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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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一、试点背景和目的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服务业创新和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以规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
二、试点范围和领域本试点工作适用于服务业领域内的各类服务机构和企业。
试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旅游、文化娱乐、金融、医疗、教育、物流等服务行业。
三、试点内容和要求1. 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各服务行业应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确保标准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并与国际接轨。
2. 推广标准应用:服务机构和企业应积极推广标准应用,借助标准化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
3. 建立标准体系:各服务行业应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等,确保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4. 加强标准化培训:服务机构和企业应加强标准化培训,提高员工的标准化意识和能力,推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5. 完善标准化检测认证:建立健全的标准化检测认证机制,保证服务机构和企业的标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认证服务。
四、试点地区和时限本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试点时间为三年,从年开始,到年结束。
五、试点支持政策1. 给予试点单位和个人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培训、标准制修订和推广等工作。
2.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鼓励试点单位和个人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提供相应的荣誉和激励。
3. 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度和支持度。
六、试点评估和本试点工作将定期进行评估和,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布。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本月修正2023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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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一、试点背景为了推进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我国决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标准化试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规,对特定行业或领域进行标准化工作的一种试点方式。
本文档旨在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二、试点范围1. 行业范围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范围涵盖以下行业:- 餐饮业- 酒店业- 旅游业- 金融业- 互联网服务业- 教育培训业- 医疗健康服务业- 物流配送业- 文化创意产业- 建筑装饰业- 房地产服务业- 科技研发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2. 地域范围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有相应的试点项目。
三、试点主要内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标准制定根据服务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用于不同行业的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修订。
2. 标准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标准,鼓励服务企业采用符合标准的服务模式和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3. 标准检验认证建立标准检验认证体系,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服务企业进行认证,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4. 标准培训和宣传组织标准培训班和宣传活动,提高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5. 标准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标准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试点要求1. 各地要制定试点计划,明确实施目标、时间表和责任单位。
2. 各行业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改进和调整。
3. 各地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推动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实施。
4.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试点效果评估试点工作完成后,将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标准制定的及时性和客观性- 标准推广应用的效果和影响力- 标准检验认证的质量和可靠性- 标准培训和宣传的覆盖率和满意度- 标准监督与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和完善标准化工作的依据。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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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1. 试点范围: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将覆盖多个领域,包括旅游、餐饮、健康、娱乐、物流等。
试点地区可以是城市、行政区或企事
业单位。
2. 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包括制定、修订和推广应用服务业标准。
试点项目可以是单个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或政府部门。
3. 试点流程:试点流程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评估。
试点项目需要提交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评审将根
据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结果将决定是否通过试点。
4. 试点要求:试点项目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专业人员、设备和资金等。
试点项目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5. 试点效果评估:试点项目在试点结束后,需要进行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服务质量改进、经济效益等。
评估结
果将作为后续推广应用的参考依据。
6. 试点支持政策:为鼓励和支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相关政府部门将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包括资金补贴、宣传推广、培训和
技术指导等。
以上是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可能
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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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国家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进纲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业、旅游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医疗保健业、教育培训业等。
第三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主要目标是:推动服务业升级品质,提高服务业竞争力,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试点项目第四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服务流程标准化;2、服务质量评估与认证;3、服务设施设备标准化;4、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化;5、服务信息化与智能化;6、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等。
第五条试点项目的选择应根据地域特点、行业需求和相关标准制定的紧迫性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并通过公开招标、评审等程序确定。
第三章试点工作机制第六条设立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实施,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第七条建立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试点项目的评估和审查工作,专家委员会由服务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制定试点项目计划,明确试点时间、任务、责任部门和进度安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四章试点管理第十条指定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项目的推进、监督和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试点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编制相关的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方案,并确定标准制定的流程和时间表。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项目的需要,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编写标准并组织评审、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五章绩效评估和总结第十四条制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试点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每年对试点项目进行一次年度评估,在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提出改进意见。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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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监督和评估等方面。
第三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具有代表性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提高服务业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化水平。
第四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应遵循科学确定试点范围、提升服务业竞争力、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原则。
第五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应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域的特点,分阶段、分批次、分领域开展。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地方或行业组织等单位拟定试点方案,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各试点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小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
第八条本细则所称的服务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旅游、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金融保险、电信邮政、文化娱乐、商贸流通、餐饮住宿等领域。
第二章试点范围第九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进行。
第十条试点范围应包括一定数量的服务业企业或机构,试点对象应兼顾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
第十一条试点范围应体现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政策落地实施的需要,重点关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章试点内容第十二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可包括以下内容:制定标准、完善标准化体系、开展标准化培训、推进标准化宣传、开展标准化评估、推动标准化认证等。
第十三条制定标准应以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为重点,涵盖客户需求、企业自身要求和政策要求等方面。
第十四条完善标准化体系应包括:建立标准化指南、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化实施细则等,形成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环节的标准化规范体系。
第十五条开展标准化培训应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服务业人员,加强标准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能力。
202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正规范本(通用版)](https://img.taocdn.com/s3/m/4c66bf82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bf.png)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引言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质量的提升对于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我国决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并制定了本细则。
一、试点范围本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行业:1.餐饮服务2.旅游服务3.金融服务4.教育培训服务5.医疗健康服务6.物流运输服务7.建筑装饰服务8.网络技术服务二、试点目标本试点工作的目标是:1.推动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2.提供服务标准化的示范和引导,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化发展;3.增强消费者对服务行业的信任和满意度;4.探索推行服务业标准化的有效机制和方法;三、试点内容本试点工作将包括内容:1. 服务标准制定针对不同的服务行业,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明确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态度等方面。
2. 服务标准推广通过宣传推广,提高服务标准的知晓度和理解度,促使服务提供者遵守和执行服务标准。
3. 服务标准检验建立服务标准检验机制,对参与试点的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标准合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服务标准优化根据实际情况和用户需求,对服务标准进行优化和修订,保持服务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5. 服务标准培训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升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同时加强对服务标准的培训和宣传。
6. 服务标准评估建立服务标准评估体系,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掌握试点效果,总结经验和不足,优化推进方案。
四、试点流程本试点工作按照流程进行:1. 确定试点范围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定试点的服务行业范围和试点内容。
2. 编制试点方案制定试点方案,包括试点的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等,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3. 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参与试点工作,包括服务标准制定、推广、检验、优化、培训和评估等环节。
4.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经验和不足。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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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试点分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国家级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省级试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应在省级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建设。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相关工作的协调.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申请的受理和推荐,开展服务性组织建立标准体系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与指导,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查。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并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试点建设工作。
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应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承担单位,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视情况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建设工作,省级试点建设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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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一、试点目的和意义1·1 试点目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目的是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服务业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推动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1·2 试点意义:通过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可以规范和引导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行业竞争力,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
二、试点内容和范围2·1 试点内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包括服务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服务规范制定、服务质量评价和认证等方面的内容。
2·2 试点范围:本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服务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旅游、金融、医疗、教育、物流、通信等服务领域。
三、试点要求和措施3·1 试点要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要求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实施,确保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3·2 试点措施:\t3·2·1 建立服务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t3·2·2 制定服务规范,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t3·2·3 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和认证,通过评价和认证,对服务业企业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和认可。
\t3·2·4 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培训和宣传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能力。
四、试点时间和计划4·1 试点时间:本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计划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4·2 试点计划:根据试点目标和内容,制定试点计划,确保试点工作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并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试点效果评估和总结5·1 试点效果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对试点成果进行量化和分析,以评估试点的效果和影响。
5·2 试点总结: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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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为了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服务业的标准化建设,我国决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实施过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为全国范围内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本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涵盖了以下行业:1. 餐饮服务2. 旅游服务3. 金融服务4. 教育培训服务5. 医疗健康服务6. 电子商务服务7. 物流运输服务8. 互联网信息服务三、试点内容1. 制定行业标准:各试点行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的行业标准。
2. 推广应用标准:将制定的行业标准广泛推广应用,引导服务企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
3. 建设标准化体系:各试点行业应建设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包括标准化组织、标准化人员培训等。
4. 加强标准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服务业标准化的重要性和好处,提高相关主体的标准化意识。
四、试点要求1. 各试点行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2. 各试点行业应加强与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利用其技术和资源优势,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各试点行业应建立健全的标准评审机制,确保制定的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
4. 各试点行业应加强标准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机制本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设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试点行业的代表参加。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试点期限本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计划在3年内完成。
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效果和经验,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以上是《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的内容,旨在促进我国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2023修正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1]
![2023修正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1]](https://img.taocdn.com/s3/m/a27ded54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d4.png)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1. 引言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服务业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促进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整个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 试点范围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和领域:- 餐饮服务- 旅游服务- 宾馆服务- 零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教育服务- 医疗服务- 金融服务- 电信服务- 物流服务- 咨询服务- 娱乐服务3. 试点目标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要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服务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将围绕服务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一系列与服务业相关的标准,形成完善的服务业标准体系。
-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标准化的过程和方法,引导企业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 促进行业协调发展:通过标准化试点,推动相关行业的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服务业的竞争力。
- 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标准化试点将促进服务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服务业向高质量、高效率和高附加值方向转型升级。
4. 试点内容和要求4.1 标准制定- 支持试点地区和企业根据本地区或企业的特点,制定适应性强、操作性强的标准。
标准应涵盖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服务环境等方面。
- 标准制定应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突出整体目标和系统思维。
4.2 标准实施- 试点地区和企业应根据制定的标准,调整和改进现有的服务流程和管理机制,确保标准实施的顺利进行。
- 标准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标准的贯彻落实。
4.3 试点评估- 试点工作结束后,应对试点成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标准体系和试点方案。
5. 试点时间和地点5.1 试点时间本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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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1. 实施范围: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主要针对特定的服务领域或特
定的服务企业进行,试点的范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大或缩小。
2. 试点目标:通过标准化试点,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提升服
务质量,推动服务创新和服务升级,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
发展。
3. 试点企业选择:试点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业经营规模和
实力,并且愿意参与标准化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
4. 试点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可以选择一些特定的服务领域进行,如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物流配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
5. 试点内容:标准化试点可以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流程标准、服务设施标准、服务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并且可以结合国
际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6. 试点周期:标准化试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试点周期,一般可以设置为一年或两年的时间。
7. 试点监督与评估:标准化试点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监督和评估来检验试点效果,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8. 试点推广与复制:标准化试点的成功案例可以进行推广和复制,鼓励更多的服务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推动服务业整体提质增效。
以上是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细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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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一、总则1.1 目的为推动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试点范围2.1 试点行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餐饮服务、酒店业、旅游服务、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
2.2 试点地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地区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三、试点内容3.1 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3.1.1 建立服务业标准化管理机制,明确责权清单,制定管理规范和流程,加强标准化管理能力培训。
3.1.2 制定服务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化管理制度、文件运作规程等。
3.2 标准制修订3.2.1 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明确修订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
3.2.2 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推进。
3.3 标准宣贯培训3.3.1 开展服务业标准宣贯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能力。
3.3.2 制定标准宣贯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对象,确保培训效果。
3.4 标准应用推广3.4.1 推动试点地区服务业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3.4.2 加强标准应用推广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标准应用率。
四、试点评估4.1 制定试点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宣贯培训效果、标准应用推广效果等。
4.2 定期开展试点评估工作,分析评估结果,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
附件:附件一:服务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附件二:服务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附件三:服务业标准宣贯培训方案附件四:服务业标准应用推广宣传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服务业:指以提供各种服务为主要特征,满足人们生活、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经济活动。
并实施有关通用技术规范、测试方法、产品规格、工程安装标准和统计方法等的活动。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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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试点分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
国家级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省级试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应在省级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建设。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相关工作的协调。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申请的受理和推荐,开展服务性组织建立标准体系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与指导,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查。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并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试点建设工作。
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应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承担单位,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视情况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服务业标准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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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试点分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
国家级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省级试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应在省级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建设。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相关工作的协调。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申请的受理和推荐,开展服务性组织建立标准体系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与指导,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查。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并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试点建设工作。
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应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承担单位,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视情况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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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关于印发《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实施。
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二00九年七月一日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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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依据《国家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试点范围第二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范围分为三类:一是涵盖服务行业的各个细分领域;二是试点企业的规模和类型;三是试点区域的范围和特点。
第三章试点选择与推荐第三条试点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是代表典型的服务业领域;二是具有较好的示范效果和推广价值;三是具备基础条件和试点基础。
第四章试点管理与监督第四条试点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问题和推动落实。
第五章资金支持与政策激励第五条鼓励各级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试点单位的积极性。
附件:附件一: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表附件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指标附件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估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标准化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文件。
2.试点项目: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服务业标准化进行试点实施的具体项目和活动。
3.试点企业:指被选定或主动参与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作社、民营企业等。
4.试点区域:指被选定或主动参与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的地区,可为一个或多个城市、地区和国际经济合作区等。
本文档涉及附件:1、附件一: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表2、附件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指标3、附件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估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标准化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文件。
2.试点项目: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服务业标准化进行试点实施的具体项目和活动。
3.试点企业:指被选定或主动参与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作社、民营企业等。
4.试点区域:指被选定或主动参与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的地区,可为一个或多个城市、地区和国际经济合作区等。
湖北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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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湖北省作为中国的中部省份,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服务行业的发展。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经济发展,湖北省决定进行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北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试点范围1.1 服务行业湖北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将覆盖多个服务行业,包括餐饮、旅游、医疗、教育、物流等。
试点范围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旨在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1.2 试点地区湖北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包括省会武汉市及其他地级市、县级市。
试点地区的选择是基于各地服务业发展的情况,旨在推动全省服务业的整体发展。
1.3 试点时间湖北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的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共计三年。
试点时间的选择是为了给予各服务行业充分的准备和实践的机会,以便在试点结束后可以推广和复制成功经验。
二、试点目标2.1 提升服务质量湖北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制定和实施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
2.2 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业是湖北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服务业的发展。
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消费者对服务的信任度,促进消费升级,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2.3 建立服务标准化体系湖北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服务标准化体系。
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监督标准的全过程管理,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为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行提供保障。
三、试点措施3.1 制定服务标准湖北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将制定一系列服务标准,涵盖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
标准的制定将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实践,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2 推广服务标准制定标准只是开始,湖北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将通过各种途径推广服务标准。
包括培训服务从业人员,宣传标准的重要性,鼓励服务机构自愿遵守标准,以及建立标准的认证和评估机制。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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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试点目的与意义1.1 试点目的1.2 试点意义第二节试点内容与范围2.1 试点内容2.2 试点范围第三节试点主体与相关机构3.1 试点主体3.2 相关机构第二章试点程序与流程第一节试点程序1.1 试点前期准备1.2 试点方案制定1.3 试点方案报批1.4 试点实施1.5 试点总结评估第二节试点流程2.1 流程概述2.2 各环节详细说明第三章试点标准与指南第一节试点标准1.1 标准制定依据1.2 标准制定程序1.3 标准内容及结构第二节试点指南2.1 指南目的与应用范围2.2 指南内容及编制原则第四章试点监管与评估第一节试点监管机制1.1 监管责任与权限1.2 监管措施与手段1.3 监管结果与效果评估第二节试点成效评估2.1 评估指标与方法2.2 评估周期与频次2.3 评估结果与意见反馈第五章试点支持与政策第一节试点支持政策1.1 资金支持1.2 税收优惠1.3 人才培训第二节试点政策宣传2.1 宣传渠道与方式2.2 宣传内容与重点第六章试点经验与问题第一节试点经验总结1.1 经验亮点1.2 经验难点与解决思路第二节试点问题分析2.1 问题调研与诊断2.2 问题解决与完善附件:附件一: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法律名词1:注释12.法律名词2:注释23.法律名词3:注释3本文档涉及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法律名词1:注释12.法律名词2:注释23.法律名词3:注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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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 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容,以实现管理规、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试点分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
国家级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省级试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应在省级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建设。
— 1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相关工作的协调。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申请的受理和推荐,开展服务性组织建立标准体系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与指导,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查。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并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试点建设工作。
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应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承担单位,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视情况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建设工作,省级试点建设可参考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企业为主,有序实施”的模式进行推进。
第七条推进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标准的制定与行业发展要求相结合。
服务标准的制定过—2—程和实际容要体现行业特点,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容及时更新。
(二)标准的实施与规行业行为相结合。
服务标准的实施过程要立足于规服务业行为,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维护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
推广实施服务标准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通过对实施效果的评估,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修订标准、改进实施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化效果。
(四)试点效果与创建服务品牌相结合。
将创建服务品牌作为衡量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引导服务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第三章试点的条件、申请与受理第八条试点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第九条试点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诚信守法,企业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 3 —(三)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具有明显的示带动作用。
(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第十条试点行业和试点区域(一)所在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二)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在地方国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例。
(三)试点行业和试点区域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四)试点行业和试点区域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服务企业总数的50%。
第十一条试点申请由服务性组织/区域自愿提出,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见附件 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见附件 2)、实施方案,并经试点承担单位、保证单位、参加单位及管理单位盖章后上报。
第十二条试点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4—责受理。
受理单位应在接到申请后的 10 日完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第九条和第十条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发展和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并汇总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后下达。
第四章试点工作的实施第十四条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一)试点单位服务提供的各个环节应有标准可依,标准齐全。
标准覆盖率达到 80%以上;(二)与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得到有效实施,实施率达到 90%;(三)试点单位的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行为规,顾客满意度达到 90%以上;(四)形成具有行业特点与优势的服务品牌。
第十五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试点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 5 —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试点单位应根据服务提供的实际需要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
标准体系应在组织部有效运行;2、制定相关服务标准。
试点单位应围绕顾客需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确定标准化对象。
搜集并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法律法规;若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
制定企业标准时,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3、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
试点单位应有计划地对管理、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意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开展各类相关标准的宣传与培训,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4、组织标准实施。
试点单位应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服务提供过程每个环节的标准均应制定实施方法和措施,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5、开展标准实施评价。
试点单位应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部检查和自我评价。
—6—6、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试点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7、创建行业品牌。
试点单位应积极开展“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行动”,以标准化、规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的,争创本行业服务品牌。
第五章试点的评估第十六条试点的评估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具体评估工作委托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参加。
评估工作可适时邀请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积极发挥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十七条试点工作一般为2年,标准体系应运行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评估。
试点期满前3个月,试点单位应按照试点任务书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容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评估申请,并填报《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见附件 3)。
第十八条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如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或受过通报批评、处分、媒体曝光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根据需要,可成立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由— 7 —标准化、有关行业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为 3-5 人。
专家的选取应主要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的专家库。
第二十条评估组依据评估计分表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根据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方案。
第二十一条现场考核评估程序:(一)宣布评估组成员、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二)评估组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汇报;(三)查阅必备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四)考核服务现场;(五)随机调查消费者满意程度;(六)依据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七)形成考核评估结论;(八)评估组向试点单位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评估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试点评估报告(见附件 4)。
评估得分达到 80 分以上的试点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和申请材料,确定并公布对试点评估的结果。
对未通过评估的试点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通过评估的试点单位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通过评估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发放“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证书,证—8—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六章试点的管理第二十五条试点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会同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指导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服务标准的实施,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服务业标准化成功经验,采用多种形式加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成果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服务业标准化意识。
第二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试点合格单位进行跟踪考核,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或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视情节作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或撤销证书的处理。
证书被撤销的,两年不得重新申请试点。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广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实施等方面的经验,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专家库。
专家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标准化工作 5 年以上;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
— 9 —第七章试点的复查第三十条复查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复查对象为已获得“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证书且有效期届满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复查工作应制度化、规化、程序化,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