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课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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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

1、简述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法制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答:①知识产权法制与知识产权战略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制解决了为什么保护知识产权以及怎样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这样两个问题;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是对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引领与拓展运用,是提升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谋略和手段,它解决了如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防御策略、知识产权保护进攻策略以及推进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各项战略举措等问题。

②知识产权法制与知识产权战略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时不是孤立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启动和实施建立在有效的法制保护的基础之上,战略的有效运行又会反过来促进知识产权的法制保护,即战略保护与法制保护之间具有双向互动关系。

③知识产权法制和知识产权战略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灵活性上:知识产权法制保护可能会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对部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及时用法制保护的方式体现出来,而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则可以在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现实的情况进行保护,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滞后性,但这种保护又是以法律精神为基础的。

归结起来,知识产权法制保护侧重于对知识产权维权的切实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保护侧重于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局性、预见性、谋略性的目标保护,为知识产权的法制保护的具体实施指明了方向。因此,知识产权法制保护是实现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航标,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系统推进。

2、如何界定知识产权与知识产品?

答: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以及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中利用知识和技能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又称智力成果。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属于知识的范畴,但只有符合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才能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3、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的本质特征是是什么?为什么?

答: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因为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是有形的物质实体,通常可以被实际操纵和控制。而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表现形式,是利用知识和技能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是无形的。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1、知识产权法是一部法律吗?请简述理由

答:知识产权法不是一部法律。大多数国家还没有知识产权法典,都是以若干单行法的形式出现,民法通则、合同法都是知识产权法的组成部分,都有知识产权法规范所调整的内容。知识产权法的全部渊源构成了知识产权法。

2、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封闭的吗?简述理由

答:知识产权的范围不是封闭的,因为在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新客体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从知识产权客体来认定,知识产权的范围不是封闭的,知识产权客体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范围受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的影响很大。例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出现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出现,出现了

对域名的保护等。

3、知识产权与物权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有何区别?

答:知识产权与物权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别表现在:

一、权利能力产生和终止的形态不同。物权法律关系中,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权利能力始于法律事实的产生,终于法律事实的消灭。二、行为能力的产生方式不同。物权法律关系中自然人按其智力发育成熟的程度和不同的年龄,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但法律规定必须与其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相适应;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对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只要凭借自己是作者或发明者的身份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即可取得权利,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并依法取得知识产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关系探讨

答: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本内涵的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能够在一定期限内保持现实或潜在竞争优势的动态平衡系统,其中自主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对于创新主体形成核心竞争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是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的核心目标。创新主体形成并保持核心竞争力必须在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层面上进行运筹。当今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知识产权对技术的垄断与反垄断、对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对外贸易中的限制与反限制愈演愈烈,对创新主体核心竞争力的评价集中体现于对知识产权攻防战略能力的评价,而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是提升这一能力的关键。因此,摆正知识产权战略保护与核心竞争力的关系,有助于创新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掌握发展先机的主动权。

第一单元课程专题研究

1、为什么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

答:新时期,世界科技和经济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作为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重视吧知识产权就是重视和鼓励创新。无论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是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挑战,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都必须把知识产权智力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经济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并且,加入WTO后,我国知识产权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新型国家的迫切需求。

同时,知识产权战略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通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需要。

2、国际公约为何划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不同?

答:依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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