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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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对传染病的疫情处理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即对甲 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实行不同的级别管理和监督。
1、当出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炭疽中的肺炭 疽、当地从未发现的传染病或者国家已消除的传染 病的爆发及流行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 (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会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 构共同处理疫情。
(三)经常性原则
(四)科学性和全面性原则 以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3个流行环节为
中心,对管好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 人群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五)点面结合 针对某个传染病的预防监督中,不仅要开展
一般性的预防措施,更要加大对重点措施的监督 管理力度。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六)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的含义是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保健机
2、在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类高和炭疽中的肺炭疽以外的乙、 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可以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卫生主管部门 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由辖区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疫情。
(七)监督与被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即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下 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部门和机构的传 染病防治方面的监督。
(二)传染病病种的限定。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全国发病率
高、流行面广、危害性较严重的37种急、 慢性传染病定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分 为甲、乙、丙三类。
三、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法律依据 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传染病防
治法》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我国的传染病预防策略可概括为:以预防为主,群策群
3、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 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情况;
被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 职责,应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二节 传染病预防的监督
传染病预防的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为了防治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 规所采取的各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一、经常性预防的监督 (一)对健康教育的监督 新闻媒体、各级各类学校、医学院校、疾病预防控
避痘的主要措施是建立避痘所隔离病人, 要求大家尽量不要探视患者,避免跟患者的 家属和邻居接触,以减少感染的几率。
查痘制度是安排专人负责稽查出痘的人, 一旦发现出痘之人则立即将其驱逐至郊区或 京城一定的距离以外,调查的对象包括满洲 八旗、京城居民、外国人以及在海外经商回 国者。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概念
第一节 概述 一、传染病及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概念 (一)传染病的概念 传染病——是指由传染性病原体或它们的
毒性产物所致的一类疾病。
传染病流行过程的3环节为:传染源、传播 途径和易感人群。
历史材料
秦朝:针对传染病 首次立法。
在秦朝,麻风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传染病,所
以秦律关于防治传染病的法律主要也是针对麻风病 的。
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应该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 育。
(二)对消除传播媒介的监督 监督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
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情况。
2、各级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是否 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 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 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 物的危害情况;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的范围 (一)空间和单位的界定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 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 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表明传染病防治监督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 适用于一切机关、我国领域内的一切个人。
首先,秦朝有一套疫情申报制度,如果乡里出 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则乡长有责任调查、报告。
其次,秦律规定,传染病患者视同罪犯,如果 有人被怀疑得病,会被送去官府,接着由官府安排 专业医生对疑似病例进行会诊,以确定他是否真的 得了传染病。
最后,染病者若确诊为传染病,那么,病人会 被强制隔离。
秦朝设置有专门用于隔离麻风病人的场 所,称为“疠迁所”,法律规定,凡是麻风 病人都要送往疠迁所进行隔离。
秦律还规定,麻风病人如果犯了罪,一 般要被处死,对于行刑的方式也专门规定不 能用活埋,而必须投入水中淹死。
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 水中溺死可以防止疾病传播,而活埋则可能 造成新的传染。
晋朝:家中多人得传染病 官员100天禁入宫。晋朝为保 护皇帝及朝廷官员,规定官员家中若发生传染病,并且有三 个以上的亲属感染病毒,那么,即使该官员本身未被传染, 也不能入宫,为期100天。
力,因地制宜,发展三级保健网(县,乡和村三级医疗预防 保健网),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
(二)综合性原则 传染病预防需采取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和改善卫生条
件等需要整个社会参与才能到位的综合性措施; 同时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机构不仅分布在卫生系统,
而且分布在交通、工商、农业、公安和教育等多个部门。故 传染病的防治监督须由政府领导,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
——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法对传染病的预防、 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以及疫情报 告、通报和公布等进行督促检查,并对违反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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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卫生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 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 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隋朝对麻风病人的防治与秦朝类似,专门设立疠人坊进 行隔离治疗。
宋朝:专门医疗机构用来隔离病人
宋朝对于防治传染病的重视程度可谓历朝历代之最。用 于隔离救治传染病人的医疗机构为数不少,如养济院、将理 院等;一些医学教育机构也会在传染病暴发时承担防治的任 务,如中央的太医局和州县设立的医学校。
清朝对天花的防治十分重视,为防治天 花,清朝建立避痘与查痘制度。
1、当出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炭疽中的肺炭 疽、当地从未发现的传染病或者国家已消除的传染 病的爆发及流行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 (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会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 构共同处理疫情。
(三)经常性原则
(四)科学性和全面性原则 以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3个流行环节为
中心,对管好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 人群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五)点面结合 针对某个传染病的预防监督中,不仅要开展
一般性的预防措施,更要加大对重点措施的监督 管理力度。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六)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的含义是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保健机
2、在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类高和炭疽中的肺炭疽以外的乙、 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可以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卫生主管部门 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由辖区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疫情。
(七)监督与被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即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下 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部门和机构的传 染病防治方面的监督。
(二)传染病病种的限定。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全国发病率
高、流行面广、危害性较严重的37种急、 慢性传染病定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分 为甲、乙、丙三类。
三、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法律依据 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传染病防
治法》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我国的传染病预防策略可概括为:以预防为主,群策群
3、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 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情况;
被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 职责,应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二节 传染病预防的监督
传染病预防的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为了防治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 规所采取的各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一、经常性预防的监督 (一)对健康教育的监督 新闻媒体、各级各类学校、医学院校、疾病预防控
避痘的主要措施是建立避痘所隔离病人, 要求大家尽量不要探视患者,避免跟患者的 家属和邻居接触,以减少感染的几率。
查痘制度是安排专人负责稽查出痘的人, 一旦发现出痘之人则立即将其驱逐至郊区或 京城一定的距离以外,调查的对象包括满洲 八旗、京城居民、外国人以及在海外经商回 国者。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概念
第一节 概述 一、传染病及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概念 (一)传染病的概念 传染病——是指由传染性病原体或它们的
毒性产物所致的一类疾病。
传染病流行过程的3环节为:传染源、传播 途径和易感人群。
历史材料
秦朝:针对传染病 首次立法。
在秦朝,麻风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传染病,所
以秦律关于防治传染病的法律主要也是针对麻风病 的。
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应该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 育。
(二)对消除传播媒介的监督 监督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
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情况。
2、各级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是否 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 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 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 物的危害情况;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的范围 (一)空间和单位的界定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 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 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表明传染病防治监督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 适用于一切机关、我国领域内的一切个人。
首先,秦朝有一套疫情申报制度,如果乡里出 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则乡长有责任调查、报告。
其次,秦律规定,传染病患者视同罪犯,如果 有人被怀疑得病,会被送去官府,接着由官府安排 专业医生对疑似病例进行会诊,以确定他是否真的 得了传染病。
最后,染病者若确诊为传染病,那么,病人会 被强制隔离。
秦朝设置有专门用于隔离麻风病人的场 所,称为“疠迁所”,法律规定,凡是麻风 病人都要送往疠迁所进行隔离。
秦律还规定,麻风病人如果犯了罪,一 般要被处死,对于行刑的方式也专门规定不 能用活埋,而必须投入水中淹死。
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 水中溺死可以防止疾病传播,而活埋则可能 造成新的传染。
晋朝:家中多人得传染病 官员100天禁入宫。晋朝为保 护皇帝及朝廷官员,规定官员家中若发生传染病,并且有三 个以上的亲属感染病毒,那么,即使该官员本身未被传染, 也不能入宫,为期100天。
力,因地制宜,发展三级保健网(县,乡和村三级医疗预防 保健网),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
(二)综合性原则 传染病预防需采取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和改善卫生条
件等需要整个社会参与才能到位的综合性措施; 同时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机构不仅分布在卫生系统,
而且分布在交通、工商、农业、公安和教育等多个部门。故 传染病的防治监督须由政府领导,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
——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法对传染病的预防、 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以及疫情报 告、通报和公布等进行督促检查,并对违反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Leabharlann Baidu
国务院卫生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 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 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隋朝对麻风病人的防治与秦朝类似,专门设立疠人坊进 行隔离治疗。
宋朝:专门医疗机构用来隔离病人
宋朝对于防治传染病的重视程度可谓历朝历代之最。用 于隔离救治传染病人的医疗机构为数不少,如养济院、将理 院等;一些医学教育机构也会在传染病暴发时承担防治的任 务,如中央的太医局和州县设立的医学校。
清朝对天花的防治十分重视,为防治天 花,清朝建立避痘与查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