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新版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1 主营业务收入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 企业职工总数 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 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 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 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提纲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 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 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 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 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 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 设施建设等。
12 省级研发平台数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 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 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
2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一、基础数据处理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5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
其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
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5第二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1—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2月26日。
企业技术中心系列知识第五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及流程
企业技术中心系列知识第五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及流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及流程一、申报条件1.企业背景•企业规模较大,拥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和人力资源。
•企业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企业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业绩和声誉。
2.人才队伍•企业技术中心需要拥有一支具备高级职称或海外留学背景的技术研发人员团队。
•核心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发经验。
3.研发设施•企业技术中心需要具备一定规模和先进程度的研发设备。
•设施要满足研发需求,并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4.知识产权•企业需具备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专利,表明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突出的创新能力。
二、申报流程1.准备材料•企业需准备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员工人员名单等。
•技术中心需要提供技术研发项目计划、研发设施清单等。
2.填写申请表•企业需按要求填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表,详细描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
3.材料提交•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相关机构,如省级科技厅、工信部等。
4.审核评估•国家相关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企业的技术实力、研发设施、知识产权等进行评估。
5.指导改进•若初步审核未通过,国家相关机构将向企业提供审核结果,并给予指导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6.申报复审•企业根据指导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完成相应的改进工作,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7.成果评估•完成复审后,国家相关机构将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的技术中心进行评估,重点考察企业的创新能力、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8.审批公示•经过评审后,国家相关机构将对符合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批公示。
9.颁发证书•审批通过的企业将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以上就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及流程的相关内容。
企业若希望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方可获得相应的资质认定。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 34号令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
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
金融业
其他金融业
租赁和商务服 Βιβλιοθήκη 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科研技术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业
电子商务网络支付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信用服务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气象地震海洋测绘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
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
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科技中介 环境治理业
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
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 制作业
演艺装备与服务
数字内容相关出版服务 互联网和移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服务 演艺和公共文化场所专用设备及服务
文化艺术业
通过网络(手机)提供文化内容的活动
4
附件 1
序号
行业
1
农业
2
采矿
3
制造业
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 年)
领域 农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皮革
重点 农业优良育种、中药材种植 林木优良育种、育苗 优良品种牲畜、家禽饲养 物种保护领域水生动植物饲养 牧渔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利用生物技术培育优良牧渔品种 烟煤和无烟煤、褐煤、其他煤炭尾矿再开发利用及其综合利用 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及其微生物开采技术应用 铁矿、锰矿、铬矿、其他黑色金属矿尾矿再开发利用及其综合利用 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稀有稀土金属矿尾矿再开发利用及其综合利用 土砂石、化学矿尾矿再开发利用及其综合利用 地热能开发、回灌及综合利用 生物饲料、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棉、毛、麻、丝绢印染废水综合利用 皮革、毛皮鞣制加工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综合利用
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附件1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技术中心名称1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1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江苏俊知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俊知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7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8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0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1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技术中心43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5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6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威海金泓集团有限公司威海金泓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海汇集团有限公司海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1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3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5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6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7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8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9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0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2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3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5湖南省农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农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7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9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2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7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4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5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四川省丹丹郫县豆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丹丹郫县豆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7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8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9青岛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0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1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7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8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昂纳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昂纳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分中心:1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鲁丰织染有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8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工信发〔2016〕94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坚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设创新型企业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管理,结合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实际,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我们对《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11〕12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发布《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7月25日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且已经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具体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基地、港务区)管委会(简称“开发区”)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引言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旨在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作为一名资深创作者,我们有责任了解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创新发展战略。
申报条件1. 企业注册条件•企业须在中国注册并具有法人地位;•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和财务管理。
2. 研发实力条件•在过去三年内,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或年度研发经费总额均需达到一定标准;•研发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比例或研发人员数需达到一定标准;•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
3. 技术创新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并能证明其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相关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能够满足国家战略需求。
4. 其他条件•企业拥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应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作,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申报流程1.企业填写《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材料;2.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后,专家组组织现场考察;4.考察合格后,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5.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终审;6.审核通过后,颁发国家级技术中心证书。
现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目前,我国已有许多企业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涵盖了多个领域,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
以下是一些获得认定的企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海尔集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结语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认定条件,加强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努力提升自身创新水平,争取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
这将为企业带来更好的政策支持和市场竞争优势,推动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国家按照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为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设立的国家级科技创新机构。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技术中心进行认定与评价的工作。
为了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制定了以下指南。
一、认定评价范围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内注册并经营。
2.拥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开发机构,组织人员能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3.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且在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运行机制和实施情况。
4.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具备高水平的研发能力。
5.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
二、认定评价要求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科技创新能力:包括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2.研发投入:包括研发经费、人才队伍建设、仪器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3.研发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4.自主创新能力:包括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能力。
5.技术中心建设:包括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合作创新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认定评价程序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概况、技术中心研发项目及成果、研发投入等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技术中心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判断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认定评价要求。
3.现场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评审,对技术中心的各方面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4.评价结果公示:技术中心管理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名单,并公布评价结果。
5.认定证书颁发:技术中心管理机构颁发认定证书给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确认其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总体要求 中心地位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认定流程 指标体系
第20页
四层结构技术创新体系
第一层是事业部技术创新
• 这一层技术创新活动主要以生产工艺为主,其75%研发活动 用于生产工艺,其余25%活动用于产品开发。
• 其目标是: • 经过改进生产技术和工艺,提升生产效率; • 经过开发制造技术,提供事业部未来制造新产品时所必须生
第12页
综合型创新体系架构与功效
总部创新组织 ● 技术中心层面
含有超前研发、投融资评价、技术经济评价、战略发展研究、知识 产权、国际合作、市场商业策划等各种功效
事业部创新组织 ● 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层
负责近期项目和相关行业技术研发。处理科研结果转化中工艺、装 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微弱步骤, 提升科研成工程化水平
基层创新组织 ● 各专业厂层面
各专业厂技术和产品量化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技术改进等
技术中心负责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前瞻技术研发, 而且负责重大 技术和产业发展投融资, 战略发展, 商业策划及收益最大化。
总体要求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中心地位6 认定流程 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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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题,科技部经 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题计划,引导和勉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 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 。
总体要求 中心地位 4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认定流程 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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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总体要求 二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作用及组织架构 三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概要 四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集团 新资源和关键功效组织含有多层次性技术创新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在我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国家对于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标准要求严格,这也是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实力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接下来,我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思考。
1. 概念解析所谓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机构,是企业的创新引擎和发展支撑。
国家对于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创新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等。
2. 评定标准(1)研发投入: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包括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
(2)研发团队:企业应当建立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包括具备博士、硕士学历和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
(3)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和技术成果,能够与实际生产和市场结合。
(4)创新能力:企业应当具备自主创新的能力,能够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5)创新环境: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创新环境,包括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等。
3. 重要意义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对企业而言,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可以带来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也能够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对于国家而言,技术中心的建设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4. 我的观点在我看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的设立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它可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我认为评定标准应当更加注重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转化,而不是单纯停留在研发投入和科研成果的数量上。
只有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虽然要求严格,但对于企业自身和国家整体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1•【文号】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有关规定,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附件4)。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通知(2016年第3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6年2月26日。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原创】“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市级、省级、国家级 科技系统
经费支持、税收支持、支持承 担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 果转化等。
每三年(省级) 可直接报省级,但要求非常高
3月 ★★★★ 省级:“提质升级”意见中写到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 进,强化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在 专业方向上的唯一性”“强化对 相关行业、领域科技创新的引 领作用。 1、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实行独 立核算、自主经营;在研发经 费方面具有连续投入的能力; 2、具有入选国家百千万计划的 高端人才及较高水平的工程技 术研究和设计团队; 3、能够为主承担并完成过该领
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 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 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包括 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 立或单设,具有研发设 施、设备仪器和人才,研 发成果已通过省级以上 科技部门鉴定、并转化为 生产。 5、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 国家届时划型标准界定 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法 人企业,且未被其他部门 认定或命名为技术中心。 6、第五项认定条件必须 具备,达到前四项条件中 的一项即可具备申报资 格。
称人员不低于全体员工 的 3%。 4、企业年度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应达到销售收入 的 3%以上, 支出额不低 于 300 万元。技术中心财 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 帐。 5、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 值不低于 300 万元。 6、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 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
域国家或省重点科技攻关任 务;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研 究和设计基础条件,主导或参 与过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有 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 已建立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 制; 4、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 服务的成功经验,开放性高。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单位类型中小企业中型以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级别市级省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济南市尚无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归口系统经信系统经信系统科技系统科技系统发改系统支持方式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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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 5 月31 日。
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 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荐其母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其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的意见。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等综合评估,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受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之日起90 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并于评价年度的5 月31 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 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5 分至90 分(不含90 分)为良好;(三)评价得分60 分至65 分(不含65 分)为基本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60 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评价材料之日起70 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第四章鼓励政策第十五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 月30 日前,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地方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每年对地方政府管部门报送的企业变更情况进行确认。
其中,对经确认取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之日起,停止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政策。
第二十条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之日起,该企业所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的有关科技开发用品,经海关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可办理凭税款担保放行手续。
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情况确认后,根据确认结果办理已凭税款担保放行的有关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的税款征免手续。
第二十一条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原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应予调整。
其中,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其母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母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没有提出对其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意见的,视同母公司与子公司业务领域相同。
第二十二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材料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行为,经核实,将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不合格;(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八)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二十四条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七)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评价基本合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改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直属海关对推荐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所列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
税务机关对推荐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六)项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税务总局另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后另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运行评价等,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 年 4 月1 日起施行。
《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53 号令)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