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考核标准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为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划定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保护意义的区域。
为了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标通过监测、评价和考核,全面了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开展,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有效发挥。
三、工作内容1. 指标体系制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县域内的生态环境特点,制定适合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
这包括气候、土地利用、水资源、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等方面的指标。
2. 监测网络建立在县域内建立监测网络,包括气象站、水质监测点、空气质量监测站等,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确保监测点布局合理、密度适宜,能够反映出县域内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3. 数据收集和处理定期收集监测点的数据,包括气象数据、水质数据、空气质量数据等,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和数据管理系统。
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评价和考核根据指标体系,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评价和考核,制定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
通过对指标的分析和比较,评估县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5. 信息公开和宣传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1. 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 建立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布局,确保监测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建立监测网络。
山西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技术细则(2014新版)
山西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和美丽山西建设步伐,稳步实施生态兴省战略,推动我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为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林业生态县依据本技术细则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审查、省级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县级自查由县政府负责,县林业局牵头组织。
市级审查由市政府负责,市林业局牵头进行。
省级验收由省林业厅对市人民政府推荐上报的县组织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范围及内容(一)检查验收范围积极开展林业生态建设,并申报“山西省林业生态县”的县(市、区)。
(二)检查验收内容1. 森林覆盖率(1)森林覆盖率;(2)宜林地林木绿化率。
2. 森林蓄积量和固碳量(1)森林蓄积年净增率;(2)森林固碳量年净增率。
3. 路网水网绿化(1)铁路、公路可绿化路段绿化率;(2)主要河流两侧可建护岸林建成率;(3)公路、铁路、主要河流两侧宜林地林木绿化率。
4. 城乡绿化(1)县城及周边绿化;(2)行政村居住区绿化。
5. 平原绿化(1)平原县农田林网建设情况;(2)平原县农田林网控制率。
6. 企业绿化(1)煤炭企业造林绿化资金落实情况;(2)实行异地造林的工程落实情况。
7. 林地保护(1)森林火灾受害率;(2)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3)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
8. 保护区系建设(1)保护体系面积占国土总面积比重;(2)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
9. 领导重视程度及管理机制(1)林业生态建设投资增幅情况;(2)林业“六大”工程完成情况;(3)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情况;(4)新造林地管护情况;(5)林权证发放率情况;(6)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义务植树及碳汇造林开展情况。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五条山西省林业生态县考核内容所涉及的地类、林种、林龄划分等标准以及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调查方法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山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和《山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工作技术细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级 指 标
1
人均国 内生产总值 经 济发 达地区 经 济欠发 达地区
年人均财政收入 经济发达 地区 经 济欠发 达地区
元, 人
2
2 经 济 发
元, 人
2
3
农 民人均纯收入 经济发达 地区 经济欠发 达地区
。
,
4 国家有关 环境保护法律 、 法规 、 度及地方颁 布的各项环保 规定 、 制 制 5 发现有 一条执行不 力 。扣 1 , 分 扣 度得到有效 的贯彻执行 。 完为止。 污染 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 成效 ( ) 2 。三年 三个条件 5 内无重 大环境 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件 () 2 按每个条 件后 面的数 值 外来物种对 生态环境 未造成 5 赋分 明显影 响( ) 1 达到满分 , 否则 0 。 分
元/ 人
2
展
4
城镇居 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 达地区 单位 G P能耗 D
元, 人
2
5
吨标煤 / 万元 m 万元 Y %
%
2 2 2
2
6 单位 G P水耗 D 7 主要农产 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 的比重 ( 产值 ) 森林覆盖率
五、 考核 程序
差距 , 判断创建工作 的进步幅度。按创建工
作进步幅度评定先进 。 ( 基础分和创建分打分方法如下 : 四) 1生态县 。 、 基本条件共赋 2 分 , 8 按表 1 的方法赋分 。3 项指标按表 2 6 共赋 7 分 , 2
参 加考核 的县 、 , 市 首先 进行 自评 , 并 向省 级环保局提交 自评报告 。 省级环保局
国家级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2008修订稿)--完美编辑打印版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保部网站2008年1月15日发布)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二、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三、生态省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保护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附件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盖章)县(市)人民政府年月日—1—(盖章)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xx省(市、区)xx市(盟)xx县(市、旗、区)县域行政代码:县域国土面积(km2):—2—填报人:联系电话:—3—2、数据副填报表a.水质监测数据填报表(注:原则上填报认定后的断面监测数据)单位:mg/L,pH无量纲b.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注:原则上填报认定后的点位监测数据)单位:3—4—c. 辅助信息表注受保护区域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
—5—县上报指标与2010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一、基本情况1.数据填报工作组织情况2.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2.1 2010、2011年转移支付资金额度2.2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途2.2.1 2010年转移支付资金用途2.2.2 2011年转移支付资金用途分生态建设项目(提供详细项目清单)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营等)投入、生态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监察)投入、民生保障领域投入等分别说明。
二、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1.水环境质量监测及变化2.空气质量监测及变化3.污染源监测及达标率变化4.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固体废物排放量及其变化三、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1.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说明数据年际变化及其原因,比如林地面积增加,需要说明采取何种措施增加,同时要说明具体地点(经纬度标准)2.生态保护、生态建设成效情况说明—6—附件32012年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指标环境监测方案为加强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指标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范围由省内37个接受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区、县政府负责开展本区、县内监测,若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县,由县政府委托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组织所辖县区环境监测站,完成本县、区监测。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试行)》
测评与计分方式
备
注
节约型绿 7 地建设率 (%)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①不满足-1分 ②发现一处-1分 ③达标酌情加分
8
立体绿化 推广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建 设 管 控
县城“其 9 他绿地” 控制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生物防治 10 推广率 (%) 公园绿地 应急避险 11 场所实施 率(%) 水体岸线 12 自然化率 (%)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核查上报资料 不满足-1分
①、②两项 满足一项即 可。
否决项
综 合 管 理
否决项
查阅资料 不满足-1分
县城没有河 流水系、湖 泊的此项不 做考核。
核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①已建立县城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 园林绿化 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核查资料并实地 满足其中两 9 管理信息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 考核 项即可 技术应用 监管; 一项不足-1分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
类 序 指标项 型 号 综 公众对园 合 林绿化的 10 管 满 意 率 理 (%) 县城绿化 1 覆盖率 2 县城绿地 率(%) 县城人均 公园绿地 面积
考核内容
测评与计分方式 专家组实地 抽查 不达标-1分 核查统计资料 每 减少1%,-1分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核查统计资料
备
注
≥85%
≥37% ≥32%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专家组实地评价 打分 不满足-2分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核查资料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3
类 序 型 号
生态县建设指标详解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解读农业及综合类十项指标•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3、农用化肥施用强度•4、农药施用强度•5、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森林覆盖率•8、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1、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分级标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相关规定。
•2、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3、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年粪便总量,列出每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粪便总量,以及分别用作肥料、培养料、制造沼气等粪便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
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和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年农作物秸秆种类和总量,列出各村年农作物秸秆总量、以及用作燃料、粉碎还田、过腹还田、食用菌生产、编织等秸秆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长三角地区国家生态县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
添加标题
实证分析结果:根 据综合评价结果, 分析长三角地区国 家生态县生态文明 建设的优势和不足, 提出相应的改进措
施和建议。
添加标题
综合评价模型的意义: 综合评价模型为长三 角地区国家生态县生 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 学、客观、全面的评 价方法,有助于推动 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
发展。
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解读
明建设绩效的对策建议
06
01
添加章节标题
01
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概述
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的定义和意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定义: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是对生态县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的评估,包括对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 人居、生态制度等方面的评价。
意义: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是推动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生态县建设的全面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促进生态县建设的持续发展。同时,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 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生态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添加标题
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了国内外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方面的研究现状,包括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添加标题
发展趋势:分析了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的发展趋势,包括如何更好地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 发展相结合、如何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等方面的内容。
添加标题
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和应用
添加标题
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基于长三角地区国家 生态县生态文明建设 的特点和要求,建立 综合评价模型,包括 生态经济、生态环境、 生态服务和生态制度
四个方面。
添加标题
综合评价模型的应 用:运用综合评价 模型对长三角地区 国家生态县生态文 明建设绩效进行评 价,得出各县的综
绿色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县(市、区)〕
绿色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县(市、区)〕绿色发展是指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并增加资源利用效率。
为了促进绿色发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以确保各地区、各部门的绿色发展水平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提高。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的核心。
(二)建立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指标。
(三)根据地方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
二、考核评价指标(一)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指标,以及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例如森林覆盖率、水域水质等。
(二)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包括能源利用效率、资源回收利用率等。
(三)经济发展指标:考虑地方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评价经济的绿色发展水平。
(四)科技创新指标:评估科技创新在推动绿色发展中的作用。
三、考核评价办法(一)建立绩效评价体系,评估各地区、各部门的绿色发展工作情况。
(二)通过定期考核检查、数据分析和对绿色发展项目的实地调研等方式,获取综合评价数据。
(三)制定考核指标权重,形成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将各个指标综合计算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四)在评价结果公示的基础上,对达到绿色发展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对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一)作为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追究的依据,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绿色发展工作。
(二)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引导其在经济发展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三)为公众提供绿色发展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以上是一套绿色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基本框架。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提高绿色发展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监督与改进(一)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建立绿色发展考核评价委员会或专门机构,负责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的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3•【文号】环发[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
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论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论证,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
四、经过一段时期的建设,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地区,可申请考核验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功能,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
县域是生态功能区的基础单元,具有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和人类居住等功能。
为了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确保生态功能区的有效运行,制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
二、考核指标:1.生态环境综合状况指标: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等综合评估指标,通过采集数据和现场调查,定量评估县域的生态环境状况。
2.生态资源保护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重点水源地保护率等指标,评估县域的生态资源保护情况。
3.环境规划与管理指标:包括环境规划和管理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等指标,评估县域的环境规划和管理情况。
4.生态产业发展指标: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发展情况,评估县域的生态产业的发展水平。
5.环境容量指标:包括水资源容量、土地资源容量等指标,评估县域的环境容量状况。
三、考核方法:1.数据采集和现场调查:通过收集县域的环境监测数据、统计数据以及现场调查,获取各项指标的数据。
2.定量评估:根据各项指标的数据,采用综合评价模型进行定量评估,将各项指标得分化为定量得分。
3.定性评估:除定量评估外,还对部分指标进行定性评估,确定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综合评定:将各项指标的定量得分和定性评估结果综合计算,给予综合评定,得出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等级。
四、考核内容:1.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生态环境综合状况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2.生态资源保护考核:对生态资源保护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县域的生态资源保护情况。
3.环境规划与管理考核:对环境规划和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县域的环境规划和管理情况。
4.生态产业发展考核:对生态产业发展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县域的生态产业发展水平。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村建设指标解读
7、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约束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面积工业用地 产出的工业增加值,是反映工业用地利用 效率的指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越 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越高。
❖关键:工业用地
❖区域内的工业用 地确定——土地利用现状 类型与数量—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统计,工业增加值采用 不变价核算。
≤50
参考性 指标
中部地区
≤70
≤70
西部地区
≤80
≤80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 值
7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万元/亩
≥80 ≥65
≥80 ≥65
参考性 指标
西部地区
≥50
≥50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束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GDP)的能源消耗量,是反映能源消费 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要求地 方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 达的关于区域能源消耗总量控
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约束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 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 、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百 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关键:执行指标?前置条件相差小于20%才 能加权计算目标值
❖山区≥33% ❖丘陵地区≥22% ❖平原地区≥16%
除行政区内严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不超过 1%)。 ❖ 问题:部分县没有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仅有人工监测?
12.地表水环境质量
❖(1)质量改善目标
❖指标解释:指依据《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及省、市制定的关于水 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地方完成国 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任务的情况。要求区域水环 境质量不降低并达到考核目标。
附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
附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各考核指标证明材料、各基础信息材料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填报单位:财政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畜牧兽医和渔业局、农业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草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草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水务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报告如下:说明: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是指经过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处理量。
(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耕地和建设用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明材料(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环境状况相关指标报告如下:(盖章)年月日料(填报单位:林业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林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林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国土面积指标数据报告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水务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水域湿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水域湿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未利用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未利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填报单位:水务局)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及原因(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填报单位:财政局)垃圾填埋场信息表(填报单位:城市管理局)年度工作计划信息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林业局、旅游局、)注:生态环境保护创建指的是获得下列称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市、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或升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填报部门: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城市管理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县域环境监测能力投入情况(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财政局)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情况说明(填报单位:各成员单位)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一(填报单位:统计局、气象局)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二(填报单位:统计局、农业局、水务局)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填报单位:财政局)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填报单位: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注:类型选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的一个。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注: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进行考核;当行 政区内平原、丘陵及山地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 20%时,按照平原、 丘陵及山地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林业、国土、住建、农业、园林等部门。 4.规划环评执行率 指标解释:规划环评执行率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是指 区域近 3 年实际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数占应该进行规划环 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总数的百分比。其中,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 利用规划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利用 规划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 求,应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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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指标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
领域 任 务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 指标值 划定并遵守 遵守 ≥33 ≥22 ≥16 100 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1 生态保护红线 2 耕地红线 (一) 空间格局 优化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 3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4 规划环评执行率
(五) 生态系统 保护
%
参考性指标
% % %
参考性指标
18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六) 环境风险 防范 19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20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2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22 城镇污水处理率 县级市、区 县
约束性指标 参考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生 态 生 活
(七) 人居环境 改善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能源消耗总量(吨标煤) 地区生产总值(GDP(万元) )
注:GDP 与能源消耗同步核算,GDP 按可比价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经信、发改等部门。 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 同时,要求行政区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 资源总量控制目标。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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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二、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位居国内前列或不断提高。
(5)全省80%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并获命名。
四、指标解释(一)生态县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以上(含III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
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10位(不含已命名生态县的排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全县(含县级市、区)80%的乡镇(街道)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街道)”。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建设指标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单位GDP能耗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标解释: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指标解释: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
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5、森林覆盖率指标解释: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7、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8、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噪声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解释:指单位GDP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
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的排放强度。
计算公式为: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COD和SO2环保部门。
1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解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标解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值。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
无危险废物排放。
有关标准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卫生部门。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解释: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
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指标解释: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
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核电、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5、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
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部门。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
有关标准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农业部门。
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指标解释:指本年内单位面积耕地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
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
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
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解释:指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
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