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改善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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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改善奖励规定

1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规范长清工厂质量奖惩管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长清工厂所有在职员工。

3引用

《质量手册》

《SJQM/04502-2015内外部问题处理规定》

《SJQM04511-2017A建友质量问题处理及索赔规定》

4质量改善奖励办法

4.1在月度质量评比中,经审查确认后被评选为“月度质量之星”人员,给予奖励100元/人;被评选为“年度质量之星”人员,给予奖励300元/人.

4.2 生产过程中,下道工序互检发现不良品,奖励金额按处罚全部金额50%执行。

4.3发现工艺错误、设计错误等,经核实避免造成损失的,根据避免损金额大小,奖励30-100元/次。

4.4经检查员检查合格入库产品,发现不合格,经确认后避免减少损失者,给予20-100元/次奖励。

4.5对本岗位工作或其他岗位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能够积极提出改善建议,经确认被采纳,给予奖励50-200元/次。

2017-08-01发布 2017-08-01实施编制:审核:批准:

4.6工作中的改革或创新,能提高产品质量及效益,经落实并采纳后给予奖励50-100元/次。

4.7在车间生产负责人月度生产中,发货产品无质量问题反馈及制造过程中无报废产品产生,给予生产责任人当月奖励100-200元。

4.8其他未提及的经过确认直接或间接提高了产品质量、提高了工作效或降低了生产成本等,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5质量问题处罚办法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SJQM04511-2017A建友质量问题处理及索赔规定》执行,质量索赔费用将全部作为质量改善奖励发放。

2017-08-01发布 2017-08-01实施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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