市的南大门和西大门。
全县总面积1993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场,总人口98万人口,651个行政村,4589个村民小组。
我县自1999年来设立村委会,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
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100%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至2009年4月7日,已有478个村党组织、246个村委会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优化,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群众依法有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强化了村民民主自治力度。
农村宗族势力复兴的法学考察
农村宗族势力复兴的法学考察[摘要] 历经几千年之久的宗族势力自近代以来走入低谷,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宗族势力在一些农村地区逐渐复兴。
宗族势力对农村法治和社会的发展的影响不可忽视,尤其是对中国法治和农村现代化产生的影响有利亦有弊。
如何尽可能化解这种弊端则需要从法治入手,采用以引导为主的方法,用现代性理念对宗族势力进行有益的改造,实现农村的民主化、现代化和法治化。
[关键词] 宗族势力复兴原因法治引导宗族是指始于族祖的男性血缘延续世系,形似树状结构的父系单系亲属集团。
宗族制度则是指以宗族为基础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
宗族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影响深远,过去的几千年中在社会制度方面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历代王朝莫不以此为基础建立统治秩序,并借此维护其统治。
民国以降,由于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深刻变化,宗族制度才开始逐步弱化以至走向解体。
1949年以后,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更是基本摧毁了宗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土壤。
伴随着土地收归国有,国家权力深入到农村,建立了较完备的村一级组织,特别是农村经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剧烈的社会运动和意识形态斗争破坏了农村宗族的内部结构和外在生存环境,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程度,宗族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在当下中国已不复存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部分地区出现宗族势力重新活动,近半个世纪已经淡忘宗族势力的中国农村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宗族成员集会、修建祠堂、祭拜祖先、续修或重写家谱等现象,其中势力较大之宗族甚至能够影响当地公共事务。
宗族势力复兴不仅是当今农村比较引人瞩目的一个社会问题,而且也给中国农村的民主化、现代化和法治化提出了新的思考和挑战。
一.宗族势力复兴的原因1.农民对宗族的精神文化需要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构成部分,宗族及其相关思想、观念(毋论其价值)是以“文化”的形式存于中国人尤其是农民之心的。
宗法思想、宗族观念做为宗族及宗族文化长期存在的思想基础,对于中国农民来讲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
从法律制度上遏制农村宗族势力问题研究
从法律制度上遏制农村宗族势力问题研究内容摘要:在我国现今形势下,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农村的稳定至关重要,而当今农村的宗族势力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诸多因素之一。
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人口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
宗族势力的盛行,危害农村基层政权,促生违法犯罪和封建迷信,导致畸形婚姻,危害甚广。
为了消除其对社会的危害,应在政治上完善制度,经济上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文化上提高农村人口思想文化素质,在法律给予严厉制裁、打击入手,彻底肃清、扼制、转化农村宗族势力,保持大局稳定。
关键词:宗族势力宗法统治稳定基层政权违法犯罪封建迷信畸形婚姻研究社会治安秩序的一般规律,必须揭示和剖析社会治安秩序与相关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因果关系。
这是因为从宏观上看社会治安秩序的现状,趋势或结果,不是由某个单一原因引起的,而由社会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来决定的。
其中,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它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农村宗族严重影响农村稳定为了遏制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治安形势的影响。
我们首先必须找出导致农村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
第一,目前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建设不得力,不能很好地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第二,农村经济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低,都能导致农村沉重形势的恶化;第三,在与社会治安秩序相联系多种因素中,意识是最活跃的原因,其中宗教、民俗、传统观念等因素都是导致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第四,作为人类活动的负面结果的社会治安秩序问题,与人口素质有重要关系。
人口因素对治安秩序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包括人口的控制年龄受教育程度,社会化水平以及人口的数量、密度、职业和流动状况等,这些都是可以导致农村宗族势力抬头的因素。
不容否认,宗族在农村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它能很好地团结组织群众,有时能协助基层政权处理民事纠纷,有些宗族受其传统的熏陶,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并对其它群体产生积极影响。
新农村建设中要处理好宗派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要处理好宗派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进展与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我国农村宗族势力近年来重新抬头,并演化出一种新的形式,即宗派矛盾与问题。
宗派问题直接危害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地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务必正视农村宗派势力的危害,遏制宗派势力的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宗派问题,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宗派问题的表现宗派问题是宗族与宗族之间的问题,也可能是同一宗族内部不一致派别之间的矛盾与问题。
中国农村宗族组织在沉寂了多年后再度兴起,成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的一股破坏性力量,在少数地方演化成宗派矛盾与宗派问题,要紧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1、炫耀宗派势力。
宗族组织受封建宗派宗族观念的影响,热衷于势力炫耀。
一是修族谱。
各个家族为了增加在基层话语权,彰显家族的力量,不惜进行跨乡,跨县甚至跨省的大串联。
二是成立宗族组织。
为了便于组织、管理及强化宗族力量,各族成立专职的宗族委员会,处理宗族之间争端的有关事宜。
根据XX省XX市的调查,80年代末期,三分之一的农村建立了宗族组织。
在该市临湘县273个行政村中,有230个村建立了宗族组织,比例为84%。
三是耍族龙、抢坟山、闹人命等。
为了增加家族凝聚力,宗族势力通过非法手段圈建各自的坟山,并定期进行祭祀活动,在当地的“龙灯会”(或者狮灯会)上舞“龙”(耍族龙)以显示本族的势力。
四是重复修建学校等基础设施。
同一个行政村的不一致宗派之间为了炫耀势力,在修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方面攀比重建,竞相炫耀,出现了“一村两校”等浪费资源的现象。
2、宗派纠纷械斗。
利益纷争是形成宗族、宗派矛盾问题的根本原因,同时宗族、宗派之间的矛盾宗族、宗派之间的矛盾冲突构成了农村民事纠纷与各类暴力事件(如械斗)的一个重要起因,是不可轻视的社会问题。
宗族间的冲突,能够“看作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与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的目的是要破坏以至伤害对方”(科塞,1956)。
对农村宗族问题的讨论
对农村宗族问题的讨论中国现阶段一直关心农村建设,“三农问题”是政府一贯关心的大事,中国十三亿人口有九亿人生活在农村,农村的兴败将严重的影响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农村建设,应该严抓不放,更进一步说,在经济大跨步发展的今天,不关心农村问题,就是对中华民族的未来不负责任,就是对十三亿中国人不负责任。
在农村发展的渊源长河中,有一股力量发挥着特殊的作用,那就是宗族,一般而言,宗族是指同一姓氏祖先传衍下来,聚居于一个地域的血缘团队,宗族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实体的宗族,如宗族的组织制度,包括宗族的结构、权力与活动等;二是文化的宗族,即“观念中的宗族”,如村民的宗族意识与观念。
在中国,宗族的势力一直受到压抑,大起大落,如今,宗族文化又有着崛起的势头,在现今的农村,尤其是南方农村,宗族的复兴已经成为一股潮流,修族谱,建祠堂,农民不仅乐此不疲,还带着莫名的兴奋。
虽然说现在的家族跟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并且其中多多少少掺入了一些理性色彩,但宗族的发展已经呈现出繁荣的景象,这样的复兴不是发生在大宋或大清,而是发生在21世纪,恰好赶在了一个中国从来没有过的现代化高潮的浪峰上,这就有些耐人寻味了。
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宗族不言而喻是属于旧阵营的事物,对于向西方靠拢的现代化进程而言,宗族跟封建大家族是一个概念,代表着落后、保守、顽固、束缚以及压迫。
中共建国,在土地改革中,宗族是非常明确的被打击对象,族长即使没有多少田产,也要被划为“公堂地主”,打入阶级敌人行列,革命下的现代化是是主体化的现代化,在变革中,原有的农村社会文化结构是要被颠覆的,阶级意识成为社会整合的主要原则,在此时,宗族文化受到了严重的但不是毁灭性的打击。
虽然在现在,一提到宗族复兴,言里言外,多少有点“沉渣泛起”的意思,“封建”成了宗族社会最有力的代名词。
但是那场变革终究没有摧毁千百年来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宗族观,人民公社和大跃进实践的失败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人们发现,阶级同生已经改变不了自己的生活状况,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却一直显示出令人依恋的可靠性,所以,大家再次选择了有亲靠亲,依托血缘组织自救运动,宗族历史的重建给了人们历史性的道德标准和组织意识,在这个群体中,有些松松散散,有些严禁善制,这种群体已经成为自发形成的非政治性团体。
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宗族组织
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宗族组织第一篇: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宗族组织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宗族组织,严厉打击非法宗族活动的若干规定江西万载县两个宗族因墓地起纠纷,当地政府反应迅速避免了一场大规模的群体械斗。
随后,政府决定多管齐下取缔“已对基层政权的稳固、社会秩序的稳定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成重大威胁”的宗族组织,同时清理全县的宗族祠堂。
这一做法引起很大震动,村民提出异议,有的人甚至联想起了40年前的那场运动。
十六大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如何看待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出现的宗族复兴?如何正确处理宗族问题?当地政府的行政能力正面临考验。
在重修完族谱十余年后,株潭镇亭下村的张氏宗族终于有钱修建祠堂了。
他们将村民所居的一所危房拆掉,每人筹款百余元兴建了“张氏祺公祠”。
祠堂刚刚建好,祠堂内的神龛上依次摆了历代宗亲的灵位,两个石狮也被安放在了祠堂门口。
而他们没想到,一项取缔宗族组织、清理祠堂的工作就在这个时候于全县开始了。
张姓村民说,4月28日上午,株潭镇和万载县的十几位政府工作人员突然来到祠堂,要把这里改为“文化活动中心”。
他们把祠堂门上的牌匾和神龛上张氏的祖宗灵位全部带走了。
第二天,政府工作人员再次现身,这一次他们用树干将祠堂内用砖石砌成的神龛捣毁。
他们最初让村民自己动手,但村民没有答应,他们就自己来了,嘴上说着:“我们动你的神龛,别人动我们的。
”村民们相信他们没有说谎,这些政府工作人员所属宗族的祠堂也正面临同样的命运。
江西省万载县近年来随着宗族势力的复兴,各乡村的大姓几乎都重修或新建了自己宗族的祠堂。
而如今,它们都将在短时间内变为“文化活动中心”或“农民夜校”。
所有的宗族组织也在一夜之间被“查禁取缔”。
政府最终作出这个决定的原因是,4月26日,丁、龙两姓险些因墓地纠纷引发宗族械斗。
万载县委、县政府开始多管齐下,打击各乡镇日渐抬头的宗族势力。
这场运动被当地政府认为是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篇:棠村镇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工作措施棠村镇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工作措施一、约谈。
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引言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宗族势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宗族势力指的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和家族利益的权力结构,通常是由地方特定的家族或宗族成员组成,其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并扩大影响力。
然而,宗族势力的存在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如权力滥用、腐败问题以及公平正义的缺失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以推动农村基层政权的良性发展。
一、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危害1. 权力滥用宗族势力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家族或宗族的利益,他们往往通过滥用权力来追求私利。
一些宗族势力会借助父母、兄弟姐妹或近亲的职务,使得这些家族成员能够在政府中获得特权,甚至利用公共资源为家族谋取私利。
这种权力滥用极大地违背了政府公正行政的原则,削弱了政府的合法性,严重损害了人民的权益。
2. 腐败问题宗族势力可以为自己亲近的人提供特殊的照顾,这包括在公共服务分配、职位晋升和资源分配等方面。
这种不公平的行为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因为宗族势力在政府中的影响力往往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从而导致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和官员的不作为等问题。
这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还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的信任,给农村基层政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3. 公平正义的缺失宗族势力往往以家族和血缘关系为依据,优先考虑自家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这导致了公共事务的不公正和不平等,阻碍了基层政权的发展和进步。
农村基层政权的公平正义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由于宗族势力的存在,这种公平正义往往被破坏,从而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二、防范措施1.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基层组织是防范宗族势力的关键。
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独立运作、公正行事。
同时培养和选拔有能力、有公信力的村干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于全体农民。
农村宗族势力问题的几点法律认识
农村宗族势力问题的几点法律认识2008-09-13 06:05:02|韩和平近年来,”和谐社会”和”稳定发展”的观念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共识。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之下,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命题,农村的稳定至关重要,诚如梁任公先生所敏锐察觉到的那样,“西方社会是建立在城市的基础之上,而中国社会的基础确在农村”,所以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关乎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福祉的。
然而当今农村的宗族势力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诸多因素之一。
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人口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
在宗族势力强大、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往往受到宗族势力的把持和胁迫。
农村宗族势力使农村许多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地位和管理能力,损害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农村宗族势力再度逞强,不仅成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必须正视农村宗族势力的危害,遏制农村宗族势力的活动,打击农村宗族势力的破坏,消除其对农村社会的危害。
一、新形势下农村宗族势力再度抬头的表现要解决农村宗族势力的问题,首先必须要正确认识农村宗教势力的定义。
何为农村宗教势力,即指基本上按血缘的关系建立起来的,存在某种组织形式和宗族色彩的活动,有着一种内部认同和外部边界的社会组织。
宗族是家庭、家族的扩大或延伸,宗族中的成员一般有血浓于水的情感,对内有较强的凝聚力,对外则有较强的排异性。
宗族势力大,宗族成员就能获得较多的利益。
但是,这种宗族情感也极易被人利用,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有的人以成立宗族组织为名,诱迫更多的人卷入宗族活动。
而少数人不满足于当本宗族的族首,极力插手基层组织事务。
在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经济又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那里的基层组织往往受到宗族势力的把持和胁迫。
在这里,基层组织中往往缺乏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的带头人。
宗族家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建议
2019年11月(下)收稿日期:2019-08-23谭礼塘(中共郴州市委党校 湖南郴州 423000)宗族家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建议摘 要:在分析新时代宗族家族的新特征和宗族家族对乡村治理不利影响的主要表现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宗族家族与乡村治理关系的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宗族;家族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现在宗族家族已表现出了新的特征,其活动在乡村治理中仍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如何理性看待当前农村中的宗族家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作用和影响,对于乡村振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宗族家族的新特征1.宗族家族权力化。
在农村,一个大家族的代表往往会成为村支书或村主任,至少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甚至个别村委会班子成员都是来自某个家族。
在提名候选村支书、村主任时宗族背景已成为条件之一。
据统计,有宗族背景的村支书、村主任占60%以上,这表明宗族家族权力化的趋向。
2.宗族家族裙带化。
在发展党员或推荐、培养村干部时,在位的村干部往往推荐或培养本族、本房或者家族有裙带关系的人,往往会出现房支相承、裙带相承等权力继替方式,小姓氏家族没有机会获得担任村干部的机会,导致村权力基本控制在某个大家族手中,成为宗族家族实现政治或经济目的一个重要平台。
3.宗族家族利益集团化。
在当前的乡村治理环境中,已有一些宗族具有独立的“利益集团”色彩,成为保障家族利益的依靠。
村政权中已经渗透进了相当成分的家族因素。
宗族家族在涉及山林、土地尤其是涉及到征地补偿的切实利益时,更是有一种寸土不让的思想。
在抽样统计,宗族家族间矛盾纠纷中,因山林、土地引发的占到了60%。
4.宗族家族纠纷复杂化。
家族宗族纠纷矛盾,往往涉及大量的人和事,族头介入、纠缠,使事情复杂化。
如在湖南省永兴县江左片乡镇,不同的镇、村的同一姓氏,都有着一个相对固定联系人,一旦哪里出事,即能一呼百应。
这种情况下处理宗族家族势力纠纷就复杂化了。
二、宗族家族对乡村治理不利影响的主要表现1.败坏党风政风民风。
农村宗族问题与中国法律的思考
农村宗族问题与中国法律的思考当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推进到农村时,宗族问题就成为必须要面对的一个现实。
农村宗族问题集中体现了传统与现代化目标之间的复杂关系。
在社会转型时期,宗族存在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是什么?如何发挥宗族与法律制度供给的对接与转化?如何看待“法外之法”的制衡作用?就成为本文思考的重心和主线。
一宗族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我国原始社会的末期。
作为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一直生生不息。
商朝,宗族已有了自己的名号、坟地和葬俗,西周时,宗族得到进一步完善,宗子不但掌管族内婚姻事务,而且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惩罚权和生杀权;到了宋代,宗族的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修宗谱、建宗祠、立族长、订族规较为盛行和完备。
并且从宋之后,宗族习惯法以成文的形式表现出来。
明清时期,家法族规和乡规民约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批准,成为传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所谓“中国为宗法社会氏族组织,实历三四千年而未变”[1]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是家法与国法并存的“二元法律结构”。
“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
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2]总体来看,历代封建国家都或明或暗地承认宗族法规的地位,这种承认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已经为宗族家法惩处者,国家一般不再惩处;二是官府可以直接引用犯者所属家规族法作为对其决定处罚的依据;三是官府直接授权将其犯者责付其家族惩处;四是官府直接批复宣布其家族所制定的家法有效。
宗族制,缘于礼,重血缘,建立在固有的民族文化土壤之上,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究其原委,在于封建社会对儒家伦理观念的强调、贯彻,在于国家对宗族父权的支持,以及在法律上承认宗族组织的合法性等等有关。
例如,在《大清律例》中就有有关惩治“子孙违反教令”罪的条例,把处死权赋予封建族长,直到解放前,还有家族对“不贞”子女执行死刑的情况;而反过来,儒家学说将“齐家”与“治国”视为一事,宗法与国法相辅为用,族权与政权联合统治,血缘与地缘的牢牢扭结,又从根本上强化了宗族的存在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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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宗族势力问题的几点法律认识2008-09-13 06:05:02|韩和平近年来,”和谐社会”和”稳定发展”的观念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共识。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之下,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命题,农村的稳定至关重要,诚如梁任公先生所敏锐察觉到的那样,“西方社会是建立在城市的基础之上,而中国社会的基础确在农村”,所以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关乎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福祉的。
然而当今农村的宗族势力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诸多因素之一。
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人口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
在宗族势力强大、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往往受到宗族势力的把持和胁迫。
农村宗族势力使农村许多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地位和管理能力,损害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农村宗族势力再度逞强,不仅成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必须正视农村宗族势力的危害,遏制农村宗族势力的活动,打击农村宗族势力的破坏,消除其对农村社会的危害。
一、新形势下农村宗族势力再度抬头的表现要解决农村宗族势力的问题,首先必须要正确认识农村宗教势力的定义。
何为农村宗教势力,即指基本上按血缘的关系建立起来的,存在某种组织形式和宗族色彩的活动,有着一种内部认同和外部边界的社会组织。
宗族是家庭、家族的扩大或延伸,宗族中的成员一般有血浓于水的情感,对内有较强的凝聚力,对外则有较强的排异性。
宗族势力大,宗族成员就能获得较多的利益。
但是,这种宗族情感也极易被人利用,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有的人以成立宗族组织为名,诱迫更多的人卷入宗族活动。
而少数人不满足于当本宗族的族首,极力插手基层组织事务。
在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经济又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那里的基层组织往往受到宗族势力的把持和胁迫。
在这里,基层组织中往往缺乏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的带头人。
有的则认为农村工作难度大,怕得罪宗族势力。
在宗族势力影响下,有的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制度不规范,漏洞多,或者形同虚设,如政务不透明,财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等。
有些地方的少数宗族头领,经常煽动本族群众以集体上访为名,无视《信访条例》第16、18、20条的相关规定,冲击乡镇以上党政机关。
在农村集体上访事件中,往往是一些群众受本宗族族长的煽动而集体上访。
他们倚仗人多势众,采取过激行为,冲击基层机关,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影响国家行政、司法职能的正常实施。
在一些农村地区,宗族组织在一些基层干部的默许下公开地开展活动,如续家谱、修宗祠、祭祖等活动公开化。
参与农村宗族活动的党员干部也日益增多,有些农村党员认为参与宗族活动不违法,近而成为宗族组织的骨干。
农村党支部建设也受到农村宗族势力的干扰。
在有些农村地区,基层党组织成了几家大姓宗族的联盟。
有的村党支部很少研究党内事务,不能开展有效的组织活动。
村支部失去活力,党员失去了对支部的信任感,党组织处于涣散状态,自身没有了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使宗族势力笼络人心,拓展空间有了可乘之机。
二、农村宗族势力抬头,并日趋膨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遏制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治安形势的影响。
我们首先必须找出导致农村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
第一,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的社会群体,为稳定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农民的群体意识更强,更加注重选择以群体的方式表达意愿。
同时,封建宗族观念在农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国的群体不外乎移民迁居和同族聚居,彼此之间有天然的凝聚力,利益具有自然的相关性。
第二,现代化带来工业化、城市化的同时,也加速了乡村文明的荒漠化。
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真正秉持儒家文化、具有一定道德自觉意识的传统士绅逐渐消亡;另一方面,新教育体系培养的社会精英们,无论其来自乡村还是城镇,大部分都不原再回到乡村。
乡村社会几乎与外部切断了知识、道德的联系,而坚持着自身粗陋的、狭隘的价值观的“本土精英”们四面出击,成为一些农村社会的“中流砥柱”。
第三,目前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建设不得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影响弱化,不能很好地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过去,农村是以高度集中的集体形式同外部发生联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相连,政府通过对集体的控制而实现了对个人的控制。
改革开放后,农民成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享有完全的自主决策权,有较大的利益选择权,使得原有的依赖关系相对减弱。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一方面由于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对群众干预和控制能力大为减弱,基层干部失去了以往对农民群众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群众对其缺乏信任;另一方面在少数地方基层组织和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腐败问题确实增加了部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部分农民由此产生了对党和政府的怀疑、失望甚至不满。
农村宗族势力乘机抬头,大肆煽动群众的不满情绪,对抗基层政权和政府,甚至抗拒法律。
三、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严重危害第一,对抗基层政权,干扰正常工作在农村宗族组织较多、势力猖獗的地方,宗族势力为了维护宗族利益,严重干扰基层组织对农村事务的管理。
有的将宗族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对抗基层组织,干扰正常工作。
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时,常会遇到宗族势力的干扰。
如上级制定的政策,通过党支部、村委会往往很难贯彻落实,甚至拒不执行,而经过宗族组织认可的执行起来就较容易。
一些村干部开展工作,先要征求大姓族长的意见,若是族长不同意,这项工作就很可能无法落实。
乡村两级政府在处理政治权力的分配、经济利益的划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治安案件的处理等问题时,如果不能满足某个宗族的要求时,宗族势力就寻衅闹事,阻挠乡村干部开展正常工作,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冲击政府机关。
这种公然抗法的事件,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第二、成立非法组织,架空基层政权,无视国法,实行宗法统治在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少数长年热衷于宗族活动的人,被本族人封为族长,这些人往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煽动能力,他们成立非法组织,采取定族规、喝血酒、咏族歌、祭祖宗办法擅自设立一套机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20条的强制规定,强迫本族的群众听从他们的安排,架空基层政权,轻视、绕开、排斥国家法律和基层政权的“权威”,这就出现了族权大于地方政权的现象,基层政权被架空。
(列举实例……) 他们不依法办事及解决纠纷,更愿意依靠最直接最“有效”的“拳头”去解决。
根据我国宪法的精神,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要求依法办事,尊重法律的最高权威,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宗族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他们蔑视法律,绕开法律,甚至扬言国家法在这不顶事、农民不了解、不承认也不知道为由,在族群内实行差别待遇,公然违背法治精神(列举事例…)。
他们往往把乡镇组织和基层政权排斥在外,有的地区族长的权力大于村长,族长不到问题休想得到解决,基层政权已失去了它应有的组织和管理权威。
第三、插手农村基层选举,操纵农村基层组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15条和《江西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的有关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然而,在一些宗族势力较大的地方,每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或村党支部换届改选时,宗族势力总要插手基层选举或者操纵基层选举,各宗族为本姓侯选人拉选票的事时有发生。
有的地方的宗族族长就是通过在本族内拉选票的方式,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下的非法手段,谋取到村干部的位置,近而操纵基层政权,影响正常工作。
在农村,一个行政村中大姓、小姓和杂姓的村民聚居在一起,大姓人多势众,社会地位较高,他们想方设法使自己宗族的人进入基层组织,于是农村的民主选举活动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常常蜕变为各宗族之间为本宗族寻找代理人的势力较量。
有的则采取软硬兼施的方法强迫杂姓村民选举自己宗族的人当官;有的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基层干部让位于他们。
1991年,一位姓刘的村民因文化水平高,人缘好,被选为村委会主任。
但他上任后,遇到的阻力特别大,凡是有损王姓村民利益的事情,都统统被否定或推翻,基层工作陷于停顿,终于在任职的半年后自动辞职。
有的宗族如果没有直接控制基层组织,则会设法在基层组织班子中寻找和培养其代言人,表面上是村干部在行使村级权力,实际上他们的一些决策和工作都受到族长的操纵。
当基层组织不能满足宗族势力的要求,或某些工作出现一些失误时,宗族组织就借机闹事,煽动族人谩骂、殴打村干部,或越级上访,给上级政府施加压力。
这样,在宗族势力比较强大的地方,基层政权要么被宗族势力把持,要么其成员受到宗族势力的胁迫,一些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在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多响大政方针时,阻力很大,使班子工作无法实现其原有职能,甚至不得不屈从于宗教势力的无理要求。
农村宗族势力有的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把有没有本族人当干部作为宗族势力强弱的标志;有的是在经济上富裕之后,想在政治上谋取发展。
一旦这些宗族势力的企图得逞,就会改变基层组织性质,成为少数人为所欲为的工具。
第四,拉帮结派,败坏党风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基层政权组织运行的有关规定,村组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一般村级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村长与组长则采取上级提名与村民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由于一些乡镇干部本身就出身于某自然村,他们与自然村的宗族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宗族意识比较浓,他们往往与宗族势力结成帮派,扰乱、祸基层工作。
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他们的一些政治行为常会受宗族势力左右,如他们在选拔或任命村干部时,偏向于同宗同族人,在重要部门或有利可图的岗位上安插自己的亲信,搞“裙带风”和“关系网”等不正之风,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
如在有的村里,某一家族的人当了本村的村主任或村支书后,破坏民主制度及法制原则,安排自己家族的人为村组干部,实行宗族统治,有的发展自己家族的多数为党员,从而使其个人意见和决策常能以多数的票数得到“合法”的通过,然而在这种形式上的“民主合法”背后,却是一种专断作风,是违法乱纪。
加之这些所谓的党员、干部本身极不合格,素质低下,道德败坏,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良反应,严重破坏大局稳定和基层工作。
当族人犯法时设法为其开脱,导致贪污、腐败、个人主义、专断作风盛行,严重威胁当地基层政权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解决农村宗族势力危害的措施针对当前宗族势力活动的现状,要清除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危害,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农村基层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政权组织建设一方面对宗族中的成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