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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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制度

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案法》和我校实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编号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移交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在次年的九月接收和移交,会计类由财务科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六、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各部门必须按质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并做好各部门后期档案的归档工作。

行政办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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