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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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国内外判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国内外判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国内外判例分析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创新、发展和保护创造性思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然时有发生。

本文将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加深对此类案件的理解,并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借鉴。

一、国内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国内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庞大,涉及范围广泛,其中包括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多个方面。

以下列举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1. 著作权侵权案件2015年,某公司发布了一款与某著名游戏几乎完全相似的手机游戏app,未经作者授权而擅自使用了原作中的角色、画面和剧情等元素。

作者发现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原作者人民币50万元,并禁止该公司继续销售该游戏。

2. 商标权侵权案件2018年,某知名咖啡连锁品牌起诉一家小店,称该店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商标并销售类似产品,构成了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小店商标具有与原告商标相近的设计元素,容易产生混淆,故判决该小店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3. 专利侵权案件2017年,某公司因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而被起诉。

起诉方认为该公司的产品使用了其专利技术,未经授权便生产和销售,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起诉方损失100万元。

二、国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国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是案件数量多、涉及范围广的同时,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专业性。

以下是几个国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简要描述:1. 苹果与三星专利案2012年,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在其智能手机中侵犯了其多项专利权。

这一案件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经过多轮官司,最终法院裁定三星侵犯了苹果的专利,并判决三星赔偿苹果10亿美元。

2. 索尼音乐侵权案件2015年,一位音乐制作人起诉索尼音乐娱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创作的音乐做为电视广告的背景音乐。

法院认定索尼音乐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并判决索尼音乐赔偿原告150万美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0.04.15•【分类】其他正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目录1.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虞某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3.佳能株式会社诉上海慕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4.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5.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6.宝马股份公司诉周某、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8.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9.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知豆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10.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1.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4.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5.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6.潘某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17.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8.马格内梯克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等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9.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诉张某、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20.上海牟乾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晨光公司是ZL200930231150.3号名称为“笔(AGP67101)”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3.01•【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一大某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某等四人侵犯著作权案【关键词】网络侵犯著作权平等保护行刑衔接企业合规【要旨】信息化时代,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境内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发挥法律监督在“行刑衔接”中的作用。

结合办案推动行业治理,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一、案件事实2017年5月,大某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某视界公司)成立,张某和李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刘某、马某绿为该公司内容制作部主管。

2018年5月,大某视界公司开发了名为“大某视界”的视频播放App上线运行。

该程序上线后,大某视界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由刘某、马某绿组织部门人员下载、编辑大量境内外影片,通过视频App提供给用户观看,并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牟利。

2020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将张某等四人抓获。

经对后台数据进行提取和鉴定:“大某视界”App编辑、上传的侵权影片中,包括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享有版权的作品302部,用户观看42万余次,下载1.9万余次;腾讯公司享有版权的作品70部,用户观看8.1万余次,下载4千余次。

“大某视界”App共有注册用户83万余个,充值支付订单9万余个,支付金额人民币140余万元。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19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执法中发现“大某视界”App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山区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南山区检察院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2020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将该线索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山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

2020年2月13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等四人批准逮捕,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7.28•【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目录1.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2.“百威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知名商品商业外观模仿行为的规制3.“怪兽”诉“来电”共享充电宝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员工通过社交账号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4.《暗箱》诉《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思想表达区分理论在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中的适用5.“小老板”海苔商标侵权纠纷案--比例原则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判定中的适用6.美国“宝拉珍选”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对恶意抢注商标并滥用权利行为的规制7.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8.方某等假冒“dyson”注册商标系列案--戴森“全国打假第一案”9.菲桐公司假冒“波尔多”葡萄酒注册商标罪案--上海地理标志侵权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案10.美国李维斯公司起诉商标侵权纠纷案--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知识产权案件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推荐理由】近年来科技金融产业不断发展,通过网络平台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广受用户欢迎,但同时也催生了各类网络抢购服务。

网络抢购服务作为经营者实施的市场竞争行为,如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评价与规范,不仅关乎科技金融企业竞争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用户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对维护金融平台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涉案网络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4.13•【文号】法办〔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法办〔201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6年,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推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大局,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7年4月13日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15、20、25、26、27、28、29、30、31、32号行政判决书〕2. 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38号民事判决书〕3.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金阿欢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再447号民事判决书〕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诺维信公司与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85号行政判决书〕5. 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南京金色希望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6.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245号民事判决书〕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坤森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8.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知终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9. 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九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等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再审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再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10. 汪紫平侵犯商业秘密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刑终字第00012号刑事判决书〕2016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 蒂森克虏伯机场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179号民事判决书〕2. 昆山山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天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610号民事裁定书〕3. 温州宁泰机械有限公司与温州钱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506号民事判决书〕4. 埃斯科公司与宁波市路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知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书〕5. 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建阳顺意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1345号民事判决书〕6. 李占全与赵金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684号民事裁定书〕7. 江苏腾天工业炉有限公司与重庆沃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2427号民事判决书〕8. 胡崇亮与佛山市南海迪利装饰材料厂、董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9.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思派硅胶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1036号民事判决书〕10. 克里斯提·鲁布托与广州问叹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贝玲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欧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前禁令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行保1、2、3号民事裁定书〕11. 美国催化蒸馏技术公司申请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诉前证据保全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证保2号民事裁定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12. 张绍恒与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640号民事裁定书〕13. 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及杨艳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16号民事判决书〕14. 沈阳广播电视台与沈阳吉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15.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与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知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16. 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船厂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17.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荣灵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79号民事判决书〕18.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与钓鱼台美高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167号民事判决书〕19. 参考消息报社与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1533号民事调解书〕20. 深圳市引领平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15570号民事判决书〕21. 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6民终3137号民事判决书〕22. 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自贡联合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安佑康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319号民事判决书〕23. 捷豹路虎控股有限公司与成都路虎商贸有限公司、南通诚荣贸易有限公司、吴晓春、成都洋洋摩尔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350号民事判决书〕24. 西双版纳同庆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易武同庆号茶业有限公司、高丽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终534号民事判决书〕25. 重庆松江管道设备厂与上海松江环福橡胶制品厂、重庆环德信管道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元阀门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151号民事判决书〕2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空港浙商皮革城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中禁令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536号民事裁定书〕27.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市正源北街店、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宁民终13号民事判决书〕(三)著作权侵权、权属纠纷案件28. 孙新争与马居奎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 2136号民事裁定书〕29. 齐良末等与湖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超越世纪图书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申200号民事裁定书〕30. 上海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641号民事判决书〕31.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与磊若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300号民事判决书〕32. 叶宗轼与浙江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118号民事判决书〕33. 上海美术电影制作厂有限公司与杭州玺匠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590号民事判决书〕34. 安少康与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三终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合同纠纷案件35. 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36.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37. 深圳市恒大饮品有限公司与吉林冰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承恩山泉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凤源春武当道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38.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728号民事判决书〕39. 李瑞河、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与刘建致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563号民事判决书〕40. 兖州市量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邹城兖煤明兴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吴宝庆、何金良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364号民事判决书〕41. 湖南富丽真金家纺有限公司与湖南富丽真金家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545号民事判决书〕42. 湖南省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名巢靓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民终1380号民事判决书〕43. 北京紫御湾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贵民三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行政案件44. 吕汉杰与汕头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林明海专利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行终1134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行政案件45. 深圳市柏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362号行政裁定书〕46. 格里高利登山用品有限公司与鹤山三丽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2154号行政裁定书〕47. 布鲁特斯SIG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2159号行政裁定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 沈靓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上诉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3刑终194号刑事裁定书〕49. 邓丰成、程先荣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诉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刑终147号刑事裁定书〕50. 彭梵侵犯商业秘密罪上诉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黔刑终593号刑事裁定书〕。

法律热点案件分析(3篇)

法律热点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在此背景下,一起涉及著作权侵犯的热点案件——“深圳某科技公司侵犯员工著作权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劳动合同法等多方面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案件概述原告张三(化名)原为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担任公司研发部门工程师。

在任职期间,张三负责研发一款新型软件。

离职后,张三发现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将研发的软件用于商业活动,并向市场推广。

张三认为,该公司侵犯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张三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要求研发的软件,属于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本案中,张三在离职后,发现该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职务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

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张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案件分析1. 著作权侵权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该公司侵犯了张三的著作权,主要基于以下两点:(1)张三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要求研发的软件,属于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该公司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职务作品,将其用于商业活动,并向市场推广。

这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侵犯了张三的著作权。

2. 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本案中,张三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张三在离职后,发现该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认为,张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 案件启示本案给企业及个人带来以下启示:(1)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尊重员工的著作权,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员工在离职前,应与公司就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包利国法律案件(3篇)

包利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包利国,一个充满创意与激情的年轻设计师,凭借其独特的设计理念在业界崭露头角。

然而,在他事业蒸蒸日上之际,一场涉及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案件却将他推向了风口浪尖。

这场案件不仅关乎包利国的个人利益,更牵动着整个设计行业的利益。

二、案件起因2017年,包利国设计了一款名为“梦幻之光”的灯具。

这款灯具以其独特的外观和实用的功能赢得了市场的青睐,销量节节攀升。

然而,不久后,包利国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多款与他设计的“梦幻之光”灯具极为相似的竞品。

经过调查,包利国发现这些竞品均由同一家公司生产,且未经其授权。

三、案件经过1. 知识产权侵权包利国认为,竞品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于是,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竞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2. 不正当竞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包利国发现竞品公司还涉嫌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其设计信息,并通过低价竞争等手段损害其市场份额。

为此,他向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3. 案件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竞品公司确实侵犯了包利国的知识产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决竞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包利国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四、案件影响1. 保护知识产权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侵犯知识产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促进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本案的审理过程,促使设计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各设计公司纷纷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推动整个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提高消费者权益本案的判决结果,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避免因购买侵权产品而遭受损失。

五、案件启示1.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同时,积极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害专利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1.谭熙宁与镇江新区恒达硅胶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712号民事裁定书〕2.日本电产(东莞)有限公司与LG伊诺特有限公司、北京中南双绿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55号民事判决书〕3.天津碎易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碎得机械(北京)有限公司、杨海龙、王虎成、贾云鹏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98号民事判决书〕4.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史志怀、杨瑞嘉、周干、杨东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988号民事判决书〕5.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旭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朝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旭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160号民事判决书〕6.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213号民事判决书〕7.日照市立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德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890号民事判决书〕8.广东力维智能锁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必达保安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1134号民事判决书〕9.飞利浦优质生活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巨天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1125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10.菏泽汇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11.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省药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12.曹晓冬与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273号民事判决书〕13.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与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28号民事判决书〕1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吕小林、尹丰荣、南阳市索菲亚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794号民事判决书〕。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确认•【案号】(2017)最高法行再34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规则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实现专利利用聊天机器人系统的游戏服务器进行互动的游戏功能,符合专利法对充分公开的要求的,该专利有效。

人民法院通过明确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充分保护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在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的同时,助力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储备。

正文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案情摘要】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臻公司)是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权利人。

本专利是实现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聊天机器人对话,使用格式化的命令语句与机器人做互动游戏的专利。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法院均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实现本专利利用聊天机器人系统的游戏服务器进行互动的游戏功能,符合专利法对充分公开的要求,故维持本专利有效。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专利授权历史档案,智臻公司认可游戏服务器功能是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重要原因,本专利说明书对于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完全没有记载,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本专利限定的游戏功能,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决定。

智臻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专利中的游戏服务器特征不是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涉及游戏服务器的技术方案可以不作详细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就可以实现相关技术内容,因此,本专利涉及游戏服务器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关于充分公开的要求。

上海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

上海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

上海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5.2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例一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因群众举报,2016年8月17日,被告金山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原告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晶山公司)进行检查,并由金山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厂界臭气和废气排放口进行气体采样。

同月26日,金山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显示,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二级为20,经对鑫晶山公司厂界四个监测点位各采集三次样品进行检测,3#监测点位臭气浓度一次性最大值为25。

2016年9月5日,金山环保局于当日进行立案。

经调查,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向鑫晶山公司进行了送达。

应鑫晶山公司要求,金山环保局于2016年11月23日组织了听证。

2016年12月2日,金山环保局作出第20201602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3#监测点臭气浓度一次性最大值为25,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排放限值2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鑫晶山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另查明,2015年以来,鑫晶山公司被群众投诉数十起,反映该公司排放刺激性臭气等环境问题。

2015年9月18日,金山环保局曾因鑫晶山公司厂界两采样点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超标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裁判结果】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原告涉案行为进行处罚是否正确是本案最大争议焦点。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篇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篇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篇(一)侵害专利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1.谭熙宁与镇江新区恒达硅胶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712号民事裁定书〕2.日本电产(东莞)有限公司与LG伊诺特有限公司、北京中南双绿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55号民事判决书〕3.天津碎易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碎得机械(北京)有限公司、杨海龙、王虎成、贾云鹏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98号民事判决书〕4.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史志怀、杨瑞嘉、周干、杨东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988号民事判决书〕5.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旭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朝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旭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160号民事判决书〕6.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213号民事判决书〕7.日照市立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德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890号民事判决书〕8.广东力维智能锁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必达保安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1134号民事判决书〕9.飞利浦优质生活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巨天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1125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10.菏泽汇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11.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省药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12.曹晓冬与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273号民事判决书〕13.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与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28号民事判决书〕1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吕小林、尹丰荣、南阳市索菲亚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794号民事判决书〕15.刘悦与合肥市安之酸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安之酸营养美发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御奇日通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韦氏•黛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皖民终525号民事判决书〕16.上海瑷馨露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对外贸易泰丰有限公司及青岛正颐堂贸易有限公司、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493号民事判决书〕17.贵州家有在线网络有限公司与家有购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黔民终822号民事判决书〕18.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正(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书〕19.汕头市德生食品厂与济南槐荫金福广调味干果商行、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20.田任月与张家界市永定区胖嫂打鼓皮餐馆、胡金英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8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21.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石河子市联邦阿迪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6)兵08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22.法国轩尼诗公司与蓬莱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2民初17407号民事判决书〕23.曾红云与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5)思民初字第4746号民事判决书〕(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24.深圳市飞鹏达精品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航智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353号民事判决书〕25.李艳霞与吉林市永鹏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南关区本源设计工作室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348号民事裁定书〕26.北京代代读图书有限公司与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图书馆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知)初字第26904号民事判决书〕27.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2民终5082号民事判决书〕28.宝高(南京)教育玩具有限公司、熙华世(南京)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东兴电子玩具有限公司与南京金宝莱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482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合同纠纷案件29.河北六仁烤饮品有限公司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叶保森副食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918号民事裁定书〕30.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民终154号民事判决书〕31.哈尔滨市福龙食品酿造厂与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2017)黑民终55号民事判决书〕32.无锡市晶源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友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亿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恩智浦半导体股份公司、NXP股份有限公司、恩智浦半导体荷兰有限公司、恩智浦(中国)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835号民事判决书〕33.北京万岩通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恰行者科技有限公司、石浩田、陈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7465号民事判决书〕34.阳朔县东院弥香客栈与阳朔县玉山居客栈、张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2017)桂0303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35.渝中区晓宇老火锅与渝北区林峰晓宇餐饮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7238号民事判决书〕36.天津那是生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489号民事判决书〕37.重庆市足下软件职业培训学院与毛志刚合同纠纷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6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五)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垄断及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38.南通市粮棉原种场与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民终58号民事判决书〕39.王丹阳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知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40.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与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501号民事判决书〕。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Apple vs.Samsung: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苹果公司与韩国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在其智能方式和平板电脑的设计和功能上侵犯了其专利权。

这个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在全球多个国家进行了法律诉讼。

2.Nike vs.Adidas: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Nike公司与德国Adidas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

Nike公司指控Adidas公司在其运动鞋和服装上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和设计。

这个案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对运动鞋和服装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3.Microsoft vs.Motorola: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微软公司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现为谷歌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

微软公司指控摩托罗拉公司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微软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

这个案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关注,并对移动设备和操作系统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4.Chanel vs.Amazon: 该案例是关于法国香奈儿公司与亚马逊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

香奈儿公司指控亚马逊公司允许在其平台上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假冒产品。

这个案件在电子商务领域引起了广泛讨论,并对在线销售平台的责任和监管产生了影响。

5.Disney vs.Redbox: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迪士尼公司与美国Redbox公司之间的版权侵权纠纷。

迪士尼公司指控Redbox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其电影的数字副本,侵犯了其版权权益。

这个案件引起了关注,并对数字娱乐和在线内容分发行业产生了影响。

6.Oracle vs.Google: 该案例是关于美国甲骨文公司与美国谷歌公司之间的版权侵权纠纷。

甲骨文公司指控谷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甲骨文公司的Java编程语言。

这个案件在软件开发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对版权保护和软件开发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7.Louis Vuitton vs.The Artists Project: 该案例是关于法国路易威登公司与The Artists Project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护创新成果,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最高审判机构,一直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审理了众多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下面介绍几个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一、北京三合昶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智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本案中,北京三合昶科技有限公司指控上海智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7家被告侵犯其旗下“小熊电器”商标及其产品的设计图、产品照片等著作权,要求7家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获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设计图、产品照片等,已经构成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7家被告侵权,要求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

二、宝洁公司诉中山市爱肤尔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本案中,宝洁公司指控中山市爱肤尔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雅芳”商标专用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产品冠以“雅芳”商标,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三、物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购鲜阁商贸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本案中,物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优品360”商标为依据,要求被告天津购鲜阁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产品冠以原告商标,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3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有力措施,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目录1、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12、上海玄霆公司委托创作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23、侵害英特尔公司商标权纠纷案 44、侵害立邦漆商标权纠纷案 65、侵害美国3M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案86、抢注“周立波姓名拼音”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97、侵害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商业秘密纠纷案118、电视剧《夏家三千金》植入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9、“龙之谷”网络游戏外挂侵犯著作权犯罪案1410、非法制造“茅台”、“芙蓉王”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16201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件)1、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胡进庆、吴云初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民三(知)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原告胡进庆、吴云初是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职工,上世纪80年代,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指派两原告担任系列动画片《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两原告共同创作了“葫芦娃”角色造型形象。

两原告认为,“葫芦娃”动画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葫芦兄弟电影的分镜头台本,因此该美术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在双方未就著作权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葫芦娃”动画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归两原告所有。

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葫芦娃)动画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两原告所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动画形象“葫芦娃”创作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和法律规定,可以认定“葫芦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两原告仅享有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遂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 字体侵权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 字体侵权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字体侵权案例案例概述:
某品牌公司开发了一款新型字体,并获得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随后,该公司发现一家设计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字体,但并未获得任何授权。

品牌公司认为设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都不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本案中,设计公司未经品牌公司许可,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字体,构成侵权行为。

案例结论: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设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品牌公司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设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品牌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案例意义: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字体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得到充分重视。

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有利于维护字体设计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同时,本案的判决结果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罗思与路盛代理“假冒贝比赞童车案”在上海告捷

罗思与路盛代理“假冒贝比赞童车案”在上海告捷

龙源期刊网
罗思与路盛代理“假冒贝比赞童车案”在上海告捷
作者: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7年第12期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贝比赞(Babyzen)公司“yoyo”品牌童车的刑事案件。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故意采购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贝比赞知名的“yoyo”品牌童车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0元(约合225,000美金)。

据悉,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罗思,协同其在华合作律师事务所路盛,对本案中针对售假者的刑事打击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作出严厉处罚的情况并不常见,而本案是一件罚金数额高,且在中国同类案件中为数不多的被判处实刑的案件。

罗思驻香港办公室合伙人Adelaide Yu在评论此案时提到,上海法院对被告判处的有期徒刑和高金额罚款向造假者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销售假货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

罗思的首席执行官Luke Mindord评论表示,这个判决证实了品牌商
可以有信心在中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领域发展迅速,并涌现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典案例。

本文将介绍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10大经典案例,旨在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第一大案例:《乐视案》乐视案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该案件涉及乐视网在视频版权方面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乐视网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出了巨额赔偿。

这一判决为其他类似案件打下了重要的先例。

第二大案例:《新宝拉案》新宝拉案是中国奢侈品行业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知名奢侈品牌新宝拉在中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法院判决新宝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行为合法,并对一系列侵权行为做出了处罚,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对奢侈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大案例:《华为诉三星案》华为诉三星案是中国在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中对抗外国竞争对手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华为对三星在智能手机技术相关专利的侵权指控。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侵犯了华为的知识产权,并要求赔偿数额庞大,这一判决对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四大案例:《优衣库案》优衣库案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大里程碑。

该案件涉及优衣库在中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法院判决优衣库的侵权行为,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权利人巨额损失。

这一案件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大案例:《QQ战士案》QQ战士案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典型案例。

该案件涉及知名网络游戏QQ战士的版权侵权问题。

法院判决侵权行为,并做出了重大赔偿。

这一案件加大了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中国游戏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六大案例:《海瑞景观案》海瑞景观案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案例。

该案涉及海瑞景观公司使用他人设计方案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海瑞景观公司需停止使用侵权设计,并赔偿权利人损失。

这一判决对中国建筑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七大案例:《茅台商标案》茅台商标案是中国酒类行业的重要案件之一。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的智力成果上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科技的发展和信息交流的便利,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就几个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以期加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

案例一:专利权侵权案2019年,某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工艺技术,取得了专利权。

然而,不久后,另一家竞争公司也开始生产类似的产品,并声称他们并没有侵犯原公司的专利权。

原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在这个案例中,原公司是合法获得了该工艺技术的专利权,而竞争公司则生产了相似的产品。

为了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法院需要进行专利侵权分析。

首先,法院将比对原公司的专利申请和竞争公司的产品,看是否存在相似之处。

其次,法院将评估竞争公司的产品是否使用了与原公司专利权相同的技术或思想。

最后,法院将判断竞争公司是否非法使用了原公司的专利权。

如果判定竞争公司侵犯了原公司的专利权,法院将会责令竞争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原公司的损失。

案例二:商标权侵权案2018年,某知名品牌的商标遭遇侵权。

该品牌是某服装公司的旗舰品牌,其商标装饰具有独特的设计和标识性的文字。

然而,一家新兴服装公司也开始使用非常相似的商标,且宣传和销售的产品也与该品牌的形象类似。

原公司迅速采取行动,寻求维权。

在这个案例中,原品牌公司拥有合法的商标权,并且新兴公司的商标与其商标在外观和文字方面高度相似。

为了判定是否存在商标侵权,法院将进行商标相似性鉴定。

首先,法院将详细比对原公司和新兴公司的商标设计,看是否有明显的相似之处。

其次,法院将评估新兴公司的宣传和销售是否与原公司的品牌形象类似,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最后,法院将综合判断新兴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公司的商标权。

如果法院判定侵权成立,新兴公司将会被要求停止使用相似的商标,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著作权侵权案2017年,一位作家的小说在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2018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8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及著作权经营理念的成熟,中华文化圈内名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有可
能会愈来愈多。本案就是一例涉及在华人文化圈颇具影响力的南怀瑾
的作品著作权案例,受到社会各界乃至海内外华人的关注,也将会对
此类案件的审理产生指导作用。尽管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涉案各方诉求又难以调和,但二审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方式擅自变更或诱导用户变更其浏览器主页,从而不正当地抢夺流量,
那就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侵害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单晓光)
2
案例 2.
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 诉张细飞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涉案商标“滴露”、“DETTOL”为英国利洁时集团所有,面世已有 80 多年,其杀菌剂产品世界排名第一。“滴露”、“DETTOL”在家用消 毒、清洁类商品领域享有盛誉。2014 年 3 月起,被告张细飞以个人名 义在国内相关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滴露宝贝”“DETTOL BABY”商标, 并 分 别 在 国 内 和 英 国 注 册 成 立 幼 天 下 公 司 和 LIJIESHI HOLDINGS LIMITED(中译名:英国利洁时控股有限公司)。后在上述商标未获准 注册情况下,仍以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为依据,委托金龙公司加工生 产侵权产品,并亲自设计产品外包装,通过聚儿公司淘宝店铺向母婴 用品消费群体销售标注有“滴露宝贝”“DETTOL BABY” 标识以及“英 国利洁时控股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洗护产品、湿巾纸、餐具、时尚 牙刷架等侵权产品。2015 年 12 月,金龙公司因受托加工侵权产品被 工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2016 年 1 月,张细飞申请注销幼天下公司。 2017 年 7 月,原告就张细飞、金龙公司、聚儿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向 上海知产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理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滴露”和“DETTOL”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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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1. 迪士尼企业公司、皮克斯诉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推荐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类型:著作权案情简介:迪士尼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迪士尼公司)与其子公司皮克斯是知名动画电影作品《赛车总动员》(Cars)、《赛车总动员2》(Cars2)的著作权人。

2015年7月,由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火焰公司)制作、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点公司)发行的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在国内影院上映。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公司)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了电影《汽车人总动员》。

原告认为,被告电影中的汽车动画形象“K1”、“K2”剽窃了原告电影中动画形象“闪电麦坤”、“法兰斯高”,构成著作权侵权。

被告电影的名称与原告电影的名称近似,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迪士尼公司、皮克斯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审理结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电影中的“闪电麦坤”及“法兰斯高”在赛车样式的基础上进行了拟人化设计,构成独创性表达,属于美术作品。

《汽车人总动员》中的动画形象“K1”及“K2”与之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

《赛车总动员》系列电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电影名称《赛车总动员》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中的“人”字被轮胎图案遮挡,视觉效果成为《汽车总动员》,易致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遂判决:被告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蓝火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基点公司对其中的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赔偿合理开支353,188元。

判决后,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本案法院对被控侵权行为进行了精准的定性:被控侵权动画造型虽与原告独创的动画造型不完全一致,但视觉差别不大,构成实质性相似,仍然属于侵权作品。

同时,故意使用与他人知名动画电影名称近似的名称,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因而保护了具有高度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并且遏制了借助他人知名作品名称“搭便车”的不当行为。

本案启示文化产业的从业者:无论是作品内容还是名称都应自主创新,搭便车与不劳而获并非可持续发展之道。

2. 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诉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推荐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商标权案情简介: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下称上海吴良材)的前身是1719年在上海创建的澄明斋珠宝玉器铺,1807年吴良材将其改为吴良材眼镜店。

1947年,吴良材的后人吴国城开设南京分号。

1979年,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吴良材)将“吴良材”文字注册为其企业名称。

由于历史原因,沪、宁两家吴良材企业自公私合营后已不具有任何关联。

1989年起,原告陆续注册多个“吴良材”文字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并于2004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5年,原告发现南京吴良材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及在经营中使用含“吴良材”的企业名称和标识,还大肆将字号用于特许经营,并对外宣称“南京吴良材公司是由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设立的南京分公司发展起来的”等。

两原告认为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南京吴良材停止使用含“吴良材”的企业名称,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消除影响。

审理结果: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南京吴良材与1947年设立的吴良材南京分公司之间确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且南京吴良材注册企业名称的时间早于原告的商标注册时间,故其注册使用含“吴良材”文字的企业名称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但南京吴良材在没有证据证明其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超出南京市范围的情况下,在南京市以外地区大量开设分支机构、发展加盟商,并授权使用含“吴良材”文字的企业名称等行为,则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遂判决南京吴良材及其分支机构停止在南京市以外地区注册、使用含“吴良材”文字的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260万元,并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南京吴良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不少老字号分属于不同地区的不同经营者以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使用,不仅导致了法律上的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也导致了市场上对经营者和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混淆。

本案的两级法院所遵循的“尊重历史、禁止混淆、诚实信用、利益平衡”的老字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既尊重历史所形成的事实,为被告保留相应发展空间,又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合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禁止混淆性使用;这充分体现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市场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也合理地平衡了原被告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以司法保障老字号的传承和发展,为合理界定老字号权利边界提供了法律思路,为我国“老字号”权利冲突案件的妥善处理提供了司法经验。

3. 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正(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推荐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商标权案情简介: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以下简称拉菲酒庄)是世界闻名的葡萄酒制造商。

1997年10月,其在葡萄酒商品上的“LAFITE”商标在中国获准注册。

2015年5月,拉菲酒庄发现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醇公司)在进口、销售拉菲酒庄所产葡萄酒的同时,自2011年起持续进口、销售带有“CHATEAU MORON LAFITTE”“拉菲特庄园”标识的葡萄酒,并由保正(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正公司)负责物流和仓储。

拉菲酒庄认为,该葡萄酒酒瓶瓶贴正标上使用的“CHATEAU MORON LAFITTE”与“LAFITE”商标构成近似;酒瓶瓶贴背标上使用的“拉菲特庄园”中的“拉菲特”,与中国消费者广为知晓的“LAFITE”商标的音译“拉菲”构成近似。

鉴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拉菲”还未被核准注册,故“拉菲”应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醇公司、保正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拉菲酒庄诉请认定“拉菲”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判令保醇公司、保正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审理结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于拉菲酒庄取得“拉菲”商标专用权之前,故有必要认定当时“拉菲”是否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

根据本案事实,足以证明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LAFITE”,两者之间已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拉菲”可以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涉案葡萄酒酒瓶瓶贴正标上突出使用的“MORON LAFITTE”侵犯“LAFITE”注册商标专用权,背标上使用的“拉菲特”侵犯“拉菲”的商标权利,保醇公司进口并销售该葡萄酒,构成商标侵权。

保正公司明知保醇公司的侵权事实,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构成帮助侵权。

遂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拉菲酒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点评:首先,本案在裁判时认定相关公众通常以“拉菲”指代“LAFITE”商标,“拉菲”已与“LAFITE”商标之间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该做法对以后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其次,在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方面,本案裁判中立足于驰名商标侵权的特点并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支持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的赔偿,也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最后,本案涉及国际知名葡萄酒品牌“拉菲”,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本案裁判结果有助于营造规范使用商标行为的社会氛围。

4. 上海牟乾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推荐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商业秘密案情简介:第三人商派公司和酷美公司认为原告管易公司(现牟乾公司)恶意高薪聘请其员工并获取其软件源代码及相关文档,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闸北工商分局对管易公司的电脑数据进行了取证,并对取证数据与商派公司提供的光盘数据委托司法鉴定。

经鉴定,管易公司电脑中文件“可以认定的部分”与商派公司提供的相关软件源代码和文档相同。

据此闸北市场监管局(闸北工商分局与相关局职能整合组建成)认定管易公司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牟乾公司(原管易公司)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商派公司和酷美公司未指明涉案信息中秘密点范围,闸北市场监管局也未确定技术信息的范围,无法对商业秘密进行判断。

据此,判决撤销认定管易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判决后,静安市场监管局(承继原闸北市场监管局职责)、商派公司、酷美公司均不服上诉。

审理结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需对其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四个法定要件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认定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静安市场监管局应当证明涉案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不能仅仅从持有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即推定相关信息必然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只有当涉案信息符合秘密性要件后,才可进一步对于其是否具有价值性、实用性以及持有人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等要件进行认定,以确定本案是否存在商业秘密。

静安市场监管局未能证明涉案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故其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是我国富有特色和成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司法主导”是知识产权“双轨”保护模式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得到司法审查,就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主导。

本案法院依法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规范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主导”。

同时,针对实践中对商业秘密认定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法院严格要求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对规范行政机关的商业秘密执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5. 郑某等5人侵犯著作权罪案推荐单位: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类型:著作权案情简介:《航海王—启航》(以下简称《航海王》)是上海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蛙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手机游戏软件。

2016年9月,被告人郑某在担任江苏博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技术总监期间,因工作原因接触到《航海王》源代码,遂萌发开设私服牟利的想法。

郑某在网上搭识被告人娄某,两人商议由郑某提供游戏技术服务,包括架设游戏服务器、维护游戏数据等,由娄某负责游戏运营、推广和资金结算。

被告人娄某在其设立的“逗鱼手游”网站上发布《航海王》客户端的安卓下载版本和IOS下载版本,供玩家使用,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玩家充值、购买游戏道具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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