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达德利 史蒂文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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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官员遭直升机斩首

印官员遭直升机斩首

印官员遭直升机斩首第一章:事件概况2021年9月7日,印度旁遮普邦的一位高级官员遭到直升机斩首的惨案震惊了全国。

据悉,该官员名叫鲍希尔·布达(Bhushan Buda),是该邦一所知名高校的校长。

当天,他正在该校的学生会大厅参加一场会议,突然一架直升机从天而降,直接将他的头颅斩去。

据目击者称,这架直升机是从天空中突然出现的,而且非常快速,所以大家完全来不及反应。

在一瞬间,印度的这位高级官员就被斩首了,引起全国的关注和谴责。

第二章:凶手身份在凶手身份上,目前警方还没有任何线索。

但据分析,这架直升机很有可能是由恐怖分子驾驶,他们可能是经过精心策划、高度训练的专业人士。

也有人猜测,这架直升机可能是从邻国巴基斯坦发起的袭击,但这一说法还没有得到印度政府的官方证实。

无论凶手来自何方,都无法掩盖他们犯下的罪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这一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印度政府的声誉,更导致了社会的广泛恐慌和恐惧,并引发了公众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质疑。

第三章:事件背后的原因事件背后的原因可能比表面看起来更加复杂。

据了解,印度和巴基斯坦一直存在着激烈的领土争端和恐怖主义问题。

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之间的紧张关系也是众所周知的。

在这种背景下,类似这样的惨案也很容易发生。

同时,印度政府在打击恐怖分子活动上的态度也一直备受争议。

这一事件可能会迫使政府加强其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决心和力度,以保护公民的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

第四章:展望未来印度政府在应对这一事件上的行动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国际形象。

为保障公民的安全,政府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加强边境安全措施,提高情报收集和处理能力,建立更加严密和高效的反恐机制。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与邻国的外交关系,避免领土争端和恐怖主义问题升级。

只有这样,印度才能早日走出这一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社会的安定与繁荣。

案例18 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

案例18 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

案例18 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被控谋杀理查德·帕克(Richard Parker);在公海上;海事法院有管辖权 理财法院法官赫德莱斯顿(Huddleston)主审,……在这位精通法律的法官建议下,陪审团在一项特别裁决中认定以下案件事实:“在押人(prisoners)托马斯·达德利、爱德华·斯蒂芬斯和布鲁克斯(Brooks),他们都是健壮的英国海员。

被害的男孩也是英国人,十七八岁,在一艘英国游船上做事。

该游船在英国注册。

1884年7月5日,在离好望角1,600英里的公海上,游船因风暴而失事,他们4人被迫爬上游船所携带的一只无篷小船。

小船上除了一磅萝卜以外没有淡水和食物,因而3天时间里他们没有其他任何可以维系生命的东西。

第四日,他们捉到一只小海龟,靠了它又坚持了许多天,直到第20日即案发日,这只小海龟是他们仅有的食物。

第12日,海龟的残余被彻底吃光了,以后的8天他们没有任何东西可吃了。

他们没有淡水,只是偶尔用油布斗篷接一点儿雨水。

小船在海上漂流,离海岸大约1,000多英里。

第18日,他们已经7天没有进食,5天没有喝水。

在押人对布鲁克斯谈及如果救援未到该如何是好,并建议某个人应当作出牺牲以拯救其他人,但是布鲁克斯不同意;那个男孩——大家心照不宣地知道要牺牲的是他——没有被征求意见。

7月24日,案发的前一天,在押人达德利向斯蒂芬斯和布鲁克斯提议,抽签决定谁将被处死,以挽救其他人的生命,但布鲁克斯仍不同意,男孩也没有被告知,事实上也没有进行抽签。

那一天,在押人说到他们都是有家口的人,建议说最好还是杀了男孩以保全他们自己的性命。

达德利提议说,如果到次日早上仍看不到船只,就杀死男孩。

次日,7月25日,没有船只出现。

达德利告诉布鲁克斯最好走开去睡一觉,并对斯蒂芬斯和布鲁克斯示意还是杀死男孩为好。

在押人斯蒂芬斯同意下手而布鲁克斯仍然反对。

当时男孩无助地躺在船尾,因饥饿和饮用海水二极度虚弱,无法作出任何反抗,也从没有同意被杀。

关于杜德利案判决的法理探讨及反思--以刑法为视角

关于杜德利案判决的法理探讨及反思--以刑法为视角

关于杜德利案判决的法理探讨及反思--以刑法为视角李皓【摘要】在法理学经典案例杜德利案中不乏各种理论争议。

文章主要从刑法角度,通过分析案例本身的特殊条件、条件特殊性与现实法律的关系、立法精神等反驳无罪判决的理由,而坚定支持有罪判决。

同时,假设性地将此案例置于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之下予以定罪量刑,探讨如何真正实现刑法的正义目标。

%Various theoretical disputes exist in Dudley Case among the classic Jurisprudential cases. The thesis relates some reasons to contradict sentence of not guilty and firmly support guilty verdi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its special condition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dition characteristic and the present law and the legislative spirits mainly from the point of criminal law. Moreover, the thesis probes into how to achieve the justice and objectives of the criminal law as to its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provided that it happened in the current penalty system in China.【期刊名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3页(P41-43)【关键词】杜德利案;法理;刑法;有罪判决【作者】李皓【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31884年,澳大利亚游船木犀草号从英国埃塞克斯前往悉尼。

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国际金融法学院1162班陈怡学号:11120111074一、在这个案件中我认为杜德利与斯蒂芬该被起诉。

理由如下:1、他们的行为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具体理由如下:(1)本案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虽然此案有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在本案中,虽然几名船员有因缺水或饥饿死亡的威胁。

但是本案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由案情知,几名船员虽然面临因饥饿而死的局面,但在本案中尚未有船员因饥饿而死的情况发生,即只有发生危险的可能,但危险并未发生,该危险只是人们心中的一种预测,饥饿并不是借口。

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法经济学视⾓下对“⼥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的分析?“⼥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HerMajestyTheQueenv.TomDudleyandEdwinStephens)”,中⽂多称为“杜德利案”,是近现代⼀直争议⽐较⼤的⼀个经典案例,本⽂试通过⽤法经济学的视⾓对这个案例分析,探讨⼀些法律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法经济学?⼀、⼥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1884年7⽉5⽇,⼀艘名叫Mignonetee的游船在海上失事。

船长杜德利、船员斯蒂芬斯和⽔⼿布鲁克斯及被害男孩帕克被迫逃上了救⽣船。

然⽽,船上仅剩2罐⼤头菜,没有淡⽔。

前⼏天,他们什么都没有吃。

第四天,他们吃了⼀罐⼤头菜,接下来的⼀天他们吃了⼀只海龟。

靠着另外⼀罐⼤头菜,他们勉强⽀撑了⼏天。

后来,他们吃光了所有的东西。

然⽽,帕克由于渴极⽽喝了海⽔,已经奄奄⼀息。

在缺少淡⽔和⾷物的第19天,杜德利希望以抽签的⽅式决定谁先死,以⾃⼰来救其他的⼈。

然⽽布鲁克斯反对,这使得这次抽签得以搁浅。

接下来的⼀天,杜德利取得斯蒂芬斯同意后杀死男孩帕克。

尽管不情愿,布鲁克斯也吃了⼈⾁。

⽽之后第四天,三⼈被⼀艘法国船只救起并送回英国。

⽽当时所有⼈都承认的当时情况:1.全部极度饥饿,⼏近死亡。

2.视线内没有船只经过。

3.如果没有⼈⾁的坚持,他们绝对不会⼜坚持四天获救的。

4.杀⼈前并没有集体投票谁应该死,⽽是在没有男孩的参与下,三个成年⼈考虑到⾃⼰的家庭,都不愿死。

5.?那个男孩最虚弱。

[1]最后法官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判处被告犯故意杀⼈罪,驳回他们的紧急避难抗辩。

被告被判处绞刑,但被维多利亚⼥王赦免了。

⼆、⼀命换三命是否划算(⼀)个案上是否划算本案中三被告以紧急避险为抗辩理由,即为了保全更多⼈的利益(三个⼈的⽣命)⽽牺牲⼀个⼈的利益(帕克的⽣命)是值得的。

假设每个⼈的⽣命价值100万,那么300万的价值明显⼤于100万的价值,他们付出了100万的成本,收益是300万,净收益为200万,投⼊产⽣了净收益,从经济上分析,这是划算的,因为紧急避险就是采⽤损害⼀种合法权益的⽅法以保全另⼀种价值更⼤的合法权益,这样在⾯对风险时,有利于更多的社会财富的保全。

案例分析:1884年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

案例分析:1884年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

创业公司法律实务作业1、若重审此案,您作为法官如何裁判,并阐述您的理由。

答:(1)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决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无罪。

(2)理由:判断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是否有罪,其实就是回答人是否有权为维持自己的生命而进行某些极端行为(例如剥夺他人的生命)这个问题。

我认为:道德、伦理以及法律的本质,是社会层面上的群体行为规范。

如果某个环境不存在社会属性(例如,只有亚当夏娃存在的伊甸园),那么道德、伦理和法律,就缺失了它们适用的基础,此时,如果仍以之强行约束人的行为并不合理。

本案中当事人在海上漂流二十余日,毫无获救的希望,显然与世隔绝不具备社会属性。

因此我认为:没有理由以惯有的道德准则来衡量各人在船上行为的正确与否。

2、若您是达德利和斯蒂芬斯的代理律师,您将如何为他们辩护?答:如果我是代理律师,我会从以下角度辩护:(1)人类也是一种生物,因而不可能脱离自然设定的生存竞争法则。

人类一切智慧的基础,是生物追求生存繁衍的本能。

而人类高于其他生物之处,皆因具有更高层次的理性,可当与这种理性相适应的社会群体消失时,理性也同样没有用武之地。

因此,当复杂的社会关系消失的时候,与之同时剥离的,还有相应的理性,试想一下,倘若这两人此后永远不回归社会,那么他们永远不会受到惩罚。

(2)衡量当事人的行为,应该根据他们当时所处的社会关系来选择评判的理性标准,而本案中,缺乏与文明社会的一切联系,仅有四人参与到这场生存竞争中,因而强者生存、弱者死亡,尽管血腥,但自然界从来如此。

极端情况下的人性,没有善恶之分,当时的环境不具备社会属性,自然也就无法有效适用社会道德与法律。

3、若您是男孩亲属,您将如何做?答:如果我是男孩亲属,我会强调:毕竟现在回到现实社会进行审判,如果判决无罪,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紧急状况会成为肆意激情和残暴犯罪的理由,人们将会故意制造出极端环境,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寻找借口。

4、若您是布鲁克斯,您将如何抉择?答:(1)如果我是布鲁克斯,我会接受法庭的判决,无论有罪还是无罪。

世界著名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世界著名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世界历史上,有许多著名案件因其影响深远、法律意义重大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几个世界著名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其法律适用、判决原则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二、案例一:辛普森谋杀案1. 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尼·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的住宅前被枪杀。

辛普森被控谋杀罪名成立,但最终在审判中获释。

2. 法律分析(1)证据问题在辛普森案件中,检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辛普森有罪。

尽管有目击者证言、现场指纹等证据,但法官最终判定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2)证据标准美国刑事诉讼中,检方需要证明被告有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在本案中,检方未能达到这一标准,导致辛普森最终获释。

3. 案件影响辛普森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美国司法制度的质疑,同时也揭示了种族歧视、名人效应等问题。

三、案例二:卡恩诉卡恩案1. 案件背景197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校园枪击案。

凶手托马斯·汉森在校园内射杀了32人,其中包括自己的母亲。

汉森被判终身监禁,但他在狱中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假释。

2. 法律分析(1)心理治疗在卡恩案件中,汉森在狱中接受了心理治疗,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院认为,汉森已经改过自新,具备了重新融入社会的条件。

(2)假释制度美国法律中,假释制度旨在帮助服刑人员在狱中改造后重新融入社会。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汉森符合假释条件,因此作出了假释决定。

3. 案件影响卡恩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假释制度的关注,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关注罪犯的心理治疗和改造。

四、案例三:埃博拉病毒疫情案件1. 案件背景2014年,西非爆发了严重的埃博拉病毒疫情。

美国护士凯西·约翰逊在援助疫情地区的过程中感染了埃博拉病毒,并在返回美国后寻求治疗。

美国政府要求对约翰逊实施隔离,但约翰逊拒绝接受隔离。

弗洛伊德案件法律分析(3篇)

弗洛伊德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弗洛伊德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法律适用、刑事责任分析、刑罚适用等方面对弗洛伊德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2019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杀人案件,嫌疑人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在警方执法过程中死亡。

事件发生后,引发了全美范围内的抗议和反对种族歧视的浪潮。

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1. 时间:2019年5月25日2. 地点: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3. 嫌疑人: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4. 受害人: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5. 犯罪行为:涉嫌谋杀、过失杀人等罪名二、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根据美国法律,弗洛伊德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包括谋杀、过失杀人等。

在刑法适用方面,需考虑以下法律条文:(1)美国联邦法律美国联邦法律对谋杀、过失杀人等罪名有明确规定。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1111节,谋杀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过失杀人罪是指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死亡。

(2)明尼苏达州州法律明尼苏达州州法律对谋杀、过失杀人等罪名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明尼苏达州刑法典第609.185节,谋杀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过失杀人罪是指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死亡。

2. 刑事诉讼法适用在刑事诉讼法方面,需考虑以下法律条文:(1)美国联邦刑事诉讼法美国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3005节,被告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2)明尼苏达州刑事诉讼法明尼苏达州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根据明尼苏达州刑法典第611.02节,被告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三、刑事责任分析1. 谋杀罪根据案件事实,嫌疑人乔治·弗洛伊德在执法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手段导致受害者死亡,涉嫌构成谋杀罪。

浅析英国沉船吃人案

浅析英国沉船吃人案

浅析英国沉船吃人案作者:李阳阳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9期摘要:英国的沉船吃人案,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法学界人世的关注,案件的杀人事实很清楚,但结合案发的情况来看,判决无罪似乎又是合情合理。

本文在借鉴先贤的法学思想的基础上,对于一些主流的无罪判决理由进行了基本简单的汇总,进行了无罪论述。

关键词:沉船吃人;无罪;自然法;分析实证主义;功利主义1884年,英国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海难食人案“女王诉达德利和史蒂芬斯案”,此案是标准的疑难案件,也是困扰着一代又一代法学家的难题,从不同的法学理论出发去论证,可以得出结论完全相反的有罪或者无罪判决。

本文作者才疏学浅,尝试借鉴先贤的法学思想,进行无罪的论证。

一、自然法的观点案发时他们不在法律管辖之下,所有实在法都不适用,只能适用自然法。

法律建立在人们在社会中可以共存的可能性上,而在当时的环境下,四名船员在茫茫大海中漂泊,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求生变成了唯一的信念与正义法则,这时候再去跟他们讨论遵守法律等待援救,似乎是天方夜谭,也许遵守法律会带来4条生命的丧失。

正如法律谚语“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

法律的目标是改善共存状态下人们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公平和平等。

当只有剥夺别人生命才可能生存时,人可以共存这一前提并不存在,因而他们的行为是远离我们的社会秩序的。

处在自然状态下的他们,只适用源自与当时处境相适应的那些原则的法律。

所以他们根据自然法(法律制度的更高本源)做出了当时最有利的选择。

二、分析实证主义的观点从法律条文着手,审判之依据不应该超脱于现行有效之法律规范。

即仅以法律条文为研究参照的对象。

这在刑法学中可以体现罪刑法定之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本案中,其吃人之行是否触犯了刑法故意杀人之规定?故意杀人罪需要“故意”,“故意”功能在于表明“犯罪意图”的要求,例如,缺乏必要主观状态的被告(如小孩闹着玩,低能儿,精神障碍者)应当被判无罪或者减轻罪行,即被告不存在恶意,没有犯罪意图,就并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故意。

美国法律_大义灭亲案例(3篇)

美国法律_大义灭亲案例(3篇)

第1篇标题:美国法律中的大义灭亲案例:悲剧背后的法律思考一、案例背景2002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家族复仇案”。

涉案者为一名名叫杰森·鲍威尔的男子,他因为怀疑自己的妹妹杰西卡与一名邻居有不正当关系,并在妹妹的家中发现了一些证据,于是心生报复。

在一系列复杂的情感和道德挣扎后,杰森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将自己的妹妹杰西卡杀害。

二、案件经过1. 疑虑与冲突杰森与杰西卡的感情原本很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杰森开始怀疑妹妹与邻居的私情。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在妹妹的家中发现了一些照片和短信,证实了他的疑虑。

这让他感到愤怒和背叛,决定采取行动。

2. 悲剧发生杰森与妹妹杰西卡的关系愈发紧张,最终在一天晚上,杰森在妹妹的家中将其杀害。

他先将杰西卡捆绑起来,然后用手枪将其射杀。

随后,他清理了现场,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

3. 抓捕与审判杰森的行径引起了邻居的注意,警方很快介入调查。

经过一系列调查,杰森被警方逮捕。

在审判过程中,杰森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是在极度愤怒和绝望的情况下才做出如此行为。

三、法律思考1. 家庭关系与个人权利在这起案件中,杰森的行为引发了关于家庭关系和个人权利的讨论。

一方面,美国法律强调个人权利,包括言论自由、隐私权等。

另一方面,家庭关系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关爱。

在这个案件中,杰森在追求个人权利的同时,却伤害了家庭成员。

2. 情感与道德的冲突杰森在案件中表现出的情感与道德冲突,也是美国法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在追求个人情感宣泄的同时,他忽视了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

这种冲突在美国社会中并不少见,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在情感与道德之间寻求平衡。

3. 法律制裁与心理干预对于这起案件,美国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杰森被判处终身监禁,并剥夺了其假释的权利。

然而,这并不能完全弥补杰西卡的损失。

从心理干预的角度来看,杰森在狱中可能需要接受心理治疗,以帮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英国法律著名案件(3篇)

英国法律著名案件(3篇)

第1篇雷克特诉奥布里案(R v Dudley and Stevens)是英国法律史上极具影响力的案件之一,它不仅确立了英国法律中“未遂杀人罪”的概念,还对后来的刑法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案发生在19世纪,涉及一起残忍的谋杀未遂事件。

案件背景1856年,约翰·雷克特(John Reginald Christian Ray)在伦敦的一家剧院观看了由托马斯·奥布里(Thomas O'Brien)主演的话剧。

雷克特对奥布里产生了强烈的厌恶,他决定采取极端措施来报复。

案件经过雷克特找到他的朋友查尔斯·史蒂文斯(Charles Stevens)和托马斯·达德利(Thomas Dudley),并告诉他们自己的计划。

三人商定,在奥布里离开剧院后,史蒂文斯将用一块砖头击打奥布里的头部,而达德利则负责阻止奥布里反抗。

他们还准备了绳子,以便在奥布里失去意识后将其勒死。

当天晚上,奥布里在剧院散场后离开,史蒂文斯和达德利按照计划行动。

史蒂文斯用砖头击中了奥布里的头部,奥布里当场昏迷。

达德利试图勒死奥布里,但被现场的其他观众发现并阻止。

案件判决案件最终提交给英国法院审理。

法官审理后认为,史蒂文斯和达德利的行径构成了未遂杀人罪。

这是因为在英国法律中,未遂杀人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未遂杀人罪的处罚比实际杀人罪的处罚要轻。

然而,考虑到史蒂文斯和达德利的犯罪意图和手段的残忍性,法官最终判处他们终身监禁。

案件影响雷克特诉奥布里案对英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此案的一些主要影响:1. 确立了未遂杀人罪的概念:此案为英国法律中未遂杀人罪的概念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后来的刑法发展奠定了基础。

2. 明确了犯罪意图的重要性:此案强调了犯罪意图在判断犯罪行为严重程度方面的作用。

即使犯罪行为未能造成严重后果,只要犯罪分子有明确的犯罪意图,仍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英国法精选案例评析

英国法精选案例评析

英国法精选案例评析一、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Donoghue v. Stevenson)这个案子可太经典了,就像一颗投入法律池塘的大石头,激起了千层浪。

故事是这样的,多诺霍女士和她的朋友去咖啡馆。

她朋友给她买了一瓶姜汁啤酒,这啤酒是装在一个不透明的瓶子里的。

多诺霍喝了一大半后,发现瓶子里有一只腐烂的蜗牛。

这可把她恶心坏了,然后她就生病了。

她觉得这都是史蒂文森这个姜汁啤酒的制造商的错。

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这事儿可有点棘手。

因为多诺霍和史蒂文森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按照以前的法律观念,要是没有合同,就很难让制造商对最终消费者负责。

但是呢,法院的法官们可没被这种老观念束缚住。

阿特金勋爵提出了著名的“邻人原则”。

他说,你得爱你的邻人这个道理,在法律上就是,你必须采取合理的注意避免做出可能伤害你邻人的行为。

这个邻人呢,就是那些你可以合理预见会受到你的行为影响的人。

这一判决的影响可不得了。

就像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它大大扩展了产品责任的范围。

以前制造商可能觉得只要对和自己有合同关系的人负责就好,现在不行了,得考虑到最终消费者的权益。

这对消费者来说,就像是有了一把保护伞。

比如说,你买个小零食,要是里面有啥不该有的东西让你不舒服了,你就可以根据这个案例的精神去找制造商理论。

二、皮金诉英国铁路委员会案(Pigeon v. British Railways Board)皮金先生这事儿也挺有趣的。

皮金先生在火车站的月台上走着呢,突然,一只鸽子从车站的屋顶飞下来,撞到了他的头上。

这可不是啥小鸽子轻撞一下,这一撞可把皮金先生给撞得不轻,他受伤了。

皮金先生就觉得这英国铁路委员会得负责啊,为啥呢?因为这鸽子是在火车站这个属于铁路委员会管理的地方撞到他的。

铁路委员会肯定不服啊,他们觉得这鸽子又不是自己养的,鸽子飞下来撞人这事儿完全是个意外,怎么能怪到自己头上呢?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得考虑责任的界定问题。

这里面有个关键就是,铁路委员会对这个火车站有没有合理的管理义务。

案例

案例

生死之间:法律如何面对道德挑战1884年,英国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海难食人案“女王诉达德利和史蒂芬斯案”。

这是一起影响深远的刑事案件,它涉及在一场海难后为求生而食人的行为能否依据海事惯例进行辩护,并最终确立了一个普通法的先例危急状态无法构成对谋杀指控的合理抗辩。

海难后的食人惨案1884年5月19日,“木犀草”号游船从南安普敦启程,船上有达德利船长、史蒂芬斯、布鲁克斯,以及年仅17岁、无航海经验的帕克。

7月5日,在行驶到好望角西北约2600公里处时,海浪突然冲垮防浪挡板,“木犀草”号很快沉没,船员逃上了唯一一艘救生艇。

巨大的海浪、凶狠的鲨鱼、食物与淡水的短缺,连续挑战船员的生存极限。

7月20日,帕克开始生病,史蒂芬斯也感到不适。

7月23日,帕克昏迷。

在死亡的威胁下,达德利说,抽签决定以某个人的死换取其他人的生存,才是明智的选择。

布鲁克斯表示拒绝。

7月25日,仍看不到获救的机会,史蒂芬斯按住帕克双腿,达德利在祷告后用折刀杀死了帕克。

布鲁克斯事后声称他既没有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而达德利坚持认为布鲁克斯当时表示赞同。

剩下的三个人以帕克的尸体为食,还找到了淡水。

7月29日,幸存者获救。

艰难的控诉与审判9月6日,达德利、史蒂芬斯和布鲁克斯被送往英国康沃尔郡的法尔茅斯市。

入关时,达德利和史蒂芬斯提供了证词。

他们很坦诚,相信会受海事惯例的保护。

海关官员以“公海谋杀”之名向法尔茅斯市市长利迪科特申请并得到了逮捕令。

内政部长哈考特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立刻与总检察长詹姆斯及副检察长赫舍尔进行磋商,决定提起控告。

本案控告的困难在于证人只可能来自三名被告,沉默权会妨碍任何正式的诉讼程序;而供词只适用于供述者本人,不能及于共同被告,或许还不足以证明有罪。

9月18日,控方要求撤销对布鲁克斯的指控,以使其成为本案证人。

治安官表示同意。

在康沃尔郡与德文郡的冬季巡回审判中,开始了对达德利和史蒂芬斯的审判。

11月3日,赫德尔斯顿爵士在埃克塞特市主持对达德利和史蒂芬斯的审判,达德利和史蒂芬斯申辩无罪。

达德利案件法律(3篇)

达德利案件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达德利案件,即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达德利谋杀案”,发生于1946年。

案件的主要当事人为威廉·达德利(William Dudley)和他的妻子伊丽莎白·达德利(Elisabeth Dudley)。

案件起因是伊丽莎白在一家餐厅失踪,经过警方调查,威廉被怀疑为嫌疑人。

在经过一系列的审讯、审判和法律程序后,威廉被判定为无罪。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逐渐浮出水面,真相逐渐明朗,威廉的清白被证实。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对达德利案件进行剖析,探讨真相与正义在法律实践中的体现。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生1946年6月6日,伊丽莎白在一家餐厅与朋友共进晚餐。

在晚餐结束后,她突然失踪。

警方根据目击者的证词,怀疑威廉有重大作案嫌疑。

2. 审讯与审判警方对威廉进行了审讯,但威廉坚称自己与妻子的失踪无关。

随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在审判过程中,警方出示了多份证据,包括威廉在案发当晚的通话记录、他与伊丽莎白的关系紧张等。

然而,这些证据并未足以证明威廉的罪行。

3. 判决与上诉经过审判,法院最终判决威廉无罪。

威廉对此表示满意,认为自己的清白得到了证明。

然而,在案件结束后,新的证据逐渐浮出水面。

4. 真相大白随着时间的推移,警方和检察官发现了一些新的证据。

经过深入调查,他们发现伊丽莎白并非失踪,而是被威廉杀害。

在新的证据面前,威廉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三、法律视角下的分析1. 证据与证明标准在达德利案件中,警方在审判过程中出示了多份证据,包括通话记录、关系紧张等。

然而,这些证据并未达到证明威廉有罪的标准。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有罪、无罪的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这意味着,如果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 法律程序与公正在达德利案件中,威廉在审判过程中得到了公正的对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证据和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即“疑罪从无”。

幻灭的罪证心理学解析下的珠宝店劫

幻灭的罪证心理学解析下的珠宝店劫

幻灭的罪证心理学解析下的珠宝店劫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手段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化。

而针对珠宝店的劫案更是司空见惯,令人震惊和愤怒。

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角度,对珠宝店劫案中幻灭的罪证进行解析。

一、幻灭的罪证心理学解析在进行罪案分析时,心理学是一个重要的工具。

心理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犯罪者的内心世界和思维方式,从而更好地找到罪证和破案。

珠宝店劫案中的罪证幻灭现象,即犯罪者在犯案后有意或无意地销毁、掩盖或伪造罪证,使得破案变得更加困难。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分析罪证幻灭的心理学原因。

1. 犯罪心理学的幻灭效应犯罪者在犯案后往往会受到强烈的焦虑和恐惧的影响,他们担心被抓获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焦虑和恐惧会引发幻灭效应。

犯罪者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销毁罪证,旨在抹去犯罪的痕迹,以减少被抓获的可能性。

他们可能会烧毁、撕毁或丢弃潜在的罪证,使其无法作为破案依据。

2. 社会心理学的幻灭效应在珠宝店劫案中,犯罪者通常会选择在人员相对较少、安保措施相对较弱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案。

他们深知人群对犯罪行为的敏感度,因此会选择尽量不留下明显的罪证,以减少被关注的概率。

这种社会心理学的幻灭效应使得犯罪者更加小心翼翼,尽量保持低调,避免引起外界的怀疑。

3. 行为心理学的幻灭效应珠宝店劫案中的罪证幻灭还可能涉及到行为心理学的因素。

犯罪者在犯案前通常会进行详细的计划和策划,他们会领会到珠宝店的安保措施和警方的破案方式,并针对这些进行针对性的措施。

例如,他们可能会使用高科技工具来破解珠宝店的安全系统,或者使用技术手段来干扰监控摄像头。

这种行为心理学的幻灭效应使得破案变得更加困难,需要警方采取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手段来解决。

二、心理学在破案中的应用虽然犯罪者借助心理学的原理进行幻灭罪证,但是心理学同样可以帮助警方进行犯罪的破案。

以下是心理学在破案中的一些应用。

1. 小心翼翼地保留现有的罪证警方应充分意识到罪证幻灭的可能性,对于现有的罪证,应小心翼翼地保留起来,并进行必要的鉴定和分析。

达德利 史蒂文斯案件

达德利 史蒂文斯案件

这是海上发生的一件最悲惨的故事,当时的一家报纸描述了整个过程。

1884年7月,这条船在距好望角1300公里的南大西洋上挣扎,船上有4名船员:达德利是船长,史蒂文斯是大副,布鲁克斯是新船员。

报纸上是这样告诉我们的,这3个男人都具有优秀的品质。

第四个是船上的侍者,17岁,名叫理查德.帕克,是个孤儿,无依无靠,这是他第一次远航。

他不顾朋友的劝阻,饱含着年轻人追求志向的希望和热情,认为远航能让他成为真正的男人,不幸的是,他所期待的没能成真。

案例的事实是这样的,大浪冲击这条船后,木犀草便开始下沉,这4个船员逃到救生船上,他们唯一的食物就是两罐腌制的金枪鱼,没有可以喝的淡水。

前三天他们什么也没吃,第四天他们开了一罐金枪鱼吃了,第五天他们捉了一只海龟,并把剩下的一罐金枪鱼都吃了,海龟使他们得以在以后的几天生存。

然后有8天他们又没有进食,没有东西吃,也没有水喝。

那个侍者男孩帕克躺在救生船的一角,因为他不听其他人的劝告喝了海水,他病了,似乎就要死了。

在第19天,达德利船长建议用来抽签决定,谁应该死去以救活其他三个人。

布鲁克斯拒绝了,他不喜欢抽签这个主意。

之后的一天依然没有船出现,所以,达德利让布鲁克斯改变想法,他还向史蒂文斯提到,帕克这孩子最好杀了。

第20天,达德利做了祷告,告诉男孩他的死期到了,然后就用铅笔刀刺进他的咽喉静脉杀了他。

布鲁克斯的良心不再反对,一起分享了这可怕的“盛宴”。

之后的四天里,他们3个就喝这个男孩的血、吃他的肉,之后他们获得了营救。

达德利在其日记中用惊人的委婉语句描述了他们被营救时的情形:“24号,我们在吃早餐时,终于出现了一艘船……”他们是被一艘德国船救走的。

德国船把他们送回英格兰的法尔茅斯,他们在那儿被逮捕、被审判,布鲁克斯成为事件的证人。

达德利和史蒂文斯受审,他们没有驳斥事实,只是声明,所有这些都是出于需要,这就是他们的辩护。

他们争论说,这实际上是1个人死让3个人活得更好。

但检察官并没有因这种说法而动摇,他说,谋杀就是谋杀,因此案子要受审。

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1884年7月5日,杜德利船长,斯蒂芬斯助手,布鲁克斯船员和17岁男孩见习船员帕克因为暴风雨导致乘坐的船失事,逃到救生艇上,离陆地超过1000英里。

而在船上的男孩帕克,是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身边也没有什么朋友。

相反船上的其余三个人都是在英国拥有自己家庭的人。

救生艇上没有水(但有偶尔下雨的雨水),除了一点点大头菜(很快就吃没有了),头三天没有任何吃的,第四天吃了一个海龟,又坚持了几天。

到了20日,他们已经7天没有食物,5天没有水了。

这时那个男孩帕克因为不听劝告,喝了海水,以至于身体变得非常虚弱。

这时,杜德利船长找来了所有的人,商量是否要以抽签的形式,杀死那个抽中的人,用他的血肉来充饥,好让其他人能活下去。

24日这三个成年人(男孩因为虚弱不能参与了)再次商量应该所有人应该投票,杀死一个人好让其他人活下去。

但事实上只是商量,并没有投票。

当话题谈到了自己的家庭时,他们又都想活下去了。

杜德利和斯蒂芬斯建议不要投票了,就杀死那个男孩吧,布鲁克斯还是反对。

杜德利和斯蒂芬斯提议如果明天还没有救援船出现在视线之内就杀死那个男孩吧。

第二天,杜德利做了祈祷,乞求神的原谅,然后,杀死了那个已经没有抵抗力男孩。

他们三人以帕克的尸体为食撑着。

四天后,他们被路过的法国帆船蒙堤祖麻号救起,蒙堤祖麻号进英国法尔茅各斯港短暂停留,杜德利、斯蒂芬斯和布鲁克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收监。

陪审团同情被告,但为了避免无罪宣告的结果,法官要求陪审团进行特殊裁决,只认定事实。

而当时所有人都承认的当时情况:1.全部极度饥饿,几近死亡。

2.视线内没有船只经过。

3.如果没有人肉的坚持,他们绝对不会又坚持四天获救的。

4.杀人前并没有集体投票谁应该死,而是在没有男孩的参与下,三个成年人考虑到自己的家庭,都不愿意死。

5. 那个男孩最虚弱,也没有自己的家庭,更没有反抗能力。

被告提议杀死那个男孩!杜德利案的结局是: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法官宣告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驳回他们的紧急避难抗辩。

英国法中基于过失的一般侵权责任——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

英国法中基于过失的一般侵权责任——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

英国法中基于过失的一般侵权责任——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吴至诚
【期刊名称】《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年(卷),期】2015(002)001
【摘要】主旨概述:根据苏格兰和英格兰的法律,若有食物、药品等物品由生产商出卖给销售商并逐步流转到最终购买者或真正消费者手中,且此种出卖的形式决定了销售商、最终购买者以及实际消费者都难以发现货物可能存在的缺陷,那么该生产商对最终购买者和实际消费者都负有保证该物品不存在足以损害健康的缺陷的注意义务。

(Lord Atkin,Lord Thankerton 和Lord Macmillan 三人赞同,Lord Buckmaster 和Lord Tomlin 两人反对,上议院最终以三比二的勉强多数支持了此次上诉。


【总页数】28页(P125-152)
【作者】吴至诚
【作者单位】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相关文献】
1.著作权纠纷案中侵权责任的认定——德国汽车摩托新闻国际出版集团等诉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案 [J], 张广良;
2.美国网络服务商商标协助侵权责任的认定——基于Tiffany公司诉eBay公司案
的分析 [J], 杨建锋
3.英国法中基于错误的不当得利一般条款的产生——巴克莱银行诉西姆斯案 [J], 吴至诚
4.英国法中基于过失的一般侵权责任--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 [J], 吴至诚(译)
5.英国法中基于错误的不当得利一般条款的产生——巴克莱银行诉西姆斯案 [J], 吴至诚(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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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最高法院对黑人的种族歧视

浅析美国最高法院对黑人的种族歧视

浅析美国最高法院对黑人的种族歧视
左大千
【期刊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1994(000)002
【总页数】3页(P49-51)
【作者】左大千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7
【相关文献】
1.对种族歧视的妥协——尤多拉·韦尔蒂《绿帘》中的黑人男性“外来者”研究 [J], 朱燕
2.从电影《撞车》看白人和黑人视角下的种族歧视 [J], 李君敏;田耀
3.美国最高法院激辩:中学种族歧视问题该如何解决? [J], 谢艳红
4.对黑人的恐惧:种族歧视如何影响劳动率和犯罪 [J], Cass
5.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看美国黑人的平权之路 [J], 胡明督;哈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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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南疆地区暴力袭击活动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泰国南疆地区暴力袭击活动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泰国南疆地区暴力袭击活动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林志亮;陈碧兰;谢金凤
【期刊名称】《东南亚研究》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本文从泰国南疆地区暴力袭击活动的特点着手,对暴力袭击的手法、目标、时间、地点等因素进行归类分析,并与国际恐怖主义袭击的特点进行比较,从多角度
探讨该地区暴力袭击持续多年并无法平息的原因.本文认为,泰国南疆地区持续动乱
的原因非常复杂,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它缘于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但却又受制于泰国国内政治、经济等因素.只要泰国的国内政治形态没有变化,国外势力没有进一
步介入,南疆动乱仍将持续,但却不会产生从量变到质的变化.
【总页数】10页(P4-13)
【作者】林志亮;陈碧兰;谢金凤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南宁530004;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南宁530004;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南宁530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733.6
【相关文献】
1.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遇暴力袭击的情况研究 [J], 王龙天
2.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遇暴力袭击的情况研究 [J], 王龙天
3.巴基斯坦自杀式恐怖袭击活动的特点评析——基于CPOST相关数据的分析 [J],
马勇
4.从斯里兰卡恐怖袭击看周边国家恐怖主义活动的新特点 [J], 陈真波
5.利刃刀具暴恐袭击的特点及防卫技能的创新——基于昆明“3·01”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再思考 [J], 张祖建;伍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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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达德利史蒂文斯案件”
一直以来,对于同类相残案,人们都争论不休,在此,我想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案例的事实是这样的,当事人有船长达德利,大副史蒂文斯,新船员布鲁克
斯、理查德.帕克(孤儿)。

大浪冲击这条船后,木犀草便开始下沉,这4个船
员逃到救生船上,他们唯一的食物就是两罐腌制的金枪鱼,没有可以喝的淡水。

前三天他们什么也没吃,第四天他们开了一罐金枪鱼吃了,第五天他们捉了一只
海龟,并把剩下的一罐金枪鱼都吃了,海龟使他们得以在以后的几天生存。

然后
有8天他们又没有进食,没有东西吃,也没有水喝。

那个侍者男孩帕克躺在救生
船的一角,因为他不听其他人的劝告喝了海水,他病了,似乎就要死了。

在第
19天,达德利船长建议用来抽签决定,谁应该死去以救活其他三个人。

布鲁克斯拒绝了,他不喜欢抽签这个主意,我们不知道是否因为他不想冒这个险,或者他信奉绝对的道德准则,但不管怎样,他们没有抽签。

之后的一天依然没有船出现,所以,达德利让布鲁克斯改变想法,他还向史蒂文斯提到,帕克这孩子最好杀了。

达德利做了祷告,告诉男孩他的死期到了,然后就用铅笔刀刺进他的咽喉静脉杀了他。

布鲁克斯的良心不再反对,一起分享了这可怕的“盛宴”。

之后的四天里,他们3个就喝这个男孩的血、吃他的肉,之后他们获得了营救。

达德利在其日记中用惊人的委婉语句描述了他们被营救时的情形:“24号,我们在吃早餐时(笑声),终于出现了一艘船……”他们是被一艘德国船救走的。

一、吃人是否应得到允许?
很多人都持有像康德一样的观点,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不仅仅应看其带来的后果及对外界的影响,更应看其行为本身。

他们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理性,这是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

因此,同类相残这样的事不应发生在人类之间,即吃人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得到允许的。

人们普遍信奉“人人生而平等,自由,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凡事都有例外。

例如,在饥荒年代,儿子无奈之下将老母亲送到山上,任凭其饿死;当一个人受到他人的即时非法打击并没有机会为其抵抗打击而诉诸法律时,而对侵犯者采取合理的武力打击以防卫自己不受身体伤害,其在这种情况下对加害人的打击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在上述例子中,有的是别人没有实施对自己有害的行为,有的是别人正在实施对自己有害的行为,不管其原因如何,其本质都是我们不得不做出一个决定的情况下,选择了牺牲或剥夺他人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实际上,这也隐藏着平等。

在上述例子中,儿子可以选择死,把生存的机会留给母亲,母亲亦然;一个人想剥夺他人的姓名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理,他人也可以。

当然,这是有一定条件的。

因为每个人都是经济人,都会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假如没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么人类会陷入相互混战之中,因此就需要一种秩序,一种规则,不能让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任意剥夺他人的权利。

人们可以在某些条件下选择将自己的权利置于他人的权利之上,但这决不能是任意的,这种条件是外界环境逼迫人们作出一定对某个人或某些人不利的决定时,例如饥荒或自卫等等。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吃人是允许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在本案中,达德利,史蒂文斯和布鲁克斯犯罪的原因不是吃了人。

二、该吃哪一个人?
上述讨论承认了吃人的合理性。

在本案中,假如帕克自愿被吃或者病死了,问题就没有了。

但事实上不是如此,这时就需要选出一个“该吃的人”。

功利主义者会持像边沁那样的观点——凭着直觉去做正确、公正的事情,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即追求最大多数人得最大幸福。

但是,公正是否必然带来效用最大化?或者说,是否在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必然实现公正?
在本案中,公正是通过抽签得出谁该被吃的结论,效用最大化是帕克被选中,因为他是一个孤儿,他的死既可以带给其他三人生存的机会,又不会引起相关亲人的痛苦。

试想,假如通过抽签,帕克被选中,这样显然两全其美。

或者假设这四个人的效用差不多(家庭情况,社会地位,为社会所作的贡献等等),这样任何一个人被选中,都可以同时实现公正与效用最大化。

但是,现实与理想总是有差距的,人的效用不可能都基本相同,通过抽签,被选中的人有可能不是效用最低的人,甚至是效用最大的人。

这样实现了公正,却失去了效用最大化。

而在本案中,是实现了效用最大化而牺牲了公正。

公正与效用,哪个更重要呢?或者说,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该放弃哪一个?
在我看来,更应选择公正。

首先,人人平等,我们不能以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他人的命运,别人的命运应掌握在他自己手中,在公正的程序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就像强大、人数众多的民族不能以自己的效用大为理由去压迫,奴役甚至灭绝弱小、人数少的民族。

另外,公正意味着一种良好的秩序,意味着一种合作。

著名的例子囚徒困境说明了一个道理:理性的选择导致了次优的结果。

每个人都选择对自己绝对占优的策略,不愿合作,结果是失去了一个更好的结果。

实际上,人类延续到今天,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秩序,没有了这种秩序,世界将不堪设想。

这也是为什么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如此关注世界秩序的建构。

公正不一定会带来最大的效用,但是不公正对效用产生大危害的可能性绝不会低。

因此,没有通过一个公正的程序——抽签,就断定是帕克该被吃,这是其他三人有罪的理由之一。

三、有权吃人的人?能够被吃的人?
正像国家来自于人们对权利的让渡,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契约一样,通过公正的程序——抽签得出哪个人该被吃的结论的前提应该是人们之间的合意,即每个人愿意将自己的权利让渡出来。

这也体现了一种平等,一种自由。

若某个人不同意让渡自己的权利,不愿意合作,其他人不能强迫他。

而这也意味着他以对自己某种权利的放弃为基础来获得别的权利的机会。

例如,在本案中,假如布鲁克斯不同意通过抽签来决定自己与他人的未来,那么,当其他三人通过抽签选出了某个该被吃掉的人后,布鲁克斯就没有权利去跟他们一起分享这一“食物”。

当然,不同意者也不应该被逼让渡出某些权利,来满足他人的需要,实现他人的权利。

他不会得到收益,就不应承担风险。

就像本案中,假如帕克不同意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谁该被吃,那么其他三人就无权将帕克视为“候选人”。

但是,这也有一个问题,假如每个人都不愿合作,都不愿将自己的未来置于公正的但不可预测结果的程序中,那该怎么办?例如,在本案中,若每个人都不
愿意通过抽签来得出谁该被吃的结论,那么,结果可能是他们一个个相继死去,或者通过武力解决问题,或者后来死的人吃掉先死去的人而获得生存的机会(这就要看谁的生命力更强了),或者是“食物”吃完了,还没有获救,最终结局还是全部人死亡。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没想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因此,在本案中,没有人问帕克是否同意通过抽签来决定吃哪一个人,而直接得出帕克该死的结论,这是其他三人有罪的理由之二。

四、“死”的方法选择
在征得以一种公正的程序得出该吃哪一个人的结论的同意时,不妨再达成一个协议:被选中者自杀,在被选中者下不了手或突然改变主意的情况下,才能由他人执行“死刑”。

这样,也许更能让人接受。

综上所述,达德利,史蒂文斯,布鲁克斯都该被判有罪,不是因为他们吃了人,而是因为他们未询问帕克是否同意以抽签这样一种公正的方式来得出谁该被吃的结论,更没有实际通过抽签就断定帕克是最该被吃的人,并且达德利亲手将帕克杀死了。

但是,他们不该被判死刑,基于他们当时恶劣的情况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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