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的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煤矿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煤矿的防灭火工作。
(二)通风部门负责煤矿防灭火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灭火措施、监测气体浓度、检查通风系统等。
(三)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灭火措施,合理安排采掘布局,避免形成易发火区域。
(五)机电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完好防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六)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灭火相关工作。
三、火灾预防(一)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和开采顺序,减少丢煤,提高回采率,防止煤炭自燃。
(二)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分配合理,风速符合规定。
(三)加强对采空区的管理,及时封闭采空区,减少漏风。
(四)加强对煤巷高冒区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如喷浆、注凝胶等。
(五)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电气设备过热、短路等引发火灾。
(六)严禁在井下使用明火、明电,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七)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
四、监测监控(一)安装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包括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对井下易发火区域进行实时监测。
(二)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通风部门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五、灭火措施(一)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三)在灭火过程中,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采取有效的灭火方法,如用水灭火、灭火器灭火、沙子灭火等。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与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组织机构,明确防灭火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配备足够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的防灭火技术管理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包括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电气焊管理制度、可燃物管理制度、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定期组织防灭火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防灭火技术与管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防灭火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____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____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____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___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恫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___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____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煤矿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公司的灭火工作,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条煤矿公司防灭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科学施救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防灭火工作,健全防灭火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灭火组织,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和工作状态。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查部门的防灭火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处置。
第六条煤矿公司要对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应对灭火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公司要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使用。
第八条员工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防灭火制度,不得随意烟火。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九条煤矿公司要根据生产和办公建筑的特点,制定科学的火灾防范措施。
第十条在煤矿公司内部要设立灭火物资库,储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公司要制定火灾预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给出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对矿井内部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通道和设施畅通。
第十三条加强设备和电气设施的维护和防护,减少火灾隐患。
第三章灭火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当发生火灾情况,要立即启动火灾预案,组织各部门进行灭火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火灾处置应当及时、果断、有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六条在火灾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命令,确保危险情况得到控制。
第十七条当有人员受伤或被困时,要及时进行施救,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火灾事故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且总结经验教训,对防灭火工作进行改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灭火巡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防灭火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要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对消防器材和通道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灭火工作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要建立灭火工作档案,记录每一次的消防演练和检查情况。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4篇)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实兴煤矿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防灭火管理制度。
二、责任机构1. 矿长负责煤矿的防灭火工作。
2. 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防灭火措施。
3.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规定的防火措施。
三、预防措施1. 加强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 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巡查,检查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3. 严禁在矿井内违规使用明火、电器、燃料等易燃物品。
4. 确保矿井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积尘和瓦斯聚集导致火灾。
5. 强化矿井防火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6. 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灭火措施1. 矿井内发生火灾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逃生措施。
2. 在火灾无法扑灭时,应及时启动灭火系统,如水幕、泡沫等。
3. 灭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严禁私自操作灭火设备。
五、事故处理发生火灾事故时,矿长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包括疏散人员、报警和启动灭火系统等。
同时,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整改。
六、处罚规定违反本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七、附则本防灭火管理制度由实兴煤矿负责修订和执行,对于新出现的安全问题和灭火技术的更新,将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同时,全体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实兴煤矿的防灭火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实兴煤矿的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1.煤矿领导层对煤矿的防灭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2.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并严格执行防灭火工作要求。
第四条防灭火目标实兴煤矿的防灭火目标是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煤矿防灭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矿井、车间、班组及全体职工。
第三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成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防灭火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防灭火工作。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七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管路、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八条严禁在矿井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井下进行焊接、切割等易燃易爆作业。
第九条矿井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物品应存放于专用库房,并配备灭火器材。
第十条矿井内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确保风流稳定,防止火灾发生。
第四章灭火措施第十二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扑救火灾时应使用正确的灭火器材和方法,避免火势蔓延。
第十四条火灾扑灭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火源彻底熄灭。
第五章防灭火培训及宣传教育第十五条矿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灭火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矿应通过宣传栏、广播、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灭火知识,营造良好的防灭火氛围。
第十七条矿应开展防灭火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对在防灭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 防止火灾危害, 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 根据《____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____公安部第61____)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 结合井工一矿实际,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 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____机构, 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负责实施和____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____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二)____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____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____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____保障方案;(五)____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____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并实施演练;(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每年初各矿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备案。
第二条矿井必须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公司生产中心。
第四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
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井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有五套消防斧、消防楸、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____米),并由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公司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生产中心备案。
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时,必须对所开采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公司,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要求(一)外因火灾管理第一条进风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装有2道防火门。
第二条井桶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三条煤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扦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煤矿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对于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的防灭火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管理要求1.煤矿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职责。
煤矿负责人应当对防灭火工作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本职工作。
2.煤矿应配备专门的防灭火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
防灭火人员要熟悉火灾预防知识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迅速处置火灾。
3.煤矿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矿井、生产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4.煤矿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可用状态。
在煤矿关键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设置灭火器材,并设置使用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快速使用。
5.煤矿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疏散路线、应急照明设备的设置、报警方式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6.煤矿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要与消防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能够快速调动消防力量。
7.煤矿应定期开展灭火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工作,确保其性能完好。
对于老化、损坏或者失效的灭火器材要及时处理并更换。
8.煤矿应制定火灾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善后工作。
同时要做好火灾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工作,为防灭火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三、防灭火管理措施1.煤矿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于火灾隐患严重的部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堵或者改进,确保火灾隐患消除。
2.煤矿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
演练和培训要结合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演练场景和难度,确保演练效果。
3.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对于火灾报警器的设置要满足不同区域的要求。
并且要定期对火灾报警器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____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____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____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____米或____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____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⑩(6) 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6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由通风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____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措施。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第二条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之一,煤矿防灭火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此,建立健全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以____字为篇幅,对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一、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概述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中,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包含煤矿防火、扑火和灭火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煤矿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火灾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2.火灾危险因素排查制度:制定煤矿火灾危险因素排查计划,并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将发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记录和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火灾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4.火灾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煤矿火灾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煤矿火灾扑救管理制度1.火灾扑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火灾扑救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火灾扑救演练制度:制定火灾扑救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扑灭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3.火灾扑救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火灾扑救设备齐全、完好,制定设备试验和保养计划。
4.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器材配置制度:确保煤矿内部的警报器和消防器材的配置合理、完好、有效。
(三)煤矿火灾应急疏散管理制度1.应急疏散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疏散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疏散通道设置管理制度:对煤矿内部的疏散通道进行规范设置,确保通道畅通。
3.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制定煤矿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4.应急疏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应急疏散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煤矿火灾事故调查管理制度1.火灾事故调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确保火灾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分析。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
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
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
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 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防火制度: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包括明确责任人、设立火警报警系统、装备消防设施、制定灭火预案等。
2. 灭火设施:矿井应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车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灭火。
3. 灭火组织:矿井应设立专门的灭火组织,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工作,包括指挥员、队员、消防员等,他们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灭火技术。
4. 火灾报警系统和紧急疏散通道: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紧急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触发报警并疏散人员。
5. 定期巡查和检查:矿井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包括检查电器设备、煤气设备、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性。
6. 火灾演练: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7. 消防培训:矿井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培养员工的消防意识和灭火技能。
8. 重点区域的防火措施:矿井中火灾风险高的重点区域,如矿井顶板、井下柴油机房、矿井主变电所等,应加强防火措施,如提高通风系统安全性、加强火灾监控等。
9. 定期维护和维修:矿井中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10. 全员参与:矿井中的所有员工都应参与防火管理,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火工作。
以上是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还需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5篇)
实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兴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生产与员工的安全,制定本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兴煤矿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实兴煤矿的防灭火工作,确保矿区安全稳定。
第四条实兴煤矿将本管理制度作为防灭火工作的基础,不断完善和改进,提高煤矿的防灭火管理水平。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煤矿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矿区防灭火工作。
第二章预防篇第七条煤矿应建立防灭火制度和预防措施,确保矿区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严禁在矿井及相关区域吸烟、使用明火和易燃材料。
第九条煤矿应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与消防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三章处理篇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灭火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五条煤矿应配备完善的灭火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煤矿应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应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确定合理的人员配置和灭火系统布置。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与消防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第四章监督篇第十九条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定期邀请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升防灭火工作水平。
第五章处理篇第二十二条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救援。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保证员工安全撤离,并组织力量进行火灾扑救。
第二十四条煤矿应及时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一、通风部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
二、防灭火措施(一)内因火灾防治措施:1、生产技术部在设计盘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如留足保护煤柱,盘区分隔管理,严禁井巷与采空区贯通等。
2、生产技术部、通风部要优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系统的阻力,以便减小采空区两侧的压差,尽可能地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构筑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治自然发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3、综采队在进行工作面回采时必须跟顶、跟底回采,不得留顶煤、底煤,不得向采空区丢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提高煤炭回收率。
煤巷冒顶垮帮处,由生产技术部安排采取充填封闭等措施。
不得把材料、棉纱、油脂等易燃品丢入采空区,每班的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发现有此类问题,追查责任者,队组工程质量降级。
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以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
4、通风队对于自燃发火区认真做好观测记录,如果发现温度、气体超标,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部、矿有关领导。
5、通风部要提高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对采空区、废弃的巷道、废弃的煤库及时封闭消除漏风。
6、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支架等设备应尽快撤出,通风队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____天。
(二)外因火灾防治措施:1、加强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
坚持使用“三大保护”,严禁带电检修,并定期遥测电缆的情况,防止电气开关、电缆线及皮带摩擦发火。
电缆敷设符合规定,严禁用铁丝吊挂,并避免撞击挤压;接线盒严禁在淋水地点或反向吊挂,防止受潮产生短路和电火花。
由机电部及各队机电队长负责。
2、井下所有变电所、机电硐室、备件库、油脂库、移变处、胶带输送机驱动位置、井下____库等处的沙箱、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等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定期检查,过期的器材及时更换。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4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煤矿防灭火工作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露天煤矿采掘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煤矿防灭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消除隐患,防制火灾的发生和扩散,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露天煤矿防灭火工作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防火管理第五条露天煤矿的开拓、开采、运输、尾矿处理、设备维修和人员生活区域等场所均应制定详细的防火管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措施。
第六条在露天煤矿工作地点设置专门的防火指示牌,明确工作区域的防火等级和工作人员的防火要求。
第七条在露天煤矿工作场所的出入口和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禁止明火和禁止酒精进入的标识,并加强巡视和管理。
第八条煤矿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预警和报警第九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健全火灾预警和报警机制,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和救护人员。
第十条煤矿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装置,设置明显的防火应急设施,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火灾应急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应设立火灾疏散通道,明确疏散指示和逃生路线,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章灭火处置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健全灭火处置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火势并组织灭火。
第十四条在煤矿工作场所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提升工作人员的灭火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五章监管和检查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露天煤矿防灭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露天煤矿应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配合进行灭火检查和排查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整改。
煤矿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公司防灭火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井及附属单位,包括地面、井下、露天等场所。
第三条公司防灭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灭火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防灭火工作。
第六条各矿井及附属单位应设立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灭火工作。
第三章防灭火措施第七条防灭火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矿井自燃预防:1. 对所采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确定煤层自燃危险性等级。
2. 对易自燃煤层进行专项管理,加强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防火技术:1.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通风、排水、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规定。
2. 做好矿井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三)火灾监测监控:1. 建立健全火灾监测监控系统,确保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 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如采空区、工作面回风隅角、密闭区、巷道高冒区等。
(四)应急处置:1.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确保消防器材和设备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各级领导、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防灭火工作职责。
第九条对在防灭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改和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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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
3、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
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
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
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O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
9、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通风科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10、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
12、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第二节井下灭火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3、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4、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
井下所有作业都应编制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5、每一矿井的井口房的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6、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8、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9、每一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
10、每一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8)严格火区管理。
11、每一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
(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
(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皮带。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1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1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
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
16、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7、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
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
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18、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9、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
20、在井下摄影、摄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监部门审批。
第三节火区管理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
3、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公司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4、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矿井火灾事故。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5、井下由于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
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火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由公司和矿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6、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防火墙的管理和启封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
7、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四节火区启封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并且具备启封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先制订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
2、启封火区报告内容包括:火区位置、发火日期及其原因;火区鉴定资料及依据;启封前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和打开密闭的程序;启封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闭方案);启封火区图(注明火区位置,防火墙位置,通风系统图等)。
3、启封火区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做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的准备。
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不准有人员或停留,要切断电源。
2)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内应仔细撒布岩粉,采取隔爆措施。
3)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具。
4)火区启封前,应先在防火墙外修筑带门的铁风墙,启封时把门关闭,不使大量新鲜空气流入封闭区,以防止可能尚未熄灭的火源复燃或引起瓦斯爆炸。
4、启封火区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启封工作。
5、在启封火区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如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通风并封闭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