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参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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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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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权人
▪ 即拥有专利权的人,是专利法律关系主体 的核心。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三者 的关系如下图:
发明人
发明人所在单位 发明人的继承人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专利申请人A
专利权人A 转让
专利权人B 7
第二节 专利权的归属
▪ 一、非职务发明(自由发明)的专利权归 属
➢ 《专利法》第6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 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 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 问题:
➢ 张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为什么?
▪ 分析要点提示:
➢ 根据《专利法》第17条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 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而张某显 然属于此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之一,因此当然有权要求在 专利申请中获得署名权。
▪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和设 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属单位、专利权 的受让人、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 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或法人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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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人
▪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 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即完成 发明创造的人。
▪ 专利法上的发明人需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
➢ 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作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
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 的人,均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 ➢ 第二,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 人。
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 (发明人这种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 5
10
三、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 如果发明创造属于合作发明创造,通常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所 有。
11
▪ 对于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应当注意以下 内容:
• 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 意。只要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共同人 不得擅自将该发明申请专利。
▪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前的专利法,只是允许单位
与单位之间的委托,而修改以后的专利法则将这
种委托关系扩大到个人。因此,单位可以委托其
他单位或个人,个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
进行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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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评析
▪ 该产品的发明人是李某、陈某、沈某,张某及其 他两名工作人员均不能作为发明人出现。专利法 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 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作 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 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均不 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其中张某没有参加 任何具体的产品的研制工作,只是负责了组织工 作,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两 名工作人员只是负责分析化验和数据处理工作, 这些只能属于辅助性工作,因此也不能被认定为 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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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分析题
▪ (1)某环境研究所张某、李某共同承担所里下达的科研项 目,研究开发一种污水处理技术。在该项污水处理技术研 制完毕后,张某要求调离原单位,获得了同意。在张某调 离后,研究所将原来完成的污水处理技术申请了职务发明 专利,并在专利发明人一栏中署名为李某。张某得知后, 要求在专利发明人一栏将自己的姓名加上。
➢ 既然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发 明创造的所有者,他就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 序如赠与、买卖或继承等方式,将该权利转让 给他的合法继受人(申请权或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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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 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的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 位。
▪ 1.职务发明的概念
• 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 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给他人实施该专利的, 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 当取得全体共有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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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 所谓委托发明创造,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合同方式 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 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我国法律采用合同优先 的原则,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专利权归属的约定, 则权利归属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 委托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的约定,则法律推定应 当归受托人所有,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所有。但 是法律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规定委托单位可以 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2
本章学习目标
▪ 掌握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之间的区 别与联系
▪ 掌握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 ▪ 了解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 ▪ 了解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
3
第一节 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
▪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 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此处的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专利权申请人
▪ 申请人,是指一项发明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出 专利申请的人(拥有专利申请权的人)。
▪ 通常,发明人与申请人是同一人,也以下情况例 外:
▪ (1)发明人将申请权转让给其他人去申请专利。 ▪ (2)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
其它人。(主要针对职务发明) ▪ (3)发明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权取得专利申请
➢ 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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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
造。 ▪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
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
第四章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关系? ▪ 专利的归属是如何划分的?
1
引例
▪ 某研究所所长张某向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下 达了一项开发“保健仪器”的任务,并拨 了相应的经费,然后确定了李某、陈某、 沈某三个研究人员组成攻关小组,负责产 品的具体开发工作。同时研究所又派了两 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科研小组的数据分 析和日常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产 品研制成功。问:谁是这一产品的发明人? 如何判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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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权人
▪ 即拥有专利权的人,是专利法律关系主体 的核心。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三者 的关系如下图:
发明人
发明人所在单位 发明人的继承人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专利申请人A
专利权人A 转让
专利权人B 7
第二节 专利权的归属
▪ 一、非职务发明(自由发明)的专利权归 属
➢ 《专利法》第6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 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 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 问题:
➢ 张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为什么?
▪ 分析要点提示:
➢ 根据《专利法》第17条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 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而张某显 然属于此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之一,因此当然有权要求在 专利申请中获得署名权。
▪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和设 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属单位、专利权 的受让人、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 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或法人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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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人
▪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 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即完成 发明创造的人。
▪ 专利法上的发明人需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
➢ 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作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
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 的人,均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 ➢ 第二,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 人。
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 (发明人这种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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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 如果发明创造属于合作发明创造,通常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所 有。
11
▪ 对于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应当注意以下 内容:
• 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 意。只要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共同人 不得擅自将该发明申请专利。
▪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前的专利法,只是允许单位
与单位之间的委托,而修改以后的专利法则将这
种委托关系扩大到个人。因此,单位可以委托其
他单位或个人,个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
进行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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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评析
▪ 该产品的发明人是李某、陈某、沈某,张某及其 他两名工作人员均不能作为发明人出现。专利法 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 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作 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 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均不 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其中张某没有参加 任何具体的产品的研制工作,只是负责了组织工 作,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两 名工作人员只是负责分析化验和数据处理工作, 这些只能属于辅助性工作,因此也不能被认定为 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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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分析题
▪ (1)某环境研究所张某、李某共同承担所里下达的科研项 目,研究开发一种污水处理技术。在该项污水处理技术研 制完毕后,张某要求调离原单位,获得了同意。在张某调 离后,研究所将原来完成的污水处理技术申请了职务发明 专利,并在专利发明人一栏中署名为李某。张某得知后, 要求在专利发明人一栏将自己的姓名加上。
➢ 既然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发 明创造的所有者,他就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 序如赠与、买卖或继承等方式,将该权利转让 给他的合法继受人(申请权或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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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 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的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 位。
▪ 1.职务发明的概念
• 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 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给他人实施该专利的, 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 当取得全体共有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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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 所谓委托发明创造,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合同方式 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 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我国法律采用合同优先 的原则,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专利权归属的约定, 则权利归属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 委托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的约定,则法律推定应 当归受托人所有,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所有。但 是法律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规定委托单位可以 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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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 掌握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之间的区 别与联系
▪ 掌握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 ▪ 了解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 ▪ 了解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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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
▪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 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此处的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专利权申请人
▪ 申请人,是指一项发明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出 专利申请的人(拥有专利申请权的人)。
▪ 通常,发明人与申请人是同一人,也以下情况例 外:
▪ (1)发明人将申请权转让给其他人去申请专利。 ▪ (2)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
其它人。(主要针对职务发明) ▪ (3)发明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权取得专利申请
➢ 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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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
造。 ▪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
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
第四章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关系? ▪ 专利的归属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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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 某研究所所长张某向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下 达了一项开发“保健仪器”的任务,并拨 了相应的经费,然后确定了李某、陈某、 沈某三个研究人员组成攻关小组,负责产 品的具体开发工作。同时研究所又派了两 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科研小组的数据分 析和日常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产 品研制成功。问:谁是这一产品的发明人? 如何判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