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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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合同书编号:

基金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 2 -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 3 - 第三章基金的基本情况................................ - 3 - 第四章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 4 - 第五章基金的备案.................................... - 6 - 第六章基金存续期内的参与、退出和转让................ - 7 - 第七章基金的托管.................................... - 7 - 第八章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7 - 第九章基金的投资................................... - 12 - 第十章基金的财产................................... - 12 - 第十一章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政策................... - 13 - 第十二章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14 - 第十三章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 15 - 第十四章信息披露................................... - 16 - 第十五章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 18 - 第十六章清算程序................................... - 18 -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 18 - 第十八章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 19 - 第十九章保密条款................................... - 19 - 第二十章释义及其他................................. - 19 -

产业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合同编号:第一章前言

1.1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系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次基金的各项运作活动。

1.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订立。

1.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系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 特别说明

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本合同是确定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若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进行备案,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收益和投资安全作出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私募投资基金的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2.1 基金投资人的声明与承诺

基金投资人声明认购本基金的资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其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对该资产行使相关权利,并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投资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及全部附件,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及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系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若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承诺,基金管理人未对投资本基金的收益或承担损失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2.2 基金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投资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投资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对基金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的收益状况,同时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第三章基金的基本情况

3.1 基金名称

3.2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3.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自成立后至终止始终封闭。

3.4 基金的投资领域

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本基金的情形发生外,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5年。

3.6 基金的最高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万元。本基金的最高募集份额总额为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超过万元。

3.7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第四章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4.1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

4.1.1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间为XX日,自201X年X月X日起至201X年X 月X日止。

4.1.2 基金份额的销售方式

本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自行销售。

4.1.3 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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