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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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兽药治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进展,爱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治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治理的方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能够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能够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第二章新兽药研制第六条国家鼓舞研制新兽药,依法爱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习惯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治理规范和措施。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判。

从事兽药安全性评判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认定,并遵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治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治理规范。

第八条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时期安全性评判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时期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向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该新兽药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要紧成分、理化性质;(二)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三)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和稳固性试验报告;(四)环境阻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兽药分类管理
1. 将兽用药品分为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两类。

非处方药可在兽药营业场所或指定渠道自由销售;处方药需凭兽医处方购买,由兽医师指导使用。

二、兽药生产和经营管理
1.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兽药生产规范进行生产。

2.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兽药经营规范进行经营活动。

3. 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质量跟踪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兽药广告管理
1. 兽药广告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违法承诺等内容。

2. 兽药广告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发布。

四、兽药监督管理
1. 兽药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兽药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兽药使用中的不良反应信息,保障兽药安全。

五、兽药处方管理
1. 兽药处方必须由合格兽医师出具,包括兽药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等详细信息。

2. 兽用处方药品应贴有“处方药”标识,凭处方购买和使用。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保障兽药质量安全,保护兽类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

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 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

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不使用人用药品。

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1—(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养殖场兽药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统一印制的《健康养殖档案》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____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承诺人(签名):电话:日期:邮编:—2——3—第五篇: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解读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解读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解读张存帅/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兽药管理已经迈入了新阶段。

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既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又是确保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同时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办法的精髓是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了兽药分类管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兽用处方药经营、兽医处方权、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处罚五项制度。

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还配套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和《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

相信在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者的理解与支持下,随着办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兽药使用将更加规范,动物产品安全风险将大大降低,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将会更有保障。

一、背景(一)基本现状兽药行业是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是农业领域中工业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程度较高的产业。

兽药行业是现代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己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

我国兽药行业的大力发展,为动物疫病有效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促进了安全优质的畜禽及水产产品有效供给和粮食的增值转化,增强了畜禽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了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产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共有兽药生产企业近1 800 家,年产值超过300 亿元人民币。

现有兽药经营企业5 万余家。

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兽药400 多种,涵盖兽用化学药品、兽用中药和兽用生物制品。

发布的兽药国家标准有2 500 多个,兽药产品基本能够满足养殖业发展需求。

我国实行兽药生产、经营准入制度。

1987 年颁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2021 年底全行业基本完成了GMP 改造,兽药生产条件、管琿水平大幅提高,初步实现了行业产业升级。

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

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

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精选篇1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兽用处方药规章制度

兽用处方药规章制度

兽用处方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保障兽医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兽用处方药是指兽医师根据兽医临床诊断和用药指南确定的诊疗方向,为动物治疗疾病而开具的具有药品执业资格的处方药品。

第三条禁止未经执业兽医师合法开具处方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使用兽用处方药。

第四条兽用处方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并应当符合《兽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

第五条兽用处方药的开具、配送、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兽类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六条各级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兽用处方药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兽医用药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兽用处方药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归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完善制度。

第八条兽用处方药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实现兽用处方药的全程追溯。

第二章兽用处方药的配送管理第九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配送体系,确保其安全、有效、合理。

第十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单位应当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配送资质,配送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一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过程中应当遵守冷链要求,保证药品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运输,避免药品变质或损坏。

第十二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单位应当建立配送记录,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兽用处方药的接收单位应当认真核对配送货物,确保药品的品质和数量无误,如有问题及时向配送单位反馈。

第十四条兽用处方药的接收单位应当建立配送记录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测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配送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配送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十七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药品保管工作,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药品被盗或损坏。

2024年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____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____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____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的饲料。

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

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

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
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兽医药品的安全、正确使用,对兽用处方药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处方药的定义:明确哪些药物属于兽用处方药,一般是指对动物有潜在风险或有较高毒性、副作用的药物,需要由兽医开具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2. 处方的开具与使用:兽医应根据确切的诊断而开具处方,明确药物的名称、用量、用法、频率和疗程等信息,并签署自己的姓名和执业医师编号。

兽主在购买和使用处方药时需提供兽医开具的处方,并按照兽医的指导使用。

3. 处方记录和管理:兽医应对开具的处方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的处方副本。

药店或兽药批发企业在出售处方药时需要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和购买药品的数量等。

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这些记录进行管理和监督。

4. 处方药的销售渠道:处方药通常在兽医诊所、药店或指定的兽药批发企业销售,不允许通过互联网等非合法渠道销售。

这样可以确保兽主在购买处方药时能够得到充分的指导和咨询,并保证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动物的健康和兽医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滥用和误用药物带来的风险。

同时,该制度
也有助于提高兽医的职业素质和药物管理水平,维护兽医行业的良好形象。

兽用处方药管理相关法规解读

兽用处方药管理相关法规解读

兽用处方药管理相关法规解读兽用处方药是指供兽医师合理使用的具有一定毒副作用的药物,只能在兽医师的处方下使用,以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动物的安全。

为了规范兽用处方药的管理,维护兽医药物市场的秩序,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被制定出台。

本文将介绍和解读兽用处方药管理相关的法规。

一、《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是我国兽用处方药管理的主要法规之一。

条例规定了兽用处方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其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兽用处方药的生产许可要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兽用处方药的流通管理兽用处方药的流通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流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来源可以追溯。

3. 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管理兽医师是指定使用兽用处方药的专业人员。

兽医师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和执业证书,并按照临床需要和兽药的说明书,合理开具处方;同时,兽医师也需要监测和记录兽用处方药的使用情况,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兽用处方药的广告宣传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的广告必须真实、准确、科学,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

广告要提供兽医师开具处方的必要条件,不得直接向兽主宣传和推销。

二、《动物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动物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我国兽用处方药注册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该办法,兽用处方药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准,才能上市销售和使用。

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供药品的质量、安全性、疗效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科学的评价和审批。

三、《兽药管理办法》《兽药管理办法》是针对兽药管理的全面性办法,规定了兽用处方药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

根据该办法,兽用处方药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性。

兽用处方药管理相关法规解读

兽用处方药管理相关法规解读

1、工作原则与目的任务
〔2〕目的任务
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 药分类管理施行工作,同时在南京市、盐城东台 市、徐州铜山区、南通海安县、扬州邗江区等5 个市、县〔市、区〕整体开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管理试点示范推进。
年,在前期试点示范推进工作的根底上,除第一批试 点的市、县〔市、区〕外,各市再挑选一个县〔市、 区〕继续整体开展处方药管理试点示范推进工作。
(2)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方法>的决定作出 修订:一是第四十条修改为:“动物饲养场〔养殖 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消费企业、动物 园等单位聘用的获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 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 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 业活动〞;二是增加第四十一条规定:省级人民政
第九页,共45页。
第六条 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置〞的提示 语。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 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 销售。
第十页,共45页。
第七条 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 (二)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 药消费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三)向聘有按照执业兽医管理方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 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第十五页,共45页。
第十三条 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 消费、销售和使用,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页,共45页。
第十四条 违背本方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进展处分。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1.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为什么在提出常规使用抗菌药认识偏差之前要提这个问题呢?因为本文的中心是谨慎用抗菌药。

如果随意滥用抗菌药就可能产生耐药菌株,所以要先了解一下病原微生物是怎么产生耐药性的。

1.1抗菌药和耐药性动物抗菌药是指广泛用于治疗或预防畜禽等动物的感染疾病,并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

有些抗菌药还具有刺激动物生长,提高饲料报酬,降低死亡率的作用,被用作饲料添加剂。

包括各种抗生素类、磺胺类、咪唑类、喹诺酮类等药物。

耐药性是指药物在连续反复应用后,动物机体、病原体对药物的反应逐渐下降而产生的抗药现象。

耐药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病原体产生耐药性,二是动物机体产生耐药性。

本文所涉及的重点是病原微生物产生的耐药性。

1.2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的过程是有其物质基础的。

近年来,分子生物学家在分析对青霉素有抗药性的微生物中发现了一种称作质粒的遗传物质,是一种环状的DNA分子,能独立游离于细胞质中。

独立复制、转录和翻译。

这种质粒可以利用细胞质中的物质合成一种能破坏抗生素的酶,使之失去杀菌或抑菌的作用。

显然,微生物细胞中含有的特定质粒数量越多,该微生物的抗药性越强。

现代分子生物学表明,几乎所有的抗生素都有相应的抗性质粒,有的质粒甚至有数种抗生素抗性基因,微生物获得一定浓度的这种质粒,就能在含有相对抗生素环境中生存、繁殖而成为相应药物的耐药菌。

只要使用抗生素,环境中就会有相应的抗性微生物存在,使用量越大,抗药菌比例越高,耐药性越强。

据称,耐药菌的结构很难破坏,而且,这种耐药菌还会把耐抗生素作用的能力传给下一代。

其结果必然是抗生素起不到治疗疾病的作用。

2.用药的认识偏差与纠正在应用抗菌药治疗猪病中认识上的偏差是很多的,这里仅举以下6种现象说明,其中心意思是应用抗菌药一定要慎之又慎,能不用的病就千万不要用。

2.1抗生素万能。

抗生素能低抗细菌和某些微生物,而对病毒无抵抗作用。

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模板

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模板

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模板1.动物兽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动物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动物健康;-保护人类食品安全,预防残留药物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养殖业生产水平和质量。

2.兽用处方药的定义和分类:-兽用处方药是指根据动物疾病的特点,经兽医师处方使用的药物;-兽用处方药分为激素类、抗生素类、消毒剂类等多个类别。

3.兽用处方药的使用和控制:-兽医师必须凭处方才能使用处方药,按照剂量和使用方法使用;-兽用处方药的销售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药店或兽医师才能进行;-兽用处方药的购买和使用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兽医师信息、药品信息、使用方法等。

4.兽用处方药的休药期:-休药期是指动物在使用药物后,等待一定时间后才能出栏或收割;-休药期的时间根据药物种类和使用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依据兽医师的指导和药品说明书进行确认;-养殖户必须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确保动物产品的安全性。

5.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的监督与管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兽医师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加强对药店的监管,确保合法经营、规范销售和提供专业服务;-增加对兽用药物的抽检力度,保证其质量和合规性;-完善处方药和休药期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追溯体系。

6.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的执行情况:-全国范围内,对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已经初步展开,农民和兽医师的知晓度普遍提高;-兽医师对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情况较好,大部分兽医师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兽用处方药的销售渠道逐渐规范化,农民能够在合法药店购买到符合要求的药品;-兽用药物的质量抽检结果显示,大部分兽用药物的质量合格率较高;-但是,也存在一些地方和个别兽医师对于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的不遵守情况,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教育宣传。

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的执行情况信息模板,通过全面了解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的目的、意义、分类、使用和控制、休药期、监督与管理以及执行情况,可以更好地推动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和食品安全。

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篇1: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便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必需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把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分;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留意药物协作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准时观看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相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匀称。

4、使用消毒药应依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相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依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养分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冷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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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是指对兽医处方药品进行管理和监控的一套制度。

这个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兽医用药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安全性,以保障兽医临床用药的质量和合理性,同时防止兽医用药的滥用和药物残留对兽医公共安全和动物福利造成的危害。

1.处方药品准入管理:兽用处方药的准入应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药品企业应按照国家药品准入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

只有通过审批的药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和使用。

2.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兽用处方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药店、兽药零售商和互联网平台等销售渠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法经营许可证。

销售单位应做好药品购进、库存、销售和流向的记录,并建立合理的配送和销售管理制度。

3.处方药品处方管理:兽医处方药的开具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兽医在临床使用处方药品前必须对动物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病理诊断,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处方必须准确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期限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兽医单位的公章和医师签名。

4.处方药品购买和使用管理:兽药购买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

药品购买者必须出示合法的处方,销售单位必须查验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购买者在购买药品后要妥善保管,按照处方要求正确使用,禁止私自改变用药剂量和用药期限。

5.处方药品监控和追溯管理:兽用处方药品流向要建立监控和追溯体系。

销售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兽用处方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处方药物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保障兽医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化管理,可以防止兽医滥用处方药,减少药物残留对食品安全造成的风险,保护兽医公共安全和动物福利。

同时,对于药店、兽药零售商和兽医单位来说,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高经营规范和诚信度,推动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药品企业、兽医和销售单位的积极参与,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支持。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1.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啊,那可太重要了!就好比我们人去医院看病拿药得有医生的处方一样,动物们用药也得严格管理呀!你想想,要是随便用药,那不是可能会害了它们嘛!比如给狗狗用错药,那狗狗得多遭罪呀!2.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真的不能马虎!这就像给动物们建立了一道健康防线,保护它们的安全。

你看,如果没有这个制度,不就像没头苍蝇一样乱用药吗?就像给小猫乱喂药,可能会出大问题的呀!3. 哎呀呀,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真的是太有必要啦!这就像是给动物们的用药上了一把锁,只有合适的人才能打开。

比如说给牛治病,要是没有严格制度,随便用药,那牛的健康怎么保证呢?4.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那可是关乎动物们健康的大事呀!这不就跟我们人要按医嘱吃药一样吗?要是不遵守,后果很严重呢!就像给马用药不规范,可能会影响马的工作能力呀!5. 你们知道吗,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超级重要的!这就好像是动物们的用药指南,指引着正确的方向。

要是没有,那不就乱套了吗?好比给兔子乱用药,可能会伤害到可爱的兔子呀!6.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真的太关键啦!就像给动物们的健康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想想看,要是没有这个,不就像在风雨中没有伞吗?比如给鸭子用药不规范,鸭子得多难受呀!7.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可不是闹着玩的呀!这简直就是动物们的健康守护法则。

要是不重视,那不是对动物们不负责吗?就像给鸡用药乱来,那鸡还怎么健康成长呢?8. 哇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真的很牛啊!就如同为动物们的用药铺上了一条安全轨道。

没有它可不行呀!比如给羊用药不按制度来,那羊可能会生病的呀!9.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真的必须严格执行呀!这就像给动物们的药箱上了一把锁。

要是不这样,不就容易出问题吗?就像给宠物猪用药不谨慎,那小猪多可怜呀!10.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绝对是重中之重!这就像是动物们的健康保障。

不重视它怎么行呢?比如给鸟儿用药不按规定,那鸟儿的歌声也许就不再欢快啦!我认为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且需要严格执行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动物们的健康和安全。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是指需经兽医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主要用于动物的疾病治疗和预防。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兽用处方药的使用安全、合理用药,保护动物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将从背景、目的和制度内容三个方面对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背景动物健康是农业、畜牧业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而药品在动物的疾病治疗和预防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滥用药物或不当使用药物可能导致药物残留、抗药性增加和人兽共患病等问题,对人类和动物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制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1.规范使用: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兽医师对兽用处方药的合理使用,保证动物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效果;2.控制风险:通过合理管理,降低兽用处方药对环境、人畜健康的潜在风险;3.提高监管效能:明确药品销售渠道和使用环节的法律责任,增强监管部门的管理能力。

三、制度内容1.处方管理:(1)处方书写:兽医师应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处方,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目的等,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处方复印:兽医师应在处方签字前将处方复印留底,以备监管部门核查。

(3)处方有效期:兽用处方药的处方有效期一般为标示使用期限的6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处方不得使用。

2.药品销售管理:(1)合法渠道:兽用处方药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购买,从有资质的经营者处获取。

(2)定点销售:只有特许的药店、诊所等经营者才能销售兽用处方药,销售地点也应设定在特定的区域内。

同时,销售者要保留销售记录,以备监管部门查验。

(3)药品追溯:药品包装上应标识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3.监管和处罚:(1)监管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店、诊所等经营者的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保证动物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效果,同时降低潜在风险,保障人畜健康。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解读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解读


(一)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

(二)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

(三)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

(四)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
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
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第七条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

(二)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
药为兽用非处方药。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执法机构承担。

第四条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
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前款
• (3)使用方法有特殊要求,必须由兽医根据诊断和临床评 价使用的兽药品种;
• (4)安全范围窄、毒副作用大,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兽 药品种;
• (5)其它不适合按照非处方药管理的兽药品种。
• 第一批兽用处方药是根据以上原则,由兽药专家从我国已上 市的兽药中,遴选出9类227个品种(农业部公告 第1997号 2013年9月30日)现已公布。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经营部在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同时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

第四条、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销售。

第五条兽医处方笺应当记载下列事项:畜主姓名或动物饲养场名称;动物种类、年龄、体重及数量;诊断结果;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开具处方日期及开具处方执业兽医注册号和签章。

处方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保存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

动物饲养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单位专职执
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签由专职执业兽医所在单位保存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第六条、兽用处方药应当依照处方笺所载事项使用。

第七条、经营部不网购兽用处方药不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不购买和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人用药、禁用药等。

第八条、分别建立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购进、使用记录。

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摆放。

第九条、经营部应当对兽医处方笺进行查验单独建立兽用处药的购销记录并保存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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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经营部在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同时,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
区或分柜摆放。

第四条、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用处方药凭
兽医处方笺方可销售。

第五条,兽医处方笺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畜主姓名或动物饲养场名称;
动物种类、年龄、体重及数量;
诊断结果;
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
开具处方日期及开具处方执业兽医注册号和签章。

处方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保存,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

动物饲养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单位专职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签由专职执业兽医所在单位保存,处方笺应当保存
二年以上。

第六条、兽用处方药应当依照处方笺所载事项使用。

第七条、经营部不网购兽用处方药,不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不购买和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人用药、禁用药等。

第八条、分别建立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购进、使用记录。

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摆放。

第九条、经营部应当对兽医处方笺进行查验,单独建立兽用处
药的购销记录,并保存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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