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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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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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合
同范本)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家用电器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合同范本)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家用电器委托代理出口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并承诺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代理出口家用电器系列商品。
2.有关家用电器商品的规格、品质、包装、价格、装船期、收汇方式等条款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委托甲方与外商签订每批出口的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已签署的出口合同或成交确认书。
第二条支付及其他费用的分摊
1.乙方委托甲方代收汇,甲方在收到外商外汇货款后, 应以1美元兑人民币8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实际出口的全额货款,甲方须以银行结汇水单的日期为准三个工作日内,按人民币8元兑壹美元预付给乙方,余额货款从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2.外商根据出口合同或成交确认书的金额电汇的订金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应以银行收汇水单的日期为准三个工作日内,按人民币8元兑壹美元预付给乙方。逾期不付,乙方有权每天按货款总额1‰向甲方收取利息。
3.外汇货款未到甲方账号,甲方无支付人民币货款给乙方的义务。如外汇货款逾期未到甲方帐户,甲方负有协助追讨的义务。如逾期
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权授权乙方追讨货款,甲方应当提供相关的文件、签章、签字等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4.除由甲方负责支付的相关费用外,其余货物出口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后,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及相关单据凭证向甲方支付。费用分摊办法:
(1)商检、消毒、产地证、FORM A费、快递费由甲方负责。(2)报关费、码头费、一切银行费用、运杂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按出口合同办理货物报关、海运、保险、结汇等手续。
2.通知乙方有关备货、包装、装运、发货等事宜,以便及时办理运输和出口报关。
3.自货物装船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提供货物已出口的有关资料。(提单复印件)
4.自银行结汇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提供合同已收汇的有关资料。(银行结汇单复印件)
5.为乙方审核有关出口的单证,包括信用证,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商检部门签发的单证等相关单证,并为乙方提供有关出口业务操作的技术指导。
6.由于甲方的疏忽或失误,未能按信用证相关条款缮制单据,或将未经乙方核实的单据递交银行,造成乙方已出口的货物无法结汇,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货物出口工作,乙方须在上述合同指定时间内将货物备好,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时办理报关、运输等手续,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有关约定条款交货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提供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与乙方所报不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能按出口合同或信用证条款交货,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保密
一方对因委托竞价采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
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3.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4.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5.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