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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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法》 、 政府采购法》 和《 行政许可法 》 等法律、 法 规的要求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行 为, 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坚决杜绝各种弄虚 作假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 生。今后, 如果建议预算和项目的上报、 初审中出 现虚报项目、虚报承担单位、套取项目经费等问 题, 要追究业务部门和单位责任; 在确保项目真实 可靠的基础上, 项目预算 ! 概算 " 最后审定、 分配中 出现问题追究计财部门责任; 项目预算 ! 概算 " 执 行中出现资金挤占、 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 由项 目承担单位负责。 为严肃纪律、 规范管理, 严格实行资金和项目 管理责任制。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严格 实行一把手对资金安全运行的责任制,并将年度 预算执行中是否有重大违纪问题作为考核单位一 把手政绩、职务升迁等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一把 手对本单位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要认真履行领导职 责, 切实提高对资金和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要 把确保本单位资金安全运行提高到实践 “ 三个代 表” 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和反腐倡廉的 政治高度来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把资金安全运行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基层 单位、 内部处室和工作人员, 实行下级单位对上级 单位负责, 主管领导对一把手负责, 要切实把资金 安全运行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单位内部也要 将资金管理与干部的升迁、 评优等结合起来; 对直 属单位负责人实行严格的离任审计制度,做到不 审计、 不离任、 不升迁、 不轮岗、 不退休等约束机 制, 使每一个干部都能正确对待权力, 切实做到权 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今后,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 直属单位和省级林 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 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和 “ 诚实守信” 的要求, 实事求是申请上报基本建设 项目、 计划和财政预算, 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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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严格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国家下达的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属中央 指令性计划,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未经 国家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调整计划,变更 建设地点或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 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拖延建设工期等, 严禁挪用、 截留、 挤占国家建设资金。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 对违反上述规定,特别是违规购置超标车、变相 建办公楼等情节严重的单位,将采取停止审批新 的建设项目,调减或停止安排、拨付建设资金等 调控措施。对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 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程序,经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后调整。对国家已下达的年度投资 计划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转发,应在一个月 内将年度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单位。对无故 拖延计划下达时间的单位,国家林业局将采取酌 情调减投资和暂缓安排其他项目投资计划的调 控措施。 四、强化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运营 ! 一 " 领导重视, 切实把资金管理工作放在突 出位置。林业六大工程能否取得预期效益,林业 事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 领导要对如何确保资金安全运营给予高度重视, 按照 “ 严管林、 慎用钱、 质为先” 的要求, 进一步加 大资金管理的力度和措施,切实把资金管理工作 摆上议事日程, 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 要保证资金 用在林业工程建设和事业发展上。加大资金监管 力度要从源头抓起,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对违规 违纪,滥用权力,不按规定办事的要追究有关领 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资金管理工作抓好抓 实。 ! 二 " 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严格责任追 《 《 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 预算法 》 、 审计法》 、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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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提供的文件、 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负责, 一 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项目和资金的行为将严格 按照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国共产党 党内监督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 任, 切实做到奖罚分明, 责任明确。 $ 三 % 要勤俭办一切事业, 坚决刹住铺张浪费 之风。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大力提倡和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铺张 浪费、奢侈挥霍,坚决制止资金使用上的个人主 义和假公济私行为。坚决刹住乱开口子、滥发钱 物、 互相攀比之风。对各项支出要精打细算, 力求 节约, 讲求效益。严禁讲排场、 比阔气、 花钱大手 大脚等各种铺张浪费行为。严禁设立 “ 小金库” , 坚决遏制滥发钱物的问题,对存在资金浪费和设 立“ 小金库” 的单位, 一经发现, 要全部没收 “ 小金 库” 资金, 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 四 % 建章立制, 规范管理, 强化队伍建设和 人员培训。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资金管理和会计核 算工作,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近年来先后出台了 关于加强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和办 法。各单位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也 陆续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为 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和林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 基础和保障。但一部分单位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 中还存在一些偏差,甚至有违法乱纪不按规定办 事的情况。为此,要求各单位一定要建立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使资金管理和会计 核算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在培训的基 础上强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和财 经法规内容的理 解, 切实做到按章办事, 依法行政。各省级林业主 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层层举办林业重点工程资 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培训班。要通过培训,不断提 高各级林业计财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使其熟练掌握工程资金使用管理 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章及具体操作方法,针 对林业资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能够提 出解决建议和预防措施, 为领导当好参谋。 各级林业资金管理部门的同志在实际工作 中, 要按照 《 行政许可法》 的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 找准定位,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办法、 新途径, 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 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林业资金管理工作的 需要。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通过经常 性的警示和监督,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以高度负 责的态度, 管好用好资金, 按规章制度办事, 做到 自重、 自醒、 自警、 自励, 确保林业事业快速持续协 调健康发展。 以上要求,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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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弄虚作假、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造成重大 损失的,除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的 责任外,还要追究监管责任人、省级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有关领导在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失 察的责任。 $ 二 % 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林业建 设项目在立项之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实行建设 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林业建设项目的事业 $ 企 业 % 单位法人为项目法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要按照政事 $ 企 % 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 人。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 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 建设实施、 资金管理 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于项目管 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存在严 重问题,没有按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将工程发包 给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在招 投标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 责任。 $ 三 % 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申报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时,要明确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 关行政领导、监管责任人和项目法人。未批准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不能列入年度投资计 划,未批准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项目不得开 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 或实施方案应报国家林业局备案。不得随意调整 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内 容、 建设标准、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等, 如确需进 行调整,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对于擅自变更 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责令限期整改, 并不予调整概算,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建设单 位 $ 项目法人 % 自行解决。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改 正的, 撤销该项目, 追回中央投资, 同时按以上两 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四 % 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按照国家林业
局确定的“ 五个统筹 ” 要求, 对林业项目的审批, 要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充分考虑需求与可能, 集中 力量办大事,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处理好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今后国家投资 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 或专家的咨询评估, 建女科学、 合理、 有效的相互 制约的项目审批程序, 做到项目审批 “ 公正、 公开、 公平” , 对于同类项目采取召开行政办公会的形式 进行项目集中审批。 ( 五 )严格执行招标制和监理制,按合同办 事。项目的实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现 公开、 公平、 公正和择优、 诚信的原则。严禁任何 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 投标活动。对国家要求执行监理制的项目,必须 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 工程的勘察设计、 施工、 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 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 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及违约方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六 % 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国家规 定, 凡新建、 扩建、 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按批准的 内容建成后, 符合验收标准的, 项目法人需在 & 个 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 照权限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要按照权限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总投资在 !"" 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竣工决算审计后 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 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方可投入使用。 !""# 年将 制定 《 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 , 以加强和规 范林业行业的竣工验收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 视, 认真组织项目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要 对相关单位的项目进行调控,并建议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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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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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林业 $ 农林 % 厅( 局) , 内蒙古、 吉林、 龙江、 大兴安岭森工 $ 林业 % 集团公司, 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生态建设的高度 重视, 我国林业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 特别是林 业建设资金投入量的大幅增加,为林业发展注入 了生机与活力。但是如何管好用好资金并充分发 挥资金使用效益,是各级林业部门必须予以高度 重视和切实加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从近年来有关 部门对林业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检查和稽察 及我局稽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 “ 慎用 钱”的要求管理和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工作, 但也暴露出一些违规、 违纪甚至违法问 题。这些问题, 如不引起高度重视, 严肃认真地加 以解决, 将严重影响林业的形象, 也势必阻碍林业 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为进一步规范林业项目、计 划、 预算和资金管理, 确保林业事业发展和林业重 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 强化财经法纪观念, 严格执行 《 预算法 》 、 《 审计法》 和《 会计法》 等财政法律法规, 维护预算 严肃性 国家林 业局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 《 预算法》 和《 预算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编制和申请 预算, 项目经费要细化到承担单位, 杜绝对项目经 费搞二次分配。在提报项目支出建议预算时,要 充分考虑年度重点工作支出的需要,不能预留硬 缺口。对每一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先落实资 金, 严禁 “ 先斩后奏 ” , 各单位预算一经批复不再调 整、 追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不准超预算安排支 出, 不准安排无预算支出, 严禁出现赤字预算。各 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 树立法制观念, 维护 预算严肃性, 要严格按政策办、 按制度办、 按规定 办, 不越轨, 不变通, 齐抓共管, 层层把关, 确保用 好国家的每一分钱。 今后对非预算单位一律不再安排财政预算资 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挤占、挪 用、截留项目资金,或擅自扩大项目资金开支范 围, 滥发钱物, 乱发奖金等, 要保证项目资金的专 款专用和项目任务的完成。各级计财部门要切实 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 败现象的发生。 二、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 实行项目集 中审批, 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 一 % 实行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林业项 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层层负责的主管部门领导 责任人制度。国家林业局各司局行政领导要按照 “ 三定” 方案和项目集中审批的职能分工, 对项目 建设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 位的建设项目负责。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 对本省的林业建设项目负责。 省级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立项前的申报把 关和立项后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监管责 任人制度。 如项目在工程建设质量、 资金使用与账 务管理、 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 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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