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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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为保护小区绿化设施,创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现对新城小区绿化管理规定如下:

1、人人都有权力和义务管理和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及园林建筑小品。

2、不准攀折花木,不准在树木和绿化隔离带及园林小品上晾晒衣物,不准践踏草坪和乱倒污水,不准在绿化带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

3、在绿化区域内,未经同意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不准设置广告牌,不准随意占用绿化带。

4、任何车辆不准在草坪上行驶,不得损坏绿化保护设施和建筑小品,不准用绿化专用龙头清洗车辆及其它物品。

5、凡人为造成花木草坪及绿化设施损坏者,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损坏程度分别给予罚款处理,如属儿童所为,由其家长负责支付罚款。

6、对违约小区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违约上述规定的罚款由物业公司执行,未成年者的罚款由其监护人(家长)支付。

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必须做到: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助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

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了保持小区环境优美,搞好绿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1: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和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2:不准攀折花木,不准在树上晾晒衣物和扎铁丝,钉铁钉等.不准在绿化地倒污水和杂物,不准损坏花木的保护措施及花台.3: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碰坏绿篱,栅栏。4:居民娱乐休闲健身跳舞必须远离绿地.5: 不准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6: 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

坏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如下:A: 对乱砍或碰断花木主干的,每株以成本价赔偿另加罚款150元每株;对攀爬树木剥树皮造成损伤的赔偿每株成本价另加50--200元的罚款;B: 攀摘花朵枝条的每朵(枝)罚款5元,乱放材料或其它物品损坏花木的每枝罚款10元,破坏草坪的每平方米30元进行赔偿. D: 撞坏铁栏杆每米150元,对在绿化地上晾晒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员收回管理处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7: 业主或租户饲养宠物必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的批准,并保证不会干扰其他住户.宠物在公共区域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影响清洁卫生的后果由饲养住户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8: 在庄园内结婚办喜事,设置充气彩虹门搭棚子做饭,应事先向物业绿化环境部提出申请,经主管实地考察核准后方可搭建.烧火做饭必须在马路上,做饭支架下必须垫砖以防烧坏水泥路面,应远离绿地,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喜事完毕立即将场地杂物清除,做到事完场清. 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一律由本人支付,未成年的由家长支付.对违反园林规定不听劝阻殴打管理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重从严从快处理.请小区居民互相监督,为把我们自己的家园建设的更好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小区绿化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0-04-22 21:33 浏览次数: 41

为维护和保护小区花园式的住宅和优美环境,根据有关绿化管理办法,特制定有关规定:

一、住宅小区内的池塘、花草、树木等,是美化点缀设施,人人都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任意践踏损坏,不得采花摘果,更不得在小区绿化区域堆放建筑材料及其它杂物。

二、业主不准在树木上挂衣物和吊铁丝,不准向花草、树木倒泼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得随意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各种标识牌。不准摇晃、攀摘树木花果,折木剥皮,刻划树木,践踏花草。

三、禁止在辖区水池洗澡,洗涤衣物和乱扔杂物。

四、严禁在绿化区、娱乐园、小区通道等处停放车辆,严禁在人行道树下拴牲畜物、放养家畜、宠物。

五、不得擅自砍伐树木,迁移和更换小区花草树木。不得在公共绿化带内栽种蔬菜、瓜果及践踏损坏花草树木,占用绿地。

六、进入中心公园或其它公共设施内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国家财产,不准乱刻乱画,不得损坏公共建筑物。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大小便,不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聚众赌博。

七、赠送面积的使用规范

1、屋顶花园:不得在屋顶花园上私搭乱建,不得任意改变花园用途,不得破坏屋顶设备、设施及防水层、隔热层等,不得超过屋顶花园荷载(500kg/m 2)。

2、私家花园:不得在私家花园内乱搭乱建,不得改变、增高花园栅栏,不得在花园内栽种高大乔木及进行与整体景观不协调的改变。

3、夹角或非赠送面积,不得擅自占用,改造和封闭,外墙面颜色不得改变。八、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第一条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年增加对园林绿化的投资,并按照标准拨付城市绿化管理、养护费用。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的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创建花园式单位、庭院。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按规划设计规范标准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不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德安县小区(物业)绿化管理规定

为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促进省级园林城创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优化小区人居环境,特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各小区物业公司要充分发挥绿化管理职能,及时建立健全绿化管养组织,制订绿化养护计划,并设专人具体负责绿化监管,对小区内绿化管养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有记录。

二、各物业公司要对照目标任务,抓住绿化重点,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加绿化总量,提高小区绿化覆盖率、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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