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3ICS 1.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Measurement of noise in the workplace2007年4月20日发布2007年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WS/T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修订而成。
与GBZ2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增加稳态、非稳态噪声及8h等效声级及40h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个人噪声剂量计并给出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生、刘茁、何丽华、王建新、舒国华。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3.1 现场调查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 测量仪器的准备3.2.1 测量仪器选择:固定的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的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的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
噪声1建筑施工场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噪声12523-2011噪声2铁路边界噪声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2525-1990噪声3工作场所噪声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8 部分:噪声噪声4公共场所噪声GB-T 18204.1-2013 (7)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 1 部分:物理因素A 声级: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 dB(A)。
等效连续 A 声级: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 Aeq,T表示(简写为 Leq),单位 dB( 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 A 声级最大值,用 L Amax表示,单位 dB(A)背景噪声 :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 dB (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 3 dB (A)~ 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 6:00之间的时段。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2007代替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Part2:Physical agents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 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3章、第14章及第15章改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2007-工业场所有害物质因素--物理因素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报批稿)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Physical agents2007-04-20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职业噪声音法律法规
职业噪声音法律法规目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2007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见表9;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噪声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禁忌证:a)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b)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c)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a)症状询问:1)有无中、外耳疾患史,如有无流脓、流水、耳鸣、耳聋、眩晕等症状;2)可能影响听力的外伤史、爆震史;3)药物史,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氮芥、卡伯、顺铂、利尿酸、水杨酸类、含砷剂、抗疟剂等;4)中毒史,如一氧化碳等中毒;5)感染史,如流脑、腮腺炎、耳带状疱疹、伤寒、猩红热、麻疹、风疹、梅毒等疾病史;6)遗传史,如家庭直系亲属中有无耳聋等病史;7)有无噪声接触史及个人防护情况;b)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2)耳科常规检查;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听阈测试;2)选检项目:声导抗、耳声发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a)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见GBZ49;b)职业禁忌证:1)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2)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3)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a)症状询问:同7.;b)体格检查:同;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试、心电图;2)选检项目:纯音骨导听阈测试、声导抗、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注:听力测试应在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h后进行;a)初测纯音听力结果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者;b)听力损失以高频为主,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25dB者,听力损失可能与噪声接触有关时;c)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40dB者,怀疑听力损失中耳疾患所致;d)d听力损失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者;a)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1年1次;b)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dB,<85dB,2年1次;a)症状询问:如听力障碍、耳鸣、耳痛等;b)体格检查:1)耳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外耳有无外伤;鼓膜有无破裂及出血,听骨链有无断裂等;2)合并眼、面部复合性损伤时,应针对性的进行相关医科常规检查;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纯音气骨导听阈测试;2)选检项目:声导抗膜无破裂者、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40Hz电反应测听;d)必要时进行作业场所现场调查;e)医学观察:1)无鼓膜破裂或听骨脱位、听骨链断裂者应在接触爆震后开始动态观察听力1~3个月;2)鼓膜修补、鼓室成形以及听骨链重建术者动态观察听力可延长至6个月;3 并发急慢性中耳炎患者听力观察至临床治愈;4 合并继发性中耳胆脂瘤的患者听力观察至手术治疗后;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防噪声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应按GBJ87设计,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的要求;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第四章听力测试与评定第十六条首次在LAeq,8≥85dB场所中从事工作的职工,应当在3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基础听力图;本规范发布之前已在LAeq,8≥85dB场所中工作而又未做过基础听力检查的职工,应当在本规范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补做基础听力测定;第十七条暴露于85dB≤LAeq,8<100dB噪声作业场所的职工,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暴露于LAeq,8≥100dB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跟踪听力图与基础听力图进行对比,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并按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2的规定进行修正以后,作为评定职工是否发生因职业性噪声危害引起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依据;第十八条对于已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当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相应听力保护措施;第十九条听力测试所使用的听力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听力计第一部分:纯音听力计GB/T7341.1的要求;听力计的校准和测听室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GB7583的规定;听力测试人员应当受过有关专业培训;第二十条进行听力测试之前14小时内,被测职工不得暴露于噪声作业场所和其他非职业噪声环境;第二十一条听力测试应当采用纯音气导法;测试频率至少应当包括500、1000、2000、3000、4000和6000Hz;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4分级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分级基础噪声分级以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及测量方法为基础进行分级;应通过现场巡查,识别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来源、分布范围、工人接触噪声情况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收集既往的听力损伤资料,确定需要进行分级的作业;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监测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噪声定期监测,监测接触噪声强度有变化,提示可能与原分级结果不一致的,或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分级,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分级依据根据劳动者接触噪声水平和接触时间对噪声作业进行分级;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分级方法稳态和非稳态连续噪声按照GBZ/T 的要求进行噪声作业测量,依据噪声暴露情况计算LEX,8h或LEX,w后,根据表1确定噪声作业级别,共分四级,分级示例见附录B;确定脉冲噪声作业级别,共分四级;对于8h/d或40h/周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但<85dB的作业人员,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进行健康监护,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轻度危害Ⅰ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中度危害Ⅱ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针对企业特点,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重度危害Ⅲ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上述措施外,应尽可能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相应的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及噪声分级;极重危害Ⅳ级:目前作业条件下,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上述措施外,及时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控制及防护效果进行卫生评价及噪声分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八、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2、行业举例1 煤炭采选业凿岩、爆破、装载、喷浆砌碹、掘进、打眼、水力采煤、机械采煤、运输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钻井、采油、转油、气体净化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穿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破碎、筛选、研磨、浮选、干燥、脱水、重选、磁选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破碎、筛选、研磨、浮选、干燥、脱水、重选、磁选、电选5 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破碎、筛选、研磨、脱水、重选6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取水7 食品制造业砻谷、碾米、擦米、分级提碎、筛麦、打麦、精选、皮磨、清粉、心磨、震动卸料、撞击杀虫、打包、油料筛分、轧坯、乳品浓缩、盐浆分离、磨浆8 饮料制造业粉碎、米精白、制麦、麦芽糖化、加工果汁、酒类灌装、原料粉碎9 饲料加工业粉碎、配料、混合、制粒10 纺织业粗纱、细纱、织造、精织、筒子、整经、经编、梳毛、制条球、并条、精梳、纺纱11 缝纫业缝纫12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砂帮脚13 木材加工业制材加工、去皮、切片、开料、压刨、定型、热压、纤维粉碎、纤维筛选14 家具制造业备料、机加工15 造纸及纸制品业纸浆备料、打浆、原纸压光16 印刷业凸版制型、印刷17 文教体育制品制造业铜管打孔、琴弦加工18 工艺美术品制造业地毯修整、簇绒、针剌、石料切割、雕石19 电力、蒸气、热水生产和供应业磨煤、司炉、汽机发电、发电运作、水坝养护、水电施工20 石油加工业萃取、汽提、页岩预处理21 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原煤输送、备煤、洗煤、配煤、选煤、运焦、煤块破碎、煤制品制取22 无机酸制造业氯化氢合成23 碱产品制造业矿石加工、重灰挤压、碳酸氢钠精制24 化学肥料制造业煤焦气化、尿素合成、尿素加工、磷矿粉制备、多效肥制取25 有机化工原料制造业酯类合成26 涂料及颜料制造业油漆轧浆、镉红成品、钛铁矿粉碎、钛液冷却、钛百粉制备、搪瓷色素煅烧27 化学试剂制造业有机试剂提纯、无机试剂合成、无机试剂提纯28 催化剂及各种化学助剂制造业催化剂制备29 其他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磁浆制备30 塑料制造业赛璐珞合成31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业原胶破碎、栲胶预处理、木材热解、炭粉干燥、炭粉精制、活化备料、活性炭粉碎、松明采集、松明加工、松根干馏32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业照明炬制取、雷管击穿试验33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皂基处理、肥皂成型、粉剂制备、铝管压制34 医药工业合成药干燥、药物配料、软管冲压、中药材粉碎35 化学纤维工业浆粕打浆、水浆造粕、聚酯融体纺丝、锦纶纺丝、腈纶纺丝、合成纤维后处理36 橡胶制品业冲边清洗、编织缠绕、橡胶压延37 塑料制品业塑料筛分研磨、聚氨酯发泡、塑料切割、塑料编织38 水泥制造业生料破碎、生料研磨、熟料冷却、熟料磨粉、水泥煤粉制备、水泥输送39 水泥制品和石棉水泥制品业混合搅拌、紧实成型40 砖瓦、石灰和轻质建材制造业轻质材料粉碎、轻质材料球磨、轻质材料锯边、石灰砖瓦破碎、荒料锯切、板材研磨、板材切割41 玻璃及玻璃制品业玻璃备料、切栽、钢化、研磨、镜架备料42 陶瓷制品业粉碎、筛分、配料、搅拌、成型、装出窑、喷铝、泥浆脱水、炼泥、釉料选择、釉料粉碎43 耐火材料制品业耐材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成型、耐火纤维吹制、耐火纤维磨制44 石墨及碳素制品业碳素粉碎、碳素成型、沥青破碎、石墨机加工45 石棉制品业编织46 云母制品业制粉47 矿物纤维及其制品业玻纤备料、拉丝、退并、准整、织造、玻璃钢修整48 炼铁业球团矿配料、精矿造球、球团矿焙烧、炼铁备料、烧结矿配料、混合、烧结布料、炼铁烧结、冷却筛分、矿石整粒、高炉配管、高炉吹炼、高炉出铁、煤粉操作49 炼钢业转炉炼钢、平炉炼钢、炉外精炼、钢水铸锭、炼钢整模、坯钢连铸、炼钢熔铁、炼钢备料、钢铁整修、炼钢砌炉50 钢压延加工业钢锭轧制、钢锭开坯、钢材精整、管坯穿孔、无缝管轧制、管材均整、带钢卷取、高频焊管、钢材镀锌51 铁合金冶炼业筛分、备料52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锌熔炼、锌铸型、粗铅铸板、锌矿焙烧、铜矿压团、铜吹炼、铜破碎、矿石破碎、镍矿球磨、镍浮选、粗镍铸板、锌镉熔炼、镉铸型、硫化钴干燥、钴锻烧、粗钴铸板53 轻有色金属冶炼业铝铸锭54 稀有色金属冶炼业钨矿酸解洗涤、稀土过滤、稀土筛分、钽铌矿分解、氧化钇制取、碳化钽制取5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锯切、铣面、热轧、冷轧、挤压、穿孔、矫直、焊管、卷取、剪切56 金属制品业金属拉丝、纱网编织、制绳、切割、铆接、抛丸、喷砂、修整、落料、锻打、币章压花、坯并制作、铝制品热轧、铝制品冷轧、焊药制备、焊芯制备、焊条涂药、焊丝酸洗、金属门窗加工、铰链冲制、铰链甩光、金属滚压5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镀件磨光、抛光、喷砂、刷滚光、抛丸除锈、除油除锈、机加工粗糙、镍拉毛粗糙、等离子喷涂、喷砂粗糙58 机械工业铸造模型、熔炼、造型、落砂、铸件清理、铸件初加工、压铸铸造、锻造、机械部件落料、机械部件清洗、机械调试、氩弧焊、车削、刨削、铣削59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柴油机试验、机车水阻试验、机车试运行、木机加工、机车部件组装、机车总装、船体冷加工、船体热加工、平台组装、船舶批碳、船舶管系安装、船舶钣金工、船舶电气安装、船舶锚链加工、船舶除锈、爆炸加工、弹簧加工、轴瓦加工、零部件加工、软轴加工、电缆嵌装、汽车线路整修、汽车总装、发动机装配、摩托车装配6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铝粉、电线电缆拉线、电线电缆绞制、电热管填粉、瓷绝缘体制备61 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滚磨去毛刺、钨钼材料烧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2007代替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art 2 :Physical agents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第13章、第14章及第15章改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部分噪声.doc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 部分:噪声GBZ/T189.8-2007方法验证报告编制 :日期:校核 :日期:审核 :日期:广东 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1方法依据依据《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 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监测。
3测量仪器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环境条件:项温湿度风速<站传声器与测测量高气压坐姿目度℃RH%3m/s姿试者度明工作时2863102 2.3 1.5m>0.5m 1.10m 细耳部场所状态:项工作面工作空工艺设备工作人员工作工作目积间区划型号数量路线方式明流动固定2 3制造 4306m 922m细岗岗场地略图:预测量:三角架固定,稳态噪声,1min 等效声级< 3dB(A) ,非稳态噪声> 3dB(A) 抽样数量和评价标准:日接触时间接触限劳动者数采样对象数实际( h)值dB(A)3-5248856-103/488>104/291///194///0.5975校准测量测量前校测量后校监测项目测试人员标准要求结论准值准值<0.5dB(A)测试人员声积计校 A<0.5dB(A)合格准<0.5dB(A)测试人员B<0.5dB(A)5.1 人员比对噪声测量监校准前后测量测量测时结测试分类前校123 平均值后校测量项段论准值准值标准要求目噪<声0.5dB(A) 背景噪声噪时min /声间A合噪测< 3dB(A) 格声分布均匀试员 A 声级 L A 时min /间分布不均匀噪/ > 3dB(A)等效声级声Lep时min// 间噪声脉冲噪声时min/间监测量测量<0.5dB(A)校准前后测时测试分类前校123平均值后校项段测量结论准值准值目噪噪声声背景噪声B时min/ 测间标准要求<0.5dB(A)合格试员分布均匀A 声级 L A分布不均匀等效声级Lep脉冲噪声噪< 3dB(A) 声时min/间噪/> 3dB(A) 声时min//间噪<声0.5dB(A) 时min/间5.2 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测量和评价A 声级计计=L ,T +10lgT /T dB(A) 检测结果8h 等0.5 LEX,8h eAeq e 0 评测校准系算效声试数±公L EX,Te dB(A)级价员dB(A)式dB(A)检现场序检测地测实时工时平均工作状态测量号点日Te值值期183.8上2正常483.1 83.4午383.31 XX车间483.6下5正常485.8 84.3午683.57 2 XX车间正常 4 80.5 81.3上午8910下11正常 4午12声级计计校准系算0.5L EX,8h =L Aeq,T e+10lgT e/T 0dB(A)数±公BdB(A)式测试检员序检测地测实时工时工作状态号点日Te期82.780.181.082.3 81.480.6检测结果L EX,Te dB(A)现场平均测量值值8h 等效声评级价dB(A)1 1 XX车间上正常 4 83.8 83.4午283.1383.3483.6下5正常485.8 84.3午683.5780.5上8正常482.7 81.3午980.12 XX车间1081.0下11正常482.3 81.4午1280.69结论通过对某一工作场所现场检测量得到的数据来验证对该标准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189.8-2007
方法验证报告
编制: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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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1方法依据
依据《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监测。
3测量仪器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
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
环境条件:
场所状态:
场地略图:
预测量:三角架固定,稳态噪声,1min等效声级<3dB(A),非稳态噪声>3dB(A)
5校准测量
5.1人员比对噪声测量
5.2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测量和评价
9结论
通过对某一工作场所现场检测量得到的数据来验证对该标准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正常工况下,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2007-11-01实施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包括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GBZ/T189.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超高频辐射GBZ/T189.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GBZ/T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频电场GBZ/T189.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激光辐射GBZ/T189.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GBZ/T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GBZ/T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GBZ/T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T189.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GBZ/T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189.1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时的心率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GBZ2.1 中3.1,3.3,3.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4.1 术语和定义4.1.1 超高频辐射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波和连续波。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资料讲解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测量仪器
2.1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T0——标准工作日时间,8h。
3.5.3每周40h的等效声级
通过LEX,8h计算规格化每周工作5天(40h)接触的噪声强度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用公式(3):
(3)
式中:LEX,W——指每周平均接触值;
L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
n——指每周实际工作天数。
3.5测量声级的计算
3.5.1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按声级相近的原则把一天的工作时间分为n个时间段,用积分声级计测量每个时间段的等效声级LAeq,Ti,按照公式(1)计算全天的等效声级:
(1)
式中:LAeq,T——全天的等效声级;
LAeq,Ti——时间段Ti内等效声级;
T——这些时间段的总时间;
Ti——i时间段的时间;
3.5.4脉冲噪声:使用积分声级计,“Peak(峰值)”档,可直接读声级峰值Lpeak。
4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及工时记录等。
5注意事项
n——总的时间段的个数。
3.5.28h等效声级(LEX,8h)的计算
根据等能量原理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按公式(2)计算:
GBZ2.2-2007 工业场所有害物质因素 物理因素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报批稿)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Physical agents2007-04-20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式(2)计算:
LEX,8h
=LAeq,Te
+10lg
Te T0
dB(A)
(2)
式中:LEX,8h——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 8h 的等效声级 Te——实际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LAeq,Te——实际工作日的等效声级; T0——标准工作日时间,8h。
3.5.3 每周 40h 的等效声级
3.5.4 脉冲噪声:使用积分声级计,“Peak(峰值)”档,可直接读声级峰值 Lpeak。
4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
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
测量数据、测量人员及工时记录等。
5 注意事项
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 3dB(A)的原则,根据表 B.1
确定噪声接触限值。
表 B.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接触限值
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
3.2.2 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 A 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 LpA 或等效声 级 LAeq;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3.3 测点选择 3.3.1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 A 声级差别﹤3dB(A)),选择 3 个测点,取平 均值。
A.3 抽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 3 名时,全部选为抽样对象,劳动者大于 3 名按表 A.1 选择, 测量结果取平均值。
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小编希望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喜欢比较安静的工作环境,而不是吵闹的工作环境,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工作环境十分的嘈杂,这不利于身体健康,也会损害听力。
那么,我国法律关于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噪音作业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6月5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1、根据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接触时间接触限值[dB(A)] 备注 5d/w,=8h/d 85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5d/w,≠8h/d 85 计算8h等效声级≠5d/w 85 计算40h等效声级2、根据GBZ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实际工作中,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 时的工作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和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 3dB(A)的原则。
二、作业噪声分级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07-13批准,1996-06-01实施。
对分级的原则、范围、应用标准、噪声作业分级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控制噪声危害,加强噪声作业劳动条件的科学管理,保障接触噪声作业的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代替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Occupational es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2:physical agents 前言本部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3章、14章及第15章改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3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4 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问>1s,A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的噪声。
3.5 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 to noise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 的作业。
(完整版)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
3.2.2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A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LpA或等效声级LAeq;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3.3测点选择
3.3.1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1)
式中:LAeq,T——全天的等效声级;
LAeq,Ti——时间段Ti内等效声级;
T——这些时间段的总时间;
Ti——i时间段的时间;
n——总的时间段的个数。
3.5.28h等效声级(LEX,8h)的计算
根据等能量原理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按公式(2)计算:
(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测量仪器
2.1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测量方法
3.1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3.4.6脉冲噪声测量时,应测量脉冲噪声的峰值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
3.4.7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戴风罩。应尽量避免电磁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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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8-2007 -------------------------------------------------------------------------------------------------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7:Noise
2007-04-12 发布2007-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部分是根据WS/T 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修订的。
与WS/T 69-1996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
——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
——增加稳态、非稳态噪声及8h等效声级及40h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
——采用了个人噪声剂量计并给出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刘茁、何丽华、王建新、舒国华。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
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 C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
3.1 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3.2 测量仪器的准备
3.2.1测量仪器选择:固定的工作岗位选用声级计,流动的工作岗位优先选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对不同的工作地点使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3.2.2 测量前应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
3.2.3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为A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L
或等效声级
pA ;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Peak(峰值)”档。
L
Aeq
3.3 测点选择
3.3.1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3.3.2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
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 取平均值。
3.3.3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等效声级。
3.3.4 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参见附录A。
3.4 测量
3.4.1 传声器应放置在劳动者工作时耳部的高度,站姿人员:1.50m;坐姿人员:1.10m。
3.4.2 传声器的指向是声源的方向。
3.4.3 测量仪器固定在三角架上,置于测点;若现场不适于放三角架,可手持声级计,但应保持测试者与传声器的间距>0.5m。
3.4.4 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
3.4.5 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根据声级变化(声级波动≥3dB)确定时间段,测量各期间的等效声级,并记录各时间段的持续时间。
3.4.6 脉冲噪声测量时,应测量脉冲噪声的峰值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
3.4.7 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 时,传声器应戴风罩。
应尽量
避免电磁场的干扰。
3.5 计算
3.5.1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按声级相近的原则把一天的工作时间分为n 个时间段,用积分声级计测量每个时间段的等效声级,按照公式(2)计算全天的等效声级:
i T Aeq,L dB(A) )10
T T
1
10lg(
L n
1
i /10
L i T
Aeq,i T Aeq,∑
==
式中: 表示全天的等效声级
T Aeq,L dB(A) i T Aeq,L 表示时间段T i 内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 ;
dB(A) T 表示这些时间段的总时间 h Ti 表示i 时间段的时间,h n 表示总的时间段的个数。
3.5.2 一天8h等效声级(L EX,8h )的计算
根据等能量原理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 的等效声级,按公式(3)计算:
dB(A) T T 10lg
L
L
e
T Aeq,EX,8h
e
+= (3)
式中:―― 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 的等效声级
EX,8h L dB(A) T e ――实际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h; L Aeq,Te ――实际工作日的等效声级 ; dB(A) T 0――标准工作日时间,8h。
3.5.3 每周40h 的等效声级
通过L EX,8h 计算规格化每周工作5天(40h)接触的噪声强度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用公式(4):
∑==n i L i
h EX 1
)(1.0W
EX,)1051lg(10L 8, dB(A) (4)
式中:
L EX,W ――是指每周平均接触值,;
dB(A) EX,8h L ―― 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 的等效声级
dB(A) n――是指每周实际工作天数 d。
3.5.4 脉冲噪声:使用积分声级计, “Peak(峰值)”档,可直接读声级峰值L peak 。
4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5 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参考接触限值参见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A.1抽样原则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抽样对象。
A.2 抽样对象的选定
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接触噪声危害的劳动者都列为抽样对象范围。
抽样对象中应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噪声危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抽样对象随机选择。
A.3抽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抽样对象, 劳动者大于3名时,按表1选择。
表1 抽样对象及数量
劳动者数采样对象数
3~5 2
6~10 3
>10 4
(资料性附录)
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参考接触限值
实际工作中,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时的工作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和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根据表2确定噪声接触限值。
表2 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接触限值
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 [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