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宁波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先进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节水型社区(小区)和节水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节水型社区(小区)和节水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节水型社区(小区)和节水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区城管局:我市自开展创建节水型社区(小区)活动以来,在各区城管局、各街道和各社区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民的节水意识得到增强,社区节水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批用水科学合理、节水器具普及率高、居民节水意识浓厚的社区(小区)和一批工作积极、表现良好的个人。
经各区街道、城管局层层推荐,市供节水办根据《宁波市节水型社区(小区)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决定授予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南都社区桂花园小区等14家社区(小区)为2008年度宁波市节水型社区(小区),授予辛振法等12名同志为创建节水型社区(小区)先进个人。
现予以通报表彰。
一、节水型社区(小区) 14家海曙区段塘街道南都社区桂花园小区海曙区南门街道尹江岸社区荣安世家江东区明楼街道明北社区陶然轩小区江东区百丈街道中山社区中山名都小区江东区东胜街道大河社区中山首府小区江北区庄桥街道天水家园社区江北区文教街道北岸琴森小区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社区红房子小区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社区滨江小区北仑区新碶街道海棠社区华艳新村北仑区新碶街道芙蓉社区芙蓉家园北仑区新碶街道杜鹃社区桃源里小区鄞州集仕港镇德馨园小区鄞州集仕港镇明仕丽亭小区二、创建节水型社区(小区)先进个人 12名辛振法海曙区城市管理局刘文军海曙区南塘社区居委会(原在南都社区居委会)戎剑杰镇海区城市管理局汪丰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社区徐国义江东区东柳街道城市管理科苏大华江东区百丈街道办事处蒲江华鄞州区集士港镇明馨社区施立鄞州区集士港镇村镇建设办虞飞波北仑区新碶街道芙蓉社区居委会叶蓓北仑区城市管理局阮爱君江北区文教街道北岸琴森社区王晓东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希望受表彰的节水型社区(小区)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我市节水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2.05
•【字号】甬政办发〔2016〕170号
•【施行日期】2016.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表彰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报
甬政办发〔2016〕1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按年度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规划局等16个先进集体和张一平等35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工作再立新功。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增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为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5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甬政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办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2014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一、重点工程综合先进奖(按照考评得分排名)鄞州区政府、慈溪市政府、余姚市政府、北仑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江东区政府二、重点工程优胜奖(按照考评得分排名)奉化市政府、宁海县政府、镇海区政府、象山县政府、海曙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三、重点工程鼓励奖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四、产业项目突破奖(一)总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5个)余姚市政府:中节能循环经济投资中心余姚低碳技术产业园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上海大众宁波分公司扩建项目北仑区政府:宁波科元特种橡胶原料生产项目海曙区政府:宁波电子商务城江北区政府:宁波电子商务产业园(二)总投资3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4个)余姚市政府: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年产15万吨再生低熔点聚酯短纤维项目,宁波金碟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套高精密静音轴承生产项目,浙江金瑞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多功能薄膜生产线项目慈溪市政府:宁波九州天马年产1.5亿套LED及相关应用产品生产线项目宁海县政府:宁波生物产业创新中心项目,振强年产80万立方米轻质瓷化真石保温建筑板生产线项目象山县政府:宁波天安年产5000台磁性齿轮复合电机项目鄞州区政府:宁波时代全芯科技相变存储器项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东泓科技智能电网产业园江北区政府:江北激智科技光学薄膜项目镇海区政府: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云计算宁波分中心(一期)北仑区政府:盛威安防设备生产项目,海天塑机JU系列特大型二板机生产项目五、重点工程推进奖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办、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经合办、市教育局六、重点工程服务奖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规划局七、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1.浙江“千人计划”余姚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2.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慈溪胜陆公路工程LJ-3标项目部3.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奉化市溪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象山县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7.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海曙区丽雅苑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部9.江东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10.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11.宁波植物园筹建办公室12.宁波复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镨钕、镧铈、镝铁合金生产线项目建设团队13.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15.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16.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7.宁波市中心血站18.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八、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建设功臣(享受宁波市劳动模范待遇)1.韩忠明余姚市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2.陈国庆慈溪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3.董静勇奉化市水利局4.俞文毅宁波市江东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5.吴再军宁波市交通委6.王良表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7.马小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8.王保全宁波市发改委9.虞红海宁波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九、重点工程先进集体1.海曙区财政局2.江北区重点办3.江东区重点办4.镇海区发改局5.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6.北仑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7.鄞州区交通运输局8.鄞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9.余姚市发改局10.余姚市水利局11.慈溪市重大项目前期办12.慈溪市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13.奉化市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14.奉化市发改局15.宁海县科技园区管委会16.宁海县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17.象山县发改局18.象山县住建局19.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大榭石化项目经理部20.华强项目现场指挥部21.宁波国家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2.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23.春晓大桥项目管理小组24.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5.宁波栎社机场二期建设指挥部26.宁波市临港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7.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28.宁波市交通委建设管理处29.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30.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31.宁波工程学院二期二阶段项目部32.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项目部33.宁波市艺术剧院(凤凰剧场)改造项目部34.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35.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36.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38.宁波市信息中心39.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研究院40.宁波供电公司十、重点工程先进个人1.祝松鹤海曙区发改局2.沈建华江东区征收办3.周明江北区重点办4.王凯镇海区农业局5.李真北仑区招商局6.虞鸿浩北仑区征地拆迁办7.高毓武鄞州区发改局8.黄雄浩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9.杨志培余姚市住建局10.陈奇余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1.胡伯权慈溪市胜陆公路建设指挥部12.潘学良慈溪市水利局13.沈瑜奉化市发改局14.胡中伟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15.徐勇象山县交通局16.孙少文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17.余伯强上海大众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18.陈立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19.陈炯东钱湖镇人民政府20.杨增强梅山保税港区经发局21.蔡体泉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财政与经济发展局22.陈涌宁波保税区经发局23.杨玉彬宁波石化开发区经发局24.王金华市“六个加快”办25.陆晓晖市委督查室26.谢兢市政府办公厅27.王小宝市政府办公厅28.李瀚帆市委组织部29.胡利军宁波市气象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代办)30.计生波宁波市奥体中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挂职干部)31.葛晓波民建宁波市委会(挂职干部)32.冯林市公安局(督查组组长)33.刘长生市委宣传部(督查组成员)34.吴仕洪市发改委35.王松苗市纪委(市监察局)36.朱永刚市财政局37.黄德浩市安监局38.曹剑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39.章仲楚市国土资源局40.周才登市教育局41.冷静宁波市急救中心42.应如苗宁波市市政前期办43.李美利市交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44.赵毅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45.宋文新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46.黄文昕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47.罗洪桦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48.王拥军市重点办49.钟未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0.张楠市总工会51.史小烈宁波市信息中心52.丁峰宁波大学53.朱吉明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市劳教所项目代建单位)十一、重大项目贡献奖大榭炼油改扩建项目(市发改委、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梅山港区6#-10#集装箱码头(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市发改委、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城际铁路(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驻京办重大项目联络处)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为我市有效投资提升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甬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办发〔2017〕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6年,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搜集、报送大量信息,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本年度信息采用、目标考核等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40个先进单位和何维达等4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一)各区县(市)奉化区政府办公室北仑区政府办公室慈溪市政府办公室镇海区政府办公室宁海县政府办公室象山县政府办公室鄞州区政府办公室江北区政府办公室(二)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驻沪办信息联络处市政府驻杭办信息处市政府驻京办信息与群众工作处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三)市级部门及单位宁波海关办公室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人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宁波银监局监管一处市经信委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市商务委办公室市住建委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市金融办综合管理处市卫生计生委基妇处市国税局办公室市统计局综合处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市农业局办公室市科技局办公室市民政局办公室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消费价格调查处市国资委办公室宁波海事局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农工党宁波市委员会宣调处市委农办秘书处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综合处二、先进个人何维达、傅乾坤、成双、钱昱、梁泽华、董之文、张炎冰、吴苗苗、陈波、李小军、许金标、何磊、李玲、郭亦欣、景青锋、李立博、万勇、钱玉洁、史姝菡、王勇、林银巧、吴小玲、杨牧云、蔡强、张可、陈雨薇、范凯红、宋莹、陈芳、张立峰、魏晨雨、梅薇、华东杰、戴璐璐、刘御芳、谢孝宏、侯建峰、任盛辉、洪萍、方健波。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20
•【字号】甬政发[2009]32号
•【施行日期】2009.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报
(甬政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工作规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为发扬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决定对以下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13个)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慈溪市政府、象山县政府、海曙区政府、北仑区政府。
二、表扬单位(13个)
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奉化市政府、鄞州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镇海区政府。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49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职责。
2.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3.加强防汛抗旱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发〔2015〕1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发〔201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4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主动呼应公众期盼,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和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以下36个先进单位和3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一、先进单位(36个)余姚市政府、奉化市政府、宁海县政府、象山县政府、鄞州区政府、海曙区政府、江北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审管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市国税局、市科协。
二、先进个人(36名)杨志宇余姚市政府章樱骞奉化市政府董洁宁海县政府楼卢柱象山县政府陆昕鄞州区政府薛华海曙区政府张珍江北区政府XXX 镇海区政府王佩玉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吴云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陈利科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陈剑波市政府办公厅俞仲智市发改委钱玉洁市经信委钟颖市教育局章莉波市科技局王营定市公安局陈世赢市财政局郑宏波市人力社保局王德忠市国土资源局叶建明市规划局赵凌洁市住建委杨牧云市城管局董健市交通委文静市卫生局王海珍市环保局张娟丽市旅游局陈子彬市质监局陆枫市安监局洪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屈颢市侨办姚志勇市法制办徐焱钵宁波检验检疫局苏海强宁波海事局施树声市国税局蒋观月市科协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取得更大成绩。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城市品质提升、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城市品质提升、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04•【字号】甬政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城市品质提升、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甬政办发〔2017〕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联合考评组综合考评,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6年度城市品质提升、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交通拥堵治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型建筑工业化等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通报,具体名单如下:一、中心城区暨美丽县城品质提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一)先进责任单位江北区政府、北仑区政府、奉化区政府、慈溪市政府、宁海县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委。
(二)先进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外办。
(三)先进基层单位海曙区发改局、江北区发改局、鄞州区重点工程办公室、北仑区城管局、奉化区住建局、慈溪市住建局、宁海县住建局、象山县住建局、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建设局、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建设管理局、周巷镇政府,市市政前期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管理处、鄞州区城投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先进个人万宏德、王侃、王娜、王艳芳、王土生、王雷、付文魁、成立衡、吕建森、朱超翼、祁书文、齐华萍、李必武、李世骏、李林杰、李科杰、杨谋幸、吴无忌、吴坤、余英、忻明敏、谷炯超、应方平、张红霞、张挺钧、陈灵丽、陈贤哲、陈忠清、陈炯炯、陈锋、陈嘉源、林飞宏、范海琴、罗安艳、季树勋、周立平、周爱武、金英达、郑建兴、郑国栋、郑涛、胡岑臣、侯永龙、俞华军、俞坚、俞宏伟、娄伟京、夏博、徐亮、徐峰、徐晓明、徐景景、黄宇宙、黄鲁斌、曹玮、章展超、童威、虞胜君、廖立华、管琛华、裴磊、霍显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15
•【字号】甬政办发[2014]68号
•【施行日期】2014.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
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甬政办发〔2014〕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决策部署,齐抓共建,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了各项创建任务,为我市成功跻身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质量升级发展,经各地、各部门推荐,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等26个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先进单位和徐洪国等74名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勤奋工作,乐于奉献,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为开创全市质量强市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宁波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5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和先进企业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和先进企业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甬政办发[2013]70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和先进企业的通报(甬政办发〔2013〕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2年,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开拓创新,狠抓落实,超额完成了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各地、各相关部门初评推荐,市节能办和市减排办联合组织综合考评,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等5家企业“2012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荣誉称号,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2012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附件:2012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和先进企业名单一、2012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标兵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2012年度宁波市节能减排先进企业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鑫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浙江奔多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月立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发[2014]1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2013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创新载体,拓展主动公开领域,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上下联动、平稳运行、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42个)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审管办、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贸易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市科协、市国税局、宁波海关、鄞州区政府、象山县政府、江东区政府、宁海县政府、奉化市政府、北仑区政府、慈溪市政府、余姚市政府、海曙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先进个人(42位)陈子彬市质监局章莉波市科技局王文君市公安局洪萍市审管办陈琳市住建委俞仲智市发改委XXX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方侃市政府办公厅钱玉洁市经信委余忠市监察局顾群凯市国土资源局叶建明市规划局王海珍市环保局张娟丽市旅游局陈世赢市财政局方彩娟市民政局陈莹莹市人口计生委韩悦市审计局戴良市贸易局孔若飞市司法局戴后国市交通委郑宏波市人力社保局卞正平市林业局史姝菡市外经贸局周斌宁波检验检疫局曹夏琼宁波海事局蒋观月市科协施树声市国税局黄睿宁波海关朱亚红鄞州区政府楼卢柱象山县政府张惠丽江东区政府董洁宁海县政府章樱骞奉化市政府卜苏东北仑区政府阮峰慈溪市政府杨志宇余姚市政府陈颖海曙区政府吴婧江北区政府王佩玉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吴云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马琦栋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取得更大成绩。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4]2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04【实施日期】2014.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4日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3〕84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3〕8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根据工作需要,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开展抽查、督查、考核、评分工作。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宁波市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甬政办发[2013]3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宁波市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宁波市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甬政办发〔201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的目标,认真抓好市政府中心任务和各项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为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余姚市府办等36家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具体名单如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贸易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合办、市审管办,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市金融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电业局,余姚市府办、慈溪市府办、奉化市府办、鄞州区府办、海曙区府办、江东区府办。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地、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奋发进取,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7日——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甬政办发[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办发〔2009〕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8年,全市重点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重点工程实施计划,积极开展立功竞赛活动,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完成投资任务好、工程管理严格规范、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立功竞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有力地促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调动建设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8个先进集体和27个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一、先进集体(28个)1.余姚市重点项目办公室2.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4.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5.北仑区(开发区)重点工程办公室6.江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7.慈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8.和义大道滨江休闲项目2#地块指挥部9.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10.市建设委员会11.镇海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项目部12.国华宁海电厂13.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办公室14.国电浙江北仑电厂三期工程管理部15.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16.市环保局审批处17.江北区铁路建设办公室18.奉化市重点办19.鄞州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0.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1.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指挥部22.宁波电业局23.市629工程指挥部24.浙江慈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5.江东区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6.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7.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8.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二、先进个人(27个)1. 胡凯市公安消防支队2. 胡根振宁海县颜公河干流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16
•【字号】甬政办发[2014]128号
•【施行日期】2014.06.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水利部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公布如下:组长:林静国
副组长:陈少春市政府
张拓原市水利局
成员:李可市委宣传部
王才平市农办
张世方市发改委
陈明乐市住建委
叶春华市经信委
王晓市财政局
周力丰市国土资源局
苏泽庭市教育局
刘立群市城管局
叶立光市环保局
干爱玲市卫生局
张晓斌市规划局
罗焕银市水利局
朱红霞市农业局
皇甫伟国市林业局
孙玉强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周明力市旅游局
史庭军市国资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罗焕银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甬政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发〔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大力弘扬“三思三创”精神,从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入手,积极地为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了大量高质量的政府信息,较好地保障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政府透明度”走在地方政府前列,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47个)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合办、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市供销社、宁波海事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慈溪市政府、余姚市政府、奉化市政府、宁海县政府、象山县政府、鄞州区政府、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北仑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二、先进个人(47个)市政府办公厅陈剑波市发改委俞仲智市经信委钱玉洁市教育局高顺伟市科技局章莉波市公安局徐益平市监察局余忠市民政局蒋红霞市司法局孔若飞市人力社保局吴小玲市国土资源局胡晓华市环保局翁劲草市规划局叶建明市住建委赵凌洁市交通委戴后国市贸易局戴良市外经贸局史姝菡市人口计生委陈莹莹市审计局韩悦市海洋渔业局刘克岚市旅游局张娟丽市工商局沈建军市质监局陈子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XX芬市经合办张德标市国资委王健市审管办洪萍市供销社赵健何宁波海事局林青涛宁波海关任盈盈宁波检验检疫局范菽芬市国税局施树声人行市中心支行孙诗雄慈溪市政府许忠芬余姚市政府杨志宇奉化市政府戴莹宁海县政府董洁象山县政府楼卢柱鄞州区政府朱亚红海曙区政府陈颖江东区政府朱洁蓉江北区政府吴婧镇海区政府俞刚北仑区政府俞海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王佩玉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余盈宁波保税区管委会沈玲艳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取得更大成绩。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决定-甬政发[2009]11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决定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决定(甬政发〔2009〕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决定,授予李璟等25名同志为“2009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务实创新,争取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围绕市委、市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勇于奉献,开拓进取,为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名单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2009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名单李璟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陈建强慈溪市人民医院周永龙奉化中学冯健君宁海县林特技术推广总站周小平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吴杰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潘亚梁鄞州人民医院陈朝峰鄞州区东吴小学周海滨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刘晓梅宁波龙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周方洁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能恭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陈晓敏宁波市第一医院许国章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殷安建宁波广播影视艺术中心褚佩荣《文学港》杂志社施祥元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郑金土宁波市林特科技推广中心张硕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方明山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王春琳宁波大学汪鹏君宁波大学徐金富宁波工程学院苏志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孙惠敏宁波大红鹰学院——结束——。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表彰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表彰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1.18•【字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表彰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先进个人的通报各相关企业(单位):根据我市节水工作计划和《关于在全市用水单位创建百家节水型企业(单位)的通知》(甬经资源〔2005〕222号),2008年,我市全面、持续开展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培育和创建工作。
通过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在各区经发局和市供节水办推荐节水型企业(单位)培育对象的基础上,市供节水办对其开展了具体培育和业务指导。
现已有5家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培育对象达到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并通过了由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为总结创建经验,鼓励先进,经省建设厅、省经贸委核准,决定授予宁波侨泰兴纺织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单位)为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同时,授予毛健民等10名同志为宁波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先进个人。
特予以通报表彰。
一、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单位)5家宁波侨泰兴纺织有限公司宁波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宁波鸿运纸业有限公司宁波乐德士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万里国际学校二、宁波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先进个人10人宁波侨泰兴纺织有限公司毛健民、李学明宁波柯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黄甦、李成涛宁波鸿运纸业有限公司游礼利、夏恭旺宁波乐德士电器有限公司唐建锋、施孝岳宁波万里国际学校叶剑、林世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和技改,在全市用水单位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宁波市水环境示范村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宁波市水环境示范村的通报佚名
【期刊名称】《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正>甬政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全市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扎实有效开展村庄水环境治理,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农村生活品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鼓励先进,推广典型,加强建后管护,巩固建设成效,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市政府决定授予余姚市大将桥村等22个村为\"宁波市水环
【总页数】1页(P17-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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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宁波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7]26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1
【实施日期】200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宁波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通报
(甬政办发〔2007〕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自2004年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3月12日建设部正式命名我市为第三批国家节水型城市。
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15个)
市城市供节水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局、市经委、市水利局、市发改
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委、海曙区城管局、江东区城管局、江北区城管局、北仑区城管局、镇海区城管局、鄞州区城管局
二、表扬单位(10个)
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自来水总公司、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
三、先进节水型企业、单位(21个)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凯洲大酒店、LG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镇海热电厂有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开元大酒店、市妇女儿童医院、江北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白沙市场)、浙江中烟工业公司、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浙江金甬晴纶有限公司、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浙江英博浙东啤酒有限公司、宁波文昌大酒店、宁波中心农贸市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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