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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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导言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

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权利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OECD公司治理原则--各地区治理模式

OECD公司治理原则--各地区治理模式

《OECD公司治理原则》全球公司治理运动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推出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

该原则包括五个部分:①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②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外国股东。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股东应有机会得到赔偿;③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他们开展积极的合作;④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者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状况;⑤董事会应确保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对管理层的有效控制;董事会应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2004年1月,OECD针对近几年公司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发展,特别是针对接连出现的一些骇人听闻的大公司丑闻事件,根据其成员国政府的要求,公布了最新的《公司治理原则》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

在世界各地的公司治理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英美模式:英美模式最大特点就是所有权较为分散,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对管理层实施控制。

在这一模式下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用权分散的股东不能有效地监控管理层的行为,即所谓"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由此产生代理问题。

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一是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分散的股权得以相对集中,二是依靠活跃、有效的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收购兼并对管理层进行外部约束;三是依靠外部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四是依靠健全的监管体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如公司法、破产法、投资者保障法等法律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约束和监管;五是对管理层实行期权期股等激励制度,使经营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德国模式: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两会制",即监事会和董事会。

德国模式是"内部控制"型模式。

两会中包括股东、银行及员工的代表,对管理层实行监控。

其中,职工代表在两会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德国,最大的股东是公司,创业家族、银行等,所有权集中程度比较高。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一、引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一套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规则。

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中英文表述对于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投资者的跨境投资以及监管机构的国际交流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Fair treatment of all shareholders上市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得在股东之间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得有选择性地向部分股东提供信息或给予优惠。

(二)保护股东权利Protecting shareholders' rightsShareholders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and vote on major corporate decisions, and have access to accurate and timely information股东应享有参与和表决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并能够获取准确、及时的信息。

(三)强化信息披露Enhanced information disclosureThe company shall disclose relevant information truthfully, accurately, completely and timely to ensure that shareholders have suffici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and financial situation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股东对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

三、股东与股东大会(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hareholdersShareholders have the right to receive dividends, vote on company matters, and inspect the company's financial and accounting reports At the same time, they should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such as paying subscribed capital in full and in a timely manner股东有权获得股息、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以及查阅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报告。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公司治理原则实施评价方法》是2008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今天,小编给就给大家分享OECD公司治理准则,欢迎大家阅读。

OECD公司治理准则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

(1) 公司治理结构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 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

(3) 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 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

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5) 基本的股东权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所有权注册的安全方法;②转让和交易股票;③及时、定期地从企业得到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资料;④参加股东大会和参与投票表决;⑤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⑥分享企业利润。

(6) 股东应该具有参与权、充分告知权、有关企业重大改变的决策权。

这些重大改变包括:①修改法规、公司章程、其他类似的公司管理文件;②授权增发股份;③特别交易,包括转让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这将造成公司被出售的结果。

(7) 股东应具备有效的参与机会、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应当被告知投票规则包括投票程序,这将决定股东大会的正常举行。

i. 股东应当及时收到关于股东大会举行的日期、地点、议程等充分的信息,也包括关于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充分及时的信息。

ii. 股东应当有机会对董事会提出问题,包括对于年度审计报告、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项目、对提议的决议案、对于适当的限制条件等问题。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导言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

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权利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

6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招,也是中央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必然选择。

去年岁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作出了“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的重大部署。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总结了各国公司治理,特别是董事会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市场化机制、提高中央企业董事会决策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文/陈占夺OECD《公司治理原则》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以下简称“《原则》”)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4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两次修订。

《原则》主要适用于公众公司,也适用于大型非公众公司,但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为各国完善公司治理政策提供参考。

《原则》中与董事会市场化机制相关的主要是第六章《董事会责任》,主要条款包括:关于董事会功能。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问责制。

国企改革Reform截至目前,无论是公司法及新公司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还是《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都没有明确“董事会应该对企业经营业绩负有责任”。

应该修改相关文件,明确中央企业董事会对经营业绩负有责任,特别是远期业绩,同时增加董事会评价中企业经营业绩的权重关于董事决策价值准则。

董事会成员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当董事会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团体造成不同影响时,董事会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董事会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关于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应当履行特定的关键职责,包括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高管选任与薪酬、监督高管履职行为等。

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准则》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准则》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公 司法 、 券 法 和破 产 法 等 法 律法 规 ; 是 制 定 公 司 治 理 准 证 二 则 公 司法 等 法 律法 规 具 有 强 制 性 特 点 . 公 司 治理 准 则 是 而
指导性的. 二者 各 有其 优 点 和缺 点 19 年 英 国财 政 报告 委 91 员 会 和 伦 敦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机 构 合 作 成 立 了 以 A r nC d di a。 a br uy为 主席 的 公 司 治 理 委 员 会 ,9 2年 发 ( 转 第 8 19 下 7页 )
二、 加强和 改善 国有 企业公 司治 理
应该制定我 国的《 国有 企 业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 以指 导 国 . 有 企 业 加 强 和 改善 公 司治 理 近些 年 来 . 司治 理 问题 成 为 公 国际 性 组 织 、 国政 府 和 企业 关 注 的热 点 问题 。 目前 , 界 各 世 各 国改 善 和 加 强公 司治 理 主 要 从 两 个 方 面 人 手 .一 是 修 订
娱乐 、 文化 、 展演 于一 体 的 高 速 公 路休 憩 港 和 文 化旅 游度 假基 地 .搭 建 一 个可 充 分 展 示 和 发 展 安 塞 民 俗 文化 资 源 产业 化 的
平 台
具有 重要 的借 鉴 意 义


要充分 认 识到 国有 企业公 司治理 问题 的 重
要性
本文 所 指 国有 企业 包 括 国有 独 资 、国有 控 股 和 参 股 的
文件 . 出 了加 强 和 改 善 国有 仑 业 的 公 司 治 理 的 基 本 准 则 提 由于 O C E D制 定《 准则 》 目的是 帮助 成 员 国和 非 成 员 国 改 的 善 国有 企 业 公 司 治 理 .这 对 于 我 国 国有 企 业 公 司 治 理 无 疑

OECD 公司治理原则(定稿)

OECD 公司治理原则(定稿)

(封面)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著张政军译张春霖校(封底)OECD公司治理原则自从1999年发布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被公认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大量运用《原则》,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原则》列为金融系统健康与否的12个关键标准之一。

《原则》的目的是协助评估和改善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

《原则》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在推进良好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构提供了指引。

《原则》应当被视为一份不断完善的文件。

本修改版考虑了1999年以来的进展和数次重要的修改。

审议获益于大量的公开咨询活动。

《原则》的本修改版已于2004年4月22日获得OECD成员国的一致认可。

如果您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有任何意见、问题或建议,请联系OECD公司事务部,**************************。

如您想了解关于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和OECD原则方面工作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daf/corporate/principle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遵照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的公约(1961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一条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以下政策的制定:-实现成员国持续的最佳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康的经济扩展;-促进世界贸易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非歧视基础上扩展。

OECD的初始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下述国家依次在相应日期加入并成为成员国:日本(1964年4月28日)、芬兰(1969年1月28日)、澳大利亚(1971年6月7日)、新西兰(1973年5月29日)、墨西哥(1994年5月18日)、捷克(1995年12月21日)、匈牙利(1996年5月7日)、波兰(1996年11月22日)、韩国(1996年12月12日)、斯洛伐克(2000年12月14日)。

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负责任的商业行为至关重要-OECD

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负责任的商业行为至关重要-OECD

《准则》简述
3 全面 3 获得政府支持 3 独特的执行机制 3 属自愿性质,但代表各方期望 3 对于尽职调查和负责任的供应链管理问题
采取综合办法
3 向所有企业提出的良好做法 3 定期更新 7 不可替代国内法 7 不是贸易保护措施
3
1976至2013 年:负 责 任 的 商 业 行 为 承 诺 走 过 四 十 年
工会和民间组织:
信— —市场应为民众服务,而不是民众为市 场服务。
商界:
以建设性方式主动参与, 确保问责
经合 组 织 跨 国 企 业 准 则。这 本 手 册 介
负责任的商业行为
绍了《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准则》) 的基 本内容,《准则》集中了当今社会得到 各国政府支持的最全面的负责任商业行为 建 议。各国政 府支持《准则》,以 期鼓 励跨 国企 业 为可持 续发 展 做出积极 贡 献,同时
各国政府:
善治, 公平合理的规范,
透明度, 保护权利
尽量减少跨国企业的各项业务可能造成的
困难。
1
促进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的独特工具
《准则》是各国政府向在加入国境内或是以加 入国为总部开展业务的跨国企业提出的建议。借助 经合 组 织 工 商业咨询 委 员会(B I AC)、经合 组 织 工 会 咨询 委 员会(T UAC)和 经合 组 织“观 察 ”组 织 等 机 构,《准则》得到了商界代 表、工 人 组 织和非政 府组织的支持。
向所有企业提出的良好做法
《准则》符合国际原则与标准,由此可见,《准 则》建立在普世价值观的基础。借助跨国企业为可 持 续 发 展 做 出的 积 极 贡 献,《 准 则》促 进 更 为 开 放 的 投 资 环 境 和 公平 的 竞 争 环 境。这 样 的《 准 则 》应 符 合所 有企 业(无 论 其 起 源 地 或 经 营所在 地)以 及 非加入国的利益。鼓励中小型企业尽可能遵守《准 则》,虽 然 这 些 企 业 的能力与大 型 企 业不 可 同日而 语。

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文版)

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文版)

OECD公司治理准则 [2004版] 目录前言 (2)OECD公司治理准则简介 (3)导言 (4)第一部分OECD公司治理准则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6)2. 股东的权力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 (6)3. 股东的公平待遇 (7)4. 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 (7)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7)6. 董事会的责任 (8)第二部分OECD公司治理准则注解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9)2. 股东的权力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 (10)3. 股东的公平待遇 (13)4. 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 (16)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17)6. 事会的责任 (21)前言OECD《公司治理准则》在1999年发布以来,已经成为全球政策制定者、投资者、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国际性的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都在为改善公司治理纪录,主动对法律和规章制定指导细节。

“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本准则作为衡量“健全的金融系统的十二个基本标准”之一。

本准则也为OECD和非OECD国家企业的各种应对方案提供了一个基础,并构成了世界银行(World Bank)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关于标准和规范遵守情况的报告》(ROSC)中有关公司治理的一部分。

本准则完整地重审并考虑到了近来的发展和OECD成员及非成员国家的经验。

政策制定者现在已经更深刻地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对金融市场稳定、对投资和经济成长的贡献。

企业更好地理解了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他们竞争能力提升的帮助。

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和养老金的信托代理机构,明白了他们在达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扮演着怎样的一个角色,而这将支撑他们的投资价值。

在今日的经济社会中,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要超过股东在个别公司中的作用。

企业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同时我们也日益依赖私人部门的机构管理个人储蓄和保护退休金,正因为这样,面对人口的日益增加,良好的公司治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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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版)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版)导言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

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权利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OECD公司治理原则

OECD公司治理原则

(封面)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著张政军 译 张春霖 校(封底)OECD 公司治理原则自从1999年发布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被公认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大量运用《原则》,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原则》列为金融系统健康与否的12个关键标准之一。

《原则》的目的是协助评估和改善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

《原则》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在推进良好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构提供了指引。

《原则》应当被视为一份不断完善的文件。

本修改版考虑了1999年以来的进展和数次重要的修改。

审议获益于大量的公开咨询活动。

《原则》的本修改版已于2004年4月22日获得OECD成员国的一致认可。

如果您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有任何意见、问题或建议,请联系OECD公司事务部,corporate.affairs@。

如您想了解关于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和OECD原则方面工作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daf/corporate/principle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遵照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的公约(1961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一条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以下政策的制定:−实现成员国持续的最佳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康的经济扩展;−促进世界贸易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非歧视基础上扩展。

OECD的初始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下述国家依次在相应日期加入并成为成员国:日本(1964年4月28日)、芬兰(1969年1月28日)、澳大利亚(1971年6月7日)、新西兰(1973年5月29日)、墨西哥(1994年5月18日)、捷克(1995年12月21日)、匈牙利(1996年5月7日)、波兰(1996年11月22日)、韩国(1996年12月12日)、斯洛伐克(2000年12月14日)。

OECD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摘编

OECD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摘编

OECD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摘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摘编公司治理是指维护公司利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公司丑闻和金融危机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OECD对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责任性和效益。

首先,OECD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和监督的核心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以避免利益冲突和损害公司利益。

同时,董事选举应该合理透明,提高董事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

其次,OECD强调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加强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和促进股东参与。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应该有权利掌握公司的重要信息,并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

为此,应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此外,需要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股东投票权和决策能力。

第三,OECD强调建立高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风险,提高业务运营的效率和稳定性。

因此,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授权责任,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第四,OECD认为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加强对公司高管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高管层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力,因此监督高管层的行为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任务。

为此,应加强对高管层薪酬设计和激励机制的监督,防止高管层为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最后,OECD强调加强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合作。

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跨越国界的特点,需要国际合作来加强对其治理结构的监督和约束。

因此,各国应加强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对话和交流,共同推进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

总结而言,OECD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摘编强调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股东权利的保护和参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高管层的监督和激励,以及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合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共25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共25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导言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

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权利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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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公司治理准则 [2004版] 目录前言 (2)OECD公司治理准则简介 (3)导言 (4)第一部分OECD公司治理准则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6)2. 股东的权力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 (6)3. 股东的公平待遇 (7)4. 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 (7)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7)6. 董事会的责任 (8)第二部分OECD公司治理准则注解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9)2. 股东的权力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 (10)3. 股东的公平待遇 (13)4. 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 (16)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17)6. 事会的责任 (21)前言OECD《公司治理准则》在1999年发布以来,已经成为全球政策制定者、投资者、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国际性的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都在为改善公司治理纪录,主动对法律和规章制定指导细节。

“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本准则作为衡量“健全的金融系统的十二个基本标准”之一。

本准则也为OECD和非OECD国家企业的各种应对方案提供了一个基础,并构成了世界银行(World Bank)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关于标准和规范遵守情况的报告》(ROSC)中有关公司治理的一部分。

本准则完整地重审并考虑到了近来的发展和OECD成员及非成员国家的经验。

政策制定者现在已经更深刻地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对金融市场稳定、对投资和经济成长的贡献。

企业更好地理解了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他们竞争能力提升的帮助。

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和养老金的信托代理机构,明白了他们在达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扮演着怎样的一个角色,而这将支撑他们的投资价值。

在今日的经济社会中,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要超过股东在个别公司中的作用。

企业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同时我们也日益依赖私人部门的机构管理个人储蓄和保护退休金,正因为这样,面对人口的日益增加,良好的公司治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在2002年由OECD部长委托下的OECD指导团队开始着手重新审核本准则。

重审得到了OECD成员国为应对公司治理挑战而进行的广泛的研究进展所支撑。

它也汲取了OECD 以外经济体的经验,以及OECD、世界银行和其他赞助人、组织、地区性的公司治理圆桌会议的改革成就的支持。

重审的过程得益于许多团体的贡献。

关键的国际性机构、同时也包括了私人部门、劳工、市民和非OECD国家的代表广泛地参与并提供了咨询意见。

在这过程中也得益于许多国际知名专家的洞察力,他们参与了我所召集的两个高层次的非正式会议。

最后,在本准则的草稿在网络上引起公开讨论时,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也被吸收进来。

本准则是一个活生生的工具,它提供了一个可以不断修正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很好地指导实践,它能够适应各个国家、地区的各种不同和特殊的环境。

OECD为成员国家和非成员国提供了一个论坛,以便他们进行对话和交换各自的经验。

与不断变化的环境同步,OECD 将紧密地跟上公司治理的发展、把握它的方向、为迎接挑战而寻找解决的药方。

这一切将促进和加强近年来OECD在世界各地巩固公司治理结构上的集体努力所承担的义务和贡献。

当然,这项工作不能根除犯罪行为,但是这些行为却会因为合乎本准则的规则和制度的采用而变得越来越困难。

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努力将有助于推广一种专业化的、符合道德伦理行为的价值文化,形成市场所依赖的健康机能。

如果能够为了商业上的好处和将来的繁荣,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一个诚实和正直的角色,那我们可以确信,他们一定能够得到自己应得的回报。

秘书长Donald J. Johnston,OECD OECD公司治理准则简介《OECD公司治理准则》最初起源于对1998年4月27-28日的部长级理事会所作呼吁的反应,并在融合了各国政府、其他有关的国际组织和私人部门相关进展后,发展并制定了公司治理的标准和指导方针。

自从1999年本准则被议定以后,它们已经成为OECD国家和非OECD国家进行公司治理的共同标准。

而且它们已经成为“金融稳定论坛”认定“健全的金融系统的十二个基本标准”之一。

因此,它们也构成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标准和规范遵守情况的报告》(ROSC)中有关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OECD部长级理事会在2002年同意调查OECD国家的进展,同时评估本准则在公司治理进展中得到的新理念。

这项任务委托给了OECD的公司治理指导团队,其中包括来自OECD国家的代表。

另外,世界银行(World Bank)、国际结算银行(BIS)、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都是这个团队的观察员。

为了全面评估,指导团队也邀请了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作为特别观察员。

在重审本准则的过程中,指导团队承诺广泛咨询和准备协助参与“OECD国家发展调查”(Survey of Developments in OECD Countries)的成员。

参加咨询的包括许许多多来自各国的专家,他们有OECD组织在俄国、亚洲、南部东欧、拉丁美洲的已经参与“公司治理地区圆桌会议”(Reg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Roundtables)的专家,以及欧亚大陆支撑“全球公司治理论坛”(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的其他专家,有世界银行的合作者,也有非OECD国家的专家。

而且,指导团队也与广泛的利益团体进行了协商,比如:商业部门、投资者、专业团体、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贸易联合体、市民社会组织和国际标准制定机关等等。

本准则的草案被放到OECD的网站上已引起公开的讨论,结果导致了大量的反馈。

这些已经在OECD的网站上公开发布。

在指导团队讨论的基础上,各方面的调查和注解结果在广泛的协商中被吸收。

这决定了1999年的准则将被修改,以适应新的发展和利益关系。

这些修订应该在开放状态中不断完善以接近准则基本点,承认多样化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的不同需要以便采取适合的执行方法,以上的观念已被认可。

本准则的这些修改包含在这些文档中,因而,它们不仅建立在OECD地区的丰富经验上,也包含在非OECD国家的广泛经验中。

导言本准则的目的在于对OECD和非OECD国家政府在努力评估和改善他们国家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框架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企业和其他在推进公司治理过程中扮演一定角色的团体提供指导和建议。

本准则集中于公众公司、包括金融和非金融企业。

当然,从更宽广的角度上讲,它们被认为是适用于、也可以成为譬如像私人和国家独资的企业等非公众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的一个有用工具。

本准则可以成为OECD成员国家改进治理中确定基本原则的一个公共平台。

本准则尽力做到简明、易懂并为国际社会所接受。

但它并不想成为政府、准政府和私人部门的替代物,在公司治理上这些部门应该主动发展出更多更详尽的“最佳做法”。

OECD及其成员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在完成基本政策目标中协同整个经济和政策制度的重要。

公司治理是改善经济效率和促进投资者信心增长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公司治理涉及了整个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

公司治理也提供了一个框架而有助于确定公司发展目标、实现目标的手段、对执行过程的监控。

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推动公司和股东利益目标的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将提供适当的激励并采用有效的监控。

现已存在的有效公司治理系统,无论对于个别公司还是整个经济,都能够帮助提高信用程度,而这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需的。

这样做的结果是,资金成本降低、企业被鼓励更有效地使用资源,因而基础更扎实了。

公司治理只是诸如企业运转、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竞争水平……等等诸多经济范畴的一部分。

公司治理结构也依赖于法律、规章和制度环境。

此外还有、也能够在公司运作中影响其信誉和长远成功的诸多因素,诸如商业道德伦理、环境协调意识、社会公众利益等等。

当然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的治理和决策过程、而且这对于公司的长远成功也至关重要,本准则集中于关注因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引起的治理问题。

尽管这是一个核心要素,但公司治理却不仅仅是一个股东和管理层关系的问题那样简单。

在一定的范围内,治理问题也源于一些控股股东所有的权力超过了小股东。

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员工却具有重要且合法的非所有者权力。

因此本准则必须补充修改以便在操作检查和平衡关系上留有充分的余地。

另外,诸如环境、反腐败、公司伦理等有关公司决策过程的一些问题,将被充分重视;但是在其他OECD提供的工具(包括《跨国企业指引》、《国际事务中的外国公务人员反贿赂公约》)和其他国际组织提供的工具中,对此会表述得更加明确。

公司治理受到治理系统中其他参与者之间关系的影响。

控股股东——可能是个体、家族股东、集团联盟、或者其他通过持股公司或交叉持股的代理人企业——能够显着地影响企业的行为。

和权益所有者相似,在一些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发出了日益苛刻的声音。

个体股东通常并不寻求行使治理的权利,却对从控股股东和管理层那里获得公平待遇高度关注。

在一个治理系统中,债权人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它能够超越企业的绩效而提供一个外部的监控功能。

虽然政府为公司治理制定整体的制度和法律框架,然而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的长远利益和业绩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每一个参与者的角色和他们的作用,在OECD和非OECD国家中差异同样非常大。

这些角色之间的关系,部分取决于法律和规章、部分取决于自律、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市场力量而起的作用。

对于投资决策来说,企业遵守公司治理准则的水准高低将成为日益重要的参考因素。

公司治理的实践和投资信誉的日益国际化之间有一种特殊的关联。

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得企业能够通过更广泛的渠道筹措资金。

如果国家要获得全球资本市场的所有好处、如果他们想要吸引长期的“宽限”资本,公司治理安排必须是让人可信的、边界必须是清楚的、国际公认的原则必须被遵守。

即使企业并不主要依靠国外资本来源,但坚持好的公司治理行为也将对提高国内投资者的信心有所帮助,并将降低资金成本,健全金融市场的机能,最终吸引更稳定的金融源流。

好的公司治理没有一个单一的模式。

然而,在OECD和非OECD国家和OECD组织机构内部的工作,已经确定了一些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的通用性的原则。

本准则就是建立在这些通用性的原则基础上,并且对于已经存在的不同模式也作了明确的描述。

例如,本准则并不倡导任何特殊的董事会结构和术语上的“董事会”,这种术语上的“董事会”在这些文件中被引用意味着涵盖了建立在OECD和非OECD国家的不同国家模式的董事会结构。

在某些国家建立的典型的双层系统中,当“关键的经营层”被专指为“管理的董事会”时,在本准则中使用的“董事会”一词就可以解释为“监督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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