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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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案例
1、【问题】如何客观审视“驻京办”的留与撤?
“驻京办”的留与撤问题目前成为了社会舆论争论的热点和焦点。赞成“留”者认为“驻京办”的存在有其客观必要性,不可能一撤了之;赞成“撤”者则认为“驻京办”存在着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双方的意见看似尖锐对立,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观点之争并没有聚焦在同一点上。这个“点”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运行机制。从这个视点来审视“驻京办”的留撤问题,保留“驻京办”是必要的,撤消部分“驻京办”也是必须的。
保留“驻京办”是必要的
“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实际上发挥着“上令下通”、“下情上达”的作用,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有效运行的一种沟通机制。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都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有规定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改变或者撤消地方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权力。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则被赋予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权限。改革开放以来,“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扩大地方政府的权力,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政策选择,正是改革开放3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成功经验所在。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中央与地方政府有着健全的联系机制,但应该看到,这种制度设计还不能成为否定和取消驻京办存在的依据,主要有两点:
一是运行过程简单化。这是由行政管理的制度设计的本质属性所决定。行政管理与立法机制和司法机制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它追求的是效率。及时做出决策并且有效贯彻落实,是行政运行机制设计的基本要求。所以,确保中央政府能够适时作出正确决策,确保各级地方政府能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决策,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有机联系的制度特征。至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各种相关要素的复杂性,是不可能更多地体现到这个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各级地方政府通过“驻京办”与中央政府及政府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广泛收集信息,就成为不可或缺的机制选择。
二是地方政府缺乏主动性。这也是世界各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共性特征。无论是哪一个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都是不平等的。在中国,中央政府制定和执行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中央政府有权领导或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等,撤消地方政府的有关立法事项和决议、决定等,任何地方政府都不能超越之外。各级地方政府要对中央政府的政策过程产生影响,主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单纯依靠行政管理体制的制度设计是不可能的。“驻京办”就是发挥这种体制之外的联系渠道的作用,以便地方政府的意志和利益诉求更多一些地反映到中央政府的政策过程。
撤消部分“驻京办”是必须的
“驻京办”的行为方式已经大大超越了它本来应有的作用空间,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加以清理。
首先是过多过滥的问题。根据国办有关机构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因此,除了撤销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以外,还有必要对那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驻京单位进行清理,禁止其使用“驻京办”的称谓,防止其鱼目混珠、混淆视听。
其次是驻京办的职能不清晰。“驻京办”究竟应该做什么,这是一个首先需要梳理清楚的问题。“驻京办”之乱,不仅乱在过多,更在于过滥。而过滥的根源在于“驻京办”的职责不清,承担了太多的不应有之责。应该明确,“驻京办”作为一级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只应办政府应该办的事,如沟通政府间关系、收集各种信息、协助中央政府维护首都稳定等。有些事情应该明确禁止“办”,如联络乡情的问题,作为一种民间行为可以不去禁止,但政府机构是不能允许涉足其间的,因为这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不相适应的。再比如,为本地区群众提供服务的事,也不应该提倡,因为“驻京办”不是公共服务机构,更不能成为一级地方政府在北京的行政职责延伸。
应着眼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在新中国的行政管理历史上,驻京办存在的历史与新中国的历史同步。但“驻京办”成为社会关注的
问题,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事。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也必然投入极大的精力和热情。“驻京办”由此被赋予了努力争取更多的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招商引资搞联谊、“跑步钱进”争项目、请客送礼拉关系就成为“驻京办”的主要活动内容。这就不可避免成为权力腐败的滋生条件和社会基础。二是下放权力,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市县两级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纷纷超越行政管理体制的层级约束,“独立自主”地开展对中央政府的攻关行为,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上级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一时间“驻京办”如雨后春笋般地在京城涌现出来。面对有限的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失去制度约束的“驻京办”自主开展着生存竞争,必然导致行为示范和竞争无序,也难以避免藏污纳垢、违纪违法。因此,对国办关于加强和规范“驻京办”管理的意见,我们不应仅仅停留在留与撤的争论上,而应着眼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把它作为重塑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运行机制新的起点和契机来加以思考。
同时,还应该积极探索新的“驻京办”存在形式和运行方式。既然对地方各级政府来说,通过“驻京办”这种机制来加强与中央政府的有机互动是必要的,那么,被撤销的“驻京办”就有可能变相存在,这也是被很多人担心的。事实上,北京现在就有很多未注册的“驻京办”,这些机构比较隐蔽,数量不好掌握,据了解大概有1500到2000家左右。因此,对“驻京办”的确不能一撤了之。特别是县一级政府,通过什么形式来实现县域经济的发展与北京这个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有机联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下大力气来解决。不破不立,破字当头,但立则是根本。
2、【问题】请问你对“孔子彩票”的发行持何态度?
从福利彩票的本质上看,它在满足彩民博彩心理的同时,更要注重引导彩民关爱社会困难群体。可惜,在现实生活中,福利彩票之于广大民众而言,博彩的乐趣可能才是第一位的。正如有质疑者所指出的,“彩票无论挂上何种宏大意义,终究归属是通过利用民众的博彩心理、将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的经济活动。”既然是一种经济活动,那么孔子彩票普及文化和盈利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距离。
儒家文化确实倡导“仁者爱人”“修己以安百姓”“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等仁爱精神,表面上看,孔子彩票能够作为载体,通过一些名言警句的奖符来传播儒家思想,弘扬传统文化。但事实上发行方也清楚,购买彩票的普通群众对儒家文化并不是很了解,通过这些奖符让他们学习孔子思想,也有点缘木求鱼。
现实中,购买这种彩票的人会去体会“礼之用,和为贵”的精神含义么?恐怕更关注的是这句话代表的奖符到底是几等奖。所以,与其说孔子彩票是在传播经典文化,倒不如说这是借用文化主题的影响力来扩大福彩公益金的募集能力。后者所产生的客观效果要远远高于前者,这一点已经被事实证明了:孔子彩票发行一个星期以来,销售额已经超过200万元,表现好于其他同类别的即开型彩票。
借文化之名,行经济之实,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现象。搭台唱戏者总会拿出各种各样堂而皇之的理由,当公众戳破其华丽的文化外衣而看到事实本质时,他们却仍然表现出一副无比委屈的模样。
现在看来,有关方面在试图通过彩票向公众传播孔子思想之前,自己还是应该好好体味一下儒家经典的本真。虽然孔子也主张言传身教、有教无类,可他绝对不会同意“寓教于彩”“寓教于赌”,孔子彩票大大歪曲了儒家文化的本意,逾越了儒家学说以及文化传播的底线。所以,还是早些打住吧。
3、【问题】
1、材料中为什么要做可搞“突然袭击”的规定?
2、如何认识人大代表“突然袭击”中的难点问题所在?
1、不少领导干部对自己管辖内的政务只上报好的,对于对自己不利的则能瞒就瞒。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督查、视察,都离不开听汇报,看现场等,而如果事先知晓了,一般都会精心准备、周密布置。领导人的汇报材料必定要字斟句酌、润色加工;要察看的现场也是多少天前就安排人员进行打点;有时连被访谈人员要讲的话都要预先操练几遍。这样一来视察者看到的、听到的,肯定都是亮点、好话。而隐藏着的深层次的问题,则不会暴露出来。这也是为什么要搞“突然袭击”的原因所在。而该市关于人大代表搞“突然袭击”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使人大代表可以获得更加真实的情况。这一做法有利于我国政治体制的建设。
2、搞“突然袭击”最大的难点在于必要的保障是否到位。虽然,《代表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但数据显示,当前大多地方代表的活动经费,一般每人每年仅有几百元,多的也不过数千元。这也制约“突然袭击”不能有效实施。
搞“突然袭击”,也不能随心所欲,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对人大代表的“突然袭击”也要制度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