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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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公证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类:
1、证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①证明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
如:股权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土地转让合同、林权转让合同等。
②证明各种民事合同和协议。
包括赠与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赡养协议、赔偿协议、还款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
③证明收养,包括公证收养协议、解除收养协议;其中涉外收养必须公证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④办理继承公证⑤证明单方法律行为。
包括办理遗嘱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单方出具的担保书公证等。
⑥证明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以及法律允许的各种有奖活动。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法律行为以外的,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有一定法律影响的一切客观事实。
包括:①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例如出生、死亡、海难、空难、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②其他在法律上有一定影响的事实。
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身份、未受刑事处分、民族、国籍、法人的资信情况等。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或作用的各种文件、证书、文字材料的总称。
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成绩单、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
4、赋予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机构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可以赋予该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5、保全证据
保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采取措施,对证据先行收集和固定,以保持其客观真实性和证明力的一种活动。
公证机构保全证据一般在诉讼发生前进行,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6、办理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给付义务,由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于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转交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提存之债即告清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8、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10、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