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由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4月7日由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以下发放点索取:1、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地址:奉贤区南奉公路9555号);2、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具体地址附后);3、奉贤区档案馆(地址:奉贤区解放中路502号)。
一、主动公开的相关事项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公开查阅点、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3、咨询电话:24069208。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1、受理申请机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依申请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
地址:奉贤区南奉公路9555号办公时间:9:00-11:30,13:00-16:30(周五上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01400联系及传真电话:240692082、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8.03•【字号】沪奉府[2005]84号•【施行日期】200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沪奉府[2005]84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7月29日区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ОО五年八月三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把奉贤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协调、环境优美、实力强劲的现代化滨海新城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区政府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
第四条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综合行政效能,确保区政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第五条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
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七条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公报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公报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公报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现将《奉贤区政府公报管理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4年11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刊载第三章发布第四章数据分析第五章附则奉贤区政府公报管理机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奉贤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编辑、审核、发布和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公报改革试点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概念定义)《公报》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集中、统一、动态发布政策文件的官方第一发布渠道。
第三条(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公报工作的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督促落实。
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以及“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负责各自公文起草、内容校对、审核签发、公报报送和发布等工作,同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强化保密审查,承担保密责任;多个单位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区政府公报平台的日常运行、功能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等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统筹调配纸质版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在政务公开专区、图书馆、档案馆等便民场所设置政府公报发放点,供民众免费取阅。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沪奉府办〔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奉府办〔2011〕26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对我区公共资金投资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内容和范围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适用于以计算机通讯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内容。
凡我区各镇、各开发区、各区级部门和区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公共资金投资的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总投资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硬件系统集成和维护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公共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
第二条管理机构和职责区信息委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项目预审、技术把关、综合协调、和绩效评估工作;区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经费管理工作;区采购办与区采购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采购相关工作;区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监察审计。
区公共资金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需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的建设原则信息化项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等原则,注重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上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
上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便于行政机关处理,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建议“一事一申请”(即一张申请表只申请一个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
通过“上海市黄浦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提交。
2.信函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并随申请附上有效身份证明。
为提高信函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效率,建议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4.传真申请。
申请人根据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的接收申请的传真号,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发送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2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2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沪奉府办〔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2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沪奉府办〔2022〕3号项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柘林新镇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功能建设问题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加快土地出让计划为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提升土地资源对柘林新镇(以下简称“新镇”)建设的保障能力,柘林镇会同区规划资源局等单位始终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充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高标准高质量规划新镇,提前谋划土地储备计划,最大限度盘活土地资源,加快形成新镇发展建设新格局。
截止目前,柘林镇临海工业区01-05地块已列入我区2022年拟出让计划。
柘林镇区09-01地块(商住混合用地,约73.8亩)、柘林镇区14-01地块(普通商品房,约35亩)已列入我区2022年土地出让计划储备库。
下一步,将根据全区土地出让工作总体推进方针,结合新镇建设发展速度与招商工作进度,及时调整土地出让和储备计划,为新镇发展做好土地资源供应保障。
二、推进“产城学人”融合为深入推动产、城、学、人和谐发展,有力提升新镇的产业发展层次、技术创新能力、人才集聚高度,柘林镇会同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等单位紧抓”三区两镇”发展契机,主动跨前,做好“海湾大学园区”“市化工区”产业配套,承载溢出效应,深挖潜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是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
根据《上海市工业用地布局规划(2010年)》等文件要求,我区已锁定全区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65.3平方公立的“天花板”和开发边界,并将现状工业用地分为“104区块”“195区域”和“198区域”等三大区域交由全市统一管理。
方国良与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方国良与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沪01行终4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岳婷婷李弘侯俊【审理法官】岳婷婷李弘侯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方国良;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当事人】方国良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方国良【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黄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季华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季华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艳季华【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方国良【被告】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被上诉人金汇镇政府作为镇级人民政府,具有对位于其乡、村庄规划区内,擅自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进行执法并予以拆除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拘留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被上诉人金汇镇政府作为镇级人民政府,具有对位于其乡、村庄规划区内,擅自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进行执法并予以拆除的法定职权。
根据《农田辅助设施意见》,农田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应当由镇政府调查核实,由建设单位将拟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向区农委提出申请,区农委会同区房地局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本案中,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用地备案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可以证实,涉案建筑物未取得区农委和区房地局合法审批,用地属性亦未经区农委和区房地局审批确认的事实。
被上诉人经调查,认定上诉人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先后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因被上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亦未提起复议或诉讼,被上诉人经催告后,对涉案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亦无不当。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沪奉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现将《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有序推进,及时向区政府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主动接受区人大代表的监督检查,确保实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024年2月23日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1.完成500名高素质农民培训;2.完成1万名生产型企业务工人员安全培训;3.建设完善并规范运作23个“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4.新增430张养老床位;5.新建2家社区长者食堂;6.建设“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12家;7.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500人;8.帮助36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9.开展3500名困难职工帮扶活动;10.为30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11.开办50个小学生爱心暑(寒)托班;12.为5万户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更换燃具连接软管及调压器;13.新建180个公交候车亭,完成20个公交站台适老化改造;14.推进共享厕所80座;15.完成6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修缮改造,新增1000个老旧小区停车位;16.新增200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17.完成11家社区托育“宝宝屋”建设;18.老年数字教育进居村,惠及老年人6万人次;19.打造6个“市民艺术夜校”奉贤分校服务点;20.新增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21.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22.更新添置血透设备70台,增加血透床位23张;23.新建改建市民健身步道7处、健身苑点30处;24.建设1个社区市民健身中心;25.新建改建13座市民球场;26.完成200个直通点位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27.为2.7万名20至70周岁户籍妇女提供妇科病和乳腺病免费筛查。
金汇镇机构职能
金汇镇机构职能一、办公室(增挂信访办公室牌子)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党委、人大、政府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保密、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会务、接待、车辆和其他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本镇各类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处置社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好人大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本镇开展党建和群团工作,认真做好党团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人才、工资福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组织文明市民教育和创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村的工作;贯彻落实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民主党派、民族、宗教、涉台、侨务、工商联等工作;做好纪检监察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章程,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稳定办公室负责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平安建设”和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负责社区调解防范体系建设和基层维稳队伍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辖区内法制宣传、法律教育、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人民调解等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负责本镇辖区内的“610”工作;负责本镇辖区内武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科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镇经济发展的规划,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负责招商引资指导服务工作,做好项目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一二三产统计工作;负责本镇经济园区的管理;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加强对三产业的管理、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监察、消防、交通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镇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防汛抗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奉贤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奉贤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沪奉府办(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奉贤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奉府办(2018)35号《2018年上海市奉贤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其附件已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4日2018年上海市奉贤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8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依法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一、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公开(一)提升实体经济能级信息公开。
抓好市区两级产业政策公开,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强化奉贤品牌建设,打造“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东方美谷)基地”相关信息公开。
(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申报指南和项目评比、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有关信息。
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的发XXX解读工作。
(区科委)(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及时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强化金融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警示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加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扶植政策的及时公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沪奉府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奉府办〔2010〕67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Ο一Ο年六月三日2010年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0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两高一低”为目标,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落实《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重点,以服务世博、满足公众需求为落脚点,以拓展深化公开内容为支撑,以全面夯实公开基础为保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推动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一) 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根据《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细化报送同级人大的本级预算草案,逐年扩大预算草案列示的款级科目。
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
探索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形式。
及时发布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
加快构建完整的财政信息库,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系统,为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创造条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6•【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奉贤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0月26日奉贤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9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组织推进)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新闻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解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一)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工作流程)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镇级政府开展“开门办公”的若干建议》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镇级政府开展“开门办公”的若干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镇级政府开展“开门办公”的若干建议》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现将《关于镇级政府开展“开门办公”的若干建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5日关于镇级政府开展“开门办公”的若干建议“开门办公”是镇级政府层面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其内涵是指镇级政府从转变工作作风入手,以面对面联系服务群众为载体,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强化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以建设服务优良、程序规范、廉洁透明、办事高效、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一套工作制度和机制。
为认真贯彻《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现就镇级政府开展“开门办公”提出如下若干建议:一、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1、提高执政为民水平。
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努力成为勤学善思躬行的表率。
坚持学以致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弘扬敢于争先、敢于碰硬、敢于创新、敢于担当的拼搏精神,千方百计推进工作、破解难题、做成事情,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优良工作作风。
深化落实联系企业、联系村(居)、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
严格控制出国考察、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支出。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追溯和追究体系。
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6月1日修订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1.“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2.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司法局”和“法治上海”;3.微博帐号“上海司法行政发布”;4.移动客户端(12348上海法网);5.新闻发布会6.其它: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受渠道1.当面提交本机关在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收),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近零陵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2.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上海市吴兴路225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00030。
传真号码:************。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本机关门户网“上海司法行政”,在“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在线申请”并提交。
(二)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机关门户网“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奉贤金汇第五期拆迁规划
奉贤金汇第五期拆迁规划
《奉贤金汇第五期拆迁规划》是奉贤区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城市发展而制定的一项规划。
该规划将拆除金汇镇部分老旧住宅,建设新的住宅小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将改造金汇镇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该规划还将改善金汇镇的交通状况,建设更多的公共交通设施,改善居民出行便利性。
总之,《奉贤金汇第五期拆迁规划》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发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奉贤区政府信息公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沪奉府办[2013]97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
案》的通知
(沪奉府办〔2013〕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3年度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12月10日2013年度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进一步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指导思想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紧密围绕“两高一少”的目标,努力完善公开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加强监督,。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汇镇泰日社区办事处东侧,规划新建东街北侧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汇镇泰日社区办事处东侧,规划新建东街北侧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6.04
•【字号】沪奉府批〔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汇镇泰日社区办事处东
侧,规划新建东街北侧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批复
沪奉府批〔2021〕31号
区规划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金汇镇泰日社区办事处东侧,规划新建东街北侧”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请示》(沪奉规划资源请〔2021〕29号)收悉。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此补偿方案(沪奉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请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1 物业管理服务的定点采购馆
上海金昌盛保安服 务有限公司
42.1
2022-05-30
TOP2
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定点采购 上海怡辰物业管理
馆项目
有限公司
21.6
2022-07-2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同比增长: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1 日 生成
1/10
近 3 年(2020-03~2023-02):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是否 中标
中标
2022-07-0 6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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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金汇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及其它信息,具体网址为。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
该查阅室地点位于金汇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联系电话57483148。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
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属于该目录内
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党委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金汇镇中街85号,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7481101,传真号码57481128,通信地址金汇镇中街85号,邮政编码201404,电子邮箱地址jinhuigov@。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申请流程见下图: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上海奉贤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中下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l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57420175,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502号,
邮编:201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或者奉贤区法制办公室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表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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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相关证明□不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纸面□电子邮件□光盘□磁盘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