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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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年稿)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适应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需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年)》、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年)》、教育部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和《贵州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特制订《贵州省省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为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的必备条件。
(一)办学规模.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总人数不少于人,不超过人。
班额不超过人。
.完全中学学生数不少于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人(并严格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规定招生),高中班额不超人,初中班额不超人。
(二)办学条件.校园面积、活动场地、教学器材、仪器设备等符合《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教育部《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寄宿制学校不低于生,非寄宿制学校不低于生。
.普通教室数高于教学班总数的,以上的教室装备多媒体设备。
.学校具有能满足国家课程实施需要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功能教室,如:理、化、生实验室,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有满足特色教学需要的科学、技术、语言、数学、历史、文化等专用功能教室。
.生均图书册数不低于册,报刊杂志种类种以上,有一定数量的与学校申报特色领域有关的电子图书和专业杂志。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不少于台。
有能满足师生需要的资料室、阅览室。
.学生食堂和宿舍满足办学规模学生数的需求。
(三)教师配备.师(专任教师)生比不低于∶,教师学历合格率不低于。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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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黔教职成发[2013]386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3〕3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落实。
附件: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贵州省教育厅2013年9月5日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需求,构建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教育系统,具有适应需求、与时俱进、相互衔接、多元立交的现代特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适应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各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2013-2020年,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
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熟练操作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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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 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 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
表 2-1 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场地类别
24 班
学校规模
30 班
36 班
48 班
60 班
≥300 米环 ≥300 米环 400 米环 400 米环 400 米环
形、100 米 形、100 米 形、
形、
形、
田径场
直跑道(足 直跑道(足 100 米直 100 米直 100 米直
(含足球场)
第二十九条 建筑结构设计要安全坚固,并能防御各类重
大意外灾害的影响,满足抗震设防、抗风及抗洪设防要求。教
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
7
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教学用房和食堂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所有校舍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和
预制楼梯。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
用地合计
31505 35011 45727 53890 62599
生均占地
26.25 23.34 25.40 22.45 20.86
说明: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部分生活用房建筑 占地面积。
第三章 校舍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 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指普通教室,实验 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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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制定背景与意义 (2)1.2 方案与任务书编制依据 (4)1.3 方案与任务书适用范围 (5)二、中等职业学校概述 (6)2.1 学校概况 (7)2.2 专业设置情况 (8)2.3 教学资源与设施 (9)三、示范特色专业建设 (10)3.1 专业定位与目标 (10)3.2 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10)3.3 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 (12)3.4 实践教学环节设计 (13)3.5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14)四、实训基地建设 (15)4.1 实训基地规划与设计 (16)4.2 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 (18)4.3 实训设备与耗材采购 (19)4.4 实训项目开发与实施 (20)4.5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建设 (22)五、建设任务与分工 (23)5.1 建设任务分解 (25)5.2 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26)六、保障措施 (27)6.1 经费保障 (28)6.2 政策支持与协调 (29)6.3 监督管理与评估机制 (29)6.4 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 (31)一、内容简述本建设方案旨在深入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围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技术技能人才”的总体目标,通过示范特色专业的打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建设思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托产业、对接岗位、强化实践、突出创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
目标是展示中等职业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较强的前瞻性和适应性的示范特色专业,并通过改善实训条件,提升学校师资能力和设施水平,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
本方案将从专业设置调整、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培养、校企合作深化和信息化教学应用等多个方面出发,构建全面、实际、务实的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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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三)北京2013.3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3)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附录二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15)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6)附录四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7)附录五术语 (18)附录六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9)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一、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九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校企合作用房、培训中心、研发创业中心(基地)、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教学产品陈列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游泳馆;医药院校的临床教学用房;农林院校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机动车与自行车停车库(棚)、采暖地区锅炉房等。
三、国家规定建设的民防工程等。
第三章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第十二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
四、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园规划与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培养五、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均应先编制校园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 .doc
![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 .doc](https://img.taocdn.com/s3/m/c8db31b128ea81c758f578c6.png)
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新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省普通高中总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教育部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和《贵州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我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改革的意见和要求,在《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的基础上,制订《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条件(一)办学规模1.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总人数不超过5000人,2018年以后新建和改扩建学校不超过3000人,公办学校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民办学校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200人。
2.完全中学(公办)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600人且按照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规定招生。
3.完全中学(民办)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高中人数。
4.高中班额不超50人,初中班额不超45人。
(二)办学条件1.生均校园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5m2/生,非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2m2/生;生均校园绿化面积4平方米以上。
3.普通教室数高于教学班总数的20%,普通教室全部装备多媒体设备。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每12个教学班一套,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按照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标准建设。
5.校园网络全覆盖,校园安全监控全覆盖;教师办公室每人一台计算机,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不少于17台。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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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黔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
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每年发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为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a0b4a04998fcc22bdd10d1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 X X X – 2 0 1 02010 北京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X X X – 2 0 1 0(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X X X X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5)第一节规划布局 (5)第二节建设规模 (6)第三章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 (7)第一节学校选址 (7)第二节校园规划 (7)第三节建设用地 (8)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第一节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 (11)第二节实训实习基地 (12)第五章建筑标准 (14)附录一术语 (18)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9)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升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创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2126d458fb770bf68a5565.png)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7aa3d000740be1e650e9aa8.png)
表二
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及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间、㎡
用房名称
一、 活动室 及辅助用房
每间 使用 面积
一级指标
6班
间 数
面积
必备指标
二级指标
6班
9班
间 数
面积
间 数
面积
12 班
间 数
面积
— — 630 — 1028 — 1512 — 1976
选配指标
6班
9班
间 数
面积
间 数
面积
12 班
间 数
面积
— 40 — 80 — 80
二、 办公及
辅助用房
65
195
259
318
82
101
120
使用面积小计
办公室
30
75
115
150
—
—
—
图书资料室
—
20
25
30
—
—
—
会议室
—
—
—
—
20
25
30
教具制作兼 陈列室
—
—
—
—
20
25
30
保健及观察室
15
20
25
30
—
—
—
晨检兼接送室
15
18
21
24
—
—
—
教师值班室
—
—
—
—
12
16
20
配电室
6
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幼儿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 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规范指导原则
![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规范指导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d0851afe941ea76e58fa0487.png)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第一章布局选址和建设规模第一节布局选址第一条普通高中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第二条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要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第三条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畅通、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较平坦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第四条学校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易燃易爆品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五条普通高中应独立设置。
第二节建设规模第六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结合贵州省地质地貌的实际情况,新建学校办学规模为60个班左右,班额不超过50人。
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普通高中。
第二章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第一节校园规划第七条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b8b7277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ba.png)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黔教职成发[2011]449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意见(黔教职成发〔2011〕449号)各市(州)教育局,各职业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建设,促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规范,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迅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但与地方产业的发展以及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特别是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职业需求对接还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一些学校部分专业的设置未经过充分调研及科学论证,存在较大盲目性,部分紧缺专业由于师资、设备缺乏导致专业水平低下,特别是涉农专业发展严重滞后。
因此,加强职业教育专业调整和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积极探索以新兴产业为要求的专业改革,强化和创新具有民族特色专业建设,构建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不仅是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更是服务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和长远大计。
省委、省政府确立了“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提出了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特别是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迫切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有力支撑。
当前,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培养技能型人才从以对外输出为主转变到对外输出和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并重的阶段。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df1fac5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5f.png)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毕署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11〕1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11号)精神,扎实抓好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抓好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前教育是促进人的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是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教兴毕战略、建设人才资源强区的必然要求。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地的部署要求上来,扎实抓好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快速有效地解决我区基础教育的“短腿”问题,确保全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真正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认真扎实搞好幼儿学前教育。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着力构建以省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县级示范幼儿园为骨干,乡镇幼儿园为基础的学前教育网络。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遵照《贵州省乡镇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原则(试行)》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公民办并举、城市农村共同推进、质量达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XX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项总体规划设计任务书详解
![XX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项总体规划设计任务书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4e2af006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fb.png)
XX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总体规划设计任务书一、XX县中等职业学校简介XX县中等职业学校成立于1991年,是XX县属国家举办的唯一职业教育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技术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任务;2008年顺利申报成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9 年顺利申报成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2 年顺利申报成为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同时也是贵州省首批建设的30所示范校之一。
学校现有教职工158人,成人在职高等教育学员600多人,中职学生3219人。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80400平方米,建筑面积86500平方米。
学校主要以电子电工类、机械类为主,目前学校共开设十三个专业(电子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动漫设计、现代物流管理、服装设计与工艺、旅游与酒店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畜牧兽医、茶叶栽培与加工、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其中以地级示范性专业“电子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为学校核心专业。
二、新校区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XX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园区分校区工程(2)项目建设目的和性质XX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园区分校建设项目是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思”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实施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培养高素质建设人才的主要步骤。
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我校办学条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层次和办学效益,对XX 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3)项目建设基地位置XX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园区分校位于XX县新城区(详见图)(4)新校区面积约:200亩(5)新校区场址建设条件1、地形、地貌及地震情况本项目选址于丘陵地与平地结合部,用地东部为丘陵地,南部与北部均为平地,前临乌江,呈东西向。
用地总面积约为13.34万平方米,无大面积拆迁。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4ad4055763231126edb11c5.png)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中职学校建设标准(简要)
![中职学校建设标准(简要)](https://img.taocdn.com/s3/m/29ea507e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53.png)
v1.0可编写可改正表 3-2农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2单位:m/ 生规模1000人2000人3000人4000人5000人项目基础教课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地面泊车场用地共计10002000300040005000注:1、综合类学校依据各种学生的比值采纳加权均匀法计算。
(下同)2、学校实质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采纳插入法计算。
(下同)表 3-3制造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2单位:m/ 生规模1000人2000 人3000 人4000人5000人项目基础教课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地面泊车场用地共计10002000300040005000表 3-4服务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2单位:m/ 生规模1000人2000人3000人4000人5000 人项目基础教课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v1.0可编写可改正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地面泊车场用地共计10002000300040005000第二十条基础教课与生活建筑用地:包含基础教课、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修建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四周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所。
第二十一条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包含专业实验室、温室、实训实习工厂(车间)、专业训练用房、模拟实训用房等建筑物、修建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四周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所。
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主要指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体育场和球类体育场所。
办学规模在 1000人及以下的,应设置一片 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体育场及必定数目的篮(排)球场; 2000-3000人的,应设置一片 3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体育场及必定数目的篮(排)球场;3000人以上的,应设置一片400m 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体育场及必定数目的篮(排)球场。
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应切合表 3-5 的规定。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f98b3148cc22bcd127ff0c2d.png)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试行)(参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制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2)第一节规划布局 (2)第二节建设规模 (3)第三章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 (4)第一节学校选址 (4)第二节校园规划 (4)第三节建设用地 (5)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8)第一节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 (8)第二节实训实习基地 (9)第五章建筑标准 (11)附录一术语 (15)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升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创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中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地方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第一节规划布局第八条以市(州、地)或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统筹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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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试行)(参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制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2)第一节规划布局 (2)第二节建设规模 (3)第三章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 (4)第一节学校选址 (4)第二节校园规划 (4)第三节建设用地 (5)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8)第一节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 (8)第二节实训实习基地 (9)第五章建筑标准 (11)附录一术语 (15)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升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创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中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地方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第一节规划布局第八条以市(州、地)或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统筹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生源状况、职业教育资源状况以及有关政策确定,做到规划合理、规模适度,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十条地(州)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应按照农业类、制造业类、服务业类整合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根据本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规划布局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的骨干学校和专业;根据当地社会文化特点,规划布局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重点的特色学校和专业。
第十一条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建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按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教育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有条件的地(州)、市应统筹设立有多所学校构成、总规模在万人以上的中等职业教育园区。
园区内的学校所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防止重复建设。
职教园区内应统筹规划建设共用实训实习基地和公共设施(如图书馆、风雨操场、超市等)。
新建的中等职业教育园区或学校宜邻近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教园区及产业集聚区。
第二节建设规模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服务范围、生源状况、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宜控制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主干专业设置以2-5个为宜。
第十五条承担政府指令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的学校,可按照所培训的人次、时间折算成在校生规模,折算规模(生)=年培训总人次×平均培训天数/200天。
第三章校址选择、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第一节学校选址第十六条学校选址: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平坦、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
五、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二节校园规划第十七条校园规划: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应先编制校园规划。
二、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适合学生的特点,并有利于对学生的管理。
三、校园总平面应按基础教学、实验实训、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方便联系、互不干扰。
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相邻校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校内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
校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五、学校应设门卫值班室,校园与外界应有隔离和安保设施。
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校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六、各功能区的建筑布置应紧凑、集中,强化校园整体性。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职业教育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征。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合理利用民防和地下空间。
七、学校应设有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和篮、排球场。
田径运动场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八、校园绿化率应符合当地的要求且不低于30%,生均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2。
其中集中绿地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
九、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污水应接入的城镇污水排放系统。
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十一、校内应设置自行车停车棚和机动车停车场。
第三节建设用地第十八条建设用地: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地面停车场用地。
生产性工厂、农(林、牧、渔、养殖)场、配套商业网点、靶场及驾驶培训场地等所需的土地,根据办学需要另行配置。
二、农业类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表3-1的指标值,编制专门实习场地用地计划,并另行申报,其用地也可与附近现有农场、林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使用。
表3-1 农业类学校专门实习用地参考指标单位:㎡/生项目基本参数参考指标1、农业专业实习农场、牧场、鱼塘农业专业学生数3002、林业专业实习林场、苗圃、果园林业专业学生数 803、生物专业实习园生物专业学生数 60三、学校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
中等职业学校容积率不宜大于。
第十九条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
按照学校产业类别和办学规模,农业类、制造业类及服务业类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2、表3-3、表3-4规定:表3-2 农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m2/生规模1000人2000人3000人4000人5000人项目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地面停车场用地合计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注:1、综合类学校按照各类学生的比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下同)2、学校实际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采用插入法计算。
(下同)表3-3 制造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m2/生规模1000人2000人3000人4000人5000人项目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地面停车场用地合计1000 2000 3000 4000 5000表3-4 服务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m2/生规模1000人2000人3000人4000人5000人项目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地面停车场用地合计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包括基础教学、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一条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包括专业实验室、温室、实训实习工厂(车间)、专业训练用房、模拟实训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主要指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运动场和球类运动场地。
办学规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2000-3000人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3000人以上的,应设置一片400m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
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 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表单位:片、m2规模300m环形跑道(4道)300m环形跑道(6道)400m环形跑道(8道)篮球场用地面积生均面积指标1000人 1 —— 2 90002000人— 1 — 4 110003000人— 1 — 6 120004000人—— 1 8 208005000人—— 1 10 21800 第二十三条集中绿化用地:指单片面积在400m2以上的专用绿化用地,不含建筑物周边及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应不小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且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2。
第二十四条地面停车场用地:按35%教师数配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第二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由教室、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教学办公用房、行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单身教工宿舍、生活及附属用房组成。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2校舍名称规模1000人2000人3000人4000人5000人教室()()()()()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教师办公用房行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单身教工宿舍生活及附属用房小计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注:1、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者,可用插入法取值;2、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
3、括号内的指标数为按75%折减后的指标,参见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六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实验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普通计算机教室及电教工作等用房。
教室大小应根据生均指标和班额数确定,满足各专业学习的需求。
因三年级学生全部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但有时要回校集中,教室的总数量可按全校班级数的75%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