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单位办理社保详细流程(网上操作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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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单位社保新开户及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新操作版2013)
一、企业社保办理对象
(1)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3)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另单位必须为职工统一缴纳五险。
二、单位新参保在办理社会保险开户首次需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原、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复印件);
(4)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职工签名且盖单位公章);
(5)单位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武社险表1)2;
(7)单位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单位网上办事承诺书一份;
(9)所有参保人员原件,无原件的提供复印件+一寸红底电子档照片(电子档照片需以命名,用U盘拷贝);
(10)所有参保人员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合同起止期限和双方签章部份)。
(1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2。
备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需要盖公章。另提示江岸区社会保险管理处还需要最近一个月装订成册的财务凭证原件,以及工资表上的所有职工及法人代表都需要参保。
三、网上办理职工新增及续保业务
(1)单位获得网上办事资格后,应尽快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并修改初始登陆密码;单位须妥善
保管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如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丢失请及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重新领取。
(2)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增员(续保)”模块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首次参保及续保业务,首次不会操作的可参考进入时“单位办事”下方的操作指引下载视频完成操作。网上办理职工首次参保登记时,职工年龄需满足女年满16周岁小于40周岁、男年满16周岁小于50周岁,超过年龄界限的,网上不提供此类人员新增操作,需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输入信息时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进行保存和提交审核操作。提交审核后如发现信息输录错误,需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订正手续。另网上只允许补缴近期三个月社会保险。
(3)网上操作成功后需到社保局做确认所做的职工增员方能生效,当月申报产生的是次月社保费用,所要资料:
1、《企业参保人员增员表》(系统“单位增减员异动表”导出模块下载打印);
2、参保人员复印件或原件;
3、劳动合同书或其他用工证明材料;
4、需申请制作社会保障卡的,请同时上传电子照片,并及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卡申请手续。社会保障卡首次制卡工本费为25元/人,20个工作日后方可领取。
四、网上办理职工暂停缴费即减员业务
(1)职工发生辞职(退)、终止合同等情况时,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暂停缴费”模块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费暂停缴费业务。
(2)点击网上“暂停缴费”办事菜单,首次不会操作的可参考进入时“单位办事”下方的操作指引下载视频完成操作。
(3)网上操作成功后需到社保局做确认所做的职工减员暂停缴费方能生效,当月办理停的是下月社保,所要资料:
1、《企业参保人员减员表》(系统“单位增减员异动表”导出模块下载打印);
2、职工复印件;
3、单位与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五、网上办理职工个人工资变更
(1)业务说明
职工工资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个人工资变更”模块为本单位职工
办理个人工资变更业务,核定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所需资料
职工公民或户口薄复印件;
工资单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资料。
(3)办事程序
1、点击网上“个人工资变更”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2、须妥善留存以上资料并归档备查。
(4)注意事项
1、办理个人工资变更业务后,系统自动对变更后的工资进行保底或封顶处理,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办理个人工资变更业务次月起,参保单位需按核定后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网上办理职工欠费补缴
(1)业务说明
如因客观原因,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通过网上提供的“单位员工欠费补缴”和“生成欠费补缴单”模块为职工办理在本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如有在其他单位的欠费,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办事程序
点击网上“单位员工欠费补缴”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上述业务提交审核通过后,点击网上“生成欠费补缴单”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生成并打印《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和《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
携带《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和《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时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携带《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缴费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到帐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必须对所有参保险种欠费进行同步处理;
请于每月20日之前办理职工欠费补缴业务,当月20日以后办理的,可能会影响其它相关业务的办理;
如因各种原因未正常完成该业务的,在地税部门未开具税票前,必须通过网上提供的“欠费补缴回退”模块取消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