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PPP 项目的合规性风险与财务风险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37PPP 项目的合规性风险与财务风险分析王琨 新乡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摘要:本文先是介绍了PPP 模式的相关概念以及我国PPP 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我国PPP 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其分担情况,进一步结合相关的文件规定对PPP 项目的合规性风险进行分析,结合项目所处阶段对财务风险进行归纳分析,并且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PPP ; 合规性风险; 财务风险一、PPP 的概念及国内发展现状“PPP ”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缩写,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建立“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关系。
2013年以来,国务院和多个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指导PPP 的政策文件,一时之间,PPP 模式在我国呈现“井喷式”发展,但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2017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拉开了全国清理PPP 项目库的序幕。
2018年作为我国PPP 工作化解风险、整顿规范的关键年,经过项目库清理规范、严格入库标准、不规范项目持续整改,我国PPP 已步入了规范有序发展阶段。
二、PPP 的主要风险及其分担机制与PPP 相关的主要风险大体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其中内部风险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运营、融资及收益风险,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整体的经济风险、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风险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根据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承担的原则,将风险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
从内部风险来看,其中就项目建设来说,社会资本主要承担具体的实施风险,政府主要负责土地使用权取得和审批风险。
就项目融资和运营的相关风险来看,主要是由社会出资方来承担。
项目的收益风险,主要决定于项目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项目由社会资本承担,政府付费项目由政府承担,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双方共担。
财政部92号文(PPP)的解读
新出台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简称“92号文”)是继财政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规范推进PPP项目健康发展的又一重磅文件,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简洁明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这个文件也是对今年以来财政部官员多次公开场合强调PPP运行要规范与创新并举,抓规范、严监管、控风险,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落实。
围绕文件要求,结合PPP政策文件学习和实务操作经验,从实操视角,解读“92号文”文件相关要求,谈谈如何做好PPP项目规范运作和信息公开透明,仅供大家一起交流。
一、围绕92号文件的清理整改范围92号文针对信息平台两类PPP项目分别提出严格的入库标准,这两类项目有不同的特征和规模。
一是已经入库项目:指截止文件发布日已经进入准备、采购和执行阶段,纳入管理库的项目。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数据,截止2017年9月末,入库项目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额17.8万亿元,其中进入准备、采购和执行阶段项目合计6778个,纳入管理库,总投资10.1万亿元。
意味着根据92号文件精神,个数接近50%,投资超过55%的已经纳入管理库项目要按照文件规定开展清理、整改(这个数据到文件发布之日已经增加)。
二是新入库项目:指截止文件发布日已经进入识别阶段,纳入储备库的项目。
截止2017年9月末,处于识别阶段项目7442个,投资额7.7亿元,分别占到入库项目总数和累计投资额的52.3%和43.3%,也需要根据92号文件的规定开展清理、整改(这个数据到文件发布之日也已经增加)。
PPP项目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
PPP项目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在PPP绩效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中,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是经常出现的一组概念,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混为一谈,与此类似的概念还有绩效监测、绩效监控等。
一、政策回顾《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指出“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
可见财金[2014]113号文使用的概念的是绩效监测,同时明确监测的依据是项目合同。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指出“政府方和项目公司通常会在项目合同中约定一个详细的绩效监控方案,以确保项目公司能够达到合同要求的绩效标准。
''财金[2014]156号使用的是绩效监控的概念,同样明确绩效监控的依据为项目合同。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指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三)……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可见92号文使用的是绩效考核的概念,且明确了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指出“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财金[2019]10号文使用的也是绩效考核的概念,且提出了完全挂钩付费机制问题。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
PPP项目绩效考核政策梳理
PPP项目绩效考核政策梳理通过对PPP绩效考核的意义的初步探讨,无论是从顺应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层面,还是从规范项目运作、项目付费依据角度,ppp项目绩效考核都显得尤为重要。
而随着越来越多的PPP项目进入执行阶段,PPP项目在绩效考核上暴露出诸多问题,亟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来规范PPP项目绩效管理。
本文通过对PPP绩效考核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探讨了现有政策中对PPP绩效考核各个阶段的要求,从而针对政策的不足之处,并结合前文绩效考核在实操中存在的问题,对PPP绩效管理提出了合理建议。
一、PPP绩效考核的相关政策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众多PPP相关政策规章和实施细则中,都会提及到PPP项目绩效考核的问题,如:财金[2016]92号文、发改投资[2016]2231号文、财金[2017]76号文,财办经[2017]92号文等,强调了建立PPP项目绩效考核机制的重要性,需要在现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操作框架基础上,结合PPP项目全过程推进特点,构建PPP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操作办法。
现有主要相关政策如下:表1-1 PPP绩效考核相关政策二、PPP绩效考核政策解读这些政策对PPP项目绩效考核都做出了一些要求,提出将绩效考核纳入PPP项目合同作为履约条款,将PPP项目产出说明与绩效要求相关联,并要求财政支出责任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但是更为细化的操作办法尚未出台,多为停留在强调重要性、必要性,以及规定总体原则和宏观框架层面,以下将对相关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一)准备阶段国办发〔2013〕96号、国办发〔2015〕42号、财金〔2016〕92号、发改投资〔2016〕2231号、财办金〔2017〕92号、财金〔2018〕54等提到了项目准备阶段绩效考核的要求,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规定,在PPP项目合同审核时,应将“约定项目具体产出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明确项目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作为重点审核内容,《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规定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不得入库。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解读(财办金〔2017〕92号)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解读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通知》)。
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自2013年底,国家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来,经过各方面3年多的共同努力,PPP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场环境逐步优化,项目落地不断加快,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泛化滥用PPP、甚至借PPP变相融资等不规范操作的问题日益凸显,加大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将防风险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均对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纠正PPP中的不规范行为作出了明确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此前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对借PPP变相举债融资的行为予以严禁。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我们起草了《通知》,旨在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为抓手,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推动PPP回归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PPP 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通知》提出了规范项目库管理的三大举措:一是实行分类管理。
将项目库按阶段分为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储备清单内的项目重点用于孵化和推介,项目管理库内的项目要接受严格监管,确保全生命周期规范运作。
二是统一新项目入库标准。
明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入库,提升入库项目质量。
明确下一步政策方向,即优先支持通过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审慎开展政府付费项目,防止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突破财政承受能力上限。
三是组织开展已入库项目集中清理。
资本金、注册资本
前言我们经常遇见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金、自有资金、债务性资金、受托资金等概念,金融机构在做项目的时候也经常需要核查项目方的资金来源和性质,比如银行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就是其项目资本金到位,否则就无法发放贷款。
这些概念相互联系但又有区别,有的时候很容易混淆。
本文将对这些概念,尤其是常见的项目资本金、自有资金定义及适用情形等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拥有所有权的资金都是“自有资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货币资金属于种类物,具有所有权与占有权一致的属性,通常情形下,在企业或者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即视为归其所有。
例如,无论是股东实缴资本,还是银行的贷款,如果打入了企业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账户持有人就享有账户内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些账户内的资金都可以视为账户持有人的“自有资金”。
不过,在金融监管政策当中,通常提及的自有资金,往往还要看最终的资金来源,比如投资人投资资管产品的要求是“自有资金”,而且需要穿透看资金的来源方式,如果投资人账户内的资金来自于贷款,则会被认定为属于“债务性资金”而不是“自有资金”。
因此,我们在讨论这些概念的时候,有必要看具体的应用场景,在不同的情形下“自有资金”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可能会存在差异。
二、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是我们最常见的概念,这个制度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本质上是政府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风险的一种行政手段。
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并规定了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
1、设置“项目资本金”的目的国发35号文一开始就指出项目资本金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统一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施策。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三)严格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PPP转为政府投资EPC模式实施有哪些注意事项
PPP转为政府投资EPC模式实施有哪些注意事项引言基于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严格管理项目库的规定,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PPP项目陆续被清理出库,由此掀起了PPP项目整改热潮。
其中,将PPP模式转为政府投资EPC模式继续实施项目即为一种常见整改措施[1]。
但该种整改措施系项目实施模式的重大变更,对政府方的风险管控、投资人的收益预期等均产生了较大影响。
为厘定各方权责关系、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笔者分别从模式转化时点、项目资金来源、采购程序衔接与合同关系转变等方面阐述该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以期为项目各参与方提供有益参考。
一、模式转化的时点要求由于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模式。
并且,根据相关规定,EPC工程的发包阶段是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由此可见,就模式特征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强调项目工程建设要素。
结合PPP项目整改要求,如已竣工验收进入运营阶段或无改扩建实际需求的PPP项目,客观上已无实际工程建设需求,与上述EPC总承包模式特征要素不匹配。
故,PPP模式转为政府投资EPC模式继续实施的,其整改时点应当在项目完工前。
二、确定项目资金来源PPP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于PPP模式筹集资金,即自有资金和债务性资金两部分。
自有资金系PPP项目公司各股东的股权投入,债务性资金是以PPP项目公司为融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共同用于PPP项目的建设、运维,且项目回款资金来源于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或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而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于发包方,无需EPC总承包商融资或垫资。
新时期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研究
FINANCIAL VIEW|金融视线 126 现代商业 MODERN BUSINESS新时期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研究焦秀焕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030 摘要: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出现,政府加强了地方政府融资的管理和规范。
在逐步解决存量政府债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土地融资和平台融资方式被禁止,但是基建投资依然存在刚性需求的背景下,新时期地方政府如何解决融资需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对地方政府融资历史进行回顾的前提下,深入分析当前的政府融资政策背景,旨在为地方政府合理规范融资提供理论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PPP模式;土地融资;融资平台;债券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0)04-0126-02一、引言我国地方政府一直有很大的投资需求。
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比较大,同时提供优质公共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投资的不断动力,而政绩考核则是地方政府投资的内在驱动力。
然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信息,2009年~2018年全国财政收入中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所占的比重平均值分别为52.22%和47.78%,全国财政支出中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所占的比重平均值分别为84.41%和15.59%,地方政府的投资需求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匹配,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
二、地方政府融资方式的历史演进地方政府融资方式的变迁与我国财政体制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历史变迁密不可分。
关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马金华、薛迪(2018)提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经历了统收统支、包干制、分税制、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五个阶段。
王曙光、王丹莉(2018)指出从1949年~1978年央地关系经历了“集权-分权-重新集权-集权与分权不断调整”的过程,将改革开放之后财政体制概括为改革开放初期的财政分级包干制(1978年~1993年)和1994年及以后的分税制。
一、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内容及考核标准(1)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内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站)4座(西联镇、胥坝乡、老洲乡、天门镇各一座)。
(2)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考核标准1)进水水质标准本项目设计污水处理厂(站)的进水水质如下:表6-1 设计进厂污水水质预测表水质指标pH BOD5COD Cr SSNH3-NTN TP设计值(mg/l) 6.0-9.0 ≤150≤300≤180≤30≤35≤3.02)出水水质标准尾水排放标准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即:表6-2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与处理程度指标进水水质(mg/L)出水水质(mg/L)去除率(%)CODCr300 ≤50 83.3%BOD5150 ≤10 93.3% SS 200 ≤10 95.0%NH3-N 30≤5(>12℃)≤8(≤12℃)83.3%(>12℃)73.3%(≤12℃)TN 35 ≤15 57.1%TP(以磷计)3.0 ≤0.5 83.3%3)污泥处理标准根据可研,西联镇、胥坝乡、老洲乡、天门镇四个乡镇的污泥需要集中至天门污水厂处理达到60%含水率后,运送至海螺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4)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四周满足环评要求的相应标准。
5)恶臭排放标准厂界四周满足环评要求的相应标准。
二、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内容及考核标准(1)排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内容排水设施包括45.15km污水主管及中途提升泵站6座(顺安镇、钟鸣镇、东联镇、西联镇、胥坝乡、天门镇各一座)。
(2)排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考核标准排水设施绩效考核标准参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2007、《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等。
三、绩效考核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不得入库。
三大亮点突出 捆绑式PPP叫停——简评财金[2019]10号文
三大亮点突出捆绑式PPP叫停——简评财金[2019]10号文来源:现代咨询作者:丁逸万文清丁逸,系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现代研究院副院长万文清,系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代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在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发出十六个月后,财政部又一重磅PPP 指导文件《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于昨日公布,引起了整个PPP市场的高度关注。
《意见》从牢牢把握推动PPP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等五个方面,聚焦PPP规范发展和行稳致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值得欣慰的是,早在去年12月份,由现代咨询发布的《2019年中国PPP 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点击此处可查阅报告全文),就曾对2019年PPP的发展作出预期,明确指出——回归本源后PPP重要作用将持续发挥、PPP项目中政府支出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对PPP管理得到创新加强、PPP 存量项目的盘活将迎来大的发展、PPP项目的绩效管理也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上述这五大发展趋势,与本次《意见》的相关精神也是非常的贴切。
此次《意见》我们学习后认为,文件特别突出的三大亮点是,对PPP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要求、PPP项目政府支出的规范性要求和PPP项目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现解析如下:一、明确了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要求《意见》通过首次列出正负面清单的形式,对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但同时未说明对已入库且正在实施过程中的PPP项目,是否也需要按此条件来进行整改。
这可能会对PPP相关参与者造成一定的困扰,也期待监管部门后续能对此进行明晰和权威解读。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意见》重点对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提出了审慎要求,就当前政府付费类项目的市场关注热点问题提出了明确回应。
PPP项目从建设期进入运营期需要梳理哪些程序
PPP项目从建设期进入运营期需要梳理哪些程序摘要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2019年第三季度报》,截至2019年10月,管理库中PPP项目的累计总量为9249个(自2014年起算),其中成功落地的PPP项目数量为6039个,约占总量的65.3%。
落地项目中,已实质性进入建设期开工的项目数量为3559个,考虑到建设期在3年以内的PPP项目占比超75%,并且部分项目为“存量+增量”项目,因此预估目前已实质性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数量占管理库中PPP项目总量的比例将超过20%,2020年还将会有大量PPP项目进入运营期。
那么,PPP项目从建设期进入运营期阶段,需要履行哪些合法合规程序,才算真正进入运营期?本文笔者通过对某基建项目开展履约管理的亲身体验,对所需程序进行梳理,以期更多的PPP项目能尽快进入稳定运营的状态。
关于PPP项目在建设期及进入运营期的程序性问题对于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双方都非常重要,运营期的开始意味着PPP项目将正式进入付费程序。
然而,目前针对PPP项目的相关政策中并未对项目进入运营期的界定作出明确规定,通常都是参照项目合同条款执行,诸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等笼统的表述。
从法律角度来看,从一个阶段进入另一个阶段,应当是合同双方的意见统一,而在PPP项目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经常就项目是否进入了运营期存在分歧,原因在于,如果只是参照项目合同条款执行,那么PPP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就立刻进入了运营期,但实际上很多项目并非如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仅仅是达到可用性的最基本的要求。
根据笔者的实操经验,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分析,大部分基建项目由建设期进入运营期并不是一个瞬时行为,中间存在一个“非实质运营期”(即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已经进入运营期,但实质上,双方需要梳理PPP项目建设期已发生的以及目前阶段需完成的各类事项,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到位,导致项目未实质进入运营状态,笔者在本文暂且称为“过渡期”),以运营期起始点为基准,将在此之前的各项工作、各项状态做一个系统梳理,确保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均已履行到位。
92号和192号文件的解读
财办金92号文、国资发财管192号文的解读财办金〔2017〕92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和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给PPP市场带来了巨大震动。
在当前形势下,必须清醒地认识中国式PPP的本质,才能出台切实可行的管控政策。
财办金〔2017〕92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提出了规范项目库管理的三大举措:一是实行分类管理。
将项目库按阶段分为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储备清单内的项目重点用于孵化和推介,项目管理库内的项目要接受严格监管,确保全生命周期规范运作。
二是统一新项目入库标准。
明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入库,提升入库项目质量。
明确下一步政策方向,即优先支持通过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审慎开展政府付费项目,防止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突破财政承受能力上限。
三是组织开展已入库项目集中清理。
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将操作不规范、实施条件不具备、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提升项目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11月21日,国资委发布19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总额控制:一是科学决策,强调经济性,不得不计成本回报盲目上项目,在通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中,优先选择发改、财政入库项目;二是控制规模投资不允许超过上年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央企PPP负债需要有地方政府运营收益保证,无保障项目可能面临退出或重新设计,不得只融资、不建设运营;三是落实融资资本金可以引入资管、保险和养老金,但要同股同权,不得担保、明股实债或劣后。
四是严格并表。
五是坚决整改:不具备经济性或存在重大问题的,该停就停,未开工的不开工等一系列政策。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促进PPP 项目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PPP项目信息公开遵循客观、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开展以下工作:(一)收集、整理PPP项目信息;(二)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维护和更新PPP项目信息;(三)组织编制本级政府PPP项目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需要,在其他渠道同时公开PPP项目信息;(五)与PPP项目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PPP项目公司等PPP项目参与主体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PPP项目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五条项目识别阶段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包括:(一)项目实施方案概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合作范围、合作期限、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等基本信息)、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含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
(二)经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包含:定性评价的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定量评价测算的主要指标、方法、过程和结果(含PSC值、PPP值)等(如有);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与否的结论。
(三)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包含:本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数额及累计支出责任总额,本级政府本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数额总和及其占各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情况;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测算依据、主要因素和指标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与否的结论。
92号文件解读
全面解读财办金[2021]92号文中国中铁孙旭东〔以下是个人观点,供参考!〕2021年11月1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标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工程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21〕92号。
外表上看是标准PPP工程信息平台的管理,但其详细要求以及隐含的内容对将来PPP的开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粗体划线为原文件内容〕财办金〔2021〕92号〔以财政部办公厅名义发文,属行政规章,在法律效力层面比拟低。
自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以来,对入库工程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在把握上五花八门,此次通知可以看成是入库标准建立的开端,将来财政部在此方面应该会有更多的动作。
也可以看出,将来发改委管理的PPP工程库将逐渐弱化。
投资人对入库风险把握上,要由“二库〞并举转为以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的管理库为要旨〕,为深化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我国在金融体制的改革一直禀承“不出现系统性风险,稳健或中性货币政策〞的原那么稳步推进。
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到今天还未消除,次贷危机从某种程度讲更是社会对金融系统的信任危机,总结次贷危机的教训,使金融回归效劳于实体经济的根源,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宗旨〕,进一步标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运作〔说明国家已经意识到,当前正在施行的PPP形式与国家推行的初衷有较大的偏离。
长期以来,我国根底设施建立一直在政府主导的方案经济体制下运行,由此也带来了政府过渡举债等一系列系统性风险。
引进PPP,本质上也是促进根底设施建立体制由政府主导的方案体制转向由社会资本主导的市场体制。
与此同时,与PPP亲密相关的预算体制、金融体制和产权交易体制等,国家也在同步强力改革:以?新预算法?为核心,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去平台化改革,防止地方政府过渡举债而导致不能按期归还的系统性风险,同时推动中央和地方分税体制改革;以宏观审慎评估为核心,控制M2的增速和总量,强迫要求银行分阶段执行?巴塞尔协议Ⅲ?,建立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评估相结合的政策框架,控制金融系统的过度繁荣,最近“一行三会〞和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关于标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资管业务的嵌套、刚兑和监管等进展了标准和严格控制;以完善IPO 等产权交易制度和上市公司的信息管理为核心,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真实业绩为核心、“易进易出、标准透明〞的证券交易市场和银行间交易市场,推动金融业去垄断、从传统业务向现代金融业务开展的变革。
项目资本金知识详解大全
项目资本金知识详解大全项目资本金是金融人平时会经常接触到的概念。
这个制度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其本质是政府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风险的一种行政手段。
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其中明确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同时规定了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
(一)设置“项目资本金”的目的国发35号文一开始就指出,项目资本金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
说白了,项目资本金制度可以防止“空手套白狼”,即项目方自己不出一分钱,所有的钱都通过向银行借款等负债的方式筹措,这样会引发很大的风险。
实际上,这也是有前车之鉴的。
最广为人知的,莫过于发生于2003年的“周正毅事件”,这个也是房地产企业融资“四三二”政策出台直接的导火索。
此政策出台后,房地产企业申请开发贷必须要自己掏腰包解决30%的项目资本金。
另外,从金融机构角度而言,资本金的充足性和到位的及时性,不仅关系到项目建设的合规性,更是银行判断项目出资人实力、项目可行性、项目建设期风险的重要依据。
同时,项目资本金也对银行的债务资金起到安全垫的作用。
(二)项目资本金的特征1、资本金是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2、对投资项目来说,资金本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和债务;3、投资者可以转让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三)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要求后来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进行过多次修订,国务院分别于2004年、2009年发布国发〔2004〕13号、国发〔2009〕27号通知,对部分行业的比例进行了调整。
目前执行的比例为2015年国发〔2015〕51号文确定的,具体如下:在本次国常会放宽以后,更新的要求预计如下:在银行贷款等业务中,项目资本金是否落实到位是项目能否放款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财办金〔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统一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施策。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三)严格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解读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
理的通知》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技术开发》
【年(卷),期】2017(44)12
【摘要】今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通知》-)。
【总页数】1页(P25-25)
【关键词】综合信息平台;社会资本;库管理;合作;政府;解读;PPP;财政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0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J],
2.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J], ;
3.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J], 财政部办公厅
4.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J],
5.进一步规范PPP专家库管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J],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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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几点思考发表时间:2019-06-20T11:28:26.56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作者:万品德[导读] 摘要: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一个崭新的术语“PPP项目”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并得到广泛应用。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1458摘要: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一个崭新的术语“PPP项目”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并得到广泛应用。
在该模式下,政府资本与私人机构或社会资本相互合作,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转变了政府职能,政府由原来的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为现在的市场监管者,同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也推动了民间资本进一步发展,促进双方的合作共赢。
但是,作为一项新兴模式,PPP项目还不够完善,所面临的风险也远远超过其它普通项目。
国有企业因其体制优势及市场影响力,PPP项目参与度较高,因此所受影响也最大。
笔者谨从PPP项目的风险控制及相应对策角度切入分析,借以表达自己对这一新兴模式的风险防范思考。
关键词:PPP项目;国有企业;融资一、PPP项目概述PPP模式,全称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为完成某项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提供某项公共服务,双方通过签署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以确保协议的顺利履行,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与预期单独行操作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
在PPP模式中,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贯穿了项目全部流程,从项目的招投标到建设、运营,再到项目的确认、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
其作为新时期与时俱进的建设运营模式,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项目建造效率、建造质量及运营效果的重要战略性抉择。
然而因其本身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延展性,错综复杂的内部因素与多变的外部环境交替影响下,所面临的风险也迥异于其他项目,因此在适用过程中需要考虑更多风险与对策分析。
二、PPP项目风险分析(一)政治与政策风险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最应警惕或者说最容易出现的风险便是政治风险与政策变动风险。
PPP项目中几个关键财务问题探讨
Synthesis 综合31《国际商务财会》2018年第11期【摘要】针对PPP 项目中涉及到的几个关键财务相关问题,依据国家现行政策,结合实务经验,本文提出了如何有效预测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妥善处理项目资本金及注册资本的关系、明确投标方联合体牵头方的职责、寻找合适的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的路径。
通过这些问题的探讨,以期对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有所帮助。
【关键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地方债务;项目管理; 财务管理【中图分类号】F283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统计,自《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发布后,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累计清退PPP 管理库项目1 160个,投资额达1.2万亿元。
众多项目的清退,引发了大家的诸多思考。
其中包括:如何规范有效地识别PPP 项目并立项?如何把控地方财政支出风险?对于社会资本方是联合体的,如何明确牵头方的责权利?笔者围绕这几个主要问题予以探讨,希望给读者以启发。
一、地方政府未来的财政支出如何预测按照要求,PPP 项目立项时需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通过合理预测当前和PPP 项目有效期内的财政支出状况,确保地方政府每一年度所在地区全部PPP 项目需要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超过10%,以严格控制PPP 项目财政支出规模。
然而,实务中如何把控定性和定量,并无统一的标准,导致了不同机构对于同一地区财政支出增长的预测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带来未来财政支出不能有效满足PPP 项目支出的状况。
(一)原因分析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PPP 项目中几个关键财务问题探讨赵团结(武汉烽火与时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第一,中介机构在采用未来财政支出增长率时,通常在地方政府过去五年财政支出的平均增长率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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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施策。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三)严格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三、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
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一)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
包括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外);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包括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府当前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
(三)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包括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
(四)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
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包括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公开信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未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库管理主体责任,统一部署辖内市、区、县财政部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称“财政部PPP中心”)负责开展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核查清理工作,并对各地项目管理库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成立集中清理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落实专人负责,并可邀请专家参与。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要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三)明确完成时限。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
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
(四)确保整改到位。
对于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由财政部PPP中心指导并督促其于30日内完成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该地区新项目入库直至整改完成。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