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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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为合理、规范地使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以及2012年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坚持“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确定提取标准。

三、施工单位必须在财务中设置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科目,并且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提、使

用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包含购买、入库、

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

五、监理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建立安全费用使用监理台账。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投入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本办法使用范围的支出等方面,进行验收签认。

六、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报驻地办、总监办审核,管理分部备案。

七、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计划,报驻地办、总监办进行审核。

八、安全生产费用在监理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的指令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九、施工单位应在每月资金使用计划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经筹建处质量安全科审核后方可支付。

十、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投入多少,支付多少”的原则计量,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超出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少于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单位和筹建处核实,余额部分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应从计量支付中扣回。

十一、施工单位应每季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审核汇总表》

(见附表)如实填报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每项费用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经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分部对照发票清单核实实物,据实进行审核后,报质量安全科核备。

十二、质量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汇总台账,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情况,为筹建处计划科出具证明,准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余额或扣回多计的安全生产费用。

十三、对于安全生产设施价值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 元)的,由总监办到现场进行核实;超过10000元的,筹建处管理分部和总监办到现场进行核实。

十四、筹建处质量安全科、财务科、管理分部和监理单位应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检查。严禁施工单位弄虚作假,虚开发票。监理单位和筹建处将随机对安全生产费用发票进行市场调查,一旦发现做假行为,将上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的监理人员或管理分部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清退。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一)相关定义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主要指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

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补充购置、制作、安装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强施工安全,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的设计、试验与制作加工等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主要指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费用。(二)清单细目构成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由以下清单细目构成: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主要指临边、临口等风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风、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

2、警示、照明等灯具费。警示、照明等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风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3、警示标志、标牌费。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4、安全用电防护费。安全用电防护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5、施工现场围护费。施工现场围护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费。指未包括在以上范围之内的,但筹建处与监理单位认为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的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三)以下费用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由施工单位计入其它相应报价:

1、属于施工工艺要求,应当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内综合考虑,并且计入相应工程综合单价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如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等;

2、非正常损耗(如质量不合格、失窃)导致的安全设备与设施的补充费用;

3、因第三方责任损坏(如被车撞毁),可向第三方索赔的费用;

4、非安全专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

5、驻地和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6、高边坡、高路堤的稳定观测、现浇桥梁施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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