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6.08•【文号】农银发[1998]93号•【施行日期】1998.06.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1998年6月8日农银发〔199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提高全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统一全行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总行重新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
年初总行对各分行下达的年度业务经营目标,将作为综合考评的一部分进行考核,而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望各分行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为了提高中国农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正确引导各分行的经营活动,客观公正地对各分行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考核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对各分行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考核和评价,综合反映各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是中国农业银行强化管理、改善经营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全行业务的发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
实行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围绕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通过对经营指标的考核和评价,引导经营行提高业务发展质量,提高人均效益,形成重管理、讲效益,降低风险、稳健经营的经营机制。
综合考评要坚持综合性、科学性、可比性和激励性的原则。
综合性原则是指指标体系要基本覆盖业务经营的主要方面,指标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全面反映各行年度业务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当年经营业绩和实际经营管理状况。
科学性原则是指考评指标要按照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合理确定,使综合考评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分行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化转轨,总行决定将全国联行机构划分为一级行、二级行,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一级行可办理制度规定的各种联行结算业务,二级行可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但不直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全国联行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是联行工作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各分行务必认真、严肃对待,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加以落实。
二、各分行要抓紧对现有联行机构进行清理,逐个研究,确定各联行机构是一级行或二级行。
一级行必须保证11月1日参加电子汇兑系统,11月1日不能入网的联行机构,应清理降为二级行;各分行对二级行也要从严掌握,先摸索管理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
三、各分行于7月10日前将一、二级行的行名行号表以书面和磁盘两种形式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对磁盘录制的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68297307、68297367。
四、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总行将统一刻制汇票专用章。
总行还委托深圳亚捷公司设计生产了新型编押机,可编联行密押和汇票密押。
汇票专用章、新型编押机和行名行号表将于9月底之前发至各分行,各分行10月底之前发至各经办行。
各分行执行本办法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8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24日农银发[200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推进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总行根据近年来财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施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施行办法》和《考核标准》紧紧围绕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的管理形式和核算方式,结合该系统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包括了新核算系统的操作内容,尤其是对重点岗位和风险环节加大了考核力度,如密码管理、授权管理、日终处理、冲账、抹账和挂账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赋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新的内涵。
农业银行自1990年开始在系统内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活动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7年为进一步提高我行会计基础工作上等级水平,在系统内开展了创建会计工作“三铁”单位活动,此项工作得到广泛认同和强烈反响,收到显著成效。
为使两项活动同步进行,新的《旅行办法》将创建会计工作“三铁”单位纳入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中来,使两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期考核,进一步加大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力度。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1.19•【文号】农银发[1998]12号•【施行日期】1998.01.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的通知(1998年1月19日农银发〔199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农业银行的实际,拟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经全国分行行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效遏制大案要案,确保中国农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决定如下:一、强化法人授权管理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法人授权管理,是总行一级法人对全行实施系统管理和控制的基本前提。
各级行特别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一级法人观念,自觉维护中国农业银行整体利益和形象,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要不断完善法人授权管理办法,授权内容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对融资业务、债券买卖、中介代理、外汇交易、票据结算等方面也要授权。
要提高法人授权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对授权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上级行要把对下属机构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作为稽核和检查内容,发现越权行为,一律从严处理。
二、完善组织控制一是组织规模要适度。
按照经济区划和效益原则,控制分支机构的总量,调整分支机构的结构和布局。
二是实行部门制约。
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科学地设置各级行内部职能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农银发[2000]4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21日农银发[200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规定》由总行负责修订和解释,凡以前制度办法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总行将按照《规定》要求,系统修订全行信贷管理制度。
各行对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修订建议,于5月30日前报总行(信贷管理一部)。
附:关于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说明(略)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为建立权责对称、责任明晰、决策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内涵和原则(一)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是指规范农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的流程中所涉及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直至收回等各个环节有权决定人的行为,重点规范业务拓展、审批和贷后管理环节中有权决定人的行为。
(二)规范信贷决策行为,必须严格坚持按权限决策、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决策的原则。
二、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强化决策体制制约(三)直接办理信贷业务的经营行要按照“横向平行制衡”的原则,设立客户部(或市场拓展部)和信贷管理部。
(四)客户部与信贷管理部职责。
客户部:直接面对客户,营销并管理银行信贷业务,其信贷职责是承担对客户的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实施业务操作规程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实施业务操作规程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2.08.18•【文号】农银发[1992]171号•【施行日期】1992.08.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实施业务操作规程的决定》的通知(农银发[1992]171号1992年8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实施业务岗位操作规程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实施业务岗位操作规程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业务管理,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总行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营业单位逐步实施各业务岗位的操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努力实现农业银行各项业务岗位操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实施业务岗位操作规程是农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业务岗位操作规程是各业务岗位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和程序,是各项政策、制度的具体体现。
随着农村金融事来的改革与发展,各项政策、制度逐步制定和完善,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有效开展,起到了指导作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农业银行业务工作实际,相继开展了岗位培训、达标升级和内部业务综合治理等项工作,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但是,目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着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监督不力、管理不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还缺少一套统一、科学的业务岗位操作方法和程序,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的提高。
要求我们,必须一手抓开拓,一手抓管理,实施标准化的业务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要加强内部管理,必须从基本业务抓起,从管理工作的根本上抓起。
只有实施统一的业务岗位操作规程,才能把管理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彻底改变以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只有编制业务岗位操作规程,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操作才有依据,开展业务培训才有基础,检查监督才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只有编制统一的业务岗位操作规程,实现业务管理与操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有所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试点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行办法-农银发[1995]102号
中国农业银行试点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达《中国农业银行试点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5月18日农银发〔1995〕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精神,为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最佳组合,建立自我约束、自求平衡的内部经营机制,从1995年开始,农业银行在全系统范围内有条件地选择部分行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并以此作为加强和改善农业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的突破口。
根据条件和各分行申请,今年总行选定北京、天津、浙江、武汉、广州、宁波、南京、张家口、鞍山、烟台、苏州、乐山分行(以下简称试点行)进行以存贷款余额比例为核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办法》规定认真执行。
非试点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试点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行办法为了积极稳妥地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根据人民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结合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特制定本办法,并选择部分行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以便研究探索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法。
一、试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原则试点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遵循“自求平衡,限额制约;核定比例、逐年到位;分类指导,适时调节;提高效益,转换机制”的原则,以存贷款余额比例为核心,结合全部资产负债状况实际,建立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指标体系。
(一)自求平衡,限额制约。
试点行要坚持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存款制约贷款,不断提高资金自给率,力求三年到五年达到自求平衡。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协定存款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协定存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4.01.05•【文号】农银发[1994]4号•【施行日期】1994.01.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协定存款办法》的通知(1994年1月5日农银发〔19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协定存款办法》下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为更好地组织企事业单位闲散资金,增加银行存款,壮大农业银行的经济实力,特制定单位通知存款办法。
一、单位通知存款是介于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之间的存款种类,其开办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闲散资金,机关、团体的预算外资金或自有资金。
二、单位通知存款存入时不必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起点为人民币壹万元,由开户行签发存折,存户可凭存折一次或分次提取存款。
三、存户需支取存款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开户行。
四、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
支取时,只计付支取部分的利息,未取部分仍按原存入日起息。
五、单位通知存款期限分为若干档次:如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十一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具体档次由各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七、在三年内支取或部分支取时,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通知存款利率,以实际存期相应档次利率计付利息。
八、单位通知存款的实际存期不满一个月或超过三年以上的部分,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九、本存款为记名式,可以挂失,但不能代替货币流通,不得转让。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及其说明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及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2.08.21•【文号】农银发[1992]173号•【施行日期】1992.08.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及其说明的通知(农银发[1992]173号1992年8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及其说明业经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讨论,并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改善和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一、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政策性支农任务的同时,实施企业化经营管理。
因此,农业银行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必须适应国民经济体制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服从宏观管理的前提下,积极开拓业务,搞活经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权限过分集中等项弊端,使农业银行真正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
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行性的工作,在行长统一领导下,要以县(市)运行为基点,把各项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切实做到与经济利益挂钩,确保经营目标责任制指标的完成。
二、经营目标责任制指标经营目标责任制指标设置分为宏观调控指标和经营效益指标两大部分。
各项经营责任制指标,按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核定下达。
(一)宏观调控指标1.不突破各项指令性计划2.严格执行各项支农政策和利率政策(二)经营效益指标1.各项存款增长率2.各项活期存款增长率3.资金运用率4.资金成本率5.呆滞呆账贷款占用率6.资金利润率三、利润留成资金的分配总行对各行实施“基数利润递增包干,基数留成相应增加,超收部分比例分成,留成资金统一下拨”的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53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15日农银发[200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总行制定《处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是总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扭转全系统多年以来存在的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局面,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
1997年以来,总行先后下发了8个单行的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还有一些分散在各类业务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中的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对规范业务经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处理规定缺乏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重复和处罚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随着我行业务的发展,大量新业务出现,原有的处罚规定亟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和完善。
同时,《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出台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相继制定了很多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我行原有的各项处理规定必须据此作出调整。
因此,在对现有各项违规处理规定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十分必要:一是使《处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我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二是统一设定处理的类型、幅度,避免对同一性质问题处理轻重不一;三是制定一个集中、全面、细致的《处理办法》,改变现有处理规定分散、漏缺的状况,推动我行规章制度建设。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9]12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1999年9月29日农银发[1999]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根据银发[1999]263号《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前阶段清分经验的基础上,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经营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第四条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农银发[2002]42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农银发[2002]42号2002年3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根据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运作情况,总行修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三)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
第五条审议范围(一)审议本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和公开统一授信、可循环使用信用、贷款承诺函;(二)审议超本行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内部授信、特别授信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四)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五)审议经本行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73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4月23日农银发[20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为规范农业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外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外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对外合作与交往,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推进农业银行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实现农业银行外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外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农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银行外事管理工作系指对农业银行系统所有的公务出访、境外(包括赴港澳地区)培训和境内涉外活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系统各级机构及人员。
第二章外事管理的原则和内容第四条农业银行外事管理的原则是:统一政策、明确职责、讲求效益、严格管理。
统一政策是指由总行统一制定全行的外事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职责是指进一步明确各级行外事主管部门及各出国团组(人员)的职责;讲求效益是指农业银行外事管理工作应为全行经营管理需要服务,并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严格管理是指农业银行外事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均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公务出访系指行领导出席境外国际性会议,总、分行人员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赴境外参加专业性会议,进行境外专项考察和境外商务活动等。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3.26•【文号】农银函[1999]22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3月26日农银函[1999]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财务会计部)联系。
附: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建立有效的财务资源分配机制,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和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储蓄代办费、其他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他)。
专项业务费用纳入费用统一管理,年终按统一规定进行分摊列账。
第三条费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费用分配机制,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促进农业银行提高人均效益,实现扭亏为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第五条费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对业务管理费的分配要打破以往基数增减法的分配模式,实行零基预算,在保证各分行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加大向效益倾斜的力度;对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在实行费用统一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费用管理的原则是:总量压缩、专项管理、分类指导、效益挂钩。
总量压缩,就是全行费用总额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总量上要有所下降。
专项管理,是指在总量控制下,对一些支出项目设专项实行额度管理。
即对会议费、差旅费、储蓄代办费和机关费用进行上限管理,对电子设备租赁费等项目实行下限管理。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经营效益评价指标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经营效益评价指标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3.05.04•【文号】农银发[1993]113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经营效益评价指标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3]113号1993年5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经营效益评价指标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望备分行结合当地实际并按下列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有效地推动工作,由总行综合计划部牵头负责全行业务经营效益评价考核的综合分析和评比奖励。
从今年起,总行不下达全行业务经营效益评价考核计划。
各行必须按照业务经营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全行业务经营目标,并逐级分解到专业、基层和经办人员。
各级行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督促,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二、总行制定的业务经营效益评价、指标考核奖励办法,尚不够完善,需要在业务经营中不断地修改完善。
请各行对执行中的情况与问题,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经营效益评价指标考核奖励办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业务经营为中心,改善和加强农业银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信贷资金的经营效益,创造农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化的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的作用与目的实施业务经营效益评价与考核是业务经营计划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专业银行企业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设置一套简便易行、科学合理的业务经营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综合反映各级行经营管理水平、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有利于调动各级行发展业务、改善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营机制。
通过业务经营效益评价与考核,推动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工作的全同实施,不断提高农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6]8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1996年4月16日发布农银发[199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加快农业银行“两个转变”步伐,确保总行党组确定的三年实现全行财务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总行在总结近年来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和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业银行加快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农业银行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以优化负债结构和提高资产质量为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经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财务行为,激发和调动各级行的经营积极性,逐步建立与完善农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实现向商业银行和集约化经营转变。
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行性的工作,必须在各级行行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项指标必须横向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纵向落实到各级行,直至个人,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项指标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以真实、完整反映业务经营成果;必须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切实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和奖优罚劣原则,落实各项考核奖惩措施,以真正做到经营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达到预定的经营责任制目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1.22•【文号】农银发[1998]14号•【施行日期】1998.01.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的通知(1998年1月22日农银发〔199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经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总行报告。
此件转发至基层营业机构。
附: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防范多事风险和各类案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对营业机构负责人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系指支行辖属的办事(分理)处、营业所(部)或相当于这一级营业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内勤(坐班)主任及相当于本级职务的员工。
第三条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的配备原则上一正一副,业务量大的可适当增加副职职数。
正职负责全面工作,副职应按照各自的分工履行职责,对正职负责。
正职不在时,应指派一名副职代行其职权。
第四条本规则作为年度干部考核与任期责任稽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年度末要向上级行提交包括执行本规则内容的述职报告。
第二章基本职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制度规定,组织本单位业务经营,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
(二)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对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民政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对“三防一保”负全责。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农银函[1999]951号颁布日期:1999-11-02 执行日期:1999-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为进一步提高我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统一全行计划管理工作,加强各项业务经营计划的协调性和客观公正性,建立健全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管理体制,保证我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是监测、考核、评价各分行业务经营活动及绩效的重要依据。
各行要将各项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工作统一到本办法上来。
由于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行要认真研究,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并有计划地组织辖内分支行进行学习和培训。
按照本办法要求,各行需在12月15日前将预编的综合业务经营计划上报总行,各行要抓紧做好测算、上报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报告总行综合计划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施农业银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对业务经营的计划管理和整体控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是指以利润为目标,对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综合量化的计划组织形式;是统一指导、综合调控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合理配置经营资源的重要手段;是监测、考核、评价业务经营活动及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性:即围绕利润目标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成本管理,合理摆布资产,促进业务发展。
同时要注重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在控制风险条件下,追求收益的最大化。
(二)综合协调性:即以综合调控辖内全部业务经营活动为目的,对所有业务经营领域的计划统筹进行编制、下达、实施。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农银发[2002]185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2002年12月23日农银发[2002]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适应财税、金融政策的改革、调整和我行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的需要,总行对现行《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行要按照总行“十五”规划中有关转变二级分行职能,逐步上移经营重心,把二级分行转变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改革,逐步实现到2005年基本核算单位上移到二级分行。
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在未变动前,仍按现行2000元标准执行。
各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高农业银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农业银行各级管理、营业机构。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以下统称一级分行),地(市)分、支行(以下统称二级分行),县(市、区)支行为基本核算单位。
其他为非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负盈亏、目标考核、集中分配”的管理体制。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9]9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7月6日农银发[199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客户统一授信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一授信是控制单一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统一管好银行的本外币信用和表内外信用的信贷管理制度。
在当前社会信用秩序和银行管理体制下,实施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行已成立了客户统一授信工作领导小组,何林祥行长任组长,王川副行长、杨明生副行长任副组长,张晓松(信贷管理一部总经理)、李筠(信贷管理二部总经理)、姜尚君(信贷管理三部总经理)、杨琨(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罗熹(资产风险监管部总经理)、朱卫国(银行卡部总经理)、李保金(法规部副总经理)、王钢(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林云霞(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为成员。
各行也要高度重视统一授信工作,把其作为防范客户信用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
为保证统一授信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行要指定一个信贷部门负责客户统一授信的组织实施和审查报批工作,不得多头管理。
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法规部门要把好公开统一授信的法律制度关;市场开拓部门要按照公开统一授信的标准(即双优标准),大力开拓适宜公开统一授信的优良客户,提高农行的整体客户质量;资产风险监管部门要配合信贷部门,加强对授信客户的风险监管,做好风险信贷资产的保全工作;资金计划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保证统一授信客户、特别是公开统一授信客户的合理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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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农银发[1996]80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96.04.16
【实施日期】1996.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1996年4月16日发布农银发[199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快农业银行“两个转变”步伐,确保总行党组确定的三年实现全行财务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总行在总结近年来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和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业银行加快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农业银行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以优化负债结构和提高资产质量为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经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财务行为,激发和调动各级行的经营积极性,逐步建立与完善农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实现向商业银行和集约化经营转变。
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行性的工作,必须在各级行行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项指标必须横向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纵向落实到各级行,直至个人,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项指标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以真实、完整反映业务经营成果;必须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切实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和奖优罚劣原则,落实各项考核奖惩措施,以真正做到经营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达到预定的经营责任制目标。
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监测指标的设置
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我国现行金融管理的要求和农业银行自身业务经营管理的特点,设置以下考核、监测指标:
(一)考核指标的设置
1.利润指标:
(1)利润;
(2)表内利息收回率。
2.费用指标:
费用额或费用率。
3.固定资产指标:
(1)固定资产净值;
(2)在建工程。
(二)监测指标的设置
1.存款监测指标;
(1)各项存款增长率;
(2)活期存款增长率;
(3)各项存款市场占有率;
(4)储蓄存款市场占有率;
(5)储蓄员人均储蓄增长率;
(6)人均储蓄增长率。
2.贷款监测指标:
(1)逾期贷款下降额;
(2)催收贷款下降额。
3.定期储蓄应付利息提取率。
4.人均创利额。
三、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监测指标的确定
(一)考核指标的确定
1.利润指标的确定。
根据总行确定的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各分、支行的业务经营规模等情况,按照盈利行保持稳步增长、亏损行三年扭亏的总体要求,确定各分、支行的利润计划。
表内利润收回率根据各行经营条件,按分类管理办法确定。
2.费用指标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