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是否涉密
部门意见
备注
1
县政府办(法制办)
审计纠纷裁决(报县政府决定)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保留
2
县政府办(法制办)
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报县政府决定)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
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保留
政府其他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复议,不再单列
3
县外侨办
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同华侨、归侨有收养关系或者有五年以上并仍保持扶养关系的亲属,其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扶养公证审核认定。”
保留
4
县政府办(应急办)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第六十一条:“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保留
5
县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变更等事项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吉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
通知》第一条,“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名称变更(除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外);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住所变更行政审批事项;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行政审批事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前约谈其负责人环节”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
保留
6
县金融办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吉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
通知》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范围内营业地址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名称变更(除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外);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约谈其负责人环节”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
保留
7
县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机构筹建、设立初审、业务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吉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融资性担保机构方面:(一)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名称变更(除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外)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二)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住所变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迁入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三)将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分支
机构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四)将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前约谈其负责人环节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由县(市、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实施约谈。约谈记录作为领取设立批复的前置要件。”
保留
8
县金融办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设立初审,业务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吉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方面:(一)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范围内营业地址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名称变更(除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外)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二)将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约谈其负责人环节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由县(市、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实施约谈。约谈记录作为领取开业批复的前置要件。”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