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7大类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民法之侵权
• 死亡: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赔偿
• 人身权益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侵权
三、免责事由 正当理由、 外来原因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 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 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 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侵权责任 (四)返还财产;
(侵权法15 (五)恢复原状;
条)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损害赔偿
1、财产损害的赔偿 • 直接损失 • 间接损失
2、人身损害的赔偿 • 一般伤害: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误工费;
• 伤残:
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的名义到其
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遂向有关部门要求撤销
有关结婚证明,宣告该婚姻无效。区民政局于同年11月确
认此婚姻关系无效,撤销了张某和林某的结婚登记,收回
了《结婚证》。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由于姓名被冒用,其不能及时登记结婚,丧失了参加单位
2.销售者责任——过错责任 另,运输者、仓储者责任
仓储者
运输者 构成要件:
追偿
生产者 销售者
产品缺陷
连带 受害人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后果发生 3、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 1、产品未投入流通
2、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缺陷 3、依照当时科技水平,缺陷无法发现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民法》-侵权责任-第一章 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方式是指侵权行为人依法就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具 体的民事责任方式。不同的侵权责任方式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它们 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具体来说,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它既 包括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人履行作为义务,也包括要求不应作为而作为的人履 行不作为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停止侵害的适用,以侵害确已发生但尚未结束为 前提。对于尚未发生的侵害或者已经终止的侵害,不能适用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
(三)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因行为人的行为而有可能导致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受 到损害或者损害扩大的危险。消除危险以危险可能性的现实存在为前提,如果危 险已经转化为现实的损害,也就不适用消除危险的责任方式。
(四)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行为人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返还财产仅适用于 财产侵占性侵权行为,在此种情形下,要使受害人的财产利益恢复至侵占前的状 态,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责令行为人将其所侵占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
(二)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又称排除妨害,是指排除侵权行为给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所造成 的障碍。排除妨碍的适用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正常行使权利造成了妨碍, 这种妨碍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不正当的。对于行为人正当行使权利给他人造成的 妨碍,受妨碍人不得请求排除。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对他人正常行使权利造成的妨碍,无论行为人是否 存在过错,也无论妨碍行为持续多久,行为人都应当予以排除。此外,排除妨碍 的费用,也应当由行为人承担。
(五)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修复被损坏的财产。恢复原状 的适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二是被损坏的财产 有修复的必要。何为有修复的可能和必要,应视行为人的经济能力、技术手段, 以及受害人的需求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当一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中的相关概念和规定,本文将提供一份复习资料,帮助读者系统地学习和理解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是保护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本文主要关注民事侵权。
侵权行为是指一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主动侵权和过失侵权两种形式。
主动侵权是指有意识地进行侵犯行为,而过失侵权是指由于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损害赔偿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原则、善意保护原则等。
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一方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的受害方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所造成的损害。
善意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法律应该给予一定的保护,减轻其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中的民事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侵权责任法对于各类民事侵权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介绍其中的几种常见侵权行为及相关责任。
1.人身权侵权行为人身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在侵权责任法中,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并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权侵权行为财产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固定财产、动产、知识产权等。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3.名誉权侵权行为名誉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诽谤、侮辱等。
对于名誉权的侵犯,受害方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侵权法责任法》教案
《侵权责任法》教案第一章侵权责任的体系一、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注意:权益=权利+利益民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物权;2、人格权;3、身份权;4、知识产权;5、股权;6、继承权。
难点1:身体权、名称权没有规定,但是也包括在内。
难点2:隐私权是新增权利。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隐私权的客体:私人信息+私生活安宁;(3)侵害隐私权的形态:公开、骚扰。
注意: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过去:我国将隐私放入名誉权中保护(民通意见第140条)。
现在:隐私权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侵权法第2条)。
(1)主体:法人也有名誉权;隐私权只能是自然人;(2)客体:名誉是外在评价;隐私是私人信息和私生活安宁;(3)侵害行为:侮辱、诽谤;公开、骚扰;(4)侵害后果:社会评价降低;让公众知晓;(5)责任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隐私权不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案例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
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难点3:我国法律对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原则上不予承认。
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理论通说,司法实践以及司法考试,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法只保护绝对权利,不包括相对权利的债权。
案例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
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
侵权类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权类型繁多,本文将简要介绍我国侵权类型法律规定。
二、侵权类型概述1. 侵权行为类型侵权行为类型是指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特点和表现形式,对侵权行为进行分类。
我国侵权行为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权行为的一般类型: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
(2)侵权行为的特别类型: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 侵权责任类型侵权责任类型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权行为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侵权责任的其他类型: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三、侵权类型法律规定1. 侵犯人身权(1)生命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2)健康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身体健康。
(3)姓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姓名。
(4)肖像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肖像。
(5)名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6)荣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2. 侵犯财产权(1)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赠与等他人财产。
(2)用益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担保物权。
(4)知识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侵犯知识产权(1)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他人作品。
(2)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
(3)商标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他人注册商标。
侵权责任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的又一部重要支撑性法律,该法的实施必将全面影响到民事关系的方方面面。
侵权责任法是民事基本法,是人们维权的“行动指南”。
对网络侵权、产品质量、医疗纠纷、动物伤人等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形成诸多创新,对保障人权,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民法典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民事权益保护基本法的侵权责任法,在施行之后,将会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立法创新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一探讨。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创新;影响目录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创新 (1)(一)确立了“同伤同价”、“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 (1)(二)首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1)(三)首次明确规定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2)(四)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五)明确规定了劳务雇工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责任 (3)(六)明确规定了幼儿、儿童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 (3)(七)明确规定了猫狗伤人,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4)(八)明确规定了缺陷产品的召回和惩罚制度 (4)(九)明确规定了车辆出借,使用人担责;车辆被抢盗,行为人担责 (4)(十)明确规定了情况紧急下医疗手术可不经家属签字同意 (4)(十一)明确规定了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 (5)二、侵权责任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 (5)(一)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5)(二)全面张扬民事权利,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民事权利意识 (5)(三)全面规定侵权责任制度,能够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维权的自觉性和规范化 (6)(四)全面规范民事审判活动,实现侵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统一化 (6)(五)整合侵权法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司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6)参考文献 (8)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创新及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第24章)
新旧条文对比: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二款:有财产的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 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32条与《民法通则》133条区别:
(1)监护人赔偿范围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不足的部分,由 监护人适当赔偿,也就是说对于不足的部分监护人的赔偿可以 小于不足的部分;侵权责任法规定,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赔 偿,也即说必须补足不足的部分;
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责 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 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 补充责任。 (劳务派遣责任)
第35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 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 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 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 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劳务责任)
为,否则用人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工作 人员的侵权行为既可以是过错责任,也可 以是无过错责任。
例如:
某律所接受甲的诉讼代理委托后,指派乙律师 担任甲的代理人,由于乙严重不负责任,错过上 诉期限,导致本应胜诉的案件败诉,给甲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
此例中: ①不管该律所属于合伙制还是个人制,律所应对
(c)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 务一方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 照法律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形成的是劳 动关系,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
(二)因提供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 要件及其理解
3.提供个人劳务的一方必须“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如果与提供个人劳务无关,则接受 劳务一方无须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 •
安全保障义务的四种类型
• 1、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护义务 • 2、服务管理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 • 3、对未成年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4、防范侵权行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五章 产品责任
•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 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 错责任 )
什么是缺陷?
用。
同命同价原则 (17条)
•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赔偿数额计算
•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 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 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 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 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赔偿数额。
案例
某物业公司在某科技公司购买了一台变 电器,可是第一天使用时变电器就引发了 火灾,造成经济损失90多万元。经鉴定是 变电器有质量问题而引起火灾。物业公司 要求科技公司赔偿,科技公司赔偿后是否 有权向该变电器的生产厂家追偿。
•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 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 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侵权责任法
•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通过, 2010年的7月1日开始施行,它的出台,可 以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幸事,是我国民主 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对我国民法典的制订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侵权责任法》共92个条款,分12章, 1—4章为总则,5—11章为分则,它规定了 七种类型侵权。第12章为附则,
侵权责任法
举例: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 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 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 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 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 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 法是正确的? ( )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
例如: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 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 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多选)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 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 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参考答案]BD
举例:
甲是乙搬家公司的工人,某日为客户丙搬运冰箱上楼 时突发脑溢血昏厥,冰箱随即滚落楼梯,将正在上楼的 丁砸伤。丁可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单选) A.甲 B.乙 C.丙 D.以上答案都不对
用人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 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 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答案]B
侵权责任法ppt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都实行举证责任倒臵,但 举证的内容不同。过错推定中的加害人证明的内容是 加害人自己没有过错;无过错责任中加害人证明的内 容是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所引起(如果加害人 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所引起的,则免 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促使从 事高危作业和危险行为的人、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 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等行为人,对自己工作履行最 高的注意义务,尽全力保障周围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
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两种。 (1)行政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损害赔偿,行政 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行政处罚。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人向 受害人承担的责任,行政违法责任是向国家承担的责任。在既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又侵害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中,行为 人应当同时接受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制裁。(2)违法行政行为: 当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方的民事权益时,就构成了行政 侵权行为,违法的行政机关既要承担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 (主要形式是自行纠偏、撤销、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责令履行 职责),又要承担对受害人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即国家赔偿)。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 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 押权、留臵权。
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基于文学艺术 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 权,即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包括邻接权, 即图书出版者、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者依法享有的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前者如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如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专利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国家专利主管 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的独 占性权利。对专利权侵犯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未经专利权 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司考】考点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上)(星考点)
基本概念1.一般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基于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即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3.直接责任:是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4.替代责任:是指依法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5.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6.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所管理的人或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8.公平责任: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重点考点详解一、责任方式与责任形态(一)责任方式1.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顺序限制。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责任形态1.分类(1)单方责任、双方责任。
(2)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按份、连带、补充、不真正连带)。
(3)财产责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包括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非财产责任: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4)直接责任、替代责任。
2.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替代责任(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四)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1.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方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采用的是大小搭配的双重模式:既有第2 条规定的大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又有第6条第1款规定的小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分
别起到不同的作用。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化的发展过程 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采用一般化的立法模式,经 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几乎贯穿大 陆法系侵权责任法发展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大 致分为五个阶段。 1.古代法时期2.罗马法时期3.法国法时期4.德国 法时期5.当代法时期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三、侵权行为形态
(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1.单独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单独的一个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 ,基于共同故 意或者客观关联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四)侵权行为的外延 侵权行为的外延,是指侵权行为这一法律概念所涵盖的范围。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9条和第22条对中国侵权行为 概念的外延作了限定,即中国侵权行为包括下述三种:(1)第 16条规定的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权行为;(2)第 19条规定的侵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3)第22条规定的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 侵权行为,包括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 私权、荣誉权以及身份权等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分类十种
杨立新教授观点: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主要责任形态有十种第一,自己责任第6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经典规定,此外,第36条第1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37条第1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属于自己责任。
第二,替代责任对人的替代责任有六种,即第32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34条第2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7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章的特殊性也在于此,其大都规定的是替代责任。
第三,连带责任从《民法通则》第87条“【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第一款“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侵权责任法
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确认和追究侵权责任的根据)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推定过错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
故意
过失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义务
违反了一个正常 合理人的注意义务
专业人员违反的 行为准则
过错责任的内容
(1)过错责任:受害人对侵权人的过错进行证明,而加 害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过错推定责任: 注意: ①过错推定责任也属于过错责任中的一类; ②在过错推定责任中,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 果加害人不证明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 其有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和民用航空法规定的交通事 故责任,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规定的产品责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 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环境 污染责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电力法和煤炭法规 定的生产事故责任,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献 血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传播责任,人民防空法、 公路法规定的其他侵权责任等等,这些单行法对侵权 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应优先 适用这些特别法。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88条);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 ■地下施工(包括窨yì n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 有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 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意识后造成他人损害 的 (3)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
案例:重庆郝某被烟灰缸砸伤案
2000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郝某正与他人在市区 某一临街的楼房下谈话时,被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 头部,当即倒地,血流如注,被送至急救中心抢救。 事发之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现场,排除了有人故意 伤害的可能性。郝某后被鉴定为智能障碍伤残、失语 伤残、颅骨缺损伤残等。在既不能确定烟灰缸的所有 人,又无法确定是谁扔下这只烟灰缸的情况下,郝某 于2001年3月将临路两幢楼的22户居民一起作为被告 告上法庭。
侵权行为法知识要点
侵权行为法知识要点整理一.相关概念: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2.规范竞合:同一事实符合数个规范的要件;使该数个规范都得到适用的法律现象..3;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行为致人损害时;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4.特殊侵权行为: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特别法的规定而应付民事责任..5.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6.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如何救济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7.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8.过错推定原则: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9.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10.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也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11.抗辩事由:是指行为人针对受害人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其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对抗性;客观性12.责任形态:是指在侵权法律关系重;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不同表现形式;即在侵权法律关系中;根据不同的民事行为类型的要求;民事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13.直接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14替代责任:为他人的行为负责或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害负责的侵权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15单方责任:由侵权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16双方责任:由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承担责任..主要表现为过失相抵..17过失相抵: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由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18补充责任:有数人须承担责任;但责任有先后顺序;首先由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在直接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责任人承担责任;并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的责任形态.. 19责任竞合: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20一般侵权行为:是最基本的侵权行为形态;是指法律无特殊规定、适用一般侵权规则的行为..21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22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23.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时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二.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人身和财产的行为2、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物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利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4、侵权行为是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三.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民法;刑法2.侵害的对象不同:后者的客体更为广泛;不仅涉及到某一主体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还直接侵害了我国法律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3.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后者比前者大..4.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前者必须在造成他人损失时才承担民事责任;后者无论既遂或未遂都承担刑事责任..5.主观恶性程度不同:行为人实施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若为故意则是犯罪;若为过失则是民事侵权行为..6.责任的目的不同:前者适用民事责任;为了弥补受害人受到的损失;对不法行为实施制裁和教育;后者适用刑事制裁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四.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1.前者的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后者的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己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2.前者只是因为侵权行为的存在;才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而后者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3.前者侵害的对象是财产权、人身权等绝对权;后者侵害的对象是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即相对权..4.前者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者的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合同当事人..5.前者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后者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五.侵权责任的特点:1、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3、责任性质具有强制性4、责任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限于财产责任..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争议:推定过错2、构成条件不同:四要件、三要件;一般三要件3、免责条件不同:法定;法定、约定4、举证责任不同:受害人证明对方过错;例外……;无须证明违约方的过错5、责任形式不同: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财产与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七.侵权责任法一调整对象:侵权行为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关系..二规范对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三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1内容: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2.适用时须注意的问题: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民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条件;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按“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规则;应由受害人证明致害人有过错;过错决定应否承担责任;而责任范围主要取决于损害的大小..2.过错推定原则:1理解: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即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条件;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应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而认定其无责任;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无须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而直接推定其有过错;并令其承担侵权责任..2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过错推定:指法律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害的;应负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被免除责任..特殊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中;法律规定行为人要推翻其过错的推定;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负责任..——”不可推倒的过错推定”3具体运用:判定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或案件的具体需要;由审判人员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推定被告对损害具有过错被告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特殊的抗辩事由;推翻过错推定认定反证是否成立;从而最终确定被告是否具有过错..4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不同:“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能否确定过错的等级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能否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保护的对象不同3.无过错责任原则:1.理解: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民事责任;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条件;即不问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被告需要证明的不是自己无过错;而是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损害发生因而可以免除致害人侵权责任;2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归责依据不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依据;不问主观上的过错构成条件不同:四要件;四要件举证责任不同: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过错不负举证责任适用范围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3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归责依据不同:不问主观上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依据构成条件不同:三要件;四要件举证责任不同:原告无须举证;被告不能以无过错抗辩;原告无须举证;但被告可以无过错抗辩适用范围不同:均为特殊侵权行为;具体种类范围不同责任的功能不同责任基础不同:‘乃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责任性质不同:法官发挥的作用不同:4.公平责任原则1.理解: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适用..2公平责任与过错责任的区别:适用范围适用的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责任范围3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法官所起的作用是否有最高赔偿数额的限制与责任保险制度的关系适用范围与过错责任的关系八.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方式:作为——侵害权利;不作为——不履行特定义务2、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4、过错形态:致害人过错——单独过错、共同过错;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与有过错——受害人与致害人均有过错;双方均无过错九.抗辩事由:1.分类:一般抗辩事由:损害是行为人合法行为引起特殊抗辩事由:损害不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而是外在与行为的原因造成的..2.相关法条: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3.一般抗辩事由:一职务授权行为:必须有合法的授权;程序和方式合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必要的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所采取的以排除或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还击措施..1以不法侵害的存在为前提2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3不法侵害正在进行4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侵害5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的;防卫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法侵害人自食其果..防卫过当的;承担适当责任..——防卫时采取的措施超过排除或制止侵害的必要..三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已采取的致使他人或本人较小损害的行为..1以危险存在为前提 2危险正在进行3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危险损害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险情由人引起的;引起人承担..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由收益人适当补偿;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人承担适当责任..四受害人被侵权人同意:受害人被侵权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结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一方意思表示..1受害人被侵权人有行为能力;2明确表示接受损害后果;3事前同意;4同意不得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五自助行为: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迫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行为人实施自助行为之后;必须立即向有关机关申请援助;请求处理..1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2时间紧急;来不及国家机关援助3不得滥用自助行为 4实施行为后立即请求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处理..4.特殊抗辩事由:受害人被侵权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意外事件:不可预见性以当事人的合理注意为标准;归因于行为人自身意外的原因;行为人已经尽到了他在当时应当和能够尽到的注意;或者行为人采取合理措施人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意外事故是指偶然发生的事件;并不包括第三人的行为..不可抗力具有更强的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更难避免和克服;意外事故只适用于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适用.十.替代责任的特征:1.责任人与致害人或致害物相分离;2.责任人与致害人或致害物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与致害人:隶属、雇佣、监护、代理等;与致害物:所有、使用等支配状态3.责任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一.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1.受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2.受害人的行为须为不当;3.受害人须有过错..十二.补充责任的特征:1.各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不同:直接责任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补充责任人的行为是间接原因..2.各责任人的主观意志不同3责任的承担有先后顺序:直接责任人先承担全部责任;不足或不能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4.有对内对外效力之分:对外:任一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的责任即消灭..对内:直接责任人承担后;不能向补充责任人追偿;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十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1、举证责任2、义务性质与内容3、时效4、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5、责任形式6、责任范围7、对第三人责任8、诉讼管辖十四.一般侵权行为(一)特征:1、行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3、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4、归责原则上;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可以依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5、责任构成要件6、免责事由7、责任功能二行为方式:直接行为:责任人自己的行为.. 间接行为:他人的行为或物件的行为..三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四构成条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五责任形态:直接行为——直接责任..十五.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1、主体普遍性2、权利客体高度概括性;是具体人格权的母权3、权利内容的广泛性: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4、权利性质的特殊性:既是基本权利;又是具体权利5、权利功能的特殊性十六.一般人格权的权利功能:1解释功能 2创造功能 3补充功能十七.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1、主体复合性:行为主体是多个人;2、主观的共同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过错;3、行为的共同性:行为相互联系;形成一个统一的致损原因;4、结果的共同性:共同过错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十八.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各行为人均实施了加害行为;2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直接结合时空同一性;是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3损害结果不可分;具有同一性..(4)各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十九.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1、有数人实施了相同性质或相同种类的行为;2、数人的行为都具有危险性;3、数人的危险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4、损害结果不是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无法判断谁是加害人..二十.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1、归责原则的特殊性..适用过错推定、公平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2、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殊性;3、举证责任具有特殊性;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4、责任形态的特殊性..主要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但不仅限于替代责任..二十一..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二十二.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1、职务侵权民事责任——单位承担2、雇佣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雇主承担、雇主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承担连带责任3、帮工人损害民事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被帮工人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4、地下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施工人承担5、地上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6、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民事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承担责任7、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监护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8、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教育机构9、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10、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二十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1、产品侵权——销售者、生产者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作业人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污染人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5、动物致人损害——所有人或使用人二十四.损害赔偿的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全额赔偿2、财产赔偿原则3、损益相抵原则4、衡平原则二十五.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1、主体:赔偿权利主体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赔偿义务主体加害人2、内容:请求权、相对权、财产权3、客体:给付赔偿金的行为二十六.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1、人身伤害的一般赔偿2、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3、致人死亡的赔偿4、间接受害人的抚养损害赔偿5、抚慰金赔偿二十七.人身伤害的一般赔偿1.医疗损害赔偿2.受害人误工工资赔偿3.护理人员误工工资赔偿4.专员医疗的交通费5.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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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 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对民法通 则规定的编纂。
第五章 产品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七条)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