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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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经理任“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并对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现场劳务管理具体工作。
三、劳务队伍施工队长对本队伍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劳务队伍劳动力管理员负责本队伍劳务管理具体工作。
五、严格传达、落实北京市住建委和建管中心及朝阳区住建委有关劳务管理工作要求。
六、组织落实京市住建委和建管中心及朝阳区住建委有关劳务管理规定。
七、督促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做好现场相关劳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九、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管理机构花名册,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劳务分包合同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十、劳动力管理员应每月核对劳务队伍人员花名册、人员增减台帐、新增人员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力管理员应每月核对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清单。
十二、必须严格落实劳务费月结月清工作。
十三、收集整理劳务费支付凭证并归档保存。
十四、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劳动力月统计报表、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及劳务纠纷隐患排查情况。
十五、每月对本项目现场劳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作记录。
十六、严格执行“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及时了解、消除矛盾纠纷。发现重大苗头,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报告。
十七、纠纷发生第一时间,项目经理应到达现场处理。纠纷问题应在项目部内消化、解决,不能草率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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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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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体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