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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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操作规定

2010-04-15 10:37:0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操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提取操作程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总房地字[2006]242号关于《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合并与分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与注销、新增职工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住房公积金转移、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补缴。

按照《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各单位工资、财务、公积金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工资核算部门于每月发放工资时,根据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扣缴变更表》(见附表1)和《住房公积金扣缴汇总表》(见附表2),将《住房公积金扣缴变更表》、《住房公积金扣缴汇总表》及电子文档提供给公积金管理部门,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的依据。将《住房公积金扣缴汇总表》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依据。每年一月份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工资核算部门还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扣缴明细表》(见附表3)及电子文档提供给公积金管理部门。

(一)账户设立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

(1)单位账户设立登记统一由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办理(以下简称房地产部)。新增单位开户时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职工花名册等资料向房地产部提出开户申请,并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表4),盖章后上报房地产部。

(2)房地产部对单位开户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填入单位编码并盖章,其中房地产部留存一份,返回单位一份,然后为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登记手续。

(3)单位编码由房地产部统一设定,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单位编码。各单位开户后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单位内部的部门编码。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

(1)新设立的单位在房地产部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资料及“人员花名册”为每个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的情况。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坚持唯一性原则。即职工个人账号实行全集团公司大排序,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账号。

(二)账户的合并、分立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缴存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调

整为一个公积金账户。账户合并时,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合并单位和被合并单位共同持集团公司合并的文件到房地产部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被合并单位账户同时被注销。

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的操作程序如下:

(1)被合并单位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办理批量转出,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出清册》(见附表5)一式三份,盖章后,房地产部一份,合并单位、被合并单位各一份。

(2)合并单位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和被合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出清册》作批量转入业务,同时打印《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入清册》(见附表6)一式二份,与《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出清册》认真核对一致后,加盖公章上报房地产部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2、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分立:指将原缴存单位公积金账户,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公积金账户。单位分立时,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和新分立单位共同持集团公司相关的文件到房地产部办理账户分立手续。

单位公积金账户分立的操作程序如下:

(1)单位分立时,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和新分立的单位共同持集团公司相关的文件到房地产部办理账户分立手续。新分立的单位应办理开户登记,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房地产部审核同意后为其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单位编码。

(2)原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出清册》一式三份,盖章后上报房地产部一份,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各一份。

(3)新分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入清册》一式二份,与《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出清册》认真核对一致后,加盖公章上报房地产部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3、职工个人账户的合并。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出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重号,如出现重号,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见附件7)到房地产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合并手续。

(三)个人账户注销

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是指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无住房公积金余额,且单位和职工不再该账户上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将该账户取消的行为。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办理完外部转移或按有关规定已全部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以后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随职工最后一次办理提取业务时随机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变更业务

1、新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登记

已在房地产部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新参加工作或从集团公司系统外部调入职工时,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工资部门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扣缴变更表》对新增职工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号坚持唯一性原则。

2、缴存基数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变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各单位工资核算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于每年1月份发放工

资以前,为本单位职工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计算职工个人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提供给本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其中工资核算部门为职工计算月平均工资时,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开工资月数计算,计算月平均工资时四舍五入到元,计算职工及单位月公积金缴存额时精确到分。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扣缴明细表》及数据的文档资料提供给本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

(3)各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对工资核算部门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扣缴明细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其导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程序,同时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对表》(见附表8)并与《住房公积金扣缴明细表》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缴存比例变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变更,由房地产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定。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时,需向房地产部上报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的文件进行备案后,由房地产部设定。

4、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住房公积金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内部转移指住房公积金在开滦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之间职工调动的转移,转移时只改变单位编码,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外部转移指调出集团公司系统外或从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

职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分别由调出、调入的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工资核算部门提供的公积金扣缴变更表作内部转移业务。内部转移时,职工调出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将调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职工调入单位。职工调入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对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核实后确认转入。

职工调出集团系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外部转出,办理外部转出时,调出职工需持有关工作调动的证明,以及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内容包括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情况,到职工调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调出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调出职工提供的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调出职工身份是否属实、转出金额是否正确、转出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等。

(1)内部转移操作程序如下:

①职工调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出业务时,根据工资部门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扣缴变更表》对转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然后办理转移手续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出清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上报房地产部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②职工调入单位收到转出单位的信息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无误后,对该职工调入信息进行确认并办理转入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入清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上报房地产部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③发生内部转移业务时,必须先办转出再办转入,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之间要及时联系,同步办理转出转入业务。

(2)调出集团公司系统外操作程序如下:

①职工持有关工作调动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转出提取申请书》(见附表9)、《住房公积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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