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经济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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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经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

楚雄州经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

楚雄州经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导言经委是楚雄州负责发展经济的委员会,在国家、省市的指导下,积极推动楚雄州区域经济的发展。

为保证经委工作的有序性和规范性,经委针对各种行业实行了不同的许可事项(审批),旨在确保各种行业有序合规运营,同时也是便于政府工作的高效手段。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楚雄州经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资源勘探和开发类事项1. 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的许可事项1.矿藏普查等勘探(拓展)设计审批证明;2.矿山选址报告审批证明;3.矿业权出让合同备案证明;4.矿产资源开发计划审批证明;5.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证明;2. 地质勘探和综合利用的许可事项1.山地旅游开发、农家乐开发、以及特色民俗文化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总体规划审批证明;2.地质灾害治理、预防等相关事物和项目的规划、审批证明;3.地下水、泉群、温泉等地下休闲资源开发项目的研究、规划、审批证明;二、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类事项1. 环境资源利用的许可事项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超标排污申请审批;2.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证明;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证明;4.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规划、审批证明;5.环保设施改扩建工程的审批证明;6.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证明;2. 工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许可事项1.成品油仓储及使用许可证;2.新型化工材料及高分子材料的广告宣传,生产和销售;3.金属、有色金属和无色金属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设备审批证明;4.自行生产药品的生产许可证书;5.食品饮料生产环节权证及销售许可证;三、房地产和建筑业类事项1. 建筑工程的许可事项1.城市、乡村规划的审批许可证明;2.建设项目的规划确认以及可行性研究审批证明;3.建筑施工许可证明及出图审批、勘探验收证明;4.土地使用许可证明,及相应的房地产登记备案证明;2. 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许可事项1.工程建设重要的证书和资格的认定和证明;2.建筑师的身份和专业资格的评定和审批证明;3.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资质认定、审批证明;结语以上仅为楚雄州经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部分内容,详细的许可证明事项及证书许可标准请以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

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石门揭煤无措施)

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石门揭煤无措施)

三、事故原因
• (二)间接原因 • 1.岩子头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 (1)岩子头矿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矿井没有按照《煤 矿瓦斯基本抽采指标》(AQ1026-2006) “低瓦斯矿井 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 的规 定,测定K9开拓延深水平煤层的瓦斯含量和压力。麻栗 树煤矿将K9延深水平的掘进工程非法承包给不具备资质 的玉溪元信商贸有限公司, “以包代管”。 • (2)矿井存在生产安全重大隐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经调查,事故发生前,该矿井K9延深水平总回风和主运 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已出现多次瓦斯超限,上一水平K8生 产系统主运输大巷巷道揭露M1煤层时已出现大量瓦斯涌 出现象,K9主运输大巷探煤钻孔出现瓦斯异常涌出,但 煤矿及矿井没有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安全技术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新水平掘进巷道第一次揭露煤层前 未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矿井安排未按规定 培训的工人入井进行掘进作业,安排未取得瓦斯检查操作 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瓦斯检查工作,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三、事故经过及抢救
• 自12月28日组织抢险救援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 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云南 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和协助下,本着以人为本、安全 救援、科学施救的原则,认真组织,统筹协调,齐心协力, 艰苦奋战,千方百计克服困难,采取了多种抢救方案和措 施,全力以赴救援被困矿工。经过180多个小时的艰苦努 力,救援人员相继从主运输大巷中搜救出另外6名被困人 员,2010年1月4日19时55分,将井下最后一名遇难人员 的遗体运出井外,救援工作结束。 • 按照抢险救援指挥部和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双柏县人民政 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经过反复核实,确认本次事故共造成 11人死亡。
三、事故经过及抢救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楚政通〔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楚政通〔2019〕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8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9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2019年8月30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国雄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一、锁定目标不动摇,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

要围绕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稳增长各项措施,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

盘清锁定目标任务账,对标对表、压实责任、填平补齐,正确引导预期,以更加精准、更加管用的举措,确保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坚定不移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突破行政区划界限,优化全州重点产业布局,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聚集,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州实际,现就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州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按照我州的生产力布局总体规划,要形成“两极五带五区”的重点经济区域布局,就必须加快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克服县域之间产业布局分散、经济结构雷同、竞争优势不明显等弊端,推动县域之间按照区域经济发展规律,不断加大经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州域经济的发展活力和整体竞争优势,推动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是整合优质资源,发展壮大优势产业、优化经济区域布局的迫切需要.楚雄州的矿产、生物等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由于产业布局不合理,县市之间缺乏产业合作与分工,加之资源输出地与加工地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不完善,致使优质资源整合难度大,优势产业难以做强做大,区域经济的特色和竞争优势难以形成.只有加快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才能协调处理好资源输出地与加工地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县市推进县域经济合作的积极性,加大优质资源整合开发力度,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集中,壮大优势产业,培育支柱产业,优化经济区域布局. 三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由于目前资源等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和财税分配体制不完善,致使资源输出地的利益难以得到合理补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是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理顺县域经济合作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二、建立县域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按照“两极五带五区”的州域生产力布局规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企业跨县域合作,培强壮大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经济布局,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州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优势. 五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县域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要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按照要素优化配置的要求,对区域产业布局进行科学规划,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式发展,做强做大优势产业. --坚持突出特色、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县域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要有利于突出各县市的特色,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在资源整合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和协调,推动企业跨县域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使企业合作与政府合作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坚持存量不变、增量分享的原则.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既要充分调动资源输出地的积极性,也要有利于保持资源加工地的发展活力,充分发挥经济增长极的辐射带动功能.开展县域合作之前双方政府的既得利益维持不变,通过合作实现的增量部分由双方共同分享. --坚持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资源和不同企业的利益分享方式和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资源的增值收益及利税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三、深入扎实推进县域合作,进一步增强州域经济的整体竞争优势六加强科学规划,进一步优化州域产业布局.要在深入分析全州产业布局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两极五带五区”的生产力总体布局规划,以楚雄市为中心,以滇中特色大城市规划范围为框架的主发展极区域,依托昆楚高速公路、昆大铁路、320国道,形成昆楚经济带,构建楚雄中部综合产业区,重点发展烟草加工、冶金、制药、机电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加工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努力建成全省重要的加工制造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和现代物流中心;以禄丰县为中心,向北拓展到武定的次发展极区域,依托禄武高速公路,融合武定、禄丰县域经济,形成禄武经济带,构建楚雄东部重工业拓展区,重点发展钢铁、钛产业、盐化工等冶金化工产业及以水泥、石材为主的建材工业,努力建成全省重要的冶金化工基地;以元谋为主体,依托永武高速公路,融合永仁、元谋、武定县域经济,形成永武经济带,构筑北部绿色产业区,重点发展蔬菜、药材种植、绿色食品加工和旅游业,努力建成全省重要的绿色产业示范区;以大姚、姚安为中心,依托南永二级公路交通主干道,辅之以交通支线网络,融合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县域经济,形成南永经济带,构建楚雄西部轻工产业区,重点发展纺织、木本油料种植及加工业、文化旅游业和配套服务业,努力建成全省重要的轻工业转移承接中心、木本油料基地和全州历史文化旅游核心区;以双柏为主体,包括楚雄市和南华县的南部地区,依托哀牢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重点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林化工、木本油料种植及加工业,努力建成全省重要的生态示范区和木本油料基地.要尽快研究制定优化全州生产力布局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州生产力布局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促进县域间产业合理分工与协作,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七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强做大优势产业.根据全州资源状况和重点产业布局,当前需要重点整合的优质资源主要包括:铁、铜、钛、煤、铂钯、石英砂、硫铁矿、木纹石、高岭土、钠长石、铅锌等优质矿产资源,蚕桑、大宗畜产品、葡萄、蔬菜、核桃、野生食用菌、膏桐等优质生物资源及水电资源开发.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推动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委托加工、共建营销网络等方式实现跨县域合作.已明确整合对象的铁、铜、钛、铂钯、石英砂等矿产资源要以楚雄和禄丰、武定为加工中心,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支持有实力的资源开发企业做强做大;沙岩要以武定为加工中心;尚未明确整合对象的铅锌、煤炭等矿产资源要以楚雄、禄丰为加工中心,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进行深度开发;蚕茧资源要紧紧围绕织绸等精深加工环节,以姚安为加工中心,引进和支持最有实力的丝绸加工企业对蚕茧资源进行精深加工;葡萄资源要以楚雄为加工中心,紧紧围绕西南国际葡萄酒城项目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布局;膏桐要以双柏为加工中心,引进和支持有实力的加工企业发展生物能源产业;蔬菜、野生食用菌、核桃等特色农产品资源及绿色食品加工业要分别以元谋、南华、大姚为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品牌打造和市场集散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区域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工及交易集散中心. 八推动企业跨县域合作,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式发展.要按照全州重点产业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和支持县域企业围绕基地建设、资源开发和产品销售等合作内容,通过联合重组、股权转让、兼并收购等方式,推动优势骨干企业跨县域、跨行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支持中小企业发挥优势,加强与大企业的分工协作,不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要按照政会分开、自主办会的原则,积极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种行业协会,加强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内部联合重组,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支持产业集群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区域产业品牌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等,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楚雄产品的市场空间.要按照全州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跨县域集中规划建设工业园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聚集,推动优势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优势产业集群式发展.要制定促进企业跨县域合作的扶持和优惠政策,通过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业加强跨县域合作,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对不符合全州产业布局的项目,各级财政不给予扶持,有关部门要从立项、土地、信贷等方面限制其发展,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四、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的政策措施九明确利益分享的内容.利益分享的内容包括由合作项目产生的税收中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及统计指标中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和节能减排指标.合作双方的利益分享,属2008年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执行.属2009年以后的新建项目,按合作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十利益分享相关数据的测算依据和方法.资源输出县市向资源加工企业提供的资源数量以资源输出县市企业销售资源的缴税凭证为依据,由资源输出地税务部门核实认定;资源加工企业的资源消耗量,以资源加工企业购进资源的缴税凭证为依据,由资源加工地税务部门核实认定;资源加工企业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资源加工企业所在县市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为依据,由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核实认定;资源加工企业的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和节能减排指标以资源加工企业所在县市的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由州统计局核实认定. 十一利益分享比例的协商和裁定.县域经济合作项目利益分享的比例,由合作双方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合作内容和方式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无论双方商定的还是州级相关部门确定的分享比例,均协商不成的由州县域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州财政、统计、经委、税务部门协同研究确定.并报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以资源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合作项目,主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加工企业利用州内资源输出地提供的资源加工形成的产值和税收进行测算一般按州内资源输出地提供的资源量占加工企业同类资源消耗总量的比重计算;以企业产权合作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主要根据跨县域合作企业在新企业中的投资比例测算确定;以市场培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合作项目的利益分享比例由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企业总部与产品生产、销售不在同一县域的,企业总部所在地与产品生产销售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分享比例,由双方政府按照“企业经营收入、职工人数、资产总额”3因素兼顾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跨县域共建工业园区推进项目合作的,主要根据合作双方政府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的比重测算确定;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和节能减排指标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益分享比例进行计算.县域合作双方按上述原则协商难以达成协议的,由州人民政府协调裁定. 十二利益分享的实施.利益分享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利益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州财政局会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和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制定.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分配,由州统计局根据资源加工县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合作双方商定的利益分享比例调整分配,具体实施办法由州统计局研究制定.节能减排指标的调整由州经委根据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分配情况进行调整.州县域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县域合作与利益分享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要明确1个部门具体负责县域合作的相关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五、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十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涉及各县市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再分配,是关系全州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县市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楚雄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从全州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建立县域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把县域合作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县域合作交流,在加强县域合作中促进州域经济快速发展.州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县市认真做好县域合作与利益分享的相关工作,推动县域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四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协调机制.各县市要把县域经济合作工作作为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部署县域经济合作工作计划、具体政策、重要事项.及时调研、掌握合作县市的需求与政策等信息,认真研究县域经济合作的思路、重点、方式和具体措施.要建立县域经济合作的协商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合作发展事宜,协商解决县域合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推进县域经济合作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县域经济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州级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县域合作的发展情况,适时研究推进县域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十五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保障机制.为确保县域合作利益分享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推进县域合作的相关工作.州发改委要根据省人民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议确定的楚雄州新的发展目标定位,抓紧研究优化全州生产力布局问题,适时研究制定楚雄州优化生产力布局规划纲要,推动县域经济合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经委、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不断提高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统计部门要做好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和节能减排等指标的测算和分配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07.03•【字号】•【施行日期】1986.10.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6年4月15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3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三章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四章自治州的财政管理第五章自治州的文化建设第六章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

第二条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彝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管辖。

自治州内还居住着汉族、苗族、傣族、回族、白族、哈尼族、傈僳族、壮族等民族。

自治州下辖: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

第三条自治州设立自治机关。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驻楚雄市。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四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自治州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带领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定而有步骤地进行经济、教育、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体制改革,逐步把自治州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经济繁荣、文化发达、人民富裕的自治地方,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政协全会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为提案者提供咨询和业务指导等服务;
(三)对征集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向全会报告全会期间提案审查情况,组织提案时商请并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五章 提案办理
第二十三条 提案承办单位是指办理提案的中共楚雄州委有关部门、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楚雄州政协办公室、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省属驻楚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二章 提案委员会
第八条 提案委员会是在州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选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本届政协第一次常委会议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少量非政协委员的同志作为提案委员会特聘委员,参加提案委员会工作,人员由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主席会议审定。
(一)州政协委员、在楚的省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参加州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三)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四)参加州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州政协专门委员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可以联合提出提案;
(五)州政协全会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第四条 提案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切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共同参与提案工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楚政办通〔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17〕47号)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一)引导民营企业推进技术进步。

大力支持科技型、创新型民营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产学研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

对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积极发展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型创新企业新产品研发、成果孵化转化、投融资需求等方面提供专业、便捷、集中的技术支撑与服务。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州科技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等)(二)实施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营改增和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经费补助,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州科技局、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三)鼓励升规达限。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并被认定为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的,除享受小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奖补和省级奖补政策外,州级再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5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5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为扎实抓好稳收支保三保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9年州人代会确定的计划目标和州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全州财税收支和保三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一)年度目标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9年人代会目标为91.9亿元,增长6%;政府工作目标为92.8亿元,增长7%;专项行动目标为93.6亿元,增长8%。

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65.5亿元,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征收的非税28.1亿元。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9年人代会目标为289.7亿元,增长5%;政府工作目标为295.2亿元,增长7%;专项行动目标为297.9亿元,增长8%。

3. 向上争取转移支付。

2019年人代会支撑目标为180亿元,增长12.5%;政府工作目标为190亿元,增长18.8%。

4. 民生投入方面。

2019年分别占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人代会目标、政府工作目标的75%以上,即分别为:217亿元、221亿元。

5. 财政八项支出方面。

2019年财政八项支出支撑人代会目标、政府工作目标分别为14%、15%。

6. 保三保方面。

2019年做到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个人民生足额保障。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楚政通[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楚政通〔2008〕6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彝族自治州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五日楚雄彝族自治州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州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对重大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资源是指涉及本州支柱产业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水、矿产、土地、林业、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等资源。

第三条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由水利、国土资源、林业、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时,由州人民政府(包括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州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本规定进行协调。

第四条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坚持统一规划管理原则。

要坚持对项目的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使整个审批过程职责清晰、权责分明、程序简捷、协调有序、监管有力。

(三)坚持精简高效原则。

要规范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审批效率。

(四)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对项目准入条件、报批材料、受理部门、收费标准等,除应予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在各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楚政通[2008]63号【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8.09.28【实施日期】2008.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楚政通〔2008〕6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决策水平,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相关政策为主要依据,并坚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经济政策指关系全州改革发展全局、涉及广泛经济关系和重大经济利益调整的经济政策。

包括:(一)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政策;(二)全州投资体制、财税体制政策;(三)全州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政策;(四)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特殊扶持政策;(五)重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六)重大建设项目特殊用地政策;(七)收入分配重大政策;(八)重要涉外经济政策;(九)其他重大经济政策。

第四条重大经济政策建议由州人民政府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州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出台的有关经济政策以及州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出。

第五条提出重大经济政策建议应当事先经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30•【字号】楚政通[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03〕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用单位名义创立的无形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五)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核心,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州县(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所有权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楚政发[2006]35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楚政发[2006]35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正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楚政发〔2006〕3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抓住机遇,发挥流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促进我州流通服务业的大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生产力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已经从供给领域转移到需求领域,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已经从产业与供给扩张变为需求拉动,流通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流通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通道,更是经济发展、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生产力有效发挥的重要载体。

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对优化配置流通资源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

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各种要素市场,健全完善流通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促进经济循环、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资本周转和经济运行节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是实施“流通活州”战略的必然选择。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楚政通〔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错综复杂,保持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协调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州“两会”精神,切实将州委“1133”战略落到实处,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二季度实现“双过半”、三季度实现“功九成”、四季度实现“大收官”,州人民政府自加压力,研究确定了2019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并按照有关要求将指标细化分解到季度。

现将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实行倒逼目标、倒逼责任、对标对表、层层分解、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必须切实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三落实,确保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形成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作,合力攻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上下左右的协调配合。

州级部门要带头向上衔接汇报,争取国家和省的更多扶持,向下加强对县市的指导服务,横向加强沟通对接;各县市也要加强向上汇报衔接,切实形成全州工作“一盘棋”的格局。

要进一步盘清锁定目标任务账、任务支撑账、时序账、差距账、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账、质量效率动力账6笔账,认真落实经济运行“五个主题”制度指挥调度机制,坚持领导挂图指挥、部门挂图作战、统计等综合部门挂图监测,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经济强劲、均衡、可持续、匹配性增长。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5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6年9月9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2016年8月31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财政局局长卢显亮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提出以下意见:一、咬定发展目标,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要高度重视财源建设,持之以恒打好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财政发展后劲。

以深入推进“十大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精准帮扶企业责任,促进企业达产达规。

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形成更大的实物投资量,发挥项目拉动投资增长和财税增收的作用。

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加强分析研判,细化分解时间节点任务,压实责任,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全面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税收监控,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精神,结合全州经济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6日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2号)。

为加大政策工具供给,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楚政发〔2017〕2号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责任分解和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结合部门和县市实际,结合州人民政府27条具体措施和省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稳增长22条措施的配套政策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州稳增长27条措施有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确保可操作、能管用、有效果。

配套政策措施办法需于2017年2月底前出台。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稳增长政策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实。

四、州政府督查室要把各级各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和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27条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并及时进行通报。

精编【财务管理知识】楚雄州经济委员会文件

精编【财务管理知识】楚雄州经济委员会文件

【财务管理知识】楚雄州经济委员会文件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楚雄州经济委员会文件楚经通〔2009〕49号楚雄州经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省州重点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县市经委、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的通知》(云工信〔2009〕12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41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工业项目的管理,确保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我委将组织省州重点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成立以州经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及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指导重点工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组长:何学明州经委主任副组长:罗怀云州经委副主任、工程师周建琼州财政局副局长黄丕刚州环保局副局长成员:王家明州经贸委技术进步与创新科科长马玉州经委重点产业科科长李斌州财政局企业科科长、会计师周永恵州环保局污染管理科科长李陈林州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杨云华州经委技术进步与创新科主任科员二、验收范围、依据2005-- 2008年省州财政扶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

验收依据及要求:省、州经委关于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州经贸通[2004]68号文件)。

三、应提供的验收资料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2、竣工验收综合情况表;3、项目单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表;4、竣工验收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验收程序及方法1、验收小组深入企业实地查看工业建设项目;了解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及影响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

2、听取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工业建设项目工作的汇报;3、验收小组查验有关工业建设项目资料;4.检查省、州扶持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实行资金专户存储,有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的问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办法(暂行)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办法(暂行)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楚政通〔2017〕100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办法(暂行)的通知楚政通〔2017〕10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办法(暂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5日楚雄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办法(暂行)第一条为鼓励企业上市,促进一批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迅速做大做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楚雄州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暂行)》(楚办字〔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的拟上市企业。

拟上市企业分为上市储备、改制、辅导期及申报上市四类企业。

上市储备企业:是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等政策条件;主营业务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最近一期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按时、依法、足额纳税,在地区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管理层和核心股东较为稳定,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基本符合上市条件,且有上市意愿和初步上市计划的企业。

改制企业:是指上市条件基本成熟,正进行股改,并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改制上市协议的企业。

辅导期企业:是指已与保荐人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处于辅导状态的企业。

申报上市企业:是指已通过云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处于编制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或等待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阶段的企业。

拟上市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州上市办等部门确认的办法产生。

第三条为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渠道上市融资,本办法除支持企业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外,还支持海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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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经济委员会文件
楚雄州经济委员会文件
楚经通〔2009〕49号
楚雄州经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省州重点
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经委、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的通知》(云工信〔2009〕12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41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工业项目的管理,确保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我委将组织省州重点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
成立以州经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及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指导重点工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组长:何学明州经委主任
副组长:罗怀云州经委副主任、工程师
周建琼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丕刚州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王家明州经贸委技术进步与创新科科长
马玉州经委重点产业科科长
李斌州财政局企业科科长、会计师
周永恵州环保局污染管理科科长
李陈林州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杨云华州经委技术进步与创新科主任科员
二、验收范围、依据
2005-- 2008年省州财政扶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

验收依据及要求:省、州经委关于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州经贸通[2004]68号文件)。

三、应提供的验收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2、竣工验收综合情况表;
3、项目单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表;
4、竣工验收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验收程序及方法
1、验收小组深入企业实地查看工业建设项目;了解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及影响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

2、听取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工业建设项目工作的汇报;
3、验收小组查验有关工业建设项目资料;
4.检查省、州扶持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实行资金专户存储,有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的问题。

竣工投产后生产经营情况,是否达到生产能力及在存的问题。

5、验收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后由州经委下达“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五、项目验收时应查验的有关资料
1、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按提纲编写);
2、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情况表;
3、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表及单项验收资料(如土建、环保、安全卫生、消防、设备安装、工艺技术等专业技术验收和工程质量资料及技术培训、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定额、设备性能、技术水平、经济指标等);
4、竣工验收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工程设计)及审批文件或登记备案文件。

6、项目财务决算,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贷款情况,财产物资清单;
7、其他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完整齐全。

六、州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工业项目验收
根据2005――2008年州经委、州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文件涉及的项目,由各县(市)经委组织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
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验收工作完成后须将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报
我委技术进步与创新科备案。

七、项目验收时间:2009年6月至12月。

八、请有关县(市)经委、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督促辖区内
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各企业要认真按照技术
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依据和要求,认真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以及应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文件,并请于2009年7月30日前提
出验收申请。

州经委组织的验收组对省扶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进
行验收。

附:1. 《2009年省扶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表》
2. 《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3. 《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情况表》
4. 《竣工验收项目基本情况表》
5. 《工业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工业项目验收计划通知
抄送: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楚雄州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2009年省重点工业项目竣工验收计划表
附件二:
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概况
1.名称、地点、建设性质;
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规模;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产品方案及主要工艺路线、原料路线;
5.项目总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总额。

三、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一)项目实施进度:
分别列出项目实施的预期和实际起止时间(年/月)以及项目各项工作的进度,若项目是逾期完工的,需说明具体原因。

说明目前所处的阶段(如产量、投产等)及取得的成果。

(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后现阶段所达到的经济技术成果,如技术、工艺水平、生产能力,产品水平、质量、经济效益(如成本、新增产品的数量,新增产值、税收、利润、创汇)等情况,估算上述经济指标的年新增情况,并作出项目建设前后的对比分析。

若项目实际效益情况与项目预期情况有明显出入的,需说明具体原因。

(三)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

(四)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说明项目对企业、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以及在节能减排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及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及工艺技术设备运转情况:包括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等。

(六)生产组织准备情况:包括工装制造、材料供应、外协件质量及人员培训等。

四、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投资来源
项目预计总投资**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市财政实际拨款**万元,企业自有资金**万元和银行贷款**万元。

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与项目预计总投资额有出入的,需说明具体原因。

2.项目总投资的投入结构
总投资中,①预计固定资产投入**万元(其中:设备及技术投资**万元,土建、配套公用工程投资**万元,其他**万元),②预计****等铺底流动资金**万元;(注意:此处预计的数据必须要与当时申报资料中的投入金额相符)。

总投资中,①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万元(其中:设备及技术投资**万元,土建、配套公用工程投资**万元,其他**万元),②****等铺底流动资金**万元。

3.财政资金下达、拨付、使用情况
具体说明财政拨款用于什么方面的投入。

(注意:财政贴息的资金仅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不能作其他用途)。

4.列出设备、主要经费投入明细表
项目资金的实际投入结构与预期投入结构的金额有较大出入的,需说明具体原因。

五、项目建设取得的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六、今后的措施
七、总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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