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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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渝府办〔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心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日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近悦远来”的美好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总量、绿地质量、生态安全显著提升,园林绿地布局更加合理,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环境更加宜居,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城景共融、集约紧凑发展的生态园林城市布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生态市建设已经成为了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而实施生态市建设方案是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目标设定。

1. 建立健全的生态市建设规划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的有机结合。

2.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打造宜居城市环境。

3.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确保城市水质安全。

4. 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市垃圾零污染。

5. 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双赢。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生态市建设规划。

建立健全的生态市建设规划体系,统筹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的有机结合。

制定明确的生态市建设目标和指标,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建设更多的城市公园和绿地,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3.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水环境治理,确保城市水质安全,保障人民饮水安全。

4. 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对城市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推动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零污染,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促进生态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双赢。

四、实施保障。

1.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法律保障。

2. 加大对生态市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的充足。

3.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生态市建设工作机制。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

生态市建设是当前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生态市建设工作,为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态城市而努力奋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11.26•【文号】建城[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为抓手促进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向更高层次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中生态园林城市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引导,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功能完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指导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城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和工作方案,全面发动,广泛宣传,注重实效,稳扎稳打,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二、严格把关,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组织与初审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严格审核把关。

三、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各省(区、市)要从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和《标准》,制定本地区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市政办[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1〕76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桂林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生态优先、协调发展为原则,以建设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城市绿地系统为载体,全面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经济与自然协调发展,建设风景优美、生态良好、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的现代宜居城市。

城市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争取在2011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组织领导成立桂林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局局长何秋明担任。

(另文下发)三、工作任务(一)加强科学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组织完善城市总规修编工作。

完成城市蓝线规划、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规划、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城市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实施两江四湖二期、小东江、南溪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对桃花江沿线进行整治并新建沟通桃花江与桂湖的连通水系,拓宽环城水域面积;综合治理小东江和南溪河,实现完全截污,建设滨水景观。

渝水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渝水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渝水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第一篇:渝水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渝水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09‟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按照环境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工程带动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提高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我区基本构建起符合生态学原理的园林绿化体系和绿色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城区园林化、环境无害化与城市人性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新余建设亚中心,渝水争当排头兵”目标实现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根据《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试行)》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以及《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我区承担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任务主要包括城区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资源节约保护、综合管理等五大项。

围绕以上五项任务,对照工作标准,举全区之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1至3年时间,主要标准达到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一)城区生态环境1.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总量充分、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1)加大城市公园和工业园区绿地建设,以仙来新区绿化建设为主阵地,使仙来区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均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工业园区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不低于90%,工业园区不低于60%。

打造仙来精品绿化公园,充分发掘城区内现有空地、荒地潜力,增绿造绿,提高全区植被覆盖率指标。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建设局、渝水城管分局、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

生态文明花园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文明花园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文明花园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个城市绿化项目,生态文明花园的建设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对于生态文明花园的建设至关重要。

二、项目目标。

1.打造绿色生态环境,通过植被的种植和规划,打造一个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花园环境。

2.提升生活品质,为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软实力。

3.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借助花园建设,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项目内容。

1.植被规划,根据花园的地形、气候等特点,科学规划植被种植,包括乔木、灌木、花卉等,力求形成四季常绿、花香满园的景观。

2.休闲设施建设,在花园内设置休闲设施,如凉亭、长椅、儿童游乐设施等,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3.文化活动举办,定期举办文化活动,如音乐会、书画展、戏曲表演等,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4.环保宣传教育,在花园内设置环保宣传牌,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

四、实施步骤。

1.项目立项,确定生态文明花园建设项目,并成立项目组织机构。

2.方案设计,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植被规划和休闲设施设计。

3.施工实施,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植被种植和休闲设施建设。

4.文化活动策划,策划并组织文化活动,吸引市民参与。

5.环保宣传,制作环保宣传牌,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五、项目效益。

1.提升城市形象,生态文明花园的建设将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改善生态环境,通过植被的种植和规划,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净化空气,改善生活质量。

3.促进城市发展,打造一个宜居宜游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六、项目风险。

1.天气因素,恶劣天气可能影响植被种植和休闲设施建设。

2.环保宣传效果,环保宣传教育的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需要加强宣传力度。

渝水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实施方案

渝水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实施方案

渝水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09〕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按照环境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工程带动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提高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我区基本构建起符合生态学原理的园林绿化体系和绿色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城区园林化、环境无害化与城市人性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新余建设亚中心,渝水争当排头兵”目标实现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根据《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试行)》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以及《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我区承担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任务主要包括城区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资源节约保护、综合管理等五大项。

围绕以上五项任务,对照工作标准,举全区之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1至3年时间,主要标准达到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一)城区生态环境1.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总量充分、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1)加大城市公园和工业园区绿地建设,以仙来新区绿化建设为主阵地,使仙来区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均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工业园区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不低于90%,工业园区不低于60%。

打造仙来精品绿化公园,充分发掘城区内现有空地、荒地潜力,增绿造绿,提高全区植被覆盖率指标。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建设局、渝水城管分局、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

(2)加大以廊道绿化、环城林带、防护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沪昆铁路防护林带区林业局(区林业局负责)、城西南袁河工业基地(袁河工业基地负责)以及创业大道(区建设局负责)、上新公路、清宜公路、吉新公路(区林业局、渝水公路分局负责)等通道绿化;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的生态修复,恢复植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赣府字〔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新余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新余市分宜县、渝水区等两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余府文〔2023〕3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新余市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渝水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建设赣西地区新型工业强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生态循环农业样板区、活力宜居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渝水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18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10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00.2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79.90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765亿立方米。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部文号:建城[202x]98号发布日期:202x-6-15执行日期:202x-6-15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xx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

现将《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附件:1.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设部202*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提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内涵“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

本意见所指的生态城市化,就是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从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

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好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人类住区发展的高级阶段。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就是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

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总结

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总结

创建园林城市:铸就生态宜居新篇章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居民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也日益提高。

园林城市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和谐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对我市在过去一年中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成效与经验,展望未来发展。

一、引言园林城市建设不仅关乎城市的生态环境,更关乎市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

在过去一年中,我市紧紧围绕创建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与原则(一)工作目标1. 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

2. 优化城市景观布局,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城市景观。

3. 强化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4. 推广绿色生活理念,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园林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 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和文化传承。

三、工作内容与成效(一)绿化建设1. 公园绿地建设我市以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新增了一批公园和绿地。

例如,XX公园的绿化改造项目,通过引入多样化的植物种类,打造了四季分明的景观效果,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此外,XX湿地公园的建成,不仅增加了绿化面积,还恢复了湿地的自然生态功能。

2. 道路绿化提升在道路绿化方面,我们对市区主要道路进行了绿化提升。

例如,XX路两侧的绿化带增设了自动喷灌系统,保证了植物的存活率,同时美化了道路景观。

3. 社区绿化改善为提升社区绿化水平,我们开展了“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通过在社区内增设绿地、种植树木等措施,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

(二)景观提升1. 城市广场改造我们对XX广场进行了整体改造,引入了艺术装置和休闲设施,将原本单一的空间转变为具有文化内涵和休闲功能的公共空间。

2. 河道景观整治针对市区河道景观存在的问题,我们实施了XX河道整治工程。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余府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0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景观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动我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显山、露水、透绿”发展要求,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质量,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功能健全、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绿色生态新余,打造江西最美丽的城市。

二、工作目标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5〕43号)精神,到2007年年底,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景观保护及园林建设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力争今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成功。

三、主要工作任务㈠加强规划建绿1、全面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严格绿线审批,各类新建工程一律按绿线管制要求退让绿线,按标准配建、配足绿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2、严格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现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方案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方案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决定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方案,建设以生态为核心的城市,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实现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2.原则:(1)以生态为核心:将生态保护作为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以生态系统平衡为基础进行规划和建设。

(2)科学合理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布局,保留和修复自然环境,统筹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3)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4)民众参与:城市建设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广泛开展民众参与,以实现城市建设与民众需求的有效结合。

三、主要措施1.明确城市定位:根据地理环境条件和资源禀赋,明确城市的定位和功能。

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生态保护区、生态农业区、生态旅游区等,合理规划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2.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工业污染控制,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升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加大植树造林的力度,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3.保护水资源: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资源利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加大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城市的自给水率。

4.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种植方式,减少农药的使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农民增收。

5.加强生态建设:增加城市绿地和花园式小区的建设,提高生态功能区的比重,保护和修复湿地、水源地、森林等生态系统,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

6.提供生态教育:加强生态教育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素质,培养人们的环保行为习惯,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7.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的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余府办发[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2〕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348号)精神,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供需水矛盾日益突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200 立方米,占全省人均值的60%左右,是全国缺水城市之一。

创建节水型城市、不断提高我市节约用水水平,实现节水减排,形成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

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可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为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打好基础。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创建节水型城市,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住建局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住建局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住建局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为了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建设城市美丽化,我们住建局将制定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城市的各项计划顺利实施。

一、工作目标以全市政府工作会议为基础,充分运用资源,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规划城市发展,充分保障城市建设所需资源,使城市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城市功能综合能力不断增强,最终实现城市的美丽化和现代化。

二、工作内容1.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扩大城市公共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保护城市绿化生态系统,增加城市空气质量和集约绿化的贡献。

具体工作包括:(1)加强城市片区绿化,建设城市公园、花园、绿地等城市绿地系统;(2)推广室内植物种植,提高室内环境质量;(3)落实绿化建设管理档案,保障绿化工程保养管理。

2. 加强城市文化底蕴建设提高城市文化以及文化底蕴建设,使城市环境的文化内涵更加浓郁。

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提高城市形象和文化价值。

具体工作包括:(1)打造特色文化街区,加强文物保护和文化创意产业建设;(2)建设文化公园,丰富居民文化生活;(3)推广书法、绘画、音乐等传统文化活动。

3. 推进城市功能区划建设推进城市功能建设,提升城市集聚效应,加快城市服务、业态以及经济特色等各项事业发展。

构建城市形态和结构,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

具体工作包括:(1)建设城市中心区域,做好配套设施建设;(2)发展新型城市商业街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推进城市产业发展,提高城市经济综合实力。

4.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环境管理和优化城市环境,保持城市干净、整洁、美丽和宜居的环境。

优化城市交通状况,缓解拥堵现象,改善交通环境。

具体工作包括:(1)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噪声、空气等环境监测和治理;(2)开展城市道路改造,解决交通拥堵问题;(3)推广垃圾分类,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能力。

三、工作措施推进1.加强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赣府厅字[2009]228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28号2009年11月1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生态园林城市是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以建设良好城市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强调完善城市生态设施、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城市生态化发展模式。

全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建立健全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工作机制,把森林引入城市,把花园建在街边,做到集中绿化有规模、分散绿化有特色、绿化面积达标准、综合环境上水平。

努力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现代文明生态城。

目标任务: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我省各级城市绿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明显增强、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到2012年,各设区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50%左右的县级城市(含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有条件的力争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四分之一左右的设区市和若干县(市)进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行列。

二、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指导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城市是人口、产业高度集聚的区域,城市建设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加强环境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

2024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空气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我国决定在2024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这一举措旨在注重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目标设定1. 创造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将城市公共空间和居民生活区域打造成绿色生态环境,提供宜人的居住条件。

2. 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物种:建设园林城市不仅要美化环境,也要保护与之相关的生态物种,为城市生态平衡做出贡献。

3. 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通过创建园林城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供更多休闲娱乐场所和文化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满意度。

4. 推动经济发展:以园林城市为载体,发展相关产业,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加强城市绿化(1)推动城市绿化的全覆盖:在城市公共空间、道路两旁和居民小区等地方增加绿化覆盖率,确保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绿色环境。

(2)提升绿化质量:选择适应本地环境的树种进行植栽,注重树木的养护和保护工作,保持绿化植物的健康成长。

(3)广泛普及垂直绿化技术:在城市建筑物外墙、屋顶等空间进行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色面积,改善空气质量。

2. 建设生态保护区(1)设立城市生态保护区:确定一定范围的土地作为城市生态保护区,保护各类珍稀植物和动物物种,加强对其的保护与监管。

(2)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城市环境监测体系,对空气质量、水质和土壤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3. 增加公园和休闲设施(1)建设多功能公园:增加城市公园的数量和规模,为居民提供休闲、健身、文化娱乐等场所,创造宜人的生活环境。

(2)设置生态观赏点:在公园和城市重要景点建设生态观赏点,提供观赏自然生态的机会,增强公众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4. 发展绿色产业(1)推动绿色农业发展:鼓励城市周边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渝办[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2010〕23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决定》(渝府发〔2010〕28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制订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五个重庆”建设要求,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建设目标,大力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2年,我市主城区城市建成区有关指标全部达到或部分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一)园林绿化目标。

主城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70%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达到0.07个/万人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比率达到2%以上,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达到95%以上,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98%以上,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80%以上,立体绿化推广和城市“其他绿地”控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大于40公倾的植物园数量达到1个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以上,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到70%以上。

渝水区绿化施工招标公告(3篇)

渝水区绿化施工招标公告(3篇)

第1篇招标编号:渝水绿施[2023]第001号招标单位:渝水区城市管理局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渝水区某公园绿化提升工程2. 项目地点:渝水区某公园3.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绿化面积8万平方米4. 项目内容:包括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种植,以及绿化配套设施建设等5.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00万元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招标范围及内容1.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2. 招标内容:(1)绿化种植设计:包括植物种类选择、种植密度、配置方案等;(2)绿化植物采购:包括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等;(3)绿化施工:包括绿化种植、养护、配套设施建设等;(4)售后服务:包括工程保修、后期养护指导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绿化工程业绩,并具有良好的业绩评价;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6. 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10:0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渝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3月30日10:002. 开标地点:渝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评标办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满分100分。

2. 技术分(占60%):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植物配置的合理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等。

3. 商务分(占40%):包括投标报价、工期、售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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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09?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按照环境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工程带动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提高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我区基本构建起符合生态学原理的园林绿化体系和绿色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城区园林化、环境无害化与城市人性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新余建设亚中心~渝水争当排头兵”目标实现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根据《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试行,》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以及《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我区承担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任务主要包括城区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资源节约保护、综合管理等五大项。

围绕以上五项任务~对照工作标准~举全区之力开展创1建活动~通过1至3年时间~主要标准达到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一,城区生态环境1.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总量充分、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1,加大城市公园和工业园区绿地建设~以仙来新区绿化建设为主阵地~使仙来区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均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工业园区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不低于90%~工业园区不低于60%。

打造仙来精品绿化公园~充分发掘城区内现有空地、荒地潜力~增绿造绿~提高全区植被覆盖率指标。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建设局、渝水城管分局、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

,2,加大以廊道绿化、环城林带、防护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沪昆铁路防护林带区林业局,区林业局负责,、城西南袁河工业基地,袁河工业基地负责,以及创业大道,区建设局负责,、上新公路、清宜公路、吉新公路,区林业局、渝水公路分局负责,等通道绿化,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的生态修复~恢复植被。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渝水公路分局、袁河工业基地,,3,按照路与绿同时延伸的原则~配套完成城区新建道路绿化,实施以补植、增植行道树为主的道路绿化改造~确保城区道2路两侧都种植行道树~有条件的种植两排或多排行道树~形成林荫路网体系。

,责任单位:8条主干道的植树绿化工作由渝水城管分局负责~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由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和区建设局负责,,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以拆墙造绿、见缝插绿、增景造绿等措施~提高庭院绿化总量、档次和品味。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建设局、渝水城管分局、各庭院所属单位,。

2. 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0.8~在建成区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鸟类、鱼类和植物等的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5。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3. 严禁占用城市生态保护用地。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保证环境保护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仙来办、下村工业基地,4. 在城市建设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确保建成区新建、改造的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仙来办、区建设局、渝水城管分局,5.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整体环境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完善管理档案~落实复壮和保护措施,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3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设置水平~使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

,责任单位:渝水城管分局、仙来办,,二,城市生活环境1.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袁河、孔目江、仙女湖水环境治理力度~实施廖家江综合整治~加强河道两岸、湖区周边排污企业和单位监管~杜绝污水和垃圾直排水体~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污染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改造治理任务~完善供水和排水等设施建设~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渝水城管分局、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袁河工业基地,2.配合抓好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

加快锅炉改造和更新~取缔土,小,锅炉~推进锅炉、窑炉和电厂脱硫治理~通过严格管理废气排放源、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努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环境优良~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每年大于300天~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合格率大于80%。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渝水城管分局、区经贸局、渝水公安分局,3.配合抓好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95%。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渝水城管分局、区文广局、区经贸局、渝水公安分局,4. 加快对城区“三厂”的关停取缔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将城4区所有养猪厂、砖瓦厂、洗渣厂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渝水城管分局、区经贸委、区工商局、区安监局、渝水公安分局、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三,城市基础设施1.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完成下村工业基地和良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确保污水处理达标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良山镇、下村工业基地,2.加快市政道路建设和维护~加大城中村进出口道路硬化~对部分路面破损严重的背街小巷实施改造,对部分老化、堵塞严重的排水管网实施改造~确保全区道路平整、畅通。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渝水城管分局、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四,城市资源节约保护1.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强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确保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经贸局,2.加大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大型公共场所照明节能改造~打造创业大道太阳能示范照明工程~确保城市公用照明节能灯具利用率不低于30%~道路路灯装置率和亮灯率不低于98%。

,区建设局、区经贸局、渝水城管分局,3.加大仙来办、袁河抬水工程涉及到的霞江新城的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力度~保护好水系两岸5的自然滩涂、坡岸以及城区山体~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确保湿地、山林地和江河湖资源保存率不低于99%。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渝水国土分局、区水利局、仙来办、下村工业基地,,五,综合管理1.加大环卫清扫力度~增加清扫面积~延伸清扫范围~建立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清扫不留死角、保洁不留盲区。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2.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中的先锋带头作用~积极开展“认捐一棵树”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中小学生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认养一棵树”的活动。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直各单位、各部门,3.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指数~确保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大于85%。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渝水城管分局,四、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水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徐文泊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丁颖文区委副书记章丽萍区委常委、统战、农工部部长,负责“一大四小”工程、森林城市建设,6卢兴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文琳区政府副区长,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熊涛区政府副区长李辉区政协副主席成员:欧阳小青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敖小源区法制办主任邓阿琼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但堂平团区委书记城管执法分局局长章志明渝水张国兵区发改局局长李晓宝区建设局局长杨小华区环保局局长刘大香区林业局局长黄爱忠区中小企业局局长、下村工业基地主任章方根袁河工业基地主任周静华区农业局局长张乐一区经贸局局长李晓丰区工商局局长廖磊区安监局局长彭梅根区文广局局长章忠平区水利局局长傅诚勇区卫生局局长7胡小勇渝水公路分局局长艳区公安局副局长乔宋方根渝水国土分局局长曹清林城区国土分局局长罗鹏良山镇镇长张继华城南办主任黄琳玲城北办主任谢琪袁河办主任钟小明仙来办主任毛素芳观巢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建设局,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区林业局,负责“一大四小”工程、森林城市建设,~李晓宝、刘大香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与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的有效载体~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在区创建8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工作机构~健全机制~落实经费~保证人员。

要根据职责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创建工作目标、内容和重点~制定工作进度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报送、档案分类、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攻坚。

尤其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督促考核工作。

城管部门要严把绿化设计关~不断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力度~保证绿化标准达标。

建设部门要加大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林业部门要抓好城市防护绿地和大环境绿化建设~做好湿地、山林地和江河湖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环保部门要加强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水、大气、噪音污染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生态环保工程建设以及城市维护资金的投入。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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