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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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教学内容
课程体系结构: 现代国际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它涉及的 法律规范就包括导论/国际贸易法专论/争端解 决程序法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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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综述
《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它是一门以国际经济关系中 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兴 的、独立的法学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很广,其内容涉及国际间有关商品 和资本流通的各个环节,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货币及资金融 通、国际间的技术转移、国际税收,以及国际经济交往中发生争议的解 决等法律问题。 这些法律问题的内容既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还涉及诸多国家的民 商事法律。在发展中国家不断努力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推动 下,国际间已确立了国际经济法新的基本原则,从而使国际经济法体制 日趋完善。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法,不仅能掌握国际经济法制知识,还 将加深对世界各国经济、政治的变化和发展的把握和理解。 本课程为必修课,72学时。
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
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
新兴的独立的法的部门”。国际经济法不单
纯是“经济的国际法”,它还包括调整跨国
经济交往的其他法律规范,如国际商法、国
际私法,以及有关的国内法(包括公法和私
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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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大多采取实用主义的观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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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
我们认为,将“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分为国际 经济流转关系和国际经济管制关系更符合民法中的 “财产流转”和经济学中的“宏观调整”的本质涵义, 并能反映出当今一些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全球性国际经 济组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广 义的国际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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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地位
因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等理论问题的认识差异,因 而对国际经济法法律地位问题的看法亦见仁见智。
“狭义说观点” ,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其原因在于:国际经济法是 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总称。传统国际公法主要 调整的是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而忽视了其相互之间的经济关 系;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在国际公法传统体系内,逐渐形成了专 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分支,即国际经济法。 广义说学派,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 济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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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 公法的分支
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认为,国际经济
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别分支,是关于自
然资源的所有与开发,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货币与金融,与此有关的其他业务,以及
从事上述活动的实体的组织及其法律地位
的法律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包括两大
部分,一是国家间经济活动的条约,如通
商条约、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等,一是国
际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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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是把国际经济法理解为“经济
的国际法”。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种观点是
坚持传统的“公法”与“私法”、“国内法”
与“国际法”的分类法,将调整国际经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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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的概述
〔基本知识点〕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渊源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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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也是调整一定范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 。但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部分社会关系的具体范围如何?
3、1986年瓦茨教授又将跨国商务方面的问题 从《跨国法律问题》一书中分离出来,另行编写 了一本《跨国商务问题》,集中讨论跨国商事交 易所涉的公法和私法、国. 际法和国内法等方面的13
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围绕着国际经济关系,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一问题,国内外法 学界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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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说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 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 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广义上来看待国际经济法。1、美国学者杰
塞普(P.Jessup)在战后率先提出“跨国法”
的概念。其跨国法“广泛地包括适用于调整一切
跨越国境而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法律”,不仅包
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而且包括国内法中的民
法和刑法以及其他公法和私法,乃至不属于上述
标准范围的其他法律规范。
2、美国哈佛大学的斯坦纳(H.J.Steiner) 和瓦茨(D.F.Vagts )教授编写的《跨国法 律问题》,从“跨国性”出发,不仅探讨关于政 府间的问题,而且探讨跨国活动中的私人参与者 ——个人与法人的问题。
向经济关系(国际经济管制关系)。
“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①平等当事人之 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如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 资经营、合作经营等。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 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在此项关系中,国家与其所管制的当 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其相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 ③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 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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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个人、法人、国家与国 际经济组织之间从事超国境的经济活动所 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就是说,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国际经济 关系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我国国际经 济法学界大多数学者持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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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 当事人之间以等价有偿为基础的横向经济关系(流转关系), 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的纵
关系的法律规范分门别类地划分为国际法与国
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经济法仅指那些直接
调整国际法主体间经济关系的法律wk.baidu.com范,属国
际公法范畴。而那些调整各国国民跨国经济交
往的法律规范则属于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国
内法的范围,不纳入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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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一个 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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