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该由何部门查处——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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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机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 ( 信部无 [ 2 0 0 1 1 8 6 9号 ) 精神 ,
设置 和 使 用 公 众对 讲机 ,不 需 领 取 电 台执 照 ,免 收频 率 占用
费 。也就是说 ,除了公众移动通信电话 、公众对讲机 ,设置 其他的无线 电发射设备均需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频率并办 理电台执 照方可使用 。翁某使用非公众对讲机 ,违反了无线 电管理法规的强制性义务规定 ,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应该予以 查处。因此 ,第一种观点不可取 。无线电管理部门参加考试
保 障 ,目 的是 配 合 考 试 主 管 部 门 、公 安 部 门防 范和 打 击 利 用
无线 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 。本案中,利用对讲机是翁某实施作
弊的手段 ,该手段同时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
例 》的强制性义务规定,应当受到无线电法规处罚 。若翁某所
用 的是 公众 对讲 机 ,其手 段合 法 ,目的不 合法 ,那么 本 案就 应
各级公安机 关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和配合做好无线电管 理工作 。据 此 ,市无线电管理部 门作为省无线 电管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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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安 部 门 同时 查处 。
第一种观点认为 ,无线电管理部门参加考试保障是基于 考试主管部i ] Q g 委托 , 目的是为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 。 因此 , 无线 电管理部门在确认疑似作弊信号的发射源后 ,由公安人 员实施抓捕 。 此时 , 无线 电管理 ̄ B I ' 3 Q g 保障职责已履行到位。 对查获 的作弊嫌疑人及作 弊工具如何处理 ,属公安部门和考 试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 , 在本案中, 应由公安部 门进行查处 。 第二种观点认为 ,无线电管理 ̄ B F - 3 参加考试保障 ,主要 目的是监督检查 ,监测只是技术支撑 。监测中,只要发现作 弊嫌疑人有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禁止行为的 ,就 由无线电管 理部门立案查处 。翁某使用无线对讲机的行为同时触犯 《治
第四种观点认为 ,翁某的违法行为同时触犯 《治安管理
种类的行政处罚;同一部门或多个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依 不同法律规范处以相同种类 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 ,若多个 部门对 同一违法行为依不同法律规范处 以不同种类的行政处 罚并不违反 “ 一事不再 罚 ”原则 。具体到本案 中,因为两个
安管理处罚法 》,因此 , 无线电管理部门在结案后需将案件
移送公安部门 ,由公安部门视情况再作处理 。
第三种观点认为 ,翁某的违法行为同时触犯 《 治安管理 处罚法 》和 《中华人 民共和国无线 电管理条例 》,公安部门
和 无 线 电 管 理 部 门均 可 以 立 案 查 处 ,但 基 于 “ 一事 不 再 罚 ” 原 则 ,只能 由其 中一个 部 门 查处 。
本案该 由何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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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 一 事不再 罚”Fra Baidu bibliotek则 的理解
福建 省宁德 市无线 电管理局 陈锦梅
案情:在 2 0 0 9年全国医师资格统一考试 中 ,某市无线 电管理部 门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查获一起利用无线电设备进 行考试作弊 案件 。翁某在一 民房 内使用无线对讲机 ( 非公众
派出机构 ,依法享有无线电行政管理职权 ,以自己的名义实 施无线电行政处罚 . 并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 责任 。 《中 华人 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 ,设置 、使用 无线电台 ( 站) 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设 台审批手续 ,领取 电台执照 。 《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
由公安部门或考试主管部 门查处 。因此 ,第二种观点也存在偏
颇 之处 。第三 、四种 观 点的 不 同之处 在于 对 “ 一事 不再 罚 ”原 则 的理 解 。从法 理上 分析 , “ 一 事不 再罚 ”有 两层 意思 :同一 部 门 或多 个部 门对 同一 违法 行为 不得 依 同一法 律规 范处 以相 同
六条规定 : “ 使用除公众移动通信电话外的无线 电台必须持 有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国 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根据 《 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
对讲机 ) 向考场内的考生报送考试答案 。
分析:该起案件该 由何 ̄ B f - ] 查处 , 实践中存在 四种观点: 公安部门查处 ,无线电管理部门立案处理后将 案卷移交公安 部 门,无线 电管理部 门或公安部门查处 ,无线电管理部 门和
处 罚法 》 和《 中华人 民共和国无线 电管理条例 》 的强制性义
务规定 ,公安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可同时立案查处 。
笔者 认同第 四种观 点。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无线 电管理
条例 》 第八条规定 ,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设 区的市无线电
部门根据的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 公安部门的依据是 《 治安管 理处罚法 》,无线电管理部 门的依据是 《中华人 民共和国无 线电管理条例 》 ),只要对翁某的行政处罚不 属同一种类 ,
此种处理方法就不违反 “ 一 事不再罚 ”原则 。据此 ,本案应 采取第四种观点的处理方法 ,但两个部门需在作 出行政处罚 前作好沟通 。购
管理机构负责辖 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 电管理工作 。 《 福 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第三条规定 ,省无线 电管理机构派驻 各市 ( 地) 的管理机构负责所在市 ( 地) 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