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印发《中共青岛市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印发《中共青岛市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印发《中共青岛市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4•【字号】青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印发《中共青岛市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青发[2004]21号)各区、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党委(党组),青岛警备区党委:现将《中共青岛市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

中共青岛市委2004年12月24日中共青岛市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委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决策、执行、监督,是指市党代会和市委全委会、常委会、专题会或现场办公会对事关全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要问题作出的决策及其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决策、执行、监督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四条决策、执行、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四)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青政发[2010]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青政发[2010]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青政发〔2010〕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现公布如下:夏耕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政府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

王书坚负责市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政府法制、物价、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电政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机关事务局。

联系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委办。

张惠负责高新区的全面工作。

负责教育、科技、安全生产、地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

联系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市科协、市社科联、市社科院。

秦敏负责旅游、工商管理、金融、证券、保险、会展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会展办。

联系驻青金融机构。

王修林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史志办、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市文联、市红十字会、市档案局。

吴经建负责商务、国有资产监管、外事、侨务、口岸、打私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的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平台,及时完成行政处罚权力及裁量基准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及时公开已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决定证件、救济途径等内容。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青政发〔2015〕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青政发〔2015〕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青政发〔2015〕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的要求,严格履行责任,将所承担事项列入各自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业务职能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内容、具体措施、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市政府和功能区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属地落实责任。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分解的136项工作挂牌督办,并定期对其中30项(以“★”标识)实施情况进行公开。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3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1.全市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8.5%和10%。

分管市长:牛俊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5%。

分管市长:牛俊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外贸出口增长5%。

分管市长:刘明君、董晓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青政办字〔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3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8日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抢抓低空空域改革、密集创新和规模应用发展机遇,加快形成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建设引领,统筹产业发展和低空安全,大力培育低空市场,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战略支撑。

到2026年,低空经济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服务保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打造立足山东半岛、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低空经济示范区。

——产业发展提质增量。

拓展多机型总装制造能力,积极引进电动、氢动力、混合动力等新能源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及示范运营项目,全市低空经济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培育引进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龙头项目5个以上,孵化低空经济企业30家以上,打造10个低空重点领域特色集群。

——示范应用加快拓展。

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打造海洋特色示范场景,构建满足多种需求的低空智能物流网络及城市空中交通网络。

低空飞行(不含微轻小型无人机)突破4万架次,开通5条以上区域无人机物流航线,4条以上景区旅游航线,2条以上短途运输航线,打造10个低空经济商业化飞行典型场景。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8.17
•【字号】青人社发〔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9〕247号)、《中共青岛市委编办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青编办〔2020〕19号)要求,我局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公告》(青人社发〔2019〕9号)进行动态调整,经逐项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形成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职责任务的变化等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附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青政办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12号2009年2月20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完善“一岗双责”和问责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3年的专项行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别是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要求等10个方面(以下简称“10个方面”)的责任要落实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通过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级别评定,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三 、 快建设生态产业项 目 加
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7倡导绿 色消费意识 。 与循 环经济有 关的科
学知识 和法律 常识纳 入宣传教育计划 , 组织好世 界
资源与发展)0 6 第 3 20 年 期
1. 治铬渣 污染。 1 根 加快炼铁烧结 工艺综合利用
“ ・ 环 境 只和全 冈“ 能宣传 周 ” 六 五” 节 活动 , 用广 铬渣进 度 .07 将剩余 的 1 吨铬 渣全部 处理 利 20 年 0万 播、 视、 I U 报刊 、 网络 等新 闻媒体 广泛 开展多 层次 、 完毕 . 同时开 展污染土壤和渗漏液 治理研究 , 加强雨
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近期 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 增长 方式 . 力发展 循环 经济 , 快建设 资源 节约 大 加
型和环境 友好 型社会 , 据 市政 府《 于发展 循 环 根 关
为牢 固树立和贯彻 落 实科学发展观 . 变经济 性 清洁生产审核 。 转
责任单位: 市经贸委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1 . 完善循环 经济 法规 体 系。 尽快修订 现有 的资 循环经 济试点方案 , 探索循 环经济发展基 本模式 , 建 源综 合利用法 规 , 开展循 环经 济 、 生资 源 回收利 立循环 经济评价 指标体 系 和激 励机 制 。0 8 。 再 2 0 年 在 用和建筑节能立法调研。0 6年 , 20 完成《 岛市 资源 总结试点经验 的基础上全市予以推广。 青 综合利用若干规定 》 青 岛市资 源节 约条例》 和《 的修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 市环保局
4组织 开展 循环 经济试 点 工作 。 . 重点抓 好 3 个
经济 的意见》青政发 [065号)现将我 市发展 循 循环经济型城市 、0个循 环经济型 园区和 10 ( 20 3 , 2 0 个循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局领导同志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局领导同志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局领导同志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青林字〔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局领导同志临时工作分工的通知青林字〔2019〕6号局机关各职能工作组,局属各单位:经研究,现将局领导同志临时工作分工情况通知如下:韩守信同志(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市园林和林业局、局党组和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党建、财务、审计、干部工作。

分管综合组、财务审计组、人事组、市浮山管理处、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市园林工程总公司(青岛园林集团、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联系市南区、崂山区。

张洪国同志(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林业建设发展规划、法制审批工作,公园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森林防火、森林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等工作,主持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总工组、公园管理组、防灾减灾组、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市森林植物检疫中心)、市植物园管理处、市文化公园管理处,联系李沧区。

耿以龙同志(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园林建设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市绿化委办公室)、国土绿化、森林城市建设、智慧林业、扶贫、对口支援等工作,主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分管园林建设管理组、生态保护修复组、市林业工作站(市林业科技推广交流中心)、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西海岸新区。

吴显烨同志(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工资人事、老干部等工作,主持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林业和国有林场改革、林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科技推广、林业产业化和信息化、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六产”发展、林产品质量和品牌管理、招商引资、产销对接、种苗花卉等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和基本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通过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主要内容(一)主动公开的范围及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担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2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2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22〕289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22〕28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9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2022年1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组织对相关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修改的3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2.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一、《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青政发〔1988〕64号)二、《青岛市农业植物检疫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三、《青岛市森林植物检疫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四、《青岛市西海岸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青政发〔1991〕373号)五、《青岛市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房政发〔1992〕183号)六、《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青政发〔1994〕8号)七、《青岛市市级储备猪肉、食糖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1996〕140号)八、《青岛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青政发〔1997〕63号)九、《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十、《青岛市盐业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十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5号)十二、《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6号)十三、《青岛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5号)十四、《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十五、《青岛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178号)十六、《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十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1号)十八、《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一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2号)十九、《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6号)二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市政府令第236号)二十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市政府令第244号)二十二、《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二十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3号)附件2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一、对《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作出修改:1.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以下统称人防工程)。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青政办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16号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市政府决定,对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XXX市长兼任: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承担。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食安办承担。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承担。

青岛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承担。

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承担。

青岛市人民防空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人防办承担。

青岛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文物局承担。

青岛市重大国际帆船赛事(节庆)活动组委会主任,组委会日常工作由市帆船运动管理中心承担。

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水利局承担。

青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青岛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

青岛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

青岛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承担。

青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青岛市实施定向招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青岛市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权责清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权责清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权责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8.02
•【字号】青政办字〔2019〕40号
•【施行日期】2019.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
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权责清单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9〕4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精神,按照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和完善全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青编办〔2019〕5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全面梳理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请你们根据本部门“三定”规定,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日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处罚类)
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检查类)
权责清单目录分表(公共服务类)
权责清单目录分表(行政裁决类)。

中共青岛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青民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青岛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青民发[2015]23号机关各处室(办、局),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全局力量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字〔2014〕11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设立青岛市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研究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方案,落实市文明委部署的工作任务,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文明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宣传教育处,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分解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指导、检查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主要成绩、重要典型。

二、领导小组及局文明办人员组成(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局党委书记曹勇兼任;常务副组长1名,由分管宣传教育处的局党委委员赵宝玲兼任;副组长6名,由局党委副书记张国胜,党委委员高克宁、韩同央、张中东、郭玉娟、慕建光兼任;成员由副局级领导、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局文明办人员组成局文明办设主任1名,由副巡视员朱书阳兼任;副主任4名,由局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社会工作处和团委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兼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字[2004]12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字[2004]12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字[2004]120号2004年12月28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4]9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一、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30元、126.7元、25.3元、3.2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70元、112.3元、22.5元、2.8元。

二、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为5.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为3.8元。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劳动报酬标准。

三、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

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四、中央、省、部队驻青用人单位和外省、市驻青用人单位执行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今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3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3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3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9日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更好发挥市级重点项目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项目,是指市政府确定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有利于构筑和完善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条,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产业、创业创新等产业链上具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战略性项目;(二)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应用和技术进步的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三)有利于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绿色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四)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四条市级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指基本完成或者已经完成行政审批等前期程序,当年确定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项目。

重点前期项目指正在开展或尚未开展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当年力争或者有望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

中共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和补位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和补位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和补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29•【字号】青安监党组[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和补位的通知(青安监党组[2010]11号)各处室、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便于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局领导工作分工和补位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分工和补位如下:一、局领导工作分工王为主持局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和干部人事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

王永安负责危化品监管、事故调查等工作。

分管危化品处、事故调查处、安全生产协会。

孙吉林负责机关党建、廉政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和干部人事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

贺照兴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

分管综合监管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尉伟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科技、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工矿商贸处。

陆玉宏负责职业健康和行政执法监察等工作。

分管职业健康处、监察支队。

孟广华负责网格化建设工作,协助分管综合监管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刘剑华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协助分管危化品处、事故调查处。

二、局领导补位王为的行政工作由王永安补位,政工工作由孙吉林补位;王永安的工作由刘剑华补位;贺照兴的工作由孟广华补位;尉伟与陆玉宏相互补位。

中共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2010年10月29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工作补位的通知-青农发〔2019〕4号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工作补位的通知-青农发〔2019〕4号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工作补位的通知正文:----------------------------------------------------------------------------------------------------------------------------------------------------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工作补位的通知青农发〔2019〕4号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工作补位公布如下:一、领导分工由翠玉同志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分管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重大工作督查督导工作。

窦宗君同志主持扶贫协作办工作。

史跃林同志分管重点工作督查专班日常工作。

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行业产业扶贫、产业融合,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乡村产业发展处、种植业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张国华同志负责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信访维稳和原畜牧行业企业改制工作,畜禽养殖,循环农业、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和农业执法工作,分管法规处(行政审批大厅)、畜牧业管理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研究所。

万述伟同志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科研和成果转化,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研究、种养结合、农机农艺和农机农田结合的科学研究工作,主持农业科学研究院工作。

张启光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督查专班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工作,党的政治、组织、作风、纪律、意识形态建设,统战、群团组织,考核奖惩、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工作、离退休和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舆情监控、凯悦中心大楼运营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后勤站(畜牧科技培训中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1]101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3【实施日期】2011.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二○一一年八月三日青政办字〔2011〕10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着力打造“食在青岛最安全”的城市名片,落实区、市政府及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瘦肉精”的监管。

畜牧兽医部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销售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关于“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监管,监督检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非法销售“地沟油”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监管,依法查处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监测工作,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日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加强全市品牌建设,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新引擎,塑造城市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优化供给与引导消费、质量为先与诚信至上相结合,挖掘品牌资源,壮大品牌数量,优化品牌结构,提高品牌竞争力,夯实质量基础,助力“好品山东”品牌建设,打造“品质青岛”名片,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

力争到2025年,打造2个世界级产业集群、1条世界级商街、3个国内一流商圈、10个特色商业街区,培育500个具有鲜明青岛特色的新品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市比重达到20%以上,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实施三大提升工程(一)品牌基础提升工程1.实施“品质青岛”塑造行动。

重点打造五大品牌:“青岛制造”,重在强化创新驱动;“青岛农品”,重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供给;“青岛服务”,重在提升城市服务品质;“青岛购物”,重在引领消费升级;“青岛文旅”,重在提升城市文旅软实力和影响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王修林 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管理、体育、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史志办、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联系市文联、市红十字会、市档案局。
张元福 负责县域经济、“三农”、粮食、供销、民政、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联系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省青岛水文局,市气象局。
于风华 协助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李众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黄龙华 主持市公安局工作。负责司法、国家安全、信访、仲裁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青岛国家安全局、青岛仲裁委。
姚 坚 负责商务、外事、侨务、对台、口岸、打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的工作。分管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口岸办、市台办、市贸促会、市打私办。联系商务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侨联。
胡绍军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盐务局。联系青岛供电公司,驻青烟草专卖机构,驻青通信、邮政部门及单位。
王广正 负责蓝色经济区建设、智力引进与人才交流、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国内经济合作、地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高新区的工作。分管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经合办、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外国专家局。联系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现公布如下:
张新起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政府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
王书坚 负责市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统计、政府法制、物价、金融、证券、保险、老龄、残联、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电政办、市金融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机关事务局。联系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驻青金融机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委办、市老龄办、市残联。
徐振溪 负责交通运输、旅游、会展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董家口港区开发及疏港铁路工程建设、新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会展办。联系山东海事局、青岛海事局、青岛火车站。
王建祥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双拥共建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崂山风景区管委和地铁建设、世园会筹办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双拥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山东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青岛分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