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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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0
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事故调查: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 接原因,并根据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 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判定 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组根据当事人行为与特种设备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中的影响程度,认定当事人所负的责任。 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 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
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按照生产安 全事故的行政管理特点,生产安全事故通常分为火灾、道路交通、铁路 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电网、建筑质量、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 险品、矿山、特种设备以及其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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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特种设备常见事故类型与典型案例
要求: 了解常见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及常见原因,至 少掌握几个特种设备事故的典型案例
2017/7/20
2.3 特种设备常见事故类型与典型案例
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83起,死亡282人, 受伤330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56起, 上升24.67%,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2.42%,受伤人 数增加56人,上升20.44%,全国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 大事故。 2014年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39,较2013年下 降15.22%,较好的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万台设 备死亡人数不超过0.46的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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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有代表性的事故致因理论 1 、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博德、亚当斯等 (1)管理缺陷。 (2)个人及工作条件的原因。 (3)直接原因。 (4)事故。 (5)损失。
2 、能量意外转移理论 (1)能量意外转移理论的概念 (2)应用能量意外转移理论预防伤亡事故 3、系统安全理论
事故报告: 第十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 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 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 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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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 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 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 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 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 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 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 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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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 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 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三)分析事故原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知识
2.1 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要求: 了解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方法
2017/7/20
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事故--可用意外事件对行动过程的影响或对人员和财产的影响后果来定
义,即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 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远终止的一种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 事故,也可能未造成任何损失(可分为事故事件和未遂事件)。而事故 是指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和灾害的种类很多,比如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自然灾害、突 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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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其事故调查报告报 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市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其事故调查报告报市级人民 政府批复,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按 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主要原因
4.次要原因
责任事故:
1.违规、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 2.可能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是由于人的原因, 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或者预防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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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要求: 了解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2017/7/20
20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20
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第115号令)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 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 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 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和一般事故。(按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分类)
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事故致因理论是从大量典型事故的本质原因的分析中所提炼出的事故机理和 事故模型。 通过对事故致因理论的深入研究,必将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产生以下 深远影响: (1)从本质上阐明事故发生的机理,奠定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为安全管理 实践指明正确的方向。 (2)有助于指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帮助查明事故原因,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 发生。 (3)为系统安全分析、危险性评价和安全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增强 针对性,减少盲目性。 (4)有利于从定性的物理模型向定量的数学模型发展,为事故的定量分析和 预测奠定基础,真正实现安全管理的科学化。 (5)增加安全管理的理论知识,丰富安全教育的内容,提高安全教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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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 查报告。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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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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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 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 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 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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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 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 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017/7/20
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 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 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 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 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 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2017/7/20
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 第七十二条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 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
2017/7/20
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 根据事故原因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评估;需要 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 上级部门提请制定或者修订。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 域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根据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 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017/7/20
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知识
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 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 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 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专家库。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可以内设管理组、技术 组、综合组,分别承担管理原因调查、技术原因调查、综 合协调等工作。 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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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事故特征类别
1.特种设备爆炸: 3.泄漏 2.爆燃(闪爆、闪燃) 4.倾覆
5.变形
7.损伤
6.断裂
8.坠落
9.碰撞
11. 故障
2017/7/20
10. 失控
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损坏程度类别
1.完全损坏 2.严重损坏
事故原因类别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3.一般损坏
4.严重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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