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给水系统的水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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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居住小区给水排水工程
10.2 居住小区给水系统的水力计算
10.2.1 居住小区设计用水量
居住小区设计用水量包括: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绿化用水量、水景和娱乐设施用水量、道路和广场浇洒用水量、公共设施用水
量、管网漏水水量及未预见水量、消防用水量。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详见表2-2。
居住小区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其使用性质、规模,按用水单位数和相应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居住小区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详见表2-4。
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市给水条件等确定,宜小于24h,最长不得超过48h,补充水量要求见表12-6。
水景循环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蒸发、飘失、渗漏、排污等损失确定,室内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1%~3%,室外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3%~10%。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
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居住小区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确定。
生活、消防共用系统消
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
不属于正常用水量。
居住小区的绿
化浇洒用水定额可
按浇洒面积1.0~
3.0L/m 2·d 计算。
干
旱地区可酌情增加;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 2·d 计算。
10.2.2 居住小区给水系统设计流量
10.2.2 居住小区给水系统设计流量
居住小区给水系统有其自身的特点,其用水变化规律既不同城市给水系统,又不同于建筑内给水系统。
居住小区给水管网的设计流量与居住小区规模、管道布置情况以及小区的使用功能等因素有关,应通过多地点长时间实际测量各种居住小区内不同供水范围用水量变化曲线,再对大量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求出居住小区给水管网设计流量计算公式。
目前我国尚无居住小区给水管网设计流量专用计算公式,但我国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对居住小区给水管网设计流量的确定与计算有明确规定。
居住小区给水系统的水力计算
10.2.2 居住小区给水系统设计流量
1.居住小区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流量的确定与计算
1)当居住小区的规模在3000人以上,室外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
或与城市管网连成环状,并与城市管网的连接管不少于2根,且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连接管应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时,其住宅应按最大用水小时的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
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的生活用水也应按最大用水时的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
2)当居住小区的规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室外给水管网为枝状
管网时,其住宅及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
设施应按其建筑物给水引入管(接户管)的设计流量作为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
3)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
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用水小时的平均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
计算小区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流量时,未预计水量和管网漏失量不计入,但计算小区管网与城市管网连接的引入管时,应考虑这一部分流量。
凡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的水量应另计。
2. 接户管(建筑物给水引入管)设计流量的确定与计算
1)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城市给水管网经小区
室外给水管道直接供水时,应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的设计秒流量为接户管设计流量。
2)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接户管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一般不宜大于建筑物最大用水小时的平均秒流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的平均秒流量。
3)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上述两种方法分别确定出室外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设计流量和自行加压供水的设计流量,然后将两者叠加作为接户管设计流量。
10.2.3 居住小区给水系统的水力计算
居住小区给水系统水力计算是在确定了供水方式,布置完管线后进行的,计算的目的是确定各管段的管径和水头损失,校核消防和事故时的流量,选择确定升压贮水调节设备。
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水力计算步骤和方法与城市给水管网水力计算步骤和方法基本相同,首先确定节点流量和管段设计流量,然后求管段的管径和水头损失,最后是校核流量和选择设备。
但进行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水力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局部水头损失按沿程水头损失的15%~20%计算。
(2)管道内水流速度一般可为1~1.5m/s,消防时可为1.5~
2.5m/s。
(3)环状管网需进行管网平差计算,大环闭合差应小于等于
15kPa,小环闭合差应小于等于5kPa。
(4)按计算所得外网需供的流量确定连接管的管径。
计算所得的干管管径不得小于支管管径或建筑引入管的管径。
(5)居住小区室外给水管道,不论小区规模及管网形状,均应按最大用水时的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再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有消防贮水和专用消防管道供水部分应扣除),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校核,管道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水压不得低于0.1MPa。
(6)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 mm。
10.2.4 水泵,水池,水塔和高位水箱
当城市给水管网供水不能满足居住小区用水需要时,小区须设二次加压泵站、水塔等设施,以满足居住小区用水要求。
水泵扬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所需水压,小区给水系统有水塔或高位水箱时,水泵出水量应按最大时流量确定;当小区内无水塔或高位水箱时,水泵出水量按小区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
水泵的选择、水泵机组的布置及水泵房的设计要求,按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居住小区加压泵站的贮水池有效容积应根据小区生活用水量的调蓄贮水量和消防贮水量确定。
其中生活用水的调蓄贮水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居住小区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确定。
消防贮水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一般可按消防时市政管网仍可向贮水池补水进行计算。
为了确保清洗水池时不停止供水,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个格。
水泵—水塔(高位水箱)联合供水时,宜采用前置方式,其有效容积可根据小区内的用水规律和小区加压泵房的运行规律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表10-2确定。
水塔和高位水箱(池)生活用水的调蓄贮水量表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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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居住小区排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