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办法 -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素质,完善研究生培养的竞争激励机制,每年定期对博士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流(以下简称“中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中期考核对象为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二、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直博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一次性延期一学期参加中期考核。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第五条第5款)处理。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素质考核与业务考核两部分。
1、素质考核内容(1)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
(2)治学态度、工作作风、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
(3)在所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方面反映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科研素质。
2、业务考核内容(1)在规定的时间内,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3)阶段性科研成果与论文发表情况。
(4)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四、考核标准1、素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素质考核不合格:(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严重道德品质问题者。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改者(含导师认为不宜继续培养,且理由充分、客观的)。
(3)在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颇为低下者。
2、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
(2)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3年12月9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
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1.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2—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
在SSCI源刊或A&HCI 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等同于两篇CSSCI核心源刊的论文。
《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所,各部、处、直属单位:为加强学校设立的异地研究院(不含在异地设立的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管理,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科技异地研究院管理办法通知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xx年11月2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优势与政府的政策优势、企业的市场优势高效叠加,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学科、人才和科学研究的优势,拓展学校发展空间,并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校在异地设立研究院(不含在异地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
为使研究院管理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研究院的建立依托东南大学科技与人才优势,结合东南大学学科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广泛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应用技术研究、行业技术研发的载体,大力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科技企业,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异地研究院的设置第三条异地研究院是东南大学在地方(地级市、县级市)设立的产学研合作载体。
东南大学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差异,将在异地设立的研究院分为区域研究院和产业技术研究院。
区域研究院是与地方政府合作而设立的、旨在强化区域合作,其目标是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该区域若干个主导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力争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针对地方产业比较集聚的情况,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企业联盟合作设立,着眼于提升行业整体实力,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科技创新。
第四条异地研究院名称:区域研究院:东南大学—(地方名称)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东南大学—(地方名称)(产业方向)研究院第五条异地研究院成立应具备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总体发展要求。
东南大学硕士毕业要求
东南大学硕士毕业要求在当今社会中,拥有一个硕士学位的人数是越来越多的,尤其是在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的硕士毕业要求在这几年来也有所改变,要求学生们取得更高的成绩,提前掌握大量的知识,为了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做好准备。
鉴于此,东南大学硕士毕业要求中所包含的内容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学生能够有效地完成学业。
首先,东南大学要求硕士生至少修满18学分,并以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及格结业。
该学分数由学生报考的专业及其他课程决定,专业必修课程至少9学分,其余学分可以由有关学院与专业课程教授指导的选修课程填充。
此外,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成绩也将被计入毕业成绩。
其次,东南大学要求学生在毕业前获得英语四六级证书。
无论是外语课程,还是学术研究,英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可以提升学生的研究水平,增强学术能力。
此外,英语四六级证书也可以加强硕士学生在应聘时的竞争力。
此外,东南大学还要求学生参加“毕业社会实践”项目,实践活动将以“帮助社会有需要的群体”为主题,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如社会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参与社会实践,提升自己的社会能力及专业水平。
最后,东南大学还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完成专业技能训练,以培养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学生要有意识地充分利用这种培训机会,并在课堂上利用好各种学习资源,如课程讲座、实验室等,以便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总之,东南大学的硕士毕业要求虽然不断变化,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培养学生有效地取得更高的学习成绩,提高知识和技能,以期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
若想成功地获得硕士学位,学生必须遵循硕士毕业要求,拥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完成英语四六级考试,参加社会实践项目,取得较高的专业成绩,以及参加专业技能训练,才能最终获得硕士学位。
只有遵循这些要求,学生才能取得预期的毕业成果,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标准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制订本标准。
基本要求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产生于在学期间。
2、期刊认定标准:①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图)》(第四版)、SCI、SSCI、EI、MI、A&HCI、CSSCI、CSCD(核心版)的收录源期刊,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以及部分重点院校学报等期刊的基础上,经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发表在以上认定的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本考核标准的论文篇数。
以上认定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以正式发表为准,若学术论文已被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则需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录用证明方能申请答辩,提交学位分委员会申请讨论学位时需正式发表。
②在统计国内外核心刊物时,在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包括《东南大学学报》在内)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③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院分委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3、科研成果署名:①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最多可有一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具体要求见“成果考核方案”,及“说明”。
②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中学位申请者的身份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现。
成果考核方案我院重点学科,包括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和岩土工程江苏省重点学科,其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1、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一篇在SC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②有一篇被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硕士成绩管理细则为对旳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旳各项有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旳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旳硕士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参与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如下统称课程)旳考核。
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与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步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察。
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察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察课程成绩60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试验及作业旳课程,学生必须准时完毕试验(包括试验汇报)及作业方可参与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毕试验或交齐作业、试验汇报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重修(重考)后旳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旳次数)。
5、因特殊原因导致重修旳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根据其证明处理问题数据旳课程替代。
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
重修次数旳标注,以替代后旳合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端不参与考核或参与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旳补退选结束后及时运用校园网打印教学登记表,此表用于做平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旳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留教学登记表(保留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硕士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与考核旳学生名单。
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手册
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手册全心服务止于至善《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手册》于2010年7月2日东南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研讨会议决定制定,2010年7月至8月拟定,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2011年6月26日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发展研讨会议上对手册进行补充和完善。
2012年4月8日东南大学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经过充分讨论与民主表决,对《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进行修改,并决定:修订后的《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手册》于2012年4月8日起实施。
目录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1)东南大学研究生会评优制度 (9)东南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11)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简报制度 (14)东南大学研究生会部长例会制度 (15)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新闻宣传制度 (17)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干部选拔制度 (19)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22)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成员试用期制度 (24)东南大学研究生会资料管理制度 (26)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系统院系研会评优细则 (28)东南大学校、院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 (33)东南大学研究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37)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干部责权制度 (39)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成员培训制度 (41)东南大学研究生会会议预告制度 (43)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团队建设指导性意见 (44)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是在东南大学党委和江苏省学联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团委指导的代表东南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本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心服务、止于至善”的要求,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宗旨,带领全校研究生团结拼搏、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潜心科研;(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畅通学校与研究生之间沟通的正常渠道,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同学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反映研究生的建议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三)发挥学生组织的引导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四)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学术活动,致力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充分重视科技、学术、文化、体育、参政、维权、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以达到陶冶同学情操,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的目的;(五)协助校内党政机关开展相关工作;1(六)代表全校研究生对外联系,发展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会的友好关系。
《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校研生〔2018〕33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为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东南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10月12日(主动公开)—1—附件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更好地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实践环节的培养质量,规范实践环节的安排、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专业实践的选题围绕培养方向,研究的内容应与研究生毕业论文相一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为生产服务”的原则,突出实用性,兼顾先进性。
第三条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稳定的实践基地。
第四条校外专业实践通常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始。
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校内6 个月,校外6个月),共计6学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各学院落实和实施。
各学院须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项目,专业实践的模式、组织、管理和考核等问题做出规定,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定期对学生实践效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为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校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各院(系、所)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时间中期考核与筛选安排在硕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一次性延期一学期参加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素质考核与业务考核两部分。
1、素质考核内容(1)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
(2)治学态度、工作作风、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
2、业务考核内容(1)在规定的时间内,硕士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的完成情况。
(2)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和科研素质。
(3)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和质量。
四、考核标准1、考核认定的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者,可继续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2、考核中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受筛选警告:(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较差;(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分者;(3)一门学位课程不及格或补考、重修后及格,且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见附则)≤75分;或虽无不及格学位课程但规格化加权平均分≤70分;(4)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五、筛选办法对于受筛选警告者,由所在院(系、所)考核,认为有继续培养前途的,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但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院匿名送审,达到答辩要求的,可以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以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以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若院(系、所)考核后,认为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由院(系、所)向研究生院提出终止受筛选警告研究生学业的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长会议讨论批准退学。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3、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或规划设计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有个人获奖证书,同时还需在《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四、医学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特制订《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希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2、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0.5(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②二篇被EI或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3、在学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收录,且累计影响因子≧2.0(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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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大学文件
校通知[2006]177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
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的通知
2、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被SLeabharlann I收录,且影响因子≧0.5(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南京大学研究生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南京大学校研究生会部门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一、考评目标新年伊始,为了更好的规范研究生会的各项纪律,明确各部门内部的职能分工,营造各部门和整个研究生会良好的沟通氛围,并借此提高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和对组织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各部门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由校研究生会人力资源部组织策划对各部门内部成员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评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二、考核对象南京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内部全体成员。
三、管理办法本制度由研究生会人力资源部的专项考核组负责执行,考核结果存档备案,并作为本年度各项评优的主要参考标准.四、考核事项1、以活动项目为单位,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活动、例会、分管主席评价等,实行累积统计(加分或减分无基础分),不设限。
2、各部门应鼓励副部长、部长助理及干事积极主动参与组织活动.3、在整个考评环节中,要注重人文关怀和整体凝聚力的提升。
4、考评结果作为学期评优和干部调任的重要依据,全体成员应认真对待。
5、具体考核评分主要作部门内纵向比较。
五、考核流程1、由人资部派出部员负责一至两个部门的考评工作,负责考评工作的部员每月进行轮换。
2、部门在举行活动前(包括例会),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我部门指派人员到场进行考评.3、本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考核结果人资部进行留档备案。
附表一:大型活动绩效考核表(户外100人以上、室内200人以上)说明:1、上级评价指该部门分管主席进行评分;迟到早退评测标准为如有合理理由并向该部部长请假则为15分,无故不到0分,完成状况由分配任务与最终效果比较进行判断。
2、本表格前半部分由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前填写,后半部分由人资部部员协调意见后完成。
附表二:中型活动绩效考核表(户外30人—100人、室内50—200人)说明:1、上级评价指该部门分管主席进行评分;迟到早退评测标准为如有合理理由并向该部部长请假则为15分,无故不到0分,完成状况由分配任务与最终效果比较进行判断. 2、本表格前半部分由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前填写,后半部分由人资部部员协调意见后完成。
东南大学2019年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细则
东南大学2019年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
作细则
一、资格审核
成立由学院三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主要依据如下:(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资格审核结果经学校研招办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1。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奖励、激励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奋发向上,严谨踏实,勇于创新;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5、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受到党、团或校纪处分;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3、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导师课题组学术活动;4、无故旷课、未经请假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5、所在宿舍卫生成绩连续3次或累计5次在80分以下;6、学位课程首修不及格。
第五条除上述条件以外,按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相关申请条件执行。
第三章评定原则第六条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及以上的在籍在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中评定。
第七条评定依据为:奖学金成绩评定细则(见附件一)和导师推荐意见。
第四章评审及申诉机构第八条评审组:由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申诉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及相关老师组成。
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校学院下发通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请导师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提交者,视作自动放弃。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素质,完善研究生培养的竞争激励机制,每年定期对博士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中期筛选(以下简称“中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中期考核对象为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含硕博连读生与提前攻博生中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博士生资格者)。
二、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进行。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一次性延期半年参加中期考核。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第五条第2款)处理。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素质考核与业务考核两部分。
1、素质考核内容(1)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
(2)治学态度、工作作风、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
(3)在所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方面反映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科研素质。
2、业务考核内容(1)在规定的时间内,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3)科研(阶段性与局部性)成果与论文发表情况。
(4)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四、考核标准1、素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素质考核不合格:(1)有严重四项基本原则或严重道德品质问题者。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改者(含导师认为不宜继续培养,且理由充分、客观者)。
(3)在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颇为低下者。
2、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1)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2)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或虽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但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后及格。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3年12月9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
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1.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
在SSCI源刊或A&HCI 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等同于两篇CSSCI核心源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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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的各学习环节,都必须经过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水平,方能得到认可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条对研究生各学习环节的考核,应全面检查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和必要的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应检查研究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根据不同的学习环节,可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考核:
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除在平时通过教学进行了解外,课程结束时一律进行考试。
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
考试时,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
学位课程考试一般应笔试(闭卷),其它课程的考试方式,可由任课教师确定。
2、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以及学术报告和专题研究的考核,可用考查的方式进行。
考查主要是对研究生在实践环节过程中是否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完成的质量以及态度等作出评价。
3、研究生论文的考核,用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时,一律采用百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亦应适当考虑平时的学习情况。
学生缺课超过本门课程学时的1/3,或抽查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不予补考,只能重修。
分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学完的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进行。
全校公共课程考试日程及地点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排定公布;专业课程考试由有关院(系、所)排定公布。
有关教师及研究生应按照排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得擅自更动。
第六条因病、因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经请假并得到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系、所)负责人批准者,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缓考或重修。
已批准的研究生可与下学期期初补考研究生一起参加该课程考试或于下次开设该课程的学期上网重选该门课程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七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
研究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且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八条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应补考或重修该门课程,但须到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
补考不合格须重修,重修考试通过,方能取得学分;重修仍不通过,则予以退学处理。
真实记载补考或重修成绩,成绩单上标注“补考”或“重修”。
第九条研究生有一门非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且重修后仍不及格,应选读其它相当的非学位课程代替。
若所取得的学分已满足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可不重读该课程,也不另选读其它课程,该课程成绩亦不记入档案(只允许申请一门),但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经院(系、所)负责人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研究生应及时根据入学时所填培养计划和每学期选课情况在网上查询成绩,及时补齐所缺学分,以免影响正常答辩。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