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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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采砂计划编制

陆域采砂计划编制

陆域采砂计划编制
一、前言
1.1 编制目的
陆域采砂是指在河床、河滩、山丘等陆地开采砂石的活动。

为了规范陆域采砂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砂石资源,特编制本采砂计划。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陆域采砂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二、采砂区概况
2.1 地理位置
2.2 砂石资源储量
2.3 生态环境现状
三、采砂方案
3.1 采区划分
3.2 开采方式
3.3 开采规模
3.4 开采季节
四、环境保护措施
4.1 水土保持
4.2 植被恢复
4.3 噪声控制
4.4 扬尘控制
五、管理与监督
5.1 许可证管理
5.2 运输管理
5.3 监测计划
5.4 执法监督
六、应急预案
七、保障措施
以上是一个陆域采砂计划的大致框架,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详细编制。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Quality is the life of an enterprise. December 2, 2022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河道概况、采砂规划、方案影响评价、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成果的结论及建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2 术语和定义河道采砂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的活动;可开采量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可采期与禁采期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是可采期以外的时段;禁采区禁采区是河道内为保障河道行洪和输水安全、河道内及附近各种建筑物、村庄的防洪安全而确定的禁止开采砂石的区域;3 基本要求我省河道采砂规划实行分级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按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编制由具有相应水利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生态环境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规划要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制定适度、合理、科学的开采方案;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采砂规划报告应有必要的附图;包括河道位置图、河道砂源分布图、河道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图等;4 河道概况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描述河道位置、长度,流经的行政区域以及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河道工程状况堤防工程情况;包括堤防的现状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质量,以及堤防规划的防洪标准等;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简述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情况,包括拦水坝、桥梁、水闸、渡槽、涵洞及其他建筑物的情况;河道上主要交通设施、管线、缆线、水文站点等情况;河道演变地形地貌;描述河道流经地段的地形地貌以及地面坡度,河道的汇流情况;河道演变情况与现状河势;描述河道的演变历史、现状河势和冲刷与稳定情况;对河势变化较大的河段应重点描述;水环境与水生态现状简要描述河道的水质及受污染情况;植被与野生动物分布;相关规划及主要结论简述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河道采砂相关的主要内容;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问题河道采砂现状;描述河道采砂的发展过程,采砂主要方式,现状采砂点的分布情况,采砂点的数量,每年的采砂数量;现状采砂存在的问题;描述现状采砂对河势、堤防安全、周围建筑物、交通设施、村庄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简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采砂规划的制定情况;管理组织状况;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与颁证情况;收费办法及落实情况;制定规划的必要性;根据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论述制定该规划的必要性;5 水文与泥沙状况水文特性描述规划河流河段的年径流量、洪峰流量、最枯流量及相应的水位情况;泥沙特性叙述泥沙的主要来源,泥沙沿程变化特点,典型年份的含沙量、输沙量及年际、年内变化与偏离系数;近年来的输沙特性变化特点与趋势;主要水文站悬移质最大粒径变化范围等;泥沙补给分析根据入流断面、出流断面的水文泥沙资料,分析河道内河砂平衡情况,可利用的河砂沉积量;同时分析不同河段的采补平衡情况,为确定各采区的允许采砂量提供依据;6 地质和砂源状况河床质地及其组成河床的物质组成、粒径及垂直、水平分布和变化趋势;砂源及开采条件初步分析规划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分布范围、埋藏深度、砂石料的厚度、颗粒组成和岸坡土壤岩性组成等,初步分析河砂的开采条件;7采砂规划规划原则采砂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采砂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采砂规划应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沿岸生产生活设施正常运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确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合理地利用河沙资源;河道采砂应与河道治理、除险加固相结合;规划范围及规划期规划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相一致,简述起始点、终止点、宽度、长度;规划期;规划的起始年份和终止年份;规划期一般不少于5年;禁采区的划定原则禁采区与可采区的划定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具体禁采区;禁采区以外区域为可采区;可采区规划采砂方案的拟定;多方案拟定可能的开采方案,包括各方案采砂区的基本情况、分布、范围、开采深度、控制高程、可开采总量、年控制开采量等;采砂方案的比选;根据拟定的不同方案,确定采砂后的河床断面的变化情况和上下游、左右岸的衔接方式,分析遇现状防洪标准、河道规划整治标准洪水条件下采砂对河势及行洪的影响,确定推荐方案;分析应采用恒定非均匀流计算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二维数学模型方法;可采区内采砂方式及采砂机具的控制;规定开采方式,初步确定采掘机械、筛分机械、运输机械等的型号和数量;砂石堆放及弃料处理;分区对堆砂场的布局提出要求;提出弃料场堆放、处理及现场清理要求;对有覆盖层的可采区,应制定采砂后河道恢复措施;禁采期及可采期;禁采期和可采期的确定应满足防洪要求,并参照河北省采砂管理办法,结合河道实际情况确定;禁采前,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清除弃料,回填河床,并且按照原工程标准恢复损毁的堤岸;8 规划方案综合影响评价对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影响评价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的行洪能力、输水能力变化;对河势及工程的影响评价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的河道主流摆动以及对堤防和跨河、临河、穿河等建筑物安全造成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砂的噪声、扬尘影响,对河床植被的影响,对底层淤泥污染物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动物及其栖息条件的影响,对水质的影响等;其他影响评价采砂活动对交通、电力、通讯设施、村庄等影响;防止和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对上述影响做出综合评价和定性结论,提出防止和减轻各种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9 规划的实施管理制定规划实施所必需的管理措施与手段;10 结论和建议对规划成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及建议;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基础资料、砂石可采量分析、采砂工程设计、采砂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项目;2 术语和定义河道采砂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可开采量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可采期与禁采期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禁采区禁采区是为保障河道行洪输水安全、附近各种建筑物及村庄防洪安全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3 基本要求采砂首先要保护河道防洪安全,满足河道整治需要,保障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采砂应该符合河道河势演变规律,努力做到通过有计划的采砂进行河道整治,需同治河、清障、护岸、固堤相结合,砂料开采不能造成新的险工或行洪障碍;河道采砂实行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分期有序开采;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应由具备河道整治规划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4 基本资料编制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资料;测量资料采砂场1:2000~1:5000地形图,包括采砂范围及其以外上下游各1000m、左右各200m范围;地质资料采砂范围内砂石料的分布、埋藏深度、厚度、颗粒组成及岸坡土壤岩性组成等;附近建筑物及设施论证范围内地面和地下建筑物规模、级别、主要技术指标等,包括道路、桥梁、管道、缆线等跨河、穿河、临河设施以及两岸村庄等;河道水文泥砂特性河道水文特性、河道泥砂特性、年平均淤积量、主要控制断面的年输砂量等;5 采砂河段概况及治理规划河流概况说明河道自然地理特征,包括流域面积、流经地区、河道长度、宽度、坡度、堤防现状以及现状泄洪能力等;河道治理规划介绍流域规划和河系规划中关于采砂河段的规划要点;包括分段治理标准、设计流量、治理方案等;河道治理措施阐述河道的治理措施,重点说明规划方案中采砂河段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对河床断面的要求,河道、堤防整治措施,主槽、滩地、堤防的技术指标,针对险工险段采取的工程措施,采砂河段与上、下游河段的衔接等;采砂规划介绍该河段采砂规划要点;6 采砂河段河势及河床演变分析水文分析近期规划中已有洪水成果可直接采用;否则应分析采砂项目所在河段的设计洪水,提出不同标准的设计洪峰流量成果,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必要时应分析提出设计洪水过程线;;河势及河床演变分析阐述河床演变情况、采砂河段及上下游衔接段主流改道摆动情况、堤防漫水出险情况,分析河流改道及主流摆动的原因及发展趋势,说明险工位置和造成险工的原因;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问题阐述河段采砂现状,说明现状采砂点的分布、历年采砂量和累计采砂量;分析现状采砂对河道、堤防、跨河建筑物以及水流形势造成的影响或危害情况;7 可采砂量分析采砂河段水文泥沙特性分析根据采砂河段入流断面和出流断面的水文泥沙资料,分析河道内泥沙淤积形成情况、特点、砂源状况及泥沙补给情况;采砂场砂料总储量分析根据划定的采砂场范围及有关地质资料,分析计算储砂总量;禁采区的划定根据河段的流势、建筑物的位置等具体情况,划定采砂场的禁采区范围;可开采量分析根据采砂河段年淤积量及砂料总储量,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分析确定可开采量;8 采砂设计确定采砂场位置分析确定采砂场的长度、宽度、砂坑边坡、边界线及采砂控制高程,提出基础控制点坐标及高程;制订开采计划分析确定开采方式、开采时间及年开采量,制订详细的开采计划,根据河道具体情况,确定可采期及禁采期;砂石料及弃料堆放处理分析确定砂石料的堆放位置、形式、高度及面积,并确定运出时间;根据防汛、交通、料场恢复等多方面要求,分析确定弃料的的堆放及处理措施;场区道路布置根据开采设备的进出、搬迁以及运输车辆的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采砂场平整及恢复措施对有覆盖层的砂石料场,提出回填方式及恢复措施;为保证采砂后河段上下游、左右岸的平顺衔接,根据采砂场的开采情况,提出衔接方式和处理措施;对行洪河道内跨年度开采的,应提出每年汛前的防洪要求;9 采砂对行洪、输水影响分析河床断面变化根据制订的采砂计划,分析确定河床纵横断面变化;采砂对行洪、输水影响分析根据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情况和上下游、左右岸的衔接方式,分析遇现状防洪标准、河道规划整治标准条件下采砂对行洪、输水的影响;行洪、输水影响分析应同采砂设计方案结合进行,以合理确定保障河道行洪、输水安全的采砂方案;分析应采用恒定非均匀流计算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二维数学模型方法;10 采砂对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及村庄安全影响分析根据采砂河段及上下游、左右岸建筑物的位置,逐个分析采砂前后由于河床断面或主槽位置的变化对行洪安全的影响;定性分析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河道主流摆动或形成的串沟、冲坑等对建筑物及村庄的安全影响;根据采砂可能对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及村庄产生的影响,提出保护措施;11 采砂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分析河道采砂对河床扰动及附近植被的影响,并分析由此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根据采砂场砂石料的堆放地点、堆放形式及弃料的处理方式,分析采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采砂场砂石料的开采及运输方式,分析采砂噪声、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对采砂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不利影响提出具体减免措施;12 结论及建议对采砂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采砂项目可行性的综合评价结论及建议;发布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本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本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点击数:120更新时间:2004-11-22《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编制依据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正文附录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编制组人员组成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某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按《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写)

某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按《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写)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2016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2017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x:4953064.996373 y:565401.386638
2、可采区规划
本次共规划16段可采河段。采区范围主要根据河道
冲淤部位和对河道演变影响程度等决定采区主要尺 寸,采区宽度不宜超过河宽的1/2。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可采区河段名称
下游坐标
x:4942325.401127 y:553199.335643
x:4942174.117124 y:553309.067977
x:4942507.198948 y:553793.168032
x:4942680.393410 y:554017.063979
x:4953038.588600 y:565384.923658
平衡的原则。
2、规划任务
( )江市区河道采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经过调
查分析采砂现状,分析总结采砂过程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初步分析( )江河道演变规律、演变
趋势、来水来砂情况,充分考虑保障防洪安全及 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在深入分析河道采砂 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 保护及其他方面影响的基础上,根据泥砂输移和 补给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研 究选定规划期内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提出 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对砂石开采的主 要控制性指标加以限定。

四川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四川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适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河道采砂应当总量控制、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税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六条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规程规范编制,河道管理及执法能力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对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河(渠)道内的采砂规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编制依据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正文附录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编制组人员组成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3.1 编制依据3.2 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4.1 正文4.2附录4.3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6.1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6.2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8.1编制组人员组成8.2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2023年河道采砂规则方案

2023年河道采砂规则方案

2023年河道采砂规则方案导言:河道采砂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开发活动,既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也关乎环境的保护和人民的福祉。

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和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保护河流资源和生态环境,制定了2023年河道采砂规则方案。

一、法律法规的规范1. 拟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道采砂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河道采砂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加强执法力度,建立河道采砂检查和监测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二、河道采砂的限制和监管1. 制定河道采砂的区域限制,将某些特定的河道列为禁采区,限制采砂活动。

2. 制定河道采砂的时间限制,确定河道采砂的季节和时间段,避免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3. 严格控制河道采砂的规模和数量,确保在可控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防止过度开采的情况发生。

4. 加强对河道采砂企业的管理,对采砂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建立采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惩罚。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 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估,对影响较大的采砂项目进行环评,确保采砂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 制定河道采砂的生态修复计划,对采砂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和恢复,确保河道的生态系统能够自然恢复和维持。

3. 强化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测和监测,通过实时监测水质、水流和河床的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采砂活动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权益保护和公众参与1. 加强对河道采砂工人的权益保护,控制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建立公众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违规采砂行为进行举报。

3. 加强与社区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对河道采砂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合理利益分配和和谐发展。

五、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1. 推广采用先进的河道采砂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砂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

2. 加强河道采砂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出可持续采砂的方案和方法,推动河道采砂向更加环保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XXX县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

XXX县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

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目录第一部分河道采砂前期工作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规范采砂流程图2.规划编制依据3.拟定规划范围4.征求各乡镇政府及各村意见5.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出具批复8.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采砂规划9.规划审查二、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编制1.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的编制2.召开专题会议出具批复3.方案审查4.开展招拍挂三、委托州交易中心招拍挂1.委托书2.河道砂石资源出让特别约定函3.完成拍卖签订成交确认书4.办理环评手续5.签订采砂协议书6.安监局报备7.工商注册四、核发采砂许可证1.采砂许可证申领2.填报采砂许可证申领表3.河道采砂规划评审及批复4.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5.砂石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6.砂场拍卖交易合同7.砂场的营业执照8.砂石料堆放地点(图片资料)第二部分规范砂场建设一、场区外建设1.砂场定界打桩2.核定采砂方式3.公示砂场管理人员4.制定相关制度5.砂场公示牌6.警示标示7.打围二、场区内建设1.路面硬化2.砂场堆料点整平3.防尘网4.降尘5.沉淀池6.洗车槽7.办公地点8.垃圾清理9.计重设备10.监控设备11.生产计量台账12.运输登记台账第三部分砂场后期管理1.管理依据2.管理部门3.管理办法规范采砂流程图征求各村意见采砂许可证申领川水函〔2018〕437号文件填报采砂许可证申领表河道采砂规划评审及批复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砂石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砂场拍卖交易合同砂场的营业执照砂石料堆放地点(图片资料)完成采砂前期工作安全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规范建设砂场砂场定界打桩公示砂场管理人员砂场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核定采砂方式生产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相关制度防尘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砂场建设出入场制度督导检查制度砂场堆生产砂场公示牌警示标牌路面硬化打围料点整平防尘网沉淀池洗车槽计重设备监控设备计量台账运输登记台账组织生产砂场管理管理依据县水务局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生态管护巡河壤塘县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各级河长群众员联合执法强化管理交警队物价局环保中心运管安检局县水务局执法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城乡综合治理办交通局第一部分河道采砂前期工作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依据根据XXXX〔2016〕XXX号文件《关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及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1.1规划期限今年是我XX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实施的最后一年。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资源,制定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编制这一方案的要求和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1.明确编制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水资源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特别是《长江流域水资源规划纲要》等文件。

二、调研评价1.对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区域进行调研,了解河道形态、水位、流速等基本情况。

2.评估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活动对河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影响,分析采砂对河道演变的影响。

三、规划原则和目标1.明确编制方案的规划原则,如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生态优先、安全可靠等。

2.制定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的发展目标,如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合理布局采砂点、提高采砂效益等。

四、规划内容1.确定适宜的采砂点位,包括现有点位的调整和新增点位的选择。

2.规划采砂点的数量和规模,明确采砂年限。

3.制定采砂行动计划,包括采砂的时间、采砂方法、采砂机械设备等。

4.规划采砂后的河道整治和恢复,包括河道环境治理、岸坡稳定及河道演变控制等。

5.明确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措施,包括监测和报告机制、执法和监督责任等。

五、编制流程和时限1.明确编制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流程,包括调研和评价、方案编制及论证等。

2.确定方案编制的时限。

六、协调和配合1.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合作机制,包括水利、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2.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七、评估和修订1.制定方案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

西藏昌都地区洛隆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

西藏昌都地区洛隆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

西藏昌都地区洛隆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洛隆县水利局2013年10月目录一、基本情况 (2)(一)规划背景 (2)(二)水文气象 (3)二、现存河道采砂点及规划的必要性 (4)(一)现存河道采砂点 (4)(二)河道采砂规划必要性 (4)三、采砂规划 (5)(一)规划原则 (5)(二)规划依据 (5)(三)规划范围及规划期 (6)(四)规划主要内容 (6)四、采砂总量控制、审批程序及堆砂弃料处理 (11)(一)开采总量控制 (11)(二)审批程序 (11)(三)堆砂场设置及弃料处理 (11)五、规划实施与管理 (12)(一)规划实施要求 (12)(二)管理机构与体制 (12)六、采砂安全职责、监督管理制度安全度汛制度 (13)(一)河道采砂安全职责 (13)(二)监督管理 (14)(三)采砂安全度汛措施 (14)西藏昌都地区洛隆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一、基本情况(一)规划背景1、自然地理概况洛隆县位于青藏高原东部、昌都地区西南部、念青唐古拉山脉东南端、怒江流域上段,地处北纬30°15′至31°15′,东经95°20′至96°32′。

平均海拔3200米。

县境东邻八宿县,南同波密县接壤,西与边坝县毗邻,北靠丁青、类乌齐两县,东西最大距离127公里,南北最大距离95公里。

洛隆县地处怒江中游流域,全境为高原山地,山高谷深,峰壑纵横,河流密布,地形复杂多样,南高北低,呈扇形向东南倾斜,山峰、河流、草原、森林相间并存。

平均海拔3200米,相对高差2500米。

洛隆县境内主要山脉有念青唐古拉山脉、主峰海拔5488米。

各个山峰长年积雪不化,银装素裹,连绵起伏。

洛隆县山清水秀,物产富饶,水草丰茂,土地肥沃,宜农宜牧,是西藏自治区的商品粮基地县之一。

经济以农牧业为主,多种经济并重。

“洛隆糌粑、酥油”倍受区内外欢迎。

全县11个乡镇均属于半农半牧。

现建有卓玛朗措流域、俄西坝、腊久乡四个农业综合开发区,主要农作物有春小麦、冬小麦、春青稞、冬青稞、豌豆、油菜、土豆、圆根等;畜牧产品主要是牦牛、绵羊、山羊、黄牛、马、骡、猪等。

齐河黄河河道采砂编制方案

齐河黄河河道采砂编制方案

齐河黄河河道采砂编制方案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确保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严格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结合县域内河道砂石资源现状,制定本方案:一、原则1、遵循全面规划、总量控制、计划开采、确保防汛安全的原则。

开采必须服从防洪和河道整治规划,服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堤岸保护及河道管理工作要求。

2、遵循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采,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3、遵循有利于防汛排洪、疏浚河道、因地制宜和严格控制、有序开采的原则。

4、规划既要满足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又要避免掠夺性的开采,做到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XX〕104号)(五)《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9号)(六)《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XX〕56号)(七)《洛阳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XX〕65号)三、范围按照《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XX〕104号)、《洛阳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XX〕65号)要求,在划定的可采区内规划设置采砂区域。

四、规模、总量控制按照《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XX〕104号)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避免掠夺性开采和无序竞争等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可采区数量和采砂规模,此次规划洛河3个可采区,年度总开采量64万立方米;其他河道按照市河长办批复的河道采砂规划进行。

五、区域划分、审批程序(一)区域划分1、市管河道按照《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XX〕104号)、《洛阳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XX〕65号)要求,在洛河宜阳县段规划3个可采区,按照各个可采区河段的砂石储量和可采量,设置4个采砂加工场。

(完整word版)《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

(完整word版)《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点击数: 120 更新时间:2004-11-22《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3.1 编制依据3.2 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4.1 正文4.2附录4.3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6.1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6.2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8.1编制组人员组成8.2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关于抓紧编制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和可采区可行性论证报告的通知长砂管〔2003〕194号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省水利厅: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请你厅根据水利部水规计[2003]39号文件及长江水利委员会长砂管[2003]125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完成本省行政区管辖范围内的长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和可采区可行性论证报告,按有关程序报批。

为规范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统一编制内容及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和《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试行)》(详见附件1、附件2),请你厅在组织编制规划实施方案和可采区可行性论证报告时参照执行。

考虑到本次可采区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是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刚实施之后进行的,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附件1:《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附件2:《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试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1 说 明遵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利部审查批准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组织编制完成本省行政区管辖范围内的长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长江中下游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规划的实施方案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

在采砂规划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各可采区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各可采区的»»»»»»»»»»»»»»»»»»»»»»»»»»»»»»»»»»»»»»»»»»»»»»»»»»»»»»»»»»»»»»»»»»»»»»»»»»»»»»»»»»»(九)上报监管情况。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9.24•【文号】办河湖函〔2019〕1054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1054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道砂石是河床的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建筑材料。

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重要性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对于缓解建筑市场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各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有效遏制非法采砂乱象,有力维护了河道采砂秩序。

但是,有的地方在采砂管理中不重视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和日常监管,简单采取“一禁了之”的做法,片面搞“一刀切”,既没有管住非法采砂,又没有发挥河道砂石的资源功能,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采砂管理难度。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的重要性,坚持疏堵结合,既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道及生态安全;又在保证安全和生态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有效监管,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二、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各地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快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砂石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全面摸清当地河砂总体情况及缺口底数,通过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等,科学挖掘河砂潜力,积极盘活河砂存量。

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不得不切实际、片面扩大禁采区、长期全年禁采。

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或修编的重要江河湖泊采砂规划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黄河流域重要河段采砂规划,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流域相关河道采砂规划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管理,维护河道生态和环境安全,保护河道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沟渠等自然河道、人工河道及其周边水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采砂,是指利用人工或机械设备从河道及其周边水域中采取石料、沙子、砾石等自然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河道采砂计划,保障河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和河道资源。

第六条河道采砂必须按照河道采砂计划进行,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河道采砂必须保证采砂设备和工艺能够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八条河道采砂必须确保采砂现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第九条河道采砂必须严格采砂范围和采砂量的限制,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和河道资源。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河道采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应建立协调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一条河道采砂计划由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在当地政府公示一定期限后实施。

第十二条河道采砂许可由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发放。

第十三条河道采砂实施过程中,由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执法机构联合开展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第四章采砂计划第十四条河道采砂计划应当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状况制定,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河道资源为前提。

第十五条河道采砂计划应当明确采砂目的、采砂区域、采砂数量、采砂时间、采砂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河道采砂计划应当与当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相一致,并经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河道采砂计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河道监测和水质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和破坏问题。

河道采砂规划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精修订

河道采砂规划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精修订

河道采砂规划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点击数:120?更新时间:2004-11-22《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3.1 编制依据3.2 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4.1 正文4.2附录4.3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6.1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6.2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8.1编制组人员组成8.2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河道采砂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建设的加快,河道采砂在建筑和工程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的存在,河道采砂往往会引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本次河道采砂工作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合理开展采砂工作,确保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采砂行为;(2)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河道资源;(3)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采砂工作;(4)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三、工作计划1. 规划编制(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河道调研和勘测,确定可采砂区域;(2)依据勘测结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图和工作方案;(3)发布规划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建议。

2. 采砂许可(1)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采砂许可手续;(2)申请者需提供详细的采砂计划和环境保护措施。

3. 采砂操作(1)设立采砂工作专区,明确采砂边界;(2)确保采砂设备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无证设备;(3)定期对采砂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4)采砂作业期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规范运输流程。

4. 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1)在采砂工作开始前,组织生态专家编制生态保护方案;(2)采砂过程中,严格控制废水和废弃物的排放,加强环境监测;(3)采砂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和植被重建工作。

5. 监督管理(1)建立河道采砂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监督管理;(2)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3)对违规者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预期效果1. 减少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市场秩序;2. 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3. 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河道采砂管理水平。

五、总结本次河道采砂工作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并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同时,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河道采砂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方案的顺利落实,实现河道采砂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河道砂石开采许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河道砂石开采许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河道砂石开采许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主讲:皮建稳第一章河道采砂管理的主体第二章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第三章河道采砂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第四章采砂规划的制定第五章河道采砂的基本术语第六章河道采砂许可及管理的工作程序第七章河道采砂面临的新的问题第一章河道采砂管理的主体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为管理的主体。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水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防洪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对河道管理及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规定得十分明确。

第三章河道采砂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河道采砂管理的目标和任务1、保障河势稳定2、保障重要工程设施安全3、保障沿河群众生活秩序正常进行4、保障采砂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采砂管理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1、编制采砂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地开采2、依法实施采砂行政许可制度3、严格加强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坚持采砂巡查制度4、实施水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第四章采砂规划的制定(一)概念:它是水利规划中的专业规划;是河道采砂的基本依据,是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主要措施。

(二)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水文分析、规划的范围、规划期、河势分析、砂储量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三)采砂规划的必要性科学、规范、有序地开采砂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河道起到疏浚作用。

如果河道采砂没有整体规划,任意挖河取砂,任意堆放弃料,形成人为河道障碍以及不适当地开采,都会引起河道水流形态和流势的改变,洪水时造成河岸坍塌,从而危及两岸防洪工程和被保护区域的防洪安全。

因此,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进行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是依法管理河道采砂活动的重要科学依据和有效技术措施,也是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五章河道采砂的基本术语1、河道从广义上讲,凡行水的通道均属于河道范畴,《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作了法律定义,即河道包括自然河道、湖泊、水库、洼淀、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

齐齐哈尔市嫩江河道采砂设计要求1(含五篇)

齐齐哈尔市嫩江河道采砂设计要求1(含五篇)

齐齐哈尔市嫩江河道采砂设计要求1(含五篇)第一篇:齐齐哈尔市嫩江河道采砂设计要求1齐齐哈尔市嫩江河道采砂规划设计要求一、设计依据为了更好的利用河道资源,使资源开发利用与河道行洪安全有机的结合,河道采砂规划设计应依据国家、省、市颁布的《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城市防洪规划》及《航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条例要求,结合河道水流发展趋势,对河道采砂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其目的是在维护河道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适度地利用河道砂石,使河道砂石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保证防洪工程的安全。

二、规划设计原则、采砂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采砂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河道采砂应与河道治理、除险加固相结合。

2、采砂规划应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沿岸生产生活设施正常运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确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合理地利用河沙资源。

3、本次规划设计起止点为城防堤桩号0+000---35+000对应河段,宽度为实测河道可采区确定的范围。

4、规划期为规划的起始年份和终止年份。

本次规划期为5年。

5、禁采区的划定原则为防洪工程及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

堤防、护岸工程(包括护脚、护坡、护滩坝等)、堤(坡、坝)脚附近,闸坝、引渠以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重要管路、缆线附近,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及其他依法禁止采掘的区域应划为禁采区。

6、满足河势稳定的原则。

禁止在可能引起河势发生较大变化的河段进行开采。

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对于季节性河流,应注意河滩地河沙覆盖植被的恢复,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等应划为禁采区。

7、禁采区与可采区的划定,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具体禁采区。

禁采区以外区域为可采区。

三、采砂规划基础资料1、基本资料:采砂规划应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的基本资料,包括气象、水文泥沙、河道、地质、涉水工程、航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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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3.1 编制依据3.2 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4.1 正文4.2附录4.3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6.1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6.2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8.1编制组人员组成8.2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一些江河中采砂规模呈迅速增大趋势,大量的、掠夺式的、无序的乱采滥挖,不仅严重改变河床自然形态,直接造成局部河势的恶化,影响河岸稳定,破坏鱼类等水生物的繁殖栖息环境,影响江河水质和水体功能,而且严重威胁着防洪和通航的安全。

据了解,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河、珠江流域的干支流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采砂活动,采砂管理已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采砂规划是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科学有序采砂的基础。

缺乏采砂规划的指导,必然导致无序采砂,因此制定采砂规划,科学地规范采砂活动,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迫切需要。

采砂规划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采砂规划不以工程为主要措施,也不是一项产业规划,而是对采砂活动加以限制和引导;二是规划对象的动态性强;三是不以盈利为目标。

国内目前尚无一部适应指导采砂规划编制的规程规范,因此,尽快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为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范围为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支流的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采砂活动指在河道(包括河口、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等。

中小河流采砂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3.1 编制依据主要编制依据包括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2003年5月《关于委托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的函》,水利标准化工作合同书以及该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项目建议书。

3.2 相关法规与标准(1)《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2)《河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3)《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国科[2003]546号)等规范性文件。

4 章节主要内容本规程拟包括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三个部分。

4.1 正文1 总则本章应说明制定本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编制、修订采砂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以及规程中带有共性的规定。

主要内容要求如下:1.1 概括地阐明制定本规程的理由和依据。

为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2 说明本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为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支流的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中小河流采砂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采砂活动指在河道(包括河口、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等。

(这部分将来可能写到条文说明中)1.3对采砂规划性质和特点的阐明和规定。

采砂规划不是以资源利用为目的的产业规划,而是一项对采砂活动加以限制和引导的限制规划。

其目的是在维护河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适度地利用河道砂石。

1.4对河道采砂规划内容的规定。

河道采砂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河势演变分析,禁采区、保留区的划定和可采区规划,禁采期和可采期的确定,规划方案采砂影响分析以及对采砂机具和作业方式的原则要求。

1.5对采砂规划编制的要求和规定。

采砂规划应遵循国家有关水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有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正确处理规划中应考虑的相关关系。

可根据河道的不同特性如山丘区河道和冲积平原河道,分河段进行编制。

1.6对规划期的规定。

规划期应根据不同河流的特性提出原则要求。

一般以5年左右为宜。

1.7对基本资料及以往有关成果收集与整理的原则要求。

1.8对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求。

2 基本资料编制采砂规划应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的基本资料,包括气象、水文泥沙、河道、地质、涉水工程、航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资料。

流域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成果,以及流域开发利用情况、规划河段水利工程分布情况等。

本章对各方面资料的要求作出原则规定。

主要内容应包括:2.1气象、水文、泥沙资料。

提出采砂规划所必需的气象、水文、泥沙特征资料(包括实测资料和调查资料)内容和相应技术要求(包括资料年限要求)。

(1)气象特性。

流域及规划河段所在地区的基本气象特性。

(2)水文特性。

对不同河流应予分析的水文资料及共同的水文特性进行规定。

包括年、月径流系列的还原计算和插补延长、简要地分析说明流域的径流时空分面特性、分析计算并说明规划河段主要控制点年、月径流特征。

分析说明规划河段洪枯水位特征。

规划河段位于防洪重点河段时,还应简要分析说明流域及规划河段洪水特征,防洪控制水位等。

(3)泥沙特性。

除收集流域内主要控制站泥沙资料外,还应收集规划河段土壤、植被条件等资料;分析计算规划河段各控制点泥沙特征(包括悬移质、推移质特征值及颗料级配等);分析说明泥沙来源、时空分布及组成;简要分析说明流域产沙影响因素、水利工程及水土保持对来沙的影响,规划期内流域来沙变化趋势等。

(4)冰情。

分析说明规划河段冰情特性,分析规划河段发生冰坝、冰塞的可能性以及采砂的影响。

(5)潮汐。

当规划河段位于感潮河段或潮汐河段时,应收集有关资料并分析潮汐规律及特征潮水位、潮流特性,分析潮汐河段泥沙特性、潮流对河道冲淤及河床稳定性的影响。

(6)当规划对象为湖泊时,应根据湖泊特征及规划需要,收集湖泊及控制流域有关气象、水文及泥沙资料,并开展相关分析。

2.2河道资料。

(1)地形资料。

收集规划河段历年河道地形资料,提出应充分利用以往河道地形测量资料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专门测量。

(2)床沙质资料。

收集规划河段历年床沙质测验资料,必要时应进行补充采样分析。

分析规划河段床沙分析特征及粒径等。

(3)以往河道的河床平面变化和冲淤变化分析成果的收集。

2.3地质资料。

提出采砂规划河段地质资料的要求。

(1)河道的地质环境。

说明河道的发育情况(地貌及现状),河道砂层的分布情况,砂层总体储量、质量,进行可开采性评价。

(2)采区的基本地质情况。

说明具体开采河段或采区砂层的质量、储量以及开采的限制条件。

必要时应进行外业勘探。

(3)与开采有关的环境地质问题。

2.4涉水工程资料。

提出对说明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已建涉水工程及其运行条件资料的要求以及规划期内拟建的涉水工程的规划情况。

2.5航运资料。

提出对航运现状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的资料。

2.6生态环境资料。

提出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现状资料的要求。

2.7社会经济资料。

提出对社会经济主要指标的资料要求。

2.8提出收集相关的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和科研成果的收集与整理分析的要求。

2.9对规划河段已往和现状采砂及管理情况调研分析的要求。

3 河道演变分析3.1规定河道采砂规划应进行河道演变分析工作。

河道演变分析应包括历史河道演变和近期河道演变及演变趋势以及泥沙补给分析。

对水文、地形等资料缺乏的河流,应进行河道基本特性的调查,河道演变分析可适当简化。

3.2历史时期河道演变。

分析历年河道地形图及史籍资料,简要说明历史时期河道的演变规律。

3.3近期河道演变。

3.3.1根据近期河道地形等资料,对比分析河床的平面变化及冲淤变化。

通过上下游、干支流多年实测水沙平衡情况,进行规划河段年际、年内冲淤总量分析、冲淤变幅、泥沙冲淤及其分布对河道行洪能力影响初步分析;分析河道近期年际与年内深泓线、岸线及横断面变化规律并说明其与来水来沙的关系。

3.3.2分析并说明河道碍航浅滩冲淤演变规律、碍航情况及航道整治实施效果等。

3.3.3分析并说明水利枢纽、护岸工程、航道整治工程及砂石骨料开采等人类活动对河道演变的影响。

3.4河道演变趋势。

分析河道演变总的发展趋势,若因河道修建水利枢纽、流域实施水土保持等因素而使河道来水来沙及边界条件等方面在采砂规划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长期较大的系统性变化时,分析其变化对河道演变的影响及演变趋势。

3.5提出泥沙来源及补给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对河流的来水来沙、泥沙输移特性等进行分析。

该部分内容是否列为附录,下阶段视情况确定。

4 采砂规划4.1禁采区划定。

4.1.1提出禁采区划定的原则和要求。

对河势稳定、防洪与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沿江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行以及穿(跨)河建筑物运行安全等有直接不利影响的水域,自然保护区、重要生物栖息地和繁殖场、饮水水源保护地,应列为禁采区。

4. 1.2根据禁采区确定的原则,划定禁采区,包括禁采河段和禁采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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