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鹿寨寨沙镇龙江小学学校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龙江小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2016年 6 月17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鹿寨县寨沙镇龙江小学

学校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龙江村大河屯。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寄宿制农村小学,学制6年。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用责任与爱奠基学生的终身发展

校训:知识改变命运习惯成就人生;

校风:文明守纪求实创新;

教风:敬业严谨协作奉献;

学风:自主合作勤奋善思。

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让农村的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

学校育人目标:育人为本,素质为重,关注发展

第六条校歌:俊美龙江

校徽:

鹿寨县寨沙镇龙江小学

Luzhaixianzhaishazhenglongjiangxiaoaue

校徽释义

龙者,江也。

龙腾生机

江海飞花

小见未来

学有所成

学校LOGO由“龙江”两字的首字母L,j为设计元素,变形为一个向上飞起、进取腾飞的龙,寓意着蛟龙的活力,进取的精神。而向上飞起的小龙,拥抱着明天的太阳,象征着明天的希望。一条蜿蜒的小河向上延伸着,寓意着幼龙慢慢沿江河奔向大海。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第九条校长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

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

(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学校设副校长三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教学、总务后勤、政教安全等工作。下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教导处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研、教学常规、实验、电教等方面。政教处学生部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学少先队大队部协助政教处具体开展学校的少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各处室要各司其责,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工作要有主动性,三是工作要有特色。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一条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

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学校行政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行政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学校行政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包括校长及其他校级、副校级班子成员,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工会主席等),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

学校行政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学学科组,由语文、数学、文艺综合组成,负责各学科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开展。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