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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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系工程的业主,受托人是一家具有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公司,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承担该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的委托管理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规模:
目前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概况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建设阶段的不同情况进行填写)
二、委托工作范围和内容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二、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总额大写:。
小写:。
该项目管理费总额为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实现本合同确定的管理目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管理费。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终止。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件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受托人”是指承担项目管理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部”是指受托人组建的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机构。
(5)“项目管理部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受托人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代表受托人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并具备相应管理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6) “项目管理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管理报酬总额。包括受托人员工的工资、职工福利费、交通费、办公费、办公设备折旧费、邮电通信费、物料消耗摊销、交际应酬、受托人聘请顾问的顾问费、其他办公费用及受托人应付税费。
(7)“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或其他合法主体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或其他合法主体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8)“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工作。
(9)“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和②由于非受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0)“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但为了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受托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因非受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产生的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11)不可抗力:指因不可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对工程造成损害的因素。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等。
(1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4)“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
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解释、沟通:
1.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以最有利于推动本工程进展为原则双方按如下顺序解释:
(l)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2.本合同项下发出的文件、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即为送达。
2)若用书信发出,收件人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3)若用传真或电传发出,则在有效发送时即为送达。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范围,具体管理范围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的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及收尾管理等。
第六条委托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若干阶段或全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内容,详细的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委托人办理土地征收、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