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分析
见义勇为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面临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违法行为或救助受害者的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行为,更是法律所鼓励和保护的。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探讨见义勇为的相关内容。
二、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公民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对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给予奖励。
”由此可见,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1. 法律鼓励见义勇为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规定为见义勇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法律保护见义勇为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这意味着,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如果因制止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害,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 法律奖励见义勇为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英雄烈士、模范人物、先进人物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许多地方性法规也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四、见义勇为的法律实践1. 案例一:张某在制止盗窃过程中,被盗窃分子刺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为了救助他人、保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高度的社会价值,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行为也常常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并对行为人、被救助人、社会公共利益等各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法律上来讲,见义勇为属于一种法律行为。
在国家法律制度下,个人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除了属于其个人利益外,还属于全社会的利益。
因此,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法律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见义勇为行为时,应当考虑到行为人和被救助人的权益。
从法律效果上来说,见义勇为行为不应该对行为人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且还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
在行为人进行见义勇为行为时,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甚至面临生命危险。
对于这种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国家法律制度一般给予一定的特殊规定。
在中国法律制度中,对于行为人在见义勇为行为中所产生的个人损失,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造成的其他损失,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
1.行为人的权利见义勇为行为属于一种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说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在这种行为中,行为人的权力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特别是在不成发生人身伤害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2.被救助人的权利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被救助人的利益同样是需要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救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会对被救助人造成影响,那么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为被救助人提供适当的赔偿。
3.公共利益的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不仅有助于救助受害人或避免其他不良后果发生,更是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
在这种行为中,个人权益与公共权益通常是相互关联的。
因此,国家应该加强具体的监管措施,防止因见义勇为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4.被救助人的赔偿问题三、结论在法律制度下,见义勇为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它却是一种具有极高社会价值的行为。
见义勇为法律规定
见义勇为法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见到他人遇险,出于善意和正当行为,主动施救并付出一定的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针对见义勇为行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我国《刑法》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因救火、救险、防止他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其他公共利益事由,紧急情况下紧急救助他人,造成不应当承担的损失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合法性,并规定见义勇为者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我国《民法典》也对见义勇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因救火、救险、防止他人遭受危险或者其他公共利益事由紧急救助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者在行使救助行为时,被救助人可以请求赔偿。
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赔偿中见义勇为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法律效力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司法解释,见义勇为行为包括主动采取救助行动,以及在紧急救助中发生意外而致人伤亡的行为,只有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责:1.紧急情况下;2.正当行为;3.付出风险或损失;4.救助的对象需要救助;5.救助的对象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6.救助行为对救助的对象产生了实际效果。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享有合法权益,并对其受到的损失给予相应的法律保护。
同时,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如果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了损害,由救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紧急情况下,见到他人遇险并出于善意和正当行为救助他人的行为是合法和受保护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务必符合相关条件,才能享受相应的免责和法律保护。
见义勇为法律奖励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见义勇为历来被崇尚和表彰。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维护,我国政府设立了见义勇为奖励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起典型的见义勇为法律奖励案例,旨在展现正义与勇气的光辉。
一、案例背景2018年7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严重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发生时,小区居民李某正在家中休息。
当他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不顾自身安危,勇敢地冲进火场,试图救出被困人员。
二、见义勇为行为1. 通报火情:李某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119报警,为消防部门及时到达现场提供了重要信息。
2. 救助被困人员:在火场中,李某发现一名老人被困,他不顾自身安危,勇敢地冲进火场,将老人背出火场,成功救出。
3. 协助消防部门灭火:在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李某主动协助消防员灭火,为消防部门扑灭火灾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法律奖励1. 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李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
2. 某市公安部门为李某申报“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推荐其参加评选。
3.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李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推荐其参加评选。
四、社会反响李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广大人民群众纷纷为他点赞,称赞他是正义与勇气的化身。
同时,这起案例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推动了见义勇为奖励制度的完善。
五、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奖励条例》规定,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李某的行为符合该条例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奖励。
2. 案例意义:李某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仅挽救了被困人员,还展现了公民的责任与担当。
这起案例对于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3. 奖励力度:某市对李某的奖励力度较大,体现了政府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视。
这种奖励机制有助于激发更多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维护。
六、启示1. 增强法律意识:公民要充分了解见义勇为奖励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见义勇为后果法律(3篇)
第1篇一、见义勇为的法律后果1. 正面后果(1)法律保护: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见义勇为者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只要其行为属于必要防卫,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3)精神鼓励:我国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精神鼓励,如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
2. 负面后果(1)个人安危:见义勇为者在维护正义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不法侵害者的报复,甚至遭受人身伤害。
(2)法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可能被误解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1. 法律明确界定见义勇为行为我国《刑法》和《侵权责任法》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强化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保护(1)完善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制度:我国应建立健全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制度,对见义勇为者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2)加大见义勇为者表彰力度: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提高其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3. 优化见义勇为者赔偿机制(1)完善赔偿标准:根据见义勇为者的损失程度,制定合理的赔偿标准,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建立多元化赔偿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见义勇为者赔偿,如保险公司、慈善机构等,减轻其经济负担。
4. 强化司法保护(1)提高见义勇为者案件的审判效率:对见义勇为者案件实行快审快结,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2)加大打击侵害见义勇为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侵害见义勇为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三、结论见义勇为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引言见义勇为是指在面临他人生命、健康、财产等重大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下,自发主动采取相应行动,运用合法手段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挽救受害人损失的行为。
这种行为凭借着勇气和担当精神,既彰显了个体的高尚品质,也有可能给本人和他人带来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法律体系下,见义勇为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项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拟对见义勇为行为在民事法律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效应,探讨见义勇为行为对于民法责任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观点。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效应见义勇为是一项积极向上的社会行为,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公民权利。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见义勇为行为作出了积极的肯定和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见义勇为行为人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他人侵害时,应当尽量减少损害并帮助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在其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报酬。
如果见义勇为行为人受到了损害,应当予以适当的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效应,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二、见义勇为行为与民法责任的关系见义勇为行为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见义勇为行为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见义勇为行为与民法责任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楚,甚至出现了一些误解和误解。
实际上,见义勇为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除民法责任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行为都能够免除责任。
见义勇为行为并不等于所有的伸张正义的行为都能够免除民法责任。
依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制止或者抑制他人正在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而给予受害人造成了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表明了见义勇为行为人只有在制止他人正在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下,才能够免除民法责任。
而如果见义勇为行为并非是在制止他人正在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因行为不慎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见义勇为行为人就有可能需要依法承担民法责任。
见义勇为的法律界定及保护现状是怎样的
见义勇为的法律界定及保护现状是怎样的见义勇为,明⼼见性。
见义是明⼼,勇为是见性。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的⼈⾝、财产安全,不顾个⼈安危,同违法犯罪⾏为做⽃争或者抢险、救灾、救⼈的⾏为。
见义勇为的法律界定及保护现状是怎样的?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见义勇为的法律界定及保护现状是怎样的⼀、见义勇为⾏为的法律界定1,⾏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
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
如果⾏为⼈的⾏为客观上产⽣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
换句话说,只有⾏为⼈的⾏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2,⾏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原则上说,见义勇为⾏为要求⾏为者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并且由此产⽣的⾏为,这种意愿必须带有正义感,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
即使⾏为者的⾏为客观上产⽣了上述结果,但是主观上仅仅是出于维护⾃⾝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基本法律特征。
见义勇为⾏为的法律特征⼤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
1,见义勇为⾏为没有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
对于约定⼈来说,义务具有强制性和功利性等特点。
如果⾏为⼈的⾏为基于约定或法律的基础上,这就是⾏为⼈的分内职责。
因此,判断见义勇为⾏为应当以道德的标准加以衡量,主要考察⾏为⼈的⾏为是否出于⾃愿、⾃觉和⾮功利性。
2,见义勇为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的⼈⾝、财产权利。
这⼀特征是见义勇为的本质表现,是“义”之所在。
因为,见义勇为的道德标准是公⽽忘私,舍⼰救⼈。
伦理价值是尚义轻利。
3,见义勇为必须具有不顾个⼈安危的情节。
在认定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必须要找到⾏为⼈为公共利益不顾个⼈⼈⾝和⽣命安全的⾏为。
当然,对于不顾个⼈安危的标准是可以有多种理解⽅式的,只要⾏为⼈实施了旨在同违法犯罪⾏为作⽃争或抢险救灾等⾏为,⽆论⾏为的效果和程度,都可以视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非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维护社会正义和道德风尚的重要体现。
为了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奖励和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见义勇为的认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 认定标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如下:(1)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非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内;(2)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3)见义勇为行为是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4)见义勇为行为是合法的,符合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
三、见义勇为的奖励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保护。
”2. 奖励形式(1)物质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品或者物质补助;(2)精神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荣誉称号、荣誉称号证书、荣誉勋章等;(3)荣誉职务: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相应的荣誉职务或者晋升职务的机会。
四、见义勇为的保护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依法给予保护,不得歧视、报复。
”2. 保护措施(1)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如工作、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权益;(2)对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损害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给予医疗、康复、赔偿等帮助;(3)对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打击报复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给予保护,追究打击报复者的法律责任。
见义勇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来受到社会的高度赞誉。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见义勇为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剖析法律在维护正义、弘扬美德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持刀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持刀闯入一家便利店,抢劫现金并威胁店员。
此时,恰逢一位名叫张明的青年路经此地。
张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敢地与犯罪嫌疑人搏斗,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制服。
张明的英勇行为不仅成功阻止了抢劫犯罪,还保护了店员的人身安全。
三、案件审理(一)法院审理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张明因见义勇为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并得到了奖励。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明因在搏斗过程中导致犯罪嫌疑人受伤,被指控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认为,张明在遭遇抢劫时,为保护他人和自身财产安全,勇敢地与犯罪嫌疑人搏斗,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精神。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定张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社会反响案件审理结果公布后,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赞同。
许多网友表示,这是正义的胜利,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肯定。
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面对违法犯罪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社会正义。
四、案例分析(一)法律保护见义勇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正义、美德的保护。
在张明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二)弘扬社会正能量张明案件的发生,不仅成功阻止了犯罪,还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这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引导人们积极投身于维护社会正义的行动中。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近年来见义勇为事件频发的情况,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和认定标准,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无偿帮助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体现了人们的助人为乐精神,也展示了社会的互助与团结。
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行为却经常面临着种种困境和挑战。
在进行见义勇为行为时,施救者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责任,同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和支持。
探讨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中的问题,对于促进社会正义、保护施救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介绍部分将从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和特点入手,介绍见义勇为行为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存在,并简要分析见义勇为行为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见义勇为行为在法律应用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在现实社会中也频频出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权利保护及责任规范问题,这为本文后续论述提供了深厚的背景基础。
通过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背景介绍,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见义勇为行为问题的研究意义和重要性。
1.2 研究意义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见义勇为行为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
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积极向上的行为表现,它体现了人们的善良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探讨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效果和责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范和保护这种行为,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社会救助活动中。
研究见义勇为行为的民事责任和救助对象也可以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和修正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确保相关法律规定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深入研究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正文2.1 见义勇为行为的含义和特点见义勇为行为是指一种出于对他人生命、健康、财产等利益的保护,临危不惜自身利益或面临危险的情况下挺身相助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主动的行为,主体是出于自愿而非强制性的参与其中。
这种行为表现出个体的责任感和正义感,体现了社会公德和人道精神。
法律案例分析大赛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1年10月13日,湖南省湘潭市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被一辆货车碾压。
路过的18人目睹了事故发生,但无人上前施救。
最终,一位捡垃圾的老太太在围观者的鼓励下,将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不幸的是,小悦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质疑我国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是否完善。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见义勇为的定义及法律地位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非职务范围内,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主动采取行动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见义勇为行为虽然不属于宪法规定的权利,但具有法律地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与义务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有权要求他人配合救助,并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给予适当的奖励。
同时,见义勇为者也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救助他人。
(3)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后果见义勇为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免责性,即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因救助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的,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分析(1)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现状我国现行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障相对不足。
首先,在立法层面,见义勇为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规范。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保护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见义勇为者因救助行为而遭受损害,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2)完善见义勇为法律保障的建议为完善我国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提出以下建议:1. 制定专门的见义勇为法律法规,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奖励措施和法律责任。
2. 加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和尊重。
3. 优化司法救济途径,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保护见义勇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维护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的具体体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见义勇为者在实施救助行为时,可能会遭遇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见义勇为法律案例,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二、案例一:刘某见义勇为受伤案1.案情简介刘某,某市一名普通市民。
2018年5月,刘某在街头目睹一起抢劫案,勇敢地追赶抢劫犯。
在追赶过程中,刘某被抢劫犯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刘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抢劫犯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刘某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
2.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抢劫犯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同时,法院判决抢劫犯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50万元。
3.案例分析本案中,刘某在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勇敢地站出来维护正义,体现了见义勇为的精神。
法院判决抢劫犯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既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案例二:李某救助落水儿童案1.案情简介李某,某市一名志愿者。
2019年7月,李某在河边散步时,发现一名儿童不慎落水。
李某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将落水儿童救起。
事后,李某因腿部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
2.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符合我国《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同时,法院判决李某所在单位给予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3.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在救助落水儿童的过程中,不顾个人安危,展现了见义勇为的精神。
法院判决给予李某物质奖励和经济补偿,既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又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见义勇为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我国某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灾导致多人受伤,房屋被毁。
火灾发生后,附近居民小陈闻讯赶来,发现火势凶猛,且火源位于屋顶,不易扑灭。
在消防队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小陈不顾个人安危,爬上屋顶,用湿毛巾堵住火源,成功扑灭了火灾,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然而,在救援过程中,小陈不慎摔伤,造成骨折。
事后,小陈因伤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
二、案例分析1. 小陈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
在本案中,小陈在火灾发生时,不顾个人安危,爬上屋顶扑灭火灾,保护了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2. 小陈是否享有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见义勇为的个人,国家给予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小陈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因此,他有权享有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
3. 小陈的医疗费用是否应由国家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见义勇为的个人在救援过程中受伤的,其医疗费用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无力承担的,由见义勇为基金给予补助。
在本案中,小陈在救援过程中受伤,其医疗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
由于火灾事故的原因尚在调查中,侵权人暂时无法确定。
因此,小陈的医疗费用可以由见义勇为基金先行垫付。
4. 小陈是否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本案中,小陈在救援过程中受伤,并非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致,因此,小陈无权要求国家赔偿。
三、结论1. 小陈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享有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引言见义勇为是指在目击他人遭遇不幸或遭受不公时,主动出手帮助他人,破釜沉舟,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生命危险救助他人。
见义勇为行为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和尊重,但在民法领域却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如见义勇为人员受伤或损失应该如何赔偿、见义勇为人员是否应当获得法律保护等。
本文将围绕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展开研究。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基础在中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见义勇为行为并未专门设立章节或条款。
在该法律中有关于紧急状态下损害行为的规定,即在紧急状态下为了防止他人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必要行动,造成损害的,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保护。
在《刑法》中也对见义勇为行为作了相关规定,如对于因见义勇为而造成的伤害或者死亡,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 见义勇为人员的损害赔偿问题在见义勇为过程中,由于需要冒生命危险,可能会造成见义勇为人员的损伤或死亡。
而在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见义勇为人员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损害赔偿,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由于见义勇为行为并非强制行为,见义勇为人员自身选择参与,因此在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对他们的损失进行赔偿存在着争议。
一些人认为,由于见义勇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采取的行为,所以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见义勇为是自愿行为,因此不应当获得赔偿。
对于这一问题,法律界和学术界也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
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一些见义勇为人员可能会面临法律追究的风险,如遭受诉讼要求赔偿等。
见义勇为人员是否应获得一定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另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当前,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在法律面前,见义勇为行为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以往一些见义勇为人员因救助行为而遭受到诉讼,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法律小案例见义勇为(3篇)
第1篇一、引言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非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主动采取行动的行为。
在我国,见义勇为历来被推崇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见义勇为行为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小案例为切入点,探讨见义勇为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背景某日,A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甲手持一把水果刀,闯入居民家中,抢劫财物。
此时,邻居乙听到呼救声,迅速赶到现场,与犯罪嫌疑人甲展开了搏斗。
在搏斗过程中,乙受伤,但成功将甲制服,并等待警方到来。
警方到场后,将甲抓获。
三、案例争议在这起案例中,乙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然而,乙在搏斗过程中受伤,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引发了争议。
四、法律分析1. 见义勇为的定义及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见义勇为的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见义勇为在我国法律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见义勇为者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保护。
2. 乙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乙在此次事件中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因此,乙受伤并不属于工伤。
3. 乙的赔偿问题虽然乙受伤不属于工伤,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乙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此案例中,乙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甲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
同时,乙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五、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见义勇为在我国法律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见义勇为者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保护。
2. 在实际操作中,见义勇为者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见义勇为的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面临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敢制止违法行为或者救助受害人的行为。
在我国,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法律的高度肯定和鼓励。
本文将以张伟救险案为例,探讨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二、案件背景2019年5月的一天,张伟(化名)在下班途中,经过一座废弃的工厂附近时,突然听到一阵呼救声。
他顺着声音望去,发现一名女子被一名男子勒住脖子,形势危急。
张伟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与男子搏斗,最终将女子解救出来。
然而,在解救过程中,张伟不幸被男子刺伤,造成重伤。
事后,张伟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
而那名男子被警方抓获,经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伟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然而,关于张伟的赔偿问题,却引发了争议。
1. 张伟是否应当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由此可见,张伟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虽然造成了自身伤害,但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2. 张伟是否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执行职务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然而,在本案中,张伟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普通公民,因此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
3. 张伟是否应当获得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在本案中,张伟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被侵权人造成了身体伤害,因此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伟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虽然造成了自身伤害,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同时,考虑到张伟的见义勇为行为,法院依法减轻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见义勇为的民法思考
见义勇为的民法思考见义勇为是一种公民行为,指的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拯救他人或维护公共安全,个人主动出现,在具有一定危险的情况下,勇于挺身而出,进行救援或帮助行为的行为。
见义勇为,因其具有慷慨无私、义愤填膺的公正精神,一直被人们所称道、敬仰。
本文将从民法的角度出发,分析见义勇为的法律层面和思考问题。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效力从民法角度看,见义勇为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在违反法律、合同、慣例等情況下,为自己获得了某种利益,该利益不属于个人正当获得的范畴,即为不当得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者,应当返还原受益人,但是如果不当得利人有耗费、改善原物等等情况,可以适当减轻返还的责任,不需要全部返还原受益人。
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在一定条件下,法律承认其收益是正当的,救助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救援人在承担自身的职责或合理费用下所获得的报酬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权益并没有完全法律手段来守护,需要社会共同关注与支持。
尽管见义勇为是一种正义行为,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这种行为也存在法律风险。
例如,救援者在救助行为中可能会发生误伤民众或被误伤的情况,还有可能会导致救援者自身受到惩罚或责任追究。
如果涉及到民事或刑事赔偿问题,有必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解决。
不然,因为救援时的操作失误或不当引起的法律问题,助人反成“因人成灾”的行为,进一步加大了个人对参与见义勇为的恐惧。
对于这类风险问题,应当从立法上进行规定改革。
在多数情况下,救援者不应该为了帮助他人而陷入法律责任境地。
因此,国家应该加强立法规定,强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并且以相关部门解析处置已有的案例,拓展见义勇为的担保措施,降低对于救助者的不正当处置和法律侵权。
三、优化见义勇为制度见义勇为行为体现了公民的良好品质和人道情怀,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套合理的见义勇为制度是国家应当非常重视的事情。
包括有建立勇救金制度、减轻见义勇为者的承担责任等等。
法律被道德影响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与道德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两大基石。
在我国,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相互影响。
本文以某地“见义勇为”事件为例,探讨法律与道德的交织关系。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地发生了一起因道德冲突而引发的案件。
当事人张某在目睹邻居李某遭受暴力侵害时,勇敢地站出来制止,与施暴者展开搏斗。
在搏斗过程中,张某受伤,李某的财产也受到一定损失。
事后,张某因见义勇为受到表彰,但李某却以财产损失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
三、法律分析1.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此条款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合法性,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2.财产损失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避险人承担赔偿责任;避险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为了制止李某遭受暴力侵害,采取防卫行为导致李某财产损失。
由于张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
四、道德分析1.见义勇为的道德价值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在本案中,张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誉,体现了道德对法律的影响。
2.道德冲突与调解在本案中,张某的见义勇为行为与李某的财产损失产生了道德冲突。
为了化解这一冲突,当地政府、司法机关和社区组织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以道德为前提,相互理解、宽容,最终达成和解。
五、法律与道德的交织1.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为道德提供了保障。
在本案中,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使得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彰显了道德的力量。
2.道德引导法律完善道德对法律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在本案中,张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引发了社会对法律的关注,促使有关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体系。
六、结论法律与道德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两大基石。
《民法典》中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哪些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因保护他⼈民事权益使⾃⼰受到伤害的,由侵权⼈承担民事责任,受益⼈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侵权⼈逃逸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请求补偿的,受益⼈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愿实施紧急救助⾏为造成受助⼈损害的,救助⼈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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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哪些1、因保护他⼈民事权益使⾃⼰受到损害的,由侵权⼈承担民事责任,受益⼈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侵权⼈逃逸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请求补偿的,受益⼈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因⾃愿实施紧急救助⾏为造成受助⼈损害的,救助⼈不承担民事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百⼋⼗三条:因保护他⼈民事权益使⾃⼰受到伤害的,由侵权⼈承担民事责任,受益⼈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侵权⼈逃逸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请求补偿的,受益⼈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百⼋⼗四条:因⾃愿实施紧急救助⾏为造成受助⼈损害的,救助⼈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1、⾏为的违法性。
是指⾏为⼈实施的⾏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
不法⾏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是由于不法⾏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不法⾏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为⼈主观上有过错,⽆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般过失还是重⼤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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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民道德法律化是当前强化道德软约束的有效手段,公民道德法律化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但是公民道德法律化在更多意义上是指公民道德获得法律支持的一种方式或途径,公民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应保持合理的限度。
关键词:见义勇为;侵权责任法;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一、公民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
基于我国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将公民道德法律化是有其必要性的。
从历史上看,《秦律》和《汉律》都将不孝看作是违法、犯罪的事情,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唐律》也以“纳礼入律”的形式把儒家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儒家的道德原则转化成法律原则。
我国古代的道德法律化在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毕竟是为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服务的,难以培养出具有独立、自由、民主意识及理性精神的现代公民,而且这种法律不同于现代社会的法制,它在一定意义上蜕变成了人治。
有鉴于此,我们现在所说的公民道德的法律化是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它根植于现代法治的精神。
从道德作用的机制来看,公民道德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实现的,是一种“软约束”,这对于那些道德修养较高的公民来说,可以起到良好的作用,可是对于那些道德修养较低的公民来说则约束作用有限。
而法律则不同,它是经国家制定和认可,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硬约束”,任何公民都要无条件地服从。
因而,这种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社会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有助于社会达成共识,形成新的道德标准。
二、正当防卫的类型
(1)侵权行为中,见义勇为者遭受损失时,侵权人,被侵权人各自应当对见义勇为者承担的责任。
我们先看看最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在实际案例中,合理补偿的价款可能还不够支付见义勇为者自身的医疗费用。
在极端情况下,见义勇为者重伤导致残废时,更不会有人照顾他的下半生。
怎样才能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呢,最简单的办法是保证受益人必须赔偿见义勇为者的全部损失,无论多少。
建议法条规定: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根据见义勇为者受伤情况给予全部补偿。
受益人无法补偿的部分,由国家见义勇为基金会补偿。
因此国家应该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补偿见义勇为者所受到的损害。
(2)侵权行为中,侵权人遭受损害时,见义勇为者和被侵权人应该各自承担的责任。
在这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这样描述:“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用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即正当防卫人造成侵权人的损害,只要正当防卫没有超过限度,见义勇为者即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这实际上相当有利于见义勇为者。
(3)侵权行为中,被侵权人遭受损害时,侵权人和见义勇为者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和被侵权人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时,如果见义勇为者是出于一般过失,即因疏忽大意产生的过失或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而产生的过失,那么见义勇为者应该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如果见义勇为者是出于重大过失或故意,那么见义勇为者与侵权者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在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和被侵权人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时,那么见义勇为者对被侵权人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紧急避险类型中,可以分为人为造成的紧急避险行为和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行为。
在人为造成的紧急避险行为中,我们也可以分为四种行为人,引发险情的人,紧急避险
人,受益人,受害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若避险行为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用的损害的,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这里不仅仅应当适当补偿,而是受益人必须在收益范围内分担损失。
即如果受害人损失大于受益人收益,受益人的收益必须完全用于赔偿。
如果还是不能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时,必须由见义勇为基金会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
当紧急避险人也是受害人时,应先由引发险情的人赔偿损失,引发险情的人无法赔偿损失时,由受益人在收益范围内赔偿损失,如果还是无法清偿时,由见义勇为基金会赔偿损失。
总结如下:引发险情人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补偿,尚不能清偿时,由国家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补偿。
而紧急避险人只在避险过当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自己没有避险过当时,不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在自然原因造成的避险行为中,我们可以分为三种行为人,紧急避险人,受益人,受害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在这里,我觉得存在一定问题,受益人应当在受益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如果依然无法清偿时,由国家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补偿,同样,紧急避险人只在避险过当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紧急避险人在没有避险过当时,无须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5)非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见义勇为行为,这种类型的行为人可以分为被侵权人、见义勇为者和侵权人。
因为此时的状态一般存在与侵权行为或自然事故已经结束,见义勇为者对受害人展开救助的情况。
此时如果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与受害人的再次受损有直接因果关系,就要看见义勇为者的过错程度,如果见义勇为者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虽然预计但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则以再次受损范围内的损失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见义勇为者是因为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则必须以见义勇为者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